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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生产线技改项目环评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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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生产线技改项目环评报告表.doc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四川发利商贸有限公司不锈钢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四川发利商贸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4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3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四川发利商贸有限公司不锈钢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308-511111-07-02-546132建设单位联系人龚晓雪联系方式13541666602建设地点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凤凰路5号地理坐标东经1033642.44,北纬293013.79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130钢压延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八、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中“63 钢压延加工313”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2、)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沙湾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308-511111-07-02-546132】JXQB-0095号总投资(万元)6000环保投资(万元)39环保投资占比(%)0.65施工工期7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 是: 用地(用海)面积(m2)4671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需要深入论证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

3、所涉环境敏感程度,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本项目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评价具体设置情况见下表。表1-1 专项评价设置表(污染类)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场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不涉及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不涉及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

4、设项目不涉及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本项目位于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凤凰路5号乐山(沙湾)不锈钢产业园区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本项目不涉及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乐山市沙湾区分区规划(2012-2030年)审批机关:乐山市生态环境局2008年4月17日,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乐发改函200816号文正式

5、批准成立“乐山沙湾工业园区”,2009年12月26日乐山市工业集中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乐山沙湾工业园区”更名为“乐山(沙湾)冶金建材产业园区”,并在原有“乐山沙湾工业园区”区域范围的基础上扩大四至界范围。调整后四至界范围如下:乐山(沙湾)冶金建材产业园区规划面积27.09平方公里,位于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太平镇,由不锈钢民生产业园、钢铁钒钛循环经济产业园两大片区构成。2013年7月10日,根据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产业园区更名的公告(乐沙府公告20135号)乐山(沙湾)冶金建材产业园区更名为乐山(沙湾)不锈钢产业园区。根据规划及修编,园区由不锈钢产业园、钒钛钢铁循环经济产业园两

6、大片区构成,其中不锈钢产业园主导产业为冶金产品下游产品加工、机械制造加工、建材、物流。本项目位于不锈钢产业园内(详见附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乐山(沙湾)冶金建材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月11日5日)审批机关:原乐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件:关于的审查意见(2010月11日8日)审批文号:乐市环环2010136号跟踪环评文件:乐山(沙湾)不锈钢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2019年2月)审批机关: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关于印发的函(2019年5月24日)审批文号:乐市环函201922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与乐山市沙湾区分区规划(2012-

7、2030年)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凤凰路5号,四川乐山沙湾区范围内,根据乐山市沙湾区分区规划(2012-2030年),针对入区企业环境门槛及条件,本项目与之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2 项目与乐山市沙湾区分区规划的符合性分析内容分区规划内容本项目符合性规划范围沙湾区行政区划范围,面积为617.8平方公里。包括沙湾镇、嘉农镇、太平镇、踏水镇、福禄镇、牛石镇、龚嘴镇、葫芦镇8个镇;碧山乡、谭坝乡、轸溪乡、铜茨乡、范店乡5个乡本项目位于沙湾区嘉农镇凤凰路5号,在该规划行政区划范围内。符合产业发展目标及定位拓展发展的新空间、强化新动力,实施项目、城镇、开放、科技四大带动,突出“

8、统筹、创新、绿色、开放”的发展要求,打造优质生态产业基地、西部不锈钢产业基地、钒钛钢铁循环经济产业基地以及人文山水旅游目的地。全面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传统优势产业为支撑,突出不锈钢产业的主导地位,重点发展不锈钢、装备制造、冶金建材、旅游业、及生态农业。本项目为钢压延加工行业,属于不锈钢制品,属于规划中的重点发展行业。符合工业布局规划优化工业布局,积极建设乐山(沙湾)不锈钢产业园和钒钛钢铁循环经济产业园,促进工业企业向“两园”集中,打造四川经济重要增长点、乐山经济重要增长极、产业高地、美丽园区。本项目位于乐山(沙湾)不锈钢产业园,属于工业用地,符合规划中的工业布局。符合2、

9、与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本项目位于乐山(沙湾)不锈钢产业园区内,本项目为钢压延加工项目,符合园区产业主导定位。同时,根据四川乐山沙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乐山(沙湾)不锈钢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企业入园申请表(编号:2017012),同意项目入园。本项目与园区位置关系图见下图1-1,与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本项目图1-1 本项目与园区位置关系图表1-3 本项目与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一览表类型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园区准入允许类(1)不锈钢冶炼,不锈钢制品,煤化工,铁合金生产及制品加工,水泥及水泥制品制造,铁合金制品加工,钢、铁、铝、铜铸件制造,机械制造

10、,石膏及石膏制造,耐火材料,不锈钢型材,高强度建筑钢材相关产业(2)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设备环境污染治理技术,能耗、物耗、水耗等应达到相应的清洁生产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为钢压延加工项目,利用不锈钢进行压延加工,最终得到不锈钢管材,属于允许类禁止类(1)禁止向园区引进用水量大、排水量大的企业;(2)禁止污染物排放现状超标且无整改措施的企业迁入园区;(3)禁止引入与规划主导产业相制约的企业;(4)禁止引入制浆造纸、生物医药、发酵制药、制革、印染、基础化工等水污染和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用水量大、排水量大的项目,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不属于禁止类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废气(

11、1) 鼓励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减少燃煤使用量;(2) 对园区规模以上食堂应安装净化效率高的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3) 企业应加强脱硫、除尘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本项目能源采用电、天然气,不采用燃煤;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采取有效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废水园区产生的工业废水在各自企业厂区内收集后,进入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及企业相关行业标准后,在尽可能综合利用,提高循环使用率的前提下,达标排放。园区生活污水在嘉农镇污水处理厂和沙湾城市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由污水管网收集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城镇

12、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大渡河左岸河道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噪声入驻企业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本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固废(1)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收集、处理,不得随意堆放;(2)一般工业固废,各企业应加强对内部固废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管理;(3)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置,明确妥善的最终去向本项目固废处置合理,去向明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风险防

13、范措施规划实施单位、入驻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工作,确保环境安全通过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环境风险可控3、与规划跟踪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2019年2月,乐山(沙湾)不锈钢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编制完成了乐山(沙湾)不锈钢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2019年5月24日,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印发的函(乐市环函2019226号)。根据跟踪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本项目与规划跟踪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4 本项目与规划跟踪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型规划跟踪环评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园区准入禁止类1.不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14、及乐山市环境准入要求的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低于二级水平的项目。2.与园区产业定位及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不相符的石油化工、煤化工、制浆造纸、生物医药、发酵制药、印染、制革、基础化工、水泥、火电等项目。3.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及工艺设备落后、产品滞销、污染严重,且污染物不能进行有效治理的项目。4.禁止新建焦化项目、硫酸生产项目、盐酸生产项目、电石法工艺路线PVC生产项目等大气污染严重项目。5.电子元器件行业:禁止引入印制电路板制造项目。6.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7.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制品业中的轮胎制造,建材制造中的水泥、平板玻璃、石棉

15、、石墨制造。8.其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企业。9.其他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废水处理难度大、排放有毒有害及铅、汞、六价铬等重金属废水的项目。本项目为钢压延加工项目,属于园区产业主导定位,不属于园区禁止类项目限制类严格限制II类工业及未落实减排计划的新增大量烟(粉)尘排放项目入园。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10号)相关要求,严格限制违规新增钢铁、水泥产能。本项目为钢压延加工项目,属于园区产业主导定位,不属于园区限制类项目后续规划实施建议严格控制高污染燃料总量,不再新

16、增燃煤锅炉及燃煤设施,不新增加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按省市蓝天保卫战要求,加快实施钢铁、水泥等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深度治理改造。严控新建、扩建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污染项目,对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采取2倍替代削减,确保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合理调整优化区域运输结构,推动钢铁、水泥等行业大宗物料以铁路运输为主,降低公路运输量。本项目生产能源主要使用电能、天然气,不使用燃煤,不涉及燃煤锅炉;本项目为钢压延加工项目,同时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建立健全园区环保管理机构,构建政府、园区、企业三级防范体系,配备足够的事故应急设施、设备,园区和入园企业均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

17、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通过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构建政府、园区、企业三级防范体系,项目环境风险可控由上文可知,本项目符合入园企业环境门槛及环境准入条件要求,属于园区允许引入的企业;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有效。因此,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87 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均不属于产业政策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鼓励类,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同时,本项目于2023年6月14日取得了沙湾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立项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308-51111

18、1-07-02-546132】JXQB-0095号。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土地利用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乐山(沙湾)不锈钢产业园区内,本项目系通过拍卖所得原乐山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厂房及土地,地址为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凤凰路5号,土地面积为46714,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生产加工,不新增土地,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用地政策。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监督实施。本项目选址于乐山

19、市沙湾区嘉农镇凤凰路5号,中心点经纬度为:1033642.44,293013.79。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5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内容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以及现场调查可知,本项目不在乐山市拟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对项目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及声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及声环境为达标区。3资源利用上限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

20、期会消耗一定量的水、电等资源,但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各类资源利用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第一批)和(第二批)、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在上述规定的负面清单内。根据在四川政务服务网(网址::8085/hos-server/pub/jmas/jmasbucket/jmopen_files/webapp/html5/sxydctfx/index.html?areaCode=510000000000)查询结果,本项目涉及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工业重点

21、管控单元、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具体见下图:图1-2 三线一单查询结果图1-3项目与环境综合管控单元的位置关系图根据乐山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年版)中全市环境管控单元查询索引表,本项目所在环境管控单元涉及到环境管控单元4个,见下表:表1-6 本项目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所属市(州)所属区县准入清单类型管控类型ZH51111120002四川乐山沙湾经济开发区乐山市沙湾区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YS5111112210017大渡河沙湾区安谷电站大坝控制单元乐山市沙湾区水环境管控分区水环境

22、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YS5111112310002四川乐山沙湾经济开发区乐山市沙湾区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YS5111112420003沙湾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乐山市沙湾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分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表1-7 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的具体要求项目对应情况介绍符合性分析类别对应管控要求ZH51111120002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23、;(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3)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项目及产能。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继续化解过剩产能,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2)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严控新建制革、有色金属、三磷项目。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现有属于园区禁止引入产业门类的企业,原则上限制发展,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允许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引导企业结合

24、产业升级等适时搬迁;(2)加强沿江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的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治理,对限期未完成治理的化工企业实施关闭,逐步实施五通桥盐磷化工产业园、马边磷化特色产业园等沿江沿河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的搬迁。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暂无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1)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完成目标的,新建排放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按照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2)对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施现役源2倍削减替代;(3)水质超标的水功能区,应当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要求。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现有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5、51 2311-2016),增加工业污水中水回用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园区和企业中水回用;(2)推进高污染、高耗水行业清洁生产改造,确保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钢铁、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3)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犍为县、井研县、峨眉山市、夹江县属大气污染重点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4)全市燃煤锅炉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烟粉尘低于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低于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低于50毫克立方米;(5)持续推进水泥、陶瓷、砖瓦、铸造、铁合金、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深入推进颗粒物、二氧

26、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持续推进陶瓷行业(喷雾干燥塔)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加快推进五通桥涉氨排放化工企业氨排放治理。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1)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稳定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标准限值排放。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2)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1)建立健全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置措施,确保风险可控。针对化工园区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区域、流域联动应急响应体

27、系,实行联防联控。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控准入要求;(2)严格涉重金属企业和园区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3)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4)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等行业企业用地,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符合相应

28、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1)鼓励引导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园区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统筹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和回用设施,适时推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实现水循环梯级优化利用和废水集中处理回用,创建节水型工业园区;(2)鼓励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企业对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回用,降低单位产品耗水量。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项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要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地下水开采要求暂无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

29、建耗煤项目,新增耗煤项目实行当年煤炭消耗减量倍量替代。禁燃区要求(1)保留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并执行超低排放要求;或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清洁能源改造选择燃气锅炉的,应当同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2)禁燃区禁止审批(核准、备案)、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等各类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暂无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引入高污染、高能耗、高风险项目;2、禁止新引入排放一类重金属废水的项目;3、其他执行乐山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总体准入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严控涉磷类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新建涉磷工业实施总磷排放量减量替代;2、严控涉大气污染物排放

30、的重污染项目;3、严格限制风险潜势等级级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入园,严格限制未落实减排计划的新增大量烟(粉)尘排放项目入园,严格限制违规新增钢铁、水泥产能;4、其他执行乐山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总体准入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执行乐山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总体准入要求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乐山(沙湾)不锈钢产业园区内,属于钢压延加工项目,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不新增产能,不属于空间约束要求中禁止引进的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完成现有企业废气深度治理,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其他执行乐山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总体准入要求。

31、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1、削减园区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特别是烟粉尘及VOCs总量,在全区空气质量达标的情况下,实施等量替代。2、其他执行乐山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总体准入要求。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1、封堵太平组团已停产、破产企业入河排污口。2、其他执行乐山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总体准入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项目大气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增加园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外排,不属于高污染、高耗水行业。因此,本项目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管控要求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管控要求本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完善,不涉及有

32、毒有害气体。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执行乐山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总体准入要求。地下水开采要求能源利用效率要求1、严格控制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现有煤炭消耗减量倍量替代;2、禁燃区内禁止审批(核准、备案)、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等各类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3、其他执行乐山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总体准入要求。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本项目水资源利用量较小,无生产废水外排,不设置生产废水排放口;本项目生产能源采用电力、天然气,不使用煤炭,不涉及燃煤锅炉,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YS5111112210017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暂无限制开

33、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暂无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暂无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暂无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暂无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暂无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暂无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暂无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暂无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暂无地下水开采要求暂无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暂无禁燃区要求暂无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暂无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工业废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设置生产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通

34、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YS5111112310002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大气环境质量执行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要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实施总量削减替代。燃煤和其他能源大气污染控制要求工业废气污染控制要求加强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扎实开展钢铁、建材、化工、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整治,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

35、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加强园区污染治理。推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推动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机动车船大气污染控制要求扬尘污染控制要求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大气污染控制要求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要求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项目大气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增加园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外排,不属于高污染、高耗水行业。因此,本项目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YS5111112420003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36、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中要求,乐山市沙湾区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如下:表1-8 本项目与沙湾区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沙湾区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分析1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严格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为钢压延加工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符合2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3加强区域大气污染治理,严格限制新增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推动大气深度治理改造;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属于技改项目,

37、不新增产能,建成后大气污染物排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符合4加强大渡河良好水体保护,严格控制大渡河流域新建、扩建水环境风险突出项目;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符合5加强非金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推进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本项目不涉及非金属矿山符合6制浆造纸行业严格执行其行业资源环境绩效指标准入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制浆造纸行业山符合本项目所在地图1-4 乐山市环境管控单元图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未超出环境质量底线及资源利用上限、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与“三线一单”的要求相符,项目与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38、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和项目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469号)的要求符合。4、 与长江经济带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表1-9 项目与长江经济带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长江经济带相关规划规划要求本项目符合性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规财 201788号)三、确立水资源利用上线,妥善处理 江河湖库关系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倒逼钢铁、造纸、纺织、火电等高耗水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产能。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强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管理

39、。根据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要求,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措施,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本项目为钢压延加工行业,属于不锈钢制品,不属于钢铁、造纸、纺织、火电等高耗水行业。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乐山沙湾不锈钢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标准排入大渡河。符合四、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相关规划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

40、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本项目位于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凤凰路5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五、坚守环境质量底线,推进流域水污染统防统治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有序推动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2017年底前,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在线监控平台联网。本项目位于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凤凰路5号,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乐山沙湾不锈钢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标准排入大渡河。符合八、创新大保护的生态环保机制政策,推动区域协同联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41、长江沿线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抓紧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空间准入和环境准入的清单式管理要求。提出长江沿线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岸线、河段、区域、产业以及相关管理措施。不符合要求占用岸线、河段、土地和布局的产业,必须无条件退出。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园区,严控在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严控下游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向上游转移。本项目位于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凤凰路5号,不属于长江岸线1km范围内的化工园区,不属于严控的化工和煤化工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89号)

4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乐山市沙

43、湾区嘉农镇凤凰路5号,其位于乐山市沙湾区不锈钢产业园,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符合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保护区内和保留区内,也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

44、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项目位于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凤凰路5号,其位于乐山市沙湾区不锈钢产业园,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位于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凤凰路5号,不属于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川长江办20198)长

45、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本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包括:岷江干流、沱江干流、赤水河干流、嘉陵江干流、雅砻江干流)1公里指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化工项目符合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指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或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园区。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高污染”产品名录执项目位于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凤凰路5号,其位于乐山市沙湾区不锈钢产业园,且项目不属于钢铁、石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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