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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_1_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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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_1_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ppt

1、LOGO 第一章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 v课程教材:程教材:余余劲松主松主编:国国际经济法学法学,中国法制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社2009年版。年版。v 其他教材:其他教材:韩立余:立余:世界世界贸易易组织法法(第二版),中国(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年版。余余劲松:松:国国际投投资法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第三版),法律出版社社2008年版。年版。左海左海聪主主编:国国际商法商法,法律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年版。一、国际经济法的体系一、国际经济法的体系 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 国际贸易交易法:国际贸易交易法:买卖、运

2、输、保险、支付买卖、运输、保险、支付 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管制法: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贸易管制法:世界贸易组织法 各国国内的外资法各国国内的外资法 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条约、协定国际投资条约、协定 金融私法:国际借贷等金融私法:国际借贷等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 金融公法:金融公法:IMF、世界银行、世界银行 其他:国际税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其他:国际税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国际能源法等等。国际能源法等等。二、国际经济法二、国际经济法 的调整对象的调整对象v纵横交错的跨国经济关系纵横交错的跨国经济关系 调整私人国际商事交易关系的私法性规范调整私人国际商事交易关

3、系的私法性规范 管理涉外经济交易活动的国内公法规范管理涉外经济交易活动的国内公法规范 协调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协调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调整对象的广泛性、全面性、多元性(大杂烩?)调整对象的广泛性、全面性、多元性(大杂烩?)三、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三、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1-萌芽萌芽古代的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古代的国际经济法律规范(1)商人法)商人法罗得法罗得法第一部成文的海商惯例第一部成文的海商惯例(2)罗马法)罗马法市民法:罗马公民之间的经济和其他关系市民法:罗马公民之间的经济和其他关系万民法:罗马公民和非罗马公民之间的。万民法:罗马公民和非罗马公民之间的。(3)中世纪的国际商事法典

4、)中世纪的国际商事法典以私人为主体的,以私人为主体的,康索拉多法典康索拉多法典(4)“汉萨联盟汉萨联盟”式的商务规约式的商务规约中世纪后期出现中世纪后期出现以国家为主体以国家为主体2-发展阶段发展阶段近代的国际经济法律规范近代的国际经济法律规范(1)双边国际商务条约)双边国际商务条约总体上调整缔约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总体上调整缔约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2)近现代国际习惯)近现代国际习惯领土和自然资源方面的,如领土和自然资源方面的,如“先占时效先占时效”(3)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特定领域内的:如知识产权、金融、海事特定领域内的:如知识产权、金融、海事(4)多边国际专向商品协

5、定)多边国际专向商品协定生产限额、销售价格、出口配额、进口限制等生产限额、销售价格、出口配额、进口限制等(5)国际商务惯例)国际商务惯例非官方的民间组织根据国际商务活动中的习惯做非官方的民间组织根据国际商务活动中的习惯做法,制定和公布的各种商务规则,供当事人自由法,制定和公布的各种商务规则,供当事人自由选择适用。选择适用。(6)各国商法和经济法)各国商法和经济法3。当代国际经济法(二战后)。当代国际经济法(二战后)1-布雷顿森林体制布雷顿森林体制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关贸总协定关贸总协定2-国际经济新规范国际经济新规范(1)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

6、的宣言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196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东道国对国内一切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东道国对国内一切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永久主权(2)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3)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和各国经济各国经济权益和义务宪章权益和义务宪章1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确立了经济主权、公平互利、合作发展等国际确立了经济主权、公平互利、合作发展等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3-区域性或专业性国际经济公约的出现区域性或专业性国际经济公约的出现4-多边商务专题公约、国际商务管理和各国涉外多边商务

7、专题公约、国际商务管理和各国涉外经济法的发展经济法的发展四、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四、国际经济法的概念v按照国际经济法的狭义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按照国际经济法的狭义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其他国际公法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以及其他国际公法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传统国际公法的分支。的总称。是传统国际公法的分支。v按照广义的国际经济法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按照广义的国际经济法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法所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国际经济关

8、系既存在于国家、国际组织等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既存在于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公法主体之间,也存在于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公法主体之间,也存在于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公法主体与自然人、法人等国内法主体之间,国际公法主体与自然人、法人等国内法主体之间,还存在于自然人、法人等国内法主体本身之间。还存在于自然人、法人等国内法主体本身之间。五、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五、国际经济法的主体1-国家国家国际经济规范的指定者国际经济规范的指定者国际经济关系的参与者国际经济关系的参与者国家及主权豁免国家及主权豁免2-国际经济组织国际经济组织广义:包括政府组织和民间团体广义:包括政府组织和民间团体狭义:仅指政府间组织狭义:仅指政

9、府间组织3-自然人自然人4-法人法人(1)法律国籍的确定)法律国籍的确定(2)外国法人的承认)外国法人的承认(3)跨国公司的特殊问题)跨国公司的特殊问题六、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六、国际经济法的渊源v国际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组织决议国际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组织决议v国内渊源:国内涉外经济法、司法判例国内渊源:国内涉外经济法、司法判例七、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七、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经济主权原则经济主权原则1974年联合国大会年联合国大会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关于自然资源永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宣言久主权宣言(1)各国对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各国对境

10、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领域领域:大陆大陆领海领海大陆架上覆水域大陆架上覆水域永久的永久的,完整的主权完整的主权(2)各国对本国的一切经济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各国对本国的一切经济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对境内外国资本和跨国公司的管理监督权对境内外国资本和跨国公司的管理监督权(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国有化的合理性国有化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必要性合法性和必要性补偿标准补偿标准西方国家西方国家:“赫尔标准赫尔标准”充分充分,及时及时,有效有效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适当适当我国立场我国立场:原则上不实行征收或国有化原则上不实行征收或国有化 给予相应的补

11、偿给予相应的补偿实践结果实践结果:适当补偿适当补偿2.公平互利原则公平互利原则(1)公平互利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2)公平互利原则的含义与实质公平互利原则的含义与实质树立新的平等观树立新的平等观,让发展中国家单方面享有非让发展中国家单方面享有非对等的对等的,不要求直接互惠回报的特殊优惠待遇不要求直接互惠回报的特殊优惠待遇,以实现真正的以实现真正的实质的平等实质的平等(3)公平互利原则的实践公平互利原则的实践 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含义含义:发达国家在一定的国际经济合作领域内给予发发达国家在一定的国际经济合作领域内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优惠的不要求互惠和不加

12、以歧视的展中国家普遍优惠的不要求互惠和不加以歧视的待遇待遇具体操作具体操作:给惠国给惠国;受惠国受惠国;受惠商品受惠商品 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证明3.合作发展原则合作发展原则(1)合作发展的经济基础合作发展的经济基础发展中国家是发达国家的原料产地发展中国家是发达国家的原料产地发展中国家是发达国家工业制品的销售市场发展中国家是发达国家工业制品的销售市场发展中国家是发达国家的投资场所发展中国家是发达国家的投资场所(2)合作发展原则的主要内容合作发展原则的主要内容各国应进行合作各国应进行合作,以促进建立公平互利的国际经以促进建立公平互利的国际经济关系济关系,并进行符合所有国家并进行符合所有国家,特别是发

13、展中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和利益的国际经济结构改革家的需要和利益的国际经济结构改革,所有国家所有国家有责任在经济有责任在经济.社会社会.文化文化.科学和技术领域内科学和技术领域内进行合作进行合作,以促进全世界以促进全世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3)合作发展的实践合作发展的实践 南北合作南北合作“洛美协定洛美协定”南南合作南南合作新型的经济互助新型的经济互助,互利互惠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国际经共同发展的国际经济关系济关系CASE STUDY:中美: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知识产权争端v中美知识产权纠纷中美知识产权纠纷:无解的贸易难题无解的贸易难题v第

14、一次中美知识产权纠纷第一次中美知识产权纠纷(1991-1992年年):”301条款条款”大棒第一次挥向中国大棒第一次挥向中国v 第二次中美知识产权纠纷第二次中美知识产权纠纷(1993-1995年年):“301条款条款”+”306条款条款”的组合拳的组合拳v第三次中美知识产权纠纷第三次中美知识产权纠纷(1996年年):报复与反报复报复与反报复的边缘的边缘v第四次中美知识产权纠纷第四次中美知识产权纠纷(2004年至今年至今):从中美商从中美商贸联合会协商到贸联合会协商到WTO争端解决机制诉讼争端解决机制诉讼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中美知识产权争端v协商中的协商中的5个焦点问题个焦点问题 建立副总理级别的

15、协商机制;建立副总理级别的协商机制;降低知识产权保护刑事门槛;降低知识产权保护刑事门槛;关于假冒、盗版产品进出口以及在线盗版的刑事关于假冒、盗版产品进出口以及在线盗版的刑事制裁;制裁;要求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定的新条约;要求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定的新条约;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使用正版软件;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使用正版软件;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中美知识产权争端v中美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机制案:中美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机制案:WTO争端解决机争端解决机制审理的第一起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案件制审理的第一起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案件v案情简介:案情简介:v2007年年4月月9日,美国贸易代表施瓦布在华盛顿日,美国贸易代表施

16、瓦布在华盛顿宣布,将于宣布,将于4月月10日就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向日就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向W T O提出两起申诉。提出两起申诉。v2007年年4月月10日,美国政府就日,美国政府就“中国与知识中国与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有关的措施产权保护和实施有关的措施”和和“中国影响部中国影响部分出版物和视听娱乐产品贸易权和分销服务措施分出版物和视听娱乐产品贸易权和分销服务措施”向中国提出向中国提出WTO磋商。磋商。v2007年年4月月20日,中国商务部通过中国常驻日,中国商务部通过中国常驻WTO代表团致函美方,接受美方的磋商请求。代表团致函美方,接受美方的磋商请求。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中美知识产权争端v200

17、7年年5月月25日,中国常驻日,中国常驻WTO代表团通知代表团通知WTO,接受加拿大、欧盟、墨西哥、日本作为第,接受加拿大、欧盟、墨西哥、日本作为第三方参与磋商。三方参与磋商。v2007年年5月底,美方向中方提交了月底,美方向中方提交了21页详细的页详细的“质问书质问书”。v案件争议焦点是以下三个问题:第一,中国现行案件争议焦点是以下三个问题:第一,中国现行法律有关蓄意假冒商标或盗版案件刑事程序和处法律有关蓄意假冒商标或盗版案件刑事程序和处罚门槛是否符合罚门槛是否符合TRIPS的规定;第二,被海关当的规定;第二,被海关当局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不当处置;第三,局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不当处

18、置;第三,对在中国境内还未被授权出版和发行的作品拒绝对在中国境内还未被授权出版和发行的作品拒绝提供保护问题。提供保护问题。刑事处罚门槛问题刑事处罚门槛问题v美国认为,发生在中国具有商业规模的蓄意假冒美国认为,发生在中国具有商业规模的蓄意假冒商标或盗版行为如果没有符合商标或盗版行为如果没有符合“门槛门槛”要求将无要求将无法适用中国的刑事程序和处罚,这违反了中国在法适用中国的刑事程序和处罚,这违反了中国在TRIPS协定第协定第41.4条和第条和第61条下的义务。条下的义务。v刑法刑法217条:以营利为目的条: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19、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v2004年年11月最高法和最高检发布月最高法和最高检发布关于办理侵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释,对对“刑事门槛刑事门槛”标准进行具体量化标准进行具体量化:所谓所谓“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系指违法所得数额在系指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万元以上以上;所谓所谓“有其他严重情节有其他严重情节”,系指非法系指非法经营数额在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或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复

20、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复制品数量合计在1000张张(份份)以上的。以上的。2007年年4月最高法和最高检察联合发布月最高法和最高检察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二二):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张张(份份)以上的以

21、上的,属于刑法第属于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有其他严重情节”。vTRIPS协定第协定第61条规定:各成员应规定至少将条规定:各成员应规定至少将适用于具有商业规模的蓄意假冒商标或盗版案件适用于具有商业规模的蓄意假冒商标或盗版案件的刑事程序和处罚。可使用的救济应包括足以起的刑事程序和处罚。可使用的救济应包括足以起到威慑作用的监禁和到威慑作用的监禁和/或罚金,并应与适用于同或罚金,并应与适用于同等严重性的犯罪所受到的处罚水平一致。在适当等严重性的犯罪所受到的处罚水平一致。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使用的救济还应包括扣押、没收和的情况下,可使用的救济还应包括扣押、没收和销毁侵权货物和主要用

22、于侵权活动的任何材料和销毁侵权货物和主要用于侵权活动的任何材料和工具。各成员可规定适用于其他知识产权侵权案工具。各成员可规定适用于其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刑事程序和处罚,特别是蓄意并具有商业规件的刑事程序和处罚,特别是蓄意并具有商业规模的侵权案件。模的侵权案件。vTRIPS第第41.1条规定:各成员应保证其国内法条规定:各成员应保证其国内法中包括关于本部分规定的实施程序,以便对任何中包括关于本部分规定的实施程序,以便对任何侵犯本协定所涵盖知识产权的行动采取有效行动,侵犯本协定所涵盖知识产权的行动采取有效行动,包括防止侵权的迅速救济措施和制止进一步侵权包括防止侵权的迅速救济措施和制止进一步侵权的救

23、济措施。这些程序的实施应避免对合法贸易的救济措施。这些程序的实施应避免对合法贸易造成障碍并为防止这些程序被滥用提供保障。造成障碍并为防止这些程序被滥用提供保障。v“商业规模商业规模”认定问题:专家组驳回美国请求认定问题:专家组驳回美国请求v侵权产品价格计算问题:专家组驳回美国请求侵权产品价格计算问题:专家组驳回美国请求被海关当局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不当被海关当局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不当处置处置v2004年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第27条: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条: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

24、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应当予以销毁。后依法拍卖;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应当予以销毁。v2004年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办法第第30条:对海关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应当依照条:对海关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处置:(下列规定处置:(1)有关货物可以直接用于社会公益事)有关货物可以直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将货物转交给有关业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将货物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

25、业或者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人;(2)有关货物不能按照第()有关货物不能按照第(1)项的规定处置且侵)项的规定处置且侵权特征能够消除的,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拍卖货权特征能够消除的,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拍卖货物所得款项上交国库;(物所得款项上交国库;(3)有关货物不能按照第()有关货物不能按照第(1)、)、(2)项规定处置的,应当予以销毁。)项规定处置的,应当予以销毁。v美国指控上述规定违反美国指控上述规定违反TRIPS第第46条和第条和第59条条vTRIPS协定第协定第46条规定:为有效制止侵权,司条规定:为有效制止侵权,司法

26、机关有权在不给予任何补偿的情况下,责令将法机关有权在不给予任何补偿的情况下,责令将已被发现侵权的货物清除出商业渠道,以避免对已被发现侵权的货物清除出商业渠道,以避免对权利持有人造成任何损害,或下令将其销毁,除权利持有人造成任何损害,或下令将其销毁,除非此点会违背现有的宪法规定的必要条件非此点会违背现有的宪法规定的必要条件在在考虑此类请求时,应考虑侵权的严重程度与给予考虑此类请求时,应考虑侵权的严重程度与给予的救济以及第三方利益之间的均衡性。对于冒牌的救济以及第三方利益之间的均衡性。对于冒牌货,除例外情况外,仅除去非法加贴的商标并不货,除例外情况外,仅除去非法加贴的商标并不足以允许该货物放行进入

27、商业渠道。足以允许该货物放行进入商业渠道。v中国观点:拍卖导致货物中国观点:拍卖导致货物“进入商业渠道进入商业渠道”,但,但这些以完全消除侵权标记为前提,这种拍卖不会这些以完全消除侵权标记为前提,这种拍卖不会影响正牌货物的商业利益,不是真正意义上进入影响正牌货物的商业利益,不是真正意义上进入商业渠道。中国的措施比第商业渠道。中国的措施比第46条规定的条规定的“去除非去除非法加贴商标法加贴商标”要严格。要严格。v专家组没有采纳中国的抗辩,认定海关保护的相专家组没有采纳中国的抗辩,认定海关保护的相关规则不符合关规则不符合TRIPS第第46条。条。对在中国境内还未被授权出版发行的作品拒对在中国境内还

28、未被授权出版发行的作品拒绝提供保护的问题绝提供保护的问题v美国认为,被要求在进入中国市场前经历审查机美国认为,被要求在进入中国市场前经历审查机构审查的作品,在审查完成和在中国出版和发行构审查的作品,在审查完成和在中国出版和发行被授权前无法得到著作权的保护。被授权前无法得到著作权的保护。v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第4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不受本法保护。vTRIPS协定第协定第9.1条规定,所有条规定,所有WTO成员必须遵守成员必须遵守保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第)第1条至第条至第21条及其附录

29、的规定。条及其附录的规定。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第第5(1)条规定:条规定:“就享有本公约保护的作品而论,作者在作品起就享有本公约保护的作品而论,作者在作品起源国以外的本同盟成员国中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给予和今源国以外的本同盟成员国中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给予和今后可能给予其国民的权利,以及本公约特别授予的权利。后可能给予其国民的权利,以及本公约特别授予的权利。”第第5(2)条规定:)条规定:“享有和行使这些权利不需要履行享有和行使这些权利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也不论作品起源国是否存在保护。任何手续,也不论作品起源国是否存在保护。v中国的立场:美国混淆了版权审查与市场准入的中国的立场:美国混淆了版权审查

30、与市场准入的问题。对进口的文化产品进行审查是中国的主权问题。对进口的文化产品进行审查是中国的主权权利。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对于待审查的作品不予权利。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对于待审查的作品不予以保护。中国法院对符合以保护。中国法院对符合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的版权的版权作品都给予保护。中国司法实践中给予未通过中作品都给予保护。中国司法实践中给予未通过中国有关部门审查的作品得到保护的案例也有不少,国有关部门审查的作品得到保护的案例也有不少,例如,美国的很多电影电视作品通过互联网络这例如,美国的很多电影电视作品通过互联网络这一虚拟空间而广泛传播,这些作品都没有通过审一虚拟空间而广泛传播,这些作品都没有通过审查,

31、但参与非法传播的侵权人很多都受到了法律查,但参与非法传播的侵权人很多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的制裁。v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第4条实际上指的是违禁作品,并非条实际上指的是违禁作品,并非待审查过程中的作品。待审查过程中的作品。v专家组没有接受中国的抗辩。专家组没有接受中国的抗辩。案件小结案件小结v美国绝大部分指控没有被接受美国绝大部分指控没有被接受v中国中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和海关措施本身确有不符合和海关措施本身确有不符合TRIPS的情况。因此,专家组建议中国修改相关的情况。因此,专家组建议中国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保持与的法律法规,使其保持与TRIPS相一致。相一致。中国履行中国履行专家家组裁决的裁决

32、的措施措施v2010年年2月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常务委委员会第十三次会会第十三次会议通通过决定决定对中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著作共和国著作权法法第第4条修改条修改为:“著作著作权人行使人行使著作著作权,不得,不得违反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害公共利益。国家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播依法进行行监督管理。督管理。”v2010年年3月月17日,国日,国务院通院通过第第527号命令,号命令,将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知人民共和国海关知识产权保保护条例条例将将第第27条第条第3款修改款修改为:“被没收的侵犯知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

33、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的,海关应当当转交交给有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 益事益事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利人有收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有意愿的,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知识产权权利人。被没收的侵犯知利人。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公益事业且知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意愿的,海关海关可以在消除侵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特征后依法拍卖,但,但对进口假冒口假冒商商标货物,除特殊情况外,不能物,除特殊情况外,不能仅清除清除货物上的物上的商商标标识即允即允许其其进入商入商业渠道;侵渠道;侵权特征无法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

34、消除的,海关应 当予以当予以销毁。”v 2009年年3月月3日,海关日,海关总署署发布第布第183号号总署署令,令,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中华人民共和人民共和国知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海关保护条例条例的的实施施办法法已于已于2009年年2月月17日日经海关海关总署署署署务会会议审议通通过,该办法自法自 2009年年7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004年年5月月25日海关日海关总署令第署令第114号公布的号公布的中中华人民共和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国海关关于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知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海关保护条例条例的的实施施办法法同同时废止。止。v实施施办法法第第33条条 对没收的侵

35、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物,海关应当按照当按照下列下列规定定处置:(一)有关置:(一)有关货物可以直接用于社会公益事物可以直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知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利人有收购意愿的,将意愿的,将货物物转交交给有关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有或者有偿转让给知知识产权权 利人;(二)有关利人;(二)有关货物不能按照第(一)物不能按照第(一)项的的规定定处置且置且侵侵权特征能特征能够消除的,在消除侵消除的,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特征后依法拍卖。拍。拍卖货物所得款物所得款项上交国上交国库;(三)有关;(三)有关货物不能按照第(一)物不能按照第(一)、(二)、(二)项规定定处置的,置的,应当予以当予以销毁。海关拍海关拍卖侵侵权货物,物,应当事先征求有关知当事先征求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人的意意见。海关。海关销毁侵侵权货物,知物,知识产权权利人利人应当提供必要当提供必要的的协助。有关公益机构将海关没收的侵助。有关公益机构将海关没收的侵 权货物用于社会物用于社会公益事公益事业以及知以及知识产权权利人接受海关委托利人接受海关委托销毁侵侵权货物物的,海关的,海关应当当进行必要的行必要的监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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