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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修改稿 2.23-江西坤远乾碳素有限公司新建区碳素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邹2.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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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修改稿 2.23-江西坤远乾碳素有限公司新建区碳素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邹2.21).doc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江西坤远乾碳素有限公司新建区碳素制品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西坤远乾碳素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二二四年三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江西坤远乾碳素有限公司新建区碳素制品生产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2-360112-04-01-407432建设单位联系人屈晓娟联系方式15180439979建设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开区宁远大街1230号中南高科南昌新建制造产业园11栋1单元101室地理坐标E1154159.189,N283830.337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1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

2、矿物制品业 30中的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昌市新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12-360112-04-01-407432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56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评价具体设置原则见下表。表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是否专

3、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项目不排放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的物质,因此不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在工业园区,污水排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3的建设项目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因此不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取水口

4、,因此不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因此不需设置海洋专项评价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南昌市望城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5)及修编(2)审批机关:新建区人民政府(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新建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的批复(新府字20155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

5、环评名称:江西新建长堎工业园区扩区和调整区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审批机构:原江西省环境保护厅(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原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西新建长堎工业园区扩区和调整区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赣环评函201582号,2015.5.29)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相符性分析江西新建长堎工业园区于1991年筹备组建,1997年11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2年被认定为全省首批18个重点省级工业园区之一,2016年6月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升格为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园区区域范围 1272.32 公顷,形成了“一区三园”一长堎工业园、望城新区、龙头岗

6、新区的空间布局。作为南昌市“西进”战略的主阵地,全省的产城融合示范区和南昌市重点打造的“四大新城”之一,园区已形成了以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及新时代电子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制造、食品、材料制造、现代服务业的产业发展格局。江西新建长堎工业园属于国家经济开发区,2019年6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将江西新建长堎工业园现更名为江西新建经济开发区。根据南昌市望城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望城新区(西部区块)东起南昌西外环高速,南至兴业大道,西至工业大道,北至杭南长铁路,规划面积176.89公顷;望城新区(西部区块)是新建设的以专用汽车制造、装备制造、机械加工为主的产业园,其中含三个组团,分别是专用汽车制造及重特大项

7、目组团、机械装备制造产业组团以及出口加工与建材产业组团。”本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开区宁远大街中南高科南昌新建制造产业园11栋1单元101室,属望城新区(西部地块);本项目属于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C3034),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与园区建材产业规划相符。(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西新建长堎工业园区扩区和调整区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江西新建长堎工业园拟将原工业园东北面地块(216.25公顷)、南面和西南面地块(706.07公顷)调出,将望城新区和龙头岗新区的部分地块(922.32公顷)纳入江西新建长堎工业园进行规划,形成起步区、望城新区、龙头

8、岗新区“一园三区”的发展格局,面积仍为1272.32公顷。其中,本项目所在的望城新区(西部区块)东起南昌西外环高速,南至兴业大道,西至工业大道,北至杭南长铁路,规划面积176.89公顷。望城新区产业定位以装备制造(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食品加工、印刷包装产业为主,生物医药为辅。本项目属于C4220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与该区域主导产业不冲突,符合江西新建经济开发区规划。经查阅江西新建长堎工业园区扩区和调整区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园区禁止和限制入驻项目如下所示:表1-2 园区禁止和限制入驻项目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1望城新区不宜引入化工、冶

9、金、电镀、造纸等企业本项目为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化工、冶金、电镀、造纸等企业2禁止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2021年修订)中淘汰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明令禁止的项目、污染量大、污染控制难度大和环保投资高的项目和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本项目为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本)(2021年修订)中鼓励类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项目,项目污染控制难度低、环保投资低并可达到行业准入条件3限制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2021年修

10、订)中限制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限制引入的项目本项目为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2021年修订)中鼓励类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限制引入的项目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修订版),本项目产品属于C4220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本项目已在南昌市新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

11、312-360112-04-01-407432。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江西省现行相关产业政策。2、与周边企业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石埠镇中南高科南昌新建制造产业园,周边企业情况如下:(1)项目北侧:岭岗湿地公园(在建);(2)项目南侧:无其他企业;(3)项目西侧:江西龙波家具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家具生产及销售)、姜爱思家纺(主要从事家纺制造及销售)、江西正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及销售);(4)项目东侧:新建厂房;(5)本项目厂房:2F为江西优实包装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纸制品、塑料制品等制造)。综上所述,本项目周边企业与本项目均无制约关系。3、“三线一单”符合性

12、分析根据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6150号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中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本项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说明如下。表1-3 “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内容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

13、区域。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禁止开发区、其他区域,本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石埠镇中南高科南昌新建制造产业园,不新增用地且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选址符合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区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水域水质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08)的3类区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均能达到相应环境质量

14、标准要求。根本项目废水达标排放,对周围地表水体的影响较小;废气、固废均能达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是从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资源高效利用、确保必不可少的环境容量角度,不应突破资源利用最高限值。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

15、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根据南昌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及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洪环发202116号),本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石埠镇中南高科南昌新建制造产业园11栋厂房,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南昌新建区重点管控单元7;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6011220007),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结合生态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符合综上,经过与“三线一单”进行对照后,项目不在生

16、态保护红线内,未超出环境质量底线及资源利用上线,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表 1-4 与南昌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准入要求相符性维度清单编制要求准入要求本项目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现有产业改、扩建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规模和生产工艺;2、禁止引进产业规划禁止类项目进入园区;3、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1、本项目属新建项目,为鼓励类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2、本项目不属于产业规划禁止类;3、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符

17、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不得新建规模不符合各行业准入条件中的项目;2、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采用含泵工艺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项目;3、禁止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滨湖控制开发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排放含磷、氮、重金属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严格限制企业新建自制水煤气发生炉;4、不得在赣江、抚河保护区范围内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不得在赣江和抚河干流及部阳湖岸线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重化工园区,1公里范围内新上化工、造纸、制草、冶炼等重污染项目;禁止在鄱阳湖最高水位线外1-

18、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各类高能耗、高排放行业项目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类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省级批准的内河航道及港口布局规划的码头项目以及配套设施、锚地等工程。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省级批准的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锚地等工程;在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如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重要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等,以及因环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禁止新建或扩建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

19、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水源地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休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严格限制“三磷”(磷矿、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产业向本区域内转移;不得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草、危险废物利用等项目;不得在农产品生产区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优化调整VOCs排放产业布局,原则上中心区域内不得再新建和扩建 VOCs 排放量大的有机化工、医药(化学原料药造)、表面涂装等行业企业;严格危化品港口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20、不得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新建码头工程;禁止在禁采区和禁采期内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以省政府批复的采砂规划为依据);不得在各县区划定的禁养区内设置养殖场和养殖小区;5、现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应逐步淘汰,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不得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现有岸线内的非法采砂活动、非法码头应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规范采砂行为和码头经营活动;在重金属污染防控红线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的总体规模,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投资项目。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禁止新建相关项目。现有的重金属排放

21、企业,要严格执行涉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相关规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冶炼、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草、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实施主要水污染排放总量等量或减量置换。1、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且符合行业准入条件;2、本项目不涉及产能过剩,本项目不含泵工艺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项目;3、本项目不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滨湖开发带内,本项目不涉及自制水煤气发生炉;4、本项目为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不属于VOCs排放量大的有机化工、医药(化学原料药造)、表面涂装等行业企业;5、本项目产业不属于落后产业和产能过剩产业,不属于重金属排放企业,不属于造纸、焦化、氮肥、有

22、色金属冶炼、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草、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现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己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应逐步拆除;现有赣江和抚河南昌段及部阳湖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落后化工产能项目必须依法关闭退出,1公里范围内风险突出、无法实现就地改造的化工企业必须完成搬迁;位子城镇人口密集区内,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和不符合规划的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限期退出或依法关停;“五河一湖”岸线延伸陆域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重化工项目,督促已有化工企业逐步搬迁进入合规园区;深入开展非法采砂整治工作。严格采砂管理,全面规范采砂行为,

23、坚决打击非法开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企业,依法实施关停又无法搬迁或转型;现有主城区或规划为商业、文教的区域的工业企业限期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或严重影响环境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全面取缔河湖水库网箱养殖,禁止湖泊水库投放无机肥、有机肥和生物复合肥养殖;有机化工、医药(化学原料药制造)、表

24、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行业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不能满足要求的污染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整治、限期搬迁或关闭;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未有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中的所有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1、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温室气体等的排放量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2、300吨级以上规模(含)的货运港口、港区和码头以及所有旅游客运码头废水排放应达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3、重点防控区域要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实行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1

25、、本项目COD、氨氮、VOCs排放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2、本项目不涉及货运港口、港区和码头3、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符合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县城及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2、现有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制药、制草行业应进一步推进清洁化改造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按时完成清洁化改造;3、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加强配套治污设施改造,提升配套质量。1、本项目废水排入九龙湖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2、本项目为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3、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

26、范和应急预警,建立跨区县和上下游沟通和联动机制,重点防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逐步建立总磷排放控制台账,推进区域水体总磷联防联控;2、继续推进昌九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推动昌九区域空气质量不断改善;1.、本项目附近未有饮用水水源;2、本项目废气经吸尘设备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符合其他环境风险联控要求1、对于安全利用类农用地,要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2、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特定农产品和建立

27、特定农产品生产基地;3、对于已污染地块,应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4、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5、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1、本项目未使用农用地;2、本项目未使用管控类耕地;3、本项目土地未被污染;4、本项目已做好相应防渗措施;5、本项目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

28、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1、南昌市区域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2035年区域用水总量不得超过35.10亿m3;本项目用水量不超过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符合地下水开采要求1、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本项目不涉及符合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1、逐年降低全市煤炭消费比重,逐年提高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2、能源消费总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

29、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禁燃区要求1、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应逐步划定辖区禁燃区范围;2、禁止在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新建、扩建;3、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4、禁燃区内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应分期分批次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本项目不涉及符合表 1-5 南昌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6011220007)准入清单所属范围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南昌新建区重点管控单元7-石埠镇、新丰垦殖场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规章条例中禁止的活动。2、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执行

30、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关管理规定。1、项目不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2、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不得在农产品生产区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2、不得在区域范围内布局两高企业1、项目不在在农产品生产区;2、项目不属于两高企业。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现有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内采矿、工业企业(活动)跟期退出或关停。项目不在生态红线保护区。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可养区现有畜禽养殖场开展升级改造,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2、集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应逐步提高,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1、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场;2、项目生活污水预

31、处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要求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211。项目不涉及农业灌溉水。符合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在南昌新建区的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南昌新建区重点管控单元7;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6011220007)内,但不在该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内,符合生态管控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在三线一单约束范围内,建设符合要求。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项目用地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开区宁远大街1230号中

32、南高科南昌新建制造产业园11栋1单元101室,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项目选址不在负面清单内。表1-6 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相符性分析项目内容符合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开区宁远大街1230号

33、中南高科南昌新建制造产业园,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及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

34、和河段及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在岸线保护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生活污水纳入园区污水管网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涉及此类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

35、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涉及此类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开区宁远大街1230号中南高科南昌新建制造产业园,不涉及此类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项目不涉及此类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髙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属于采用先进设

36、备工艺,能源使用量较小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经分析,本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5、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赣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表1-7 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项目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严格岸线河段管控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省级批准的内河航道及港口布局规划的码头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锚地等工程。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省级批准的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锚地等工程。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37、、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投资建设任何生产设施。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开区宁远大街1230号中南高科南昌新建制造产业园,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以下行为:(1)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2)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3)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设施。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开区宁远大街1230号中南高科南昌新建制造产业园,不在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

38、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1)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或设施;(2)设置排污口;(3)种植经济林;(4)投资建设的网箱养殖、投饵养殖、畜禽养殖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项目。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开区宁远大街1230号中南高科南昌新建制造产业园,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1)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设置排污口;(3)设置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站,或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4)设置从事危险化学品或煤炭、矿砂

39、、水泥等装卸作业的货运码头、水上加油站;(5)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开区宁远大街1230号中南高科南昌新建制造产业园,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国家级、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河)造田(地)、设置网箱、围栏等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项目。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开区宁远大街1230号中南高科南昌新建制造产业园,不在国家级、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除国家规定的外,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精制下列行为:(1)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2)截断湿地水源;(3)彩砂

40、、采矿;(4)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5)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工程定位的项目建设和开发活动;(6)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7)引入外来物种;(8)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9)开展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开区宁远大街1230号中南高科南昌新建制造产业园,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项目位于江西省南

41、昌市新建区经开区宁远大街1230号中南高科南昌新建制造产业园,不在岸线保护区内符合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其他生产设施。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开区宁远大街1230号中南高科南昌新建制造产业园,不在岸线保护区内符合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规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开区宁远大街1230号中南高科南昌新建制造产业园,不在规划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严控区域活动管控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

42、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开区宁远大街1230号中南高科南昌新建制造产业园,不在生态红线内符合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开展有关行为。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开区宁远大街1230号中南高科南昌新建制造产业园,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开区宁远大街1230号中南高科南昌新建制造产业园,不在长江岸线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且本项目为石墨及碳素制

43、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高污染项目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禁止在已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或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严格行业准入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涉及符合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新建煤制烯烃、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

44、的相关规划核准;新建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禁止建设。不涉及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项目符合6、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的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开区宁远大街1230号中南高科南昌新建制造产业园,属于鄱阳湖高效集约发展区,项目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中鄱阳湖高效集约发展区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8 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相

45、符性分析条例重点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第三十一条高效集约发展区范围为湖体核心保护区和滨湖控制开发带以外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其他区域。在高效集约发展区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划分生态保护、农业发展、城镇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域。在高效集约发展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影响自然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以及饮用水源地、水源涵养区的生态环境和安全。本省长江沿线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长江江西段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岸线资源,推进沿江有关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引导物流和产业向沿江布局。本项目不影响自然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

46、地公园、地质公园以及饮用水源地、水源涵养区的生态环境和安全。项目不涉及岸线资源。符合第三十二条在高效集约发展区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和国家的产业政策,将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可循环利用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鼓励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项目;鼓励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的循环利用,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优化产业结构。新建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应当加强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绿化工程建设。尽可能做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各污染物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符合第三十三条高效集约发展区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进行开发建设决策或者建设项目审批时,应当优先考虑自然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和上级人民政府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法律、法规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依据。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不直接开采当地资源,周边环境现状良好,项目各污染物均处理后可达标排放,且不会改变周边环境功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符合第三十四条在高效集约发展区内进行城市建设和改造,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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