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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汽车制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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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汽车制造.docx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10972020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汽车制造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industry(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的正式标准版本为准。2020-01-17 发布2020-03-01 实施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目 次前 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 24 源强核算程序45 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136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187 噪声

2、源强核算方法208 固体废物源强核算方法219 其他 22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汽车制造产品分类与主要工序参考表 23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汽车制造各工序产排污情况对照表 25附录 C(资料性附录) 汽车制造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 26附录 D(资料性附录) 涂装原辅料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30附录 E(资料性附录) 汽车制造部分生产工序物料衡算系数一览表31附录 F(资料性附录) 汽车制造污染治理技术及效果32附录 G(资料性附录) 汽车制造噪声源强及控制措施的降噪效果 35附录 H(资料性附录) 汽车制造主要固体废物36i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3、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法规, 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和规范汽车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 制定 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 核算方法及要求等。本标准附录 A附录 H 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01

4、月 17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0 年 03 月 0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ii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汽车制造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污染源源强核算, 不适用于危险物质泄 漏、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伴生或次生的污染物释放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生产过程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 不适用 于铸造生产过程源强核算。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锅炉源强按 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

5、术指南 火电(HJ 888)进行核算; 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的锅炉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 991)进行核算; 执行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的零部件及配件生产的电镀工序源强按照污染源源 强核算技术指南 电镀(HJ 984)进行核算。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 本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

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21900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 、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 排放连续监测系

7、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1HJ/T 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732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4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

8、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8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 88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HJ 97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HJ 98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电镀HJ 991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 1012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1013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 84 号)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3 术语

9、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汽车制造 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industry指汽车整车、汽车用发动机、改装汽车、低速汽车、电车、汽车车身与挂车、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等产品的制造。不包括新能源汽车电动机、机动车辆照明器具、汽车用仪器和仪表、 农用自装或自卸式挂车及半挂车等产品的制造。3.2预处理 pretreatment指采取抛丸、打磨、喷砂、清理等机械处理手段, 或酸洗除锈、擦洗除锈和化学脱脂等 化学处理手段, 清除工件表面各种污垢、消除工件表面缺陷或达到所需的表面粗糙度的工艺。3.3转化膜 conversion coating指在金属表面采取磷化、锆化、

10、硅烷化、钝化等化学处理所产生的金属化合物薄膜, 其2作用是改变材料的表面结构形态、为后续工序喷涂提供良好的基体。3.4粉末冶金 powder metallurgy指以金属粉末(或金属粉末与非金属粉末的混合物) 为原料,经成形、烧结和后处理, 制造零部件及配件的过程。3.5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 VOCs 总体排放情况时, 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 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 (以 TVOC 表示)、非甲烷总烃(以 NMHC 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3.6总挥发性有机物

11、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TVOC)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 对废气中的单项 VOCs 物质进行测量, 加和得到 VOCs 物质的总 量, 以单项 VOCs 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实际工作中, 应按预期分析结果, 对占总量 90% 以上的单项 VOCs 物质进行测量, 加和得出。在进行 VOCs 核算时, 带入量以物料中所有的 VOCs 的含量计。3.7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NMHC)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 以碳的质量浓度计。在进行 VOCs 核算时, 带入量以

12、物料中除甲烷以外所有的碳氢化合物的 含量计,主要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和含氧烃等组分。3.8油雾 oil mist在汽车及其零部件生产过程(如湿式机械加工、金属材料热处理等工序) 中矿物油挥发 及其受热分解或裂解的产物,其存在形态有蒸汽、液滴等。3.9非正常工况 abnormal situation指生产设施或污染防治(控制) 措施的非正常状况, 例如工业炉窑以及柴油发动机热试 台架启、停机时其废气处理设施达不到应有治理效率或同步运转率等情况。3.10核算时段 accounting period指相关管理规定确定核算污染物产生量或排放量的时间范围, 一般以年、日、小时等为 核算时段。注: 核算

13、时段取值应为某污染源产生或排放某污染物的有效时间,目的在于合理确定源强。4 源强核算程序4.1 一般原则污染源源强核算程序包括各工序污染源识别与污染物确定、核算方法及参数选定、源强 核算、核算结果汇总等,具体内容见 HJ 884。4.2 污染源识别汽车制造污染源识别应涵盖所有可能产生废气、废水污染物以及噪声、固体废物的工序、 场所、设施或装置, 具体见表 1 至表 4。汽车制造产品分类与主要工序参见附录 A,各工序 产排污情况参见附录 B。污染源识别应符合 HJ 2.1 、HJ 2.2 、HJ 2.3 、HJ 2.4 等技术导则要求。4.3 污染物确定汽车制造各污染源污染物应依据 GB 162

14、97、GB 9078、GB 14554、GB 8978 等国家及地 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 具体见表 1 至表 4。对生产过程可能产生但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 标准中尚未列入的污染物, 可依据环境质量标准、其他行业标准、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排放 标准、地方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的要求, 根据原辅料及燃料使用 和生产工艺情况进行分析确定。4.4 核算方法选取汽车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包括实测法、类比法、物料衡算法和产污系数法等, 核算 方法选取次序见表 1 至表 4。源强核算方法应按优先次序选取, 若无法采用优先方法的, 应 给出合理理由。表 1 汽车制造主要污染源废气污染物源强

15、核算方法选取次序表要素工序污染源污染物/核算因子核算方法及选取优先次序新(改、扩) 建工 程污染源现有工程污染源 a有组 织废 气(正 常工 况)下料火焰气割、砂轮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下料设施颗粒物1.类比法2.产污系数法实测法锻造表面抛丸、喷丸等锻件表 面清理设施颗粒物1.类比法2.产污系数法实测法4续表要素工序污染源污染物/核算因子核算方法及选取优先次序新(改、扩) 建工 程污染源现有工程污染源 a有组 织废 气(正 常工 况)机械加工干式机械加工设施颗粒物类比法实测法湿式机械加工及工件清洗 设施油雾 b类比法实测法挥发性有机物1.类比法2.产污系数法实测法焊接手工电弧焊、二氧化碳

16、保 护焊、氩弧焊设施颗粒物1.产污系数法2.类比法实测法激光焊接设施颗粒物类比法实测法粉末冶金制粉、成形及粉状物料输 送设施颗粒物1.类比法2.产污系数法实测法淬火、浸油、熔渗处理设 施油雾 b 、挥发性有 机物1.类比法2.产污系数法实测法粘接粘接固化设施挥发性有机物物料衡算法1.物料衡算法 2.实测法树脂纤维 加工注射、挤压、吹塑、搪塑、 发泡等成形设施挥发性有机物1.产污系数法2.类比法实测法糊制、拉挤成形设施挥发性有机物物料衡算法1.物料衡算法 2.实测法织物、皮革裁剪缝纫设施颗粒物1.类比法实测法热处理表面热处理淬火油槽设施油雾 b 、挥发性有 机物1.类比法2.产污系数法实测法渗碳

17、、渗氮、渗硫等表面 化学热处理设施氨1.类比法2.产污系数法实测法氰化氢、氯化氢、 硫酸雾等 c类比法实测法预处理抛丸清理、打磨、喷砂、 清理滚筒等机械预处理设施颗粒物1.类比法2.产污系数法实测法硝酸洗、硫酸洗和盐酸洗 等化学预处理设施氮氧化物、硫酸 雾、 氯化氢等 d1.类比法2.产污系数法 e实测法涂装腻子打磨设施颗粒物1.类比法2.产污系数法实测法电泳设施挥发性有机物物料衡算法1.物料衡算法 2.实测法溶剂型涂料浸涂设施 f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物料衡算法1.物料衡算法 2.实测法溶剂擦洗设施挥发性有机物物料衡算法1.物料衡算法 2.实测法喷涂设施 f颗粒物(漆雾)物料衡算法实

18、测法。续表要素工序污染源污染物/核算因子核算方法及选取优先次序新(改、扩) 建工 程污染源现有工程污染源 a有组 织废 气(正 常工 况)涂装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物料衡算法1.物料衡算法 2.实测法流平(含热流平)设施 f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物料衡算法1.物料衡算法 2.实测法电泳、腻子、密封胶烘干 设施挥发性有机物物料衡算法1.物料衡算法 2.实测法溶剂型涂料浸涂、喷涂等 烘干设施 f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物料衡算法1.物料衡算法 2.实测法废气热氧化处理装置二氧化硫物料衡算法实测法氮氧化物1.类比法2.产污系数法实测法颗粒物1.产污系数法2.类比法实测法粉末喷涂

19、设施颗粒物1.物料衡算法2.类比法实测法粉末喷涂后热固化设施挥发性有机物1.产污系数法2.类比法实测法检测试验汽油发动机和汽油整车检 测试验设施氮氧化物、挥发性 有机物类比法实测法柴油(燃气)整车检测试 验设施氮氧化物1.产污系数法2.类比法实测法颗粒物、挥发性有 机物类比法实测法柴油(燃气) 发动机出厂 检测和性能研发试验设施氮氧化物1.产污系数法2.类比法实测法颗粒物、挥发性有 机物类比法实测法工业炉窑燃煤(油、气)加热炉、 热处理炉以及空调系统和 涂装烘干室间接加热装置二氧化硫物料衡算法实测法颗粒物、氮氧化物1.产污系数法2.类比法实测法废气 (非 正常 工况)检测试验柴油(燃气)整车检

20、测试 验设施氮氧化物1.产污系数法2.类比法1.实测法2.类比法 g柴油(燃气) 发动机出厂 检测和性能研发试验设施氮氧化物1.产污系数法2.类比法1.实测法2.类比法 g工业炉窑燃煤(油、气)加热炉、 热处理炉以及空调系统和 涂装烘干室间接加热装置氮氧化物1.产污系数法2.类比法1.实测法2.类比法 g。续表要素工序污染源污染物/核算因子核算方法及选取优先次序新(改、扩) 建工 程污染源现有工程污染源 a无组织废气下料火焰气割、砂轮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下料设施颗粒物1.类比法2.产污系数法类比法锻造表面抛丸、喷丸等锻件表 面清理设施颗粒物1.类比法2.产污系数法类比法机械加工干式机械

21、加工设施颗粒物类比法类比法湿式机械加工及工件清洗 设施油雾 b类比法类比法挥发性有机物1.类比法2.产污系数法类比法焊接手工电弧焊、二氧化碳保 护焊、氩弧焊设施颗粒物1.产污系数法2.类比法类比法激光焊接设施颗粒物类比法类比法粉末冶金制粉、成形及粉状物料输 送设施颗粒物1.类比法2.产污系数法类比法淬火、浸油、熔渗处理设 施油雾 b 、挥发性有 机物1.类比法2.产污系数法类比法粘接粘接固化设施挥发性有机物物料衡算法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树脂纤维 加工注射、挤压、吹塑、搪塑、 发泡等成形设施挥发性有机物1.产污系数法2.类比法类比法糊制、拉挤成形设施挥发性有机物物料衡算法1.物料衡算法 2

22、.类比法织物、皮革裁剪缝纫设施颗粒物类比法类比法热处理表面热处理淬火油槽设施油雾 b 、挥发性有 机物1.类比法2.产污系数法类比法渗碳、渗氮、渗硫等表面 化学热处理设施氨1.类比法2.产污系数法类比法氰化氢、氯化氢、 硫酸雾等 c类比法类比法预处理抛丸清理、打磨、喷砂、 清理滚筒等机械预处理设施颗粒物1.类比法2.产污系数法类比法硝酸洗、硫酸洗和盐酸洗 等化学预处理设施氮氧化物、硫酸 雾、氯化氢等 d1.类比法2.产污系数法 e类比法涂装腻子打磨设施颗粒物1.类比法2.产污系数法类比法电泳设施挥发性有机物物料衡算法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7续表要素工序污染源污染物/核算因子核算方法及选取优

23、先次序新(改、扩) 建工 程污染源现有工程污染源 a无组织废气涂装溶剂型涂料浸涂设施 f苯、甲苯、二甲苯、 挥发性有机物物料衡算法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溶剂擦洗设施挥发性有机物物料衡算法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喷涂设施 f颗粒物(漆雾)物料衡算法类比法苯、甲苯、二甲苯、 挥发性有机物物料衡算法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粉末喷涂设施颗粒物1.物料衡算法2.类比法类比法注: 各污染源对应的挥发性有机物, 参照 GB 37822 标准进行定义, 具体以总挥发性有机物和(或) 非甲 烷总烃作为排气筒污染物控制项目,汽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地方排放标 准有要求的,从其规定。a

24、现有工程污染源未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进行手工监测、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自动监测设备不符合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过程中,应依法整改到位后按照本表中方法核算;排污许可管理过程中, 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规定进行核算。b 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发布后需进行核算。c 根据热处理工艺和实际使用物料确定。d 根据酸洗工艺和实际使用物料确定。e 参考 HJ984 中相应污染物的产污系数进行核算。f 污染源对应的污染物/核算因子,汽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地方排放标准有要 求的,从其规定。g 现有工程污染源有组织废气非正常排放源强核算,对于同一企业有多个同类型污染源时,可类比本企业同类型污染源实测

25、数据核算源强。表 2 汽车制造主要污染源废水污染物源强核算方法选取次序表工序污染源污染物/核算因子核算方法及选取优 先次序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冲压模具清洗设施化学需氧量、石油类1.类比法2.产污系数法悬浮物1.类比法机械加工湿式机械加工、工件清 洗设施化学需氧量、石油类1.类比法2.产污系数法悬浮物类比法热处理渗碳、渗氮、渗硫等表 面化学热处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氰化物 a 、石油类1.类比法2.产污系数法氨氮 b 、悬浮物1.类比法。续表工序污染源污染物/核算因子核算方法及选取优 先次序预处理脱脂设施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磷酸盐1.类比法2.产污系数法悬浮物类比法表调设施化学需氧量、磷酸盐1.

26、类比法2.产污系数法悬浮物类比法盐酸洗、硫酸洗设施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类比法磷酸洗设施化学需氧量、磷酸盐、悬浮物类比法硝酸洗设施化学需氧量、总氮、悬浮物类比法转化膜磷化设施总镍 c类比法化学需氧量、磷酸盐、总氮1.类比法2.产污系数法悬浮物、总锌1.类比法钝化设施六价铬 d 、总铬 d1.类比法2.产污系数法化学需氧量1.类比法2.产污系数法悬浮物1.类比法锆化、硅烷化处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总氮1.类比法2.产污系数法氟化物 e 、悬浮物类比法涂装电泳设施化学需氧量1.类比法2.产污系数法悬浮物类比法喷涂设施化学需氧量1.类比法2.产污系数法悬浮物类比法装配淋雨试验设施化学需氧量1.类比法2.产污

27、系数法悬浮物类比法公用系统循环水、工艺水制备生 产设施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类比法生活设施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 氨氮、总磷类比法现有工程污染源 f转化膜处理(含镍、铬) 车间或生产 设施排放口总镍 c 、六价铬 d 、总铬 d实测法9续表工 序污染源污染物/核算因子核算方法及选取优先次序废水总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总锌 c、石油类、 磷酸盐、悬浮物、氟化物 e、五日生化需氧 量、氰化物 a 等实测法a 适用于热处理渗碳。b 适用于热处理渗氮。c 适用于含镍磷化转化膜处理。d 适用于含铬钝化转化膜处理。e 适用于锆化、硅烷化转化膜处理。f 现有工程污染源未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进行

28、手工监测、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自动监测设备不符合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过程中,应依法整改到位后按照本表中方法核算;排污许可管理过程中, 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规定进行核算。表 3 汽车制造主要污染源噪声源强核算方法选取次序表污染源声压级核算方法及选取优先次序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现有工程污染源高噪声设备及设施等效连续 A 声级类比法1.实测法2.类比法 aa 现有工程污染源噪声源强核算时,对于同一企业有多个同类型污染源时,可类比本企业同类型污染源 实测数据核算源强。表 4 汽车制造主要污染源固体废物源强核算方法选取次序表污染源污染物核算方法及选取优先次序新(改、扩)建 工程污染源现有工程污

29、染源各生产装置及 设施废溶剂、废活性炭、废漆渣以及下料、机械加工、冲压 等工序产生的废料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1.实测法2.物料衡算法废渣、废油、废过滤材料、污泥等类比法实测法4.4.1 废气4.4.1.1 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正常工况下, 粘接固化设施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 糊制、拉挤成形设施产生的挥发性有 机物, 电泳设施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 溶剂型涂料浸涂设施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挥发 性有机物, 溶剂擦洗设施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 喷涂设施产生的颗粒物(漆雾) 以及苯、甲 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 流平(含热流平) 设施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 物, 电泳、腻子、密封

30、胶烘干设施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 溶剂型涂料浸涂、喷涂等烘干设施 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 废气热氧化处理装置和工业炉窑产生的二氧化硫, 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手工电弧焊、二氧化碳保护焊、氩弧焊设施产生的颗粒物, 注射、挤压、吹塑、发泡等10成形设施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 废气热氧化处理装置产生的颗粒物, 粉末喷涂后热固化设施 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 柴油(燃气) 整车检测试验设施产生的氮氧化物, 柴油(燃气) 发动 机出厂检测和性能研发试验设施产生的氮氧化物, 工业炉窑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 优先 采用产污系数法核算,其次采用类比法核算。火焰气割、砂轮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下料

31、设施产生的颗粒物, 表面抛丸、喷 丸等锻件表面清理设施产生的颗粒物,湿式机械加工及工件清洗设施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 制粉、成形及粉状物料输送设施产生的颗粒物, 淬火、浸油、熔渗处理设施产生的油雾、挥 发性有机物, 表面热处理淬火油槽设施产生的油雾、挥发性有机物, 渗碳、渗氮、渗硫等表 面化学热处理设施产生的氨, 抛丸清理、打磨、喷砂、清理滚筒等机械预处理设施产生的颗 粒物, 硝酸洗、硫酸洗和盐酸洗等化学预处理设施产生的氮氧化物、硫酸雾、氯化氢等, 腻 子打磨设施产生的颗粒物, 废气热氧化处理装置产生的氮氧化物, 优先采用类比法核算, 其 次采用产污系数法核算。干式机械加工设施产生的颗粒物, 湿

32、式机械加工及工件清洗设施产生的油雾, 激光焊接 设施产生的颗粒物, 织物、皮革裁剪缝纫设施产生的颗粒物, 渗碳、渗氮、渗硫等表面化学 热处理设施产生的氰化氢、氯化氢、硫酸雾等, 汽油发动机和汽油整车检测试验设施产生的 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柴油(燃气)整车检测试验设施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柴油(燃气) 发动机出厂检测和性能研发试验设施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采用类比 法核算。非正常工况时, 柴油(燃气) 整车检测试验设施、柴油(燃气) 发动机出厂检测和性能 研发试验设施以及工业炉窑产生的氮氧化物, 优先采用产污系数法核算, 其次采用类比法核 算。各工序废气无组织源强核算方法同废

33、气有组织源强核算方法。4.4.1.2 现有工程污染源正常工况时, 粘接固化设施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 糊制、拉挤成形设施产生的挥发性有 机物, 电泳设施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 溶剂型涂料浸涂设施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挥发 性有机物, 溶剂擦洗设施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 喷涂设施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 有机物, 流平(含热流平) 设施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 电泳、腻子、密 封胶烘干设施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 溶剂型涂料浸涂、喷涂等烘干设施产生的苯、甲苯、二 甲苯、挥发性有机物, 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 其次采用实测法核算; 废气其他有组织污 染物源强均采用实测法核算。对汽车制

34、造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排污单位排污许 可证等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 仅可采用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核算; 对汽车制造业 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 可采 用自动监测数据或手工监测数据。现有工程污染源未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进行手工监测、安装 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自动监测设备不符合规定的,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过程中, 应依法整 改到位后按照实测法核算;排污许可管理过程中,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规定进行核算。非正常工况时, 废气有组织污染物源强优先采用实测法核算, 其次采用类比法核算。对 于同一企业有多个同类型有组织废气污染源的, 可类比本企业同

35、类型有组织废气污染源非正 常排放的实测数据核算源强。11各工序废气无组织源强, 粘接固化设施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 糊制、拉挤成形设施产生 的挥发性有机物, 电泳设施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 溶剂型涂料浸涂设施产生的苯、甲苯、二 甲苯、挥发性有机物, 溶剂擦洗设施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 喷涂设施产生的苯、甲苯、二甲 苯、挥发性有机物, 流平(含热流平) 设施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电泳、 腻子、密封胶烘干设施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溶剂型涂料浸涂、喷涂等烘干设施产生的苯、 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 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 其次采用类比法核算。其余均采 用类比法核算。4.4.2 废水4.

36、4.2.1 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渗氮设施产生的氨氮, 盐酸洗、硫酸洗设施产生的化学需氧量, 磷酸洗设施产生的化学 需氧量、磷酸盐, 硝酸洗设施产生的化学需氧量、总氮, 磷化设施产生的总镍、总锌, 锆化、 硅烷化处理设施产生的氟化物, 循环水、工艺水制备生产设施产生的化学需氧量, 生活设施 产生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 以及其他各设施产生的悬浮物, 采用类 比法。其余设施废水污染源源强优先采用类比法核算,其次采用产污系数法核算。4.4.2.2 现有工程污染源污染源源强采用实测法核算。采用实测法核算源强时, 对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 测技术指南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要求采

37、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 仅可采用有效的自动监测 数据进行核算; 对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未要求 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 可采用自动监测数据或手工监测数据。现有工程污染源未按照相关 管理要求进行手工监测、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自动监测设备不符合规定的, 环境影 响评价管理过程中, 应依法整改到位后按照实测法核算; 排污许可管理过程中, 按照排污许 可相关规定进行核算。4.4.3 噪声4.4.3.1 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污染源源强采用类比法核算。4.4.3.2 现有工程污染源污染源源强优先采用实测法核算,其次采用类比法核算。4.4.4 固体废物4.4.4.

38、1 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废溶剂、废活性炭、废漆渣以及下料、机械加工、冲压等工序产生的废料优先采取物料 衡算法核算,其次采取类比法核算。其余均采取类比法核算。4.4.4.2 现有工程污染源废溶剂、废活性炭、废漆渣以及下料、机械加工、冲压等工序产生的废料优先采取实测 法核算,其次采取物料衡算法核算。其余均采取实测法核算。124.5 污染物源强核算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污染物产生量或排放量应为所有污染源产生量或排放量之和, 其 中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应包括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两种情况下的产生量或排放量之和, 采用式(1)计算。(1)D = (Di + D )式中: D 核算时段内某污染物的产生量或排放量

39、, t;Di 核算时段内某污染源正常工况下某污染物的产生量或排放量, t;Di 核算时段内某污染源非正常工况下某污染物的产生量或排放量, t; n 污染源数量,量纲一的量。根据最终确定的污染治理措施、预防措施及排污方案, 确定废气、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 按照环办环评201784 号要求,对照 HJ 971,识别废气和废水的主要排放口、 一般排放 口,并核算主要排放口、 一般排放口排放量。4.6 核算结果汇总污染物源强核算结果格式参见附录 C。5 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5.1 物料衡算法5.1.1 挥发性有机物5.1.1.1 物料带入挥发性有机物量的核算物料带入挥发性有机物量采用式(2)计算。1

40、3D物料 = G 根W100(2)式中: D物料 核算时段内某物料带入挥发性有机物量, t;G 核算时段内含挥发性有机物某物料消耗量, t,汽车制造挥发性有机物来源于使 用的各种原辅料,原辅料包括但不限于:涂料、稀释剂、固化剂、清洗或擦洗 溶剂、密封胶、粘接剂、保护蜡等;W 核算时段内某物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采用设计值,无设计值时参考附 录 D 确定。5.1.1.2 粘接固化、腻子烘干、密封胶烘干以及溶剂擦洗、糊制、拉挤成形工序粘接固化、腻子烘干、密封胶烘干以及溶剂擦洗、糊制、拉挤成形使用的粘接剂、腻子、 密封胶等原辅料中的挥发性有机物,主要通过固化、烘干或直接挥发,产生量采用式(3)

41、 计算。D = D物料 (3)式中: D 核算时段内上述某工序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 t;D物料 核算时段内上述某工序使用物料带入挥发性有机物量, t,采用公式(2)核 算。5.1.1.3 电泳底漆、溶剂型涂料浸涂及烘干工序电泳底漆、浸涂用溶剂型涂料中含挥发性有机物, 通过电泳或浸涂、烘干等工序全部产 生,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采用式(4)、(5)计算。D电泳或浸涂 = D物料 K电100(泳或浸)涂 (4 )D烘干 = D物料 10(K烘)0(干) (5)式中: D电泳或浸涂 核算时段内电泳或浸涂工序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 t;D物料 核算时段内电泳或浸涂工序使用物料带入挥发性有机物量, t,采用公式 (2)核算;K电泳或浸涂 电泳或浸涂工序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占比, %;D烘干 核算时段内电泳或浸涂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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