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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 年)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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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 年) .docx

1、天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 年)二O一三年十二月规划文本天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 年)前 言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制度是我国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工作的重要环节, 是规划实施动态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 天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自批准实施以来,对加 强天台县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 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用地,促进土地资源集约 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目前,规划执行期已经过半,国内外宏观背景和天台县发展战 略相较规划编制时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是党的十八大提出走新

2、型工 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 要地位,并将优化国土空间纳入了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国土资源部 关于浙江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复 函(国土资函2012619 号)批准台州市开展低丘缓坡荒滩开发利 用试点工作,天台县已列入台州市试点,天台县经济社会发展迎来 重大机遇,并为此编制了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三是 规划实施期间,天台县开展了“小县大城” 、“产业东进”战略规划的 编制,对天台县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根据该战略规 划,天台县县域总体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等相关规划都已经进 行了修改、修编 ,这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

3、提出了新要求。宏观背景和发展战略的调整变化,导致现行土地规划已经不能 适应天台县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为确保低丘缓坡荒滩开发利用 试点的顺利实施,更好地实现 “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宗教文化圣地、1旅游休闲胜地、特色制造业基地和绿色高效农业基地,把天台打造 成为浙江省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示范区”的总体目标,有必要对现 行土地规划进行修改,动态维护土地规划,使之更加适应天台县发 展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根 据 浙 江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关 于 天 台 县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 2006-2020 年)实施评估报告的批复(浙土资函201347 号)精 神,对正在实施的 天台县土地

4、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进 行修改, 编制天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 年)(以下简 称规划)。规划从天台县情出发,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与台 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以及天台县县域总体规 划(2011-2030)相衔接,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全面分析了天台县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阐明了土地利用战 略构想和总体目标, 合理调控各类用地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 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是规划期内天台县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城 乡建设用地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 的主要依据。各部门、各行业

5、编制相关规划,必须符合规划的 总体安排。2目 录前 言1第一章 总则 1第一条 规划修改定位 1第二条 规划修改依据 1第三条 规划修改原则 4第四条 规划修改任务 4第五条 规划范围 5第六条 规划期限 5第二章 规划修改的主要内容 6第七条 规划修改的控制指标调整依据 6第八条 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6第九条 规划修改的主要区块 8第十条 经济社会目标调整情况 9第十一条 预留指标调整情况 10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主要控制指标 11第十二条 确定规划目标的依据 11第十三条 规划目标 11第十四条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13第十五条 预留指标使用条件 14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16

6、I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的原则 16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6第十八条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8第十九条 规划修改前后用地结构和布局变化 21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24第二十条 土地用途分区类型 24第二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24第二十二条 一般农地区 25第二十三条 林业用地区 26第二十四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 26第二十五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 27第二十六条 风景旅游用地区 28第二十七条 其它用地区 29第二十八条 规划修改前后用途分区变化情况 29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与布局 31第二十九条 规划目标 31第三十条 城镇工矿用地规划与布局 31第三十一条 基础设

7、施用地规划与布局 32第三十二条 风景名胜用地规划与布局 33第三十三条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划定情况 34第七章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39II第三十四条 规划目标 39第三十五条 耕地保护规划与布局 39第三十六条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40第三十七条 标准农田保护规划与布局 43第八章 生态用地规划与布局 45第三十八条 规划目标 45第三十九条 生态功能区划 45第四十条 耕地和生态保护 47第四十一条 生态用地保护措施 47第九章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49第四十二条 规划目标 49第四十三条 规划原则 49第四十四条 规划任务 49第四十五条 村庄用地整治 50第四十六条 土地整理复

8、垦开发整治 52第四十七条 田水路林综合整治 53第四十八条 农村畜禽饲养地整治 54第十章 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56第四十九条 规划目标 56第五十条 宜耕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规划 56第五十一条 宜建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规划 57III第五十二条 低丘缓坡开发利用重点区块规划 57第五十三条 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区规划 58第五十四条 低丘缓坡开发保障措施 59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61第五十五条 规划控制范围 61第五十六条 中心城区发展定位 61第五十七条 中心城区规划目标 62第五十八条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变化分析 64第五十九条 规划总体布局 64第六十条 土地用途分区

9、65第六十一条 主要用地规划与布局 66第六十二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68第十二章 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69第六十三条 乡镇规划引导 69第六十四条 乡镇土地利用分区 69第六十五条 城镇发展规划引导 69第六十六条 主要指标分解原则 71第六十七条 主要指标分解方法 71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73第六十八条 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73第六十九条 合理使用全县统筹预留指标 73IV第七十条 形成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 74第七十一条 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平衡 74第七十二条 落实规划实施的财政保障措施 75第七十三条 落实规划实施责任,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75第七十四条 加强规划实施

10、的监督管理 75第十四章 附则 76文本附表目录表 F1 天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变化表77表 F2-1 天台县乡镇规划修改前后主要控制指标调整变化表78表 F2-2 天台县乡镇规划修改前后主要控制指标调整变化表79表 F3 天台县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80表 F4 天台县规划修改涉及主要地块情况表81表 F5-1 天台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83表 F5-2 天台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84表 F6-1 天台县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85表 F6-2 天台县中心城区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85表 F7 天台县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落实表86表 F8 天台县乡(镇)城镇人口、用地规划表8

11、7V规划文本天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 年)表 F9 天台县乡(镇)农村人口、用地规划表88表 F10-1 天台县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89表 F10-2 天台县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90表 F11 天台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表 91表 F12-1 天台县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92表 F12-2 天台县县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93表 F13 天台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区域规划表95表 F14 天台县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面积汇总表96表 F15 天台县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97表 F16 天台县空间管制分区统计表 98表 B1 天台县规划用途修改前后变化情况汇

12、总表99表 B2 天台县建设用地管制区修改前后变化情况表 100表 B3 天台县低丘缓坡试点区块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 103表 B4 天台县低丘缓坡试点区块修改前后规划用途变化情况表 104表 B5 天台县规划修改前后规划主要指标对照表105附表 1 天台县 2006-2012 年已批农转用项目清单表106附表 2 天台县 2006-2012 年已批省级重点项目核拨单清单表108附表 3 天台县 2006-2012 年已验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清单表109附表4 天台县2006-2012 年已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新区块项目清单表113VI规划文本天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

13、 年)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规划修改定位本次规划修改主要是针对天台县低丘缓坡试点区块及其配套建 设地块的修改。通过天台县低丘缓坡试点及其配套建设地块的建设 开发,缓解天台县目前城镇和工业用地紧张的状况,科学合理的布 置城镇和工业发展用地,尽量开发利用山坡地,保护平原地区的优 质耕地,建设可持续的生态宜居城市、宗教文化圣地、旅游休闲胜 地、特色制造业基地和绿色高效农业基地,把天台打造成为浙江省 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示范区,实现“台地产业、坡地村镇”的发展 目标,为天台县“工业东进” (坦头镇、三合镇) 寻找合适的产业发 展空间载体,促进天台县未来社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第二条 规划修改依据1 、法律

14、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2 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1998 年);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 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1998 年); (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998 年); (9)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 年);1( 10)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2012 年); ( 11 )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2009 年); ( 12)浙江省土地

15、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2011 年); ( 13 )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2 、指导性文件( 1 )国土资源部关于浙江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 用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函2012619 号);(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等 4 个市低丘缓坡荒滩 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复函(浙政办函201283 号);( 3 ) 浙 江 省 国土 资源厅 关 于天 台县土地利用 总体 规 划 (2006-2020 年)实施评估报告的批复(浙土资函201347 号);(4)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 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 号);(5)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

16、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 号);(6)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 (市、区)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 号);(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 43 号 令);( 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9) 国家、省其他相关文件。23 、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划( 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 /T 1024-2010); ( 3 ) 乡(镇) 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 /T1

17、025-2010); (4)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5)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6)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7)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 8)浙江省主体功能区划; (9) 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20); ( 10) 浙江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 年); ( 11 )天台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 12)天台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实施建设方案; ( 13 )天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实施评估报告;( 14) 天

18、台县县域总体规划(2011-2030);( 15)天台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 年);( 16) 天台县水域保护规划(天政函200960 号);( 17) 天台县政府、发改、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环保、地质、旅游等各部门规划、相关文件、政府报告与年鉴等。3第三条 规划修改原则1、上下结合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应当符合上级 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相互衔接。2、指标总量不变原则。 以上级下达天台县的各项控制指标为依 据,结合规划实施期间省级重点项目追加(核减) 的指标数量,扣 减全县 2006-2012 年实际执行的指标数量,形成本次规划修改的全 县各项控制指标。

19、3、乡镇之间调整平衡原则。以本次规划修改的全县各项控制指 标总量不突破为基础,根据天台县政府文件,对部分指标在乡镇之 间进行调整、平衡。4、保护优质耕地原则。 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平原地区优质耕地。 在规划布局中,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山坡地,基本农田向平 原优质耕地转移,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升。5、相互协调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与县域总体规划、城镇 规划、村庄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6、公众参与原则。 规划编制过程中,对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决 策,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第四条 规划修改任务根据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和上级规划的要求,综合研究、确定规 划期间土地利用的方针

20、、目标和调控措施,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土 地资源。具体任务包括:1、落实上级规划任务, 协调上下级规划在土地利用政策、各业4用地上的矛盾;2、研究制定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3 、落实低丘缓坡试点区用地布局, 重点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 生态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城镇用地等的规模和范围;4、统筹协调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和布局;5、划定土地用途及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制定分区管制规则; 6、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 7 、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第五条 规划范围1 、县域规划范围天台县行政管辖内的全部土地,包括赤城街道、始丰街道、福 溪街道 3 个街道, 白鹤

21、镇、石梁镇、洪畴镇、街头镇、平桥镇、坦 头镇、三合镇 7 个镇, 三州乡、龙溪乡、雷峰乡、南屏乡、泳溪乡 5 个乡,土地总面积 143198.47 公顷。2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赤城街道、始丰街道、福溪街道和白鹤镇,土地总面积 35879.41 公顷。第六条 规划期限规划基期年: 2012 年;规划目标年: 2020 年;规划期限:2013-2020 年。5第二章 规划修改的主要内容第七条 规划修改的控制指标调整依据本次规划修改的控制指标调整主要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天 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135 号) 下达天台县的 各项控制指标为依据,结合 2006-2012 年省级重

22、点建设项目追加(核 减)的规划指标数量,扣减 2006-2012 年天台县实际执行的各项规 划指标数量,形成本次规划修改的全县各项规划控制指标数。在此基础上, 以天台县政府关于下达天台县各乡(镇、街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方案的通知为依据,将 调整后的规划修改控制指标分解下达至各乡(镇、街道),作为各乡 (镇、街道)进行规划修改的依据。第八条 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1 、县级控制指标调整情况上级下达天台县规划控制指标主要有 9 项:耕地保有量24353.33 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4033.33 公顷, 标准农田保护面积 8426.67 公顷, 新增建设占用土地 2253

23、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7212 公顷,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08 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 56.40 平方米,建设占用耕地 1617.02 公顷, 补充耕地 1620.04 公顷。规划执行期间, 天台县境内的 3 个省重点项目一共追加新增建 设用地 189.25 公顷,核减基本农田 79.82 公顷(具体见附表 2)。 2006-2012 年,天台县共执行农转用新增建设用地 819.93 公顷,其 中占用耕地 586.18 公顷 (具体见附表 1 和附表 4);共执行土地开发6规划文本天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 年)复垦整理新增耕地 879.72 公顷 (具体见附

24、表 3 )。同时,天台县低丘缓坡试点区总面积 196.65 公顷, 其中规划修 改后新增建设用地 191.22 公顷,也直接导致了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增加约 190 公顷,这一部分新增加的城乡规模列为省级追加。调整之后,天台县耕地保有量、 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人均城镇 工矿用地、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 4 项指标保持不变,基本农 田保护面积调整为 23953.51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调整为 1622.3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 7398.35 公顷。表 1 天台县规划修改主要控制指标调整变化表单位:公顷、平方米类型耕地基本农 田标准农 田建设占 用耕地耕地补 充新增建设占用土地城乡建

25、 设用地人均 城镇 工矿 用地万元二 三产业 增加值 用地量修改前下达( 2006-2020 年)24353.3324033.338426.671617.021620.042253.007212.0010856.40省级重点项 目追加情况189.25186.35省级重点项 目核减情况79.822006-2012 年 规划执行586.18879.72819.93修改后下达( 2013-2020 年)24353.3323953.518426.671030.84740.321622.327398.3510856.40天台县级规划控制指标调整变化情况具体见附表 F1 所示。2 、 乡级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26、天台县规划修改的控制指标确定之后, 根据天台县政府关于7规划文本天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 年)下达天台县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主要控制指标 调整方案的通知和低丘缓坡试点区及其配套建设区块的用地布局 情况,对部分乡(镇、街道) 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新增建设占用土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进行了相应调整,标 准农田保护面积、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 等指标则保持不变。与规划修改前相比,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变化较大的乡镇有 三合镇(调入 149.17 公顷)、坦头镇(调入 106.42 公顷)、中心城区 (调出 114.81 公顷)、平

27、桥镇(调出 60.89 公顷);耕地保有量和基 本农田变化较大的乡镇有中心城区(调出基本农田 136.66 公顷)、三 合镇(调出基本农田 339.46 公顷)、石梁镇(调入基本农田 223.98 公顷)、泳溪乡(调入基本农田65.53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 变化较大的乡镇有三合镇(增加 185.27 公顷)、坦头镇(增加 134.48 公顷)。天台县各乡(镇) 规划控制指标调整变化情况具体见附表 F2- 1 和附表 F2-2 所示。第九条 规划修改的主要区块本次规划修改的主要区块位于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含低丘 缓坡试点区及配套试点区土方平衡及基础设施建设区块)、低丘缓坡 始丰街道金

28、家塘试点区、省重大产业项目天台山旅游集散中心、中 心城区城镇发展区、石梁镇城镇规划区等区域。从调整原因来看, 苍山产业集聚区和金家塘区块均由于低丘缓8坡试点及配套建设所引起的调整;天台山旅游集散中心主要是由于 省重大产业项目-天台县国家级风景旅游区规划调整所引起的调整; 中心城区城镇发展区的调整主要是由于县域总体规划的发展方向调 整所引起; 石梁镇城镇规划区域调整主要是由于县域总体规划对石 梁镇城镇发展方向的调整所引起,将原有条件建设区予以退回,并 将这部分平原优质耕地重新划为基本农田。同时,对全县 2010-2012 年间已验收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 的优质耕地, 本次规划修改也一并予以调整

29、划为基本农田,主要分 布在石梁镇、街头镇、泳溪乡。本次规划修改调整的主要区块的位置、面积、 规划用途等信息 见附表 F4 及附图所示。第十条 经济社会目标调整情况本次规划修改,对规划期末经济发展目标、社会发展目标中的 部分指标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其中规划期末地区生产总值、产业 结构比例等指标主要与天台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 规划纲要相衔接, 县域总人口、城镇化率、城镇人口、森林覆盖 率等指标主要与天台县域总体规划(2011-2030)、天台县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相衔接。规划修改前后的主要经济社会指标调整情况见下表 2 所示:9规划文本天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

30、013-2020 年)表 2 天台县规划修改主要经济社会指标调整变化表类型GDP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 民人均 纯收入三次产 业比全县总 人城镇化水平森林覆 盖率修改前( 2006-2020 年)245 亿元3.5 万元1.2 万元5:47:4870 万70%65%修改后( 2013-2020 年)250 亿元5.0 万元2.0 万元5:47:4870 万70%70%第十一条 预留指标调整情况为满足规划期内不可预见的重点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建设 及城镇村建设需要,本次规划修改后,天台县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新增建设占用土地等指标进行了一定的预留,其中基本农田预留 129.47 公顷,新

31、增建设占用土地预留219.39 公顷,各乡(镇)均不 作指标预留。规划修改前,全县预留基本农田 250.79 公顷, 预留新增建设占 用土地 241.82 公顷。规划修改后, 新增建设占用土地预留基本保持 不变,基本农田预留指标减少约 120 公顷,主要落实在苍山产业集 聚区的新增建设及有条件建设区块占用基本农田。10规划文本天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 年)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主要控制指标第十二条 确定规划目标的依据1、上级规划下达的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和要求; 2、天台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年规划和长远目标; 3 、天台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实施建设方案; 4 、天台县资源

32、环境与经济社会状况; 5 、天台县需要解决的土地利用问题和需要落实的重点任务。第十三条 规划目标1、经济发展目标总体目标:到规划期末,全县经济发展指标达到全省中等以上 水平,建立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互补的城乡经济结构,基本 实现现代化。具体目标:全县生产总值达到 250 亿元,人均 3.6 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5 万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 到 2 万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 5:47:48。2、社会发展目标总体目标: 建设城乡分明、各具特色、环境优美、生态协调、 延续历史文脉的区域空间。具体目标:县域森林覆盖率:70%;11单位 GDP 综合能耗:0.25 吨标准煤/万元;单

33、位 GDP 水耗: 90 吨/万元;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 小于 8%;县域总人口: 70 万人;城镇化水平: 70%;恩格尔系数: 30%。3、土地利用目标( 1 ) 集约高效: “建设用地上山” ,合理利用土地, 尽量开发利 用低丘缓坡山坡地,提高用地效率;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促进 城乡建设用地的适度集聚,集约利用土地;通过“内部挖潜、边缘控 制、外部疏导”三大途径,构建“大分散、小集中”的土地利用格局。(2)保耕优产: “基本农田下山” ,保护优质耕地和基本农田, 尤其是保护粮食生产功能区及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等高标 准基本农田, 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从保护和发展

34、两方面 考虑农地保护战略的实施,走“保护-稳定-增效”的发展道路,在严 格保护耕地的基础上,积极发展都市农业,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粮 食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立体农业, 提高农业用地利用水平。( 3 ) 生态涵养: 充分保护土地生态系统, 严格控制生态限建区 的土地利用; 积极开展生态恢复,加强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使 土地退化趋势得到遏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4)宜居和谐: 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宗教文化圣地”为目标, 通过转变土地利用观念、调整土地利用方式、创新土地利用管理的12利益协调机制,达到各类、各区域土地利用之间的和谐, 各类土地 利用者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和谐以及土地利用与自然环境之间

35、的 和谐。第十四条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包括约束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约束性控 制指标有: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指导性控制指标有: 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建设占用耕地、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以及其他土地利用强度和效益指标、 土地生态环境指标等。1、耕地保有量。规划期末全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 24353.33 公顷 ( 36.53 万亩)以上。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末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 23953.51 公顷( 35.93 万亩)以上, 且质量逐步提高。3、标准农田面积。规划

36、期末全县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 8426.67 公顷( 12.64 万亩)以上。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末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7398.35 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进一步优化。5、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规划期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土地 规模控制在 1622.32 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606.53 公 顷以内,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 1030.84 公顷以内。6、用地效益和土地集约利用目标。实现土地利用方式从粗放型13向集约型转变, 到规划期末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108.00 平 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 GDP 用地量控制在56.40 平方米以内。

37、7、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划期内, 通过土地复垦、开 发新增耕地 740.32 公顷,其中土地复垦新增耕地 48.61 公顷,土地 开发新增耕地 691.71 公顷。8、土地生态环境指标。至规划期末,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 70%,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大于 30%,退化土地恢复治理率达到 96% ,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天台县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下达情况见附表 F3 所示。 第十五条 预留指标使用条件规划新增建设占用土地预留指标 219.39 公顷和基本农田预留指 标 129.47 公顷在天台县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预留指标主要用于不可预见和难以定位的建设项目占用,包括

38、 重点交通、能源和水利项目、城镇村重要基础建设项目、新农村建 设项目、防灾救灾类项目、社会公益项目、污染企业搬迁项目、旅 游基础设施项目、农业设施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项目、 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试点等项目。使用基本农田预留指标需要在台账中核减相应的面积。若规划 期内累计建设占用基本农田面积小于预留基本农田面积, 可按照规 定编制规划落实方案,并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若规划期 内累计建设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超出预留基本农田面积,则超出部分 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报批。14新增建设占用土地预留指标优先保障重要基础设施、新农村建 设、民生、风景名胜、旅游、防灾救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污染

39、 企业搬迁等建设项目;新增建设占用土地预留指标可落实在扩展边 界内,用于各类城镇村及工矿建设。对于面积小于 400 平方米的未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的新 农村建设, 农转用时允许先行挂台账直接使用,待规划数据库年度 执行与更新时进行预留指标扣减或置换;对于允许建设区内,面积 较小的未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的河流、水面、道路等,农转 用时允许先行挂台账直接使用, 待规划数据库年度执行与更新时进 行预留指标扣减或置换。15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的原则1 、依照规划控制指标,统筹各业各类用地空间布局;2 、优先安排生态用地, 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40、3、重点保障低丘缓坡试点区及其配套建设用地,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4、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5、优先保证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6 、增减一致、总量平衡,做到数、图、表、文一致。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根据天台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重点建设区块对土地利用的 需求, 在对各类用地结构布局和规模进行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拟定 全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编制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具体见附 表 F5- 1 所示。1 、农用地结构调整规划农用地规模从 2012 年的 127327.73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127412.63 公顷,增加 85.40 公顷,

41、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 2012 年的 88.92%调整为 2020 年的 88.98%。规划耕地面积从 2012 年的 27814.25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25461.69 公顷, 减少 2353.56 公顷; 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4082.98 公顷, 其中预留基本农田保护区中的耕地 129.47 公顷,主要用于预 留新增建设占用。16规划园地面积由 2012 年的 6224.71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8779.94 公顷,增加 2555.23 公顷。规划林地面积由 2012 年的 87668.60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87984.34 公顷,增加 315.

42、74 公顷。规划其他农用地面积由2012 年的 5619.67 公顷调整为2020 年的 5186.67 公顷,减少 433.00 公顷。2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由 2012 年的 9858.75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10293.42 公顷,增加 434.67 公顷, 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 2012 年的 6.88%调整为 2020 年的 7.19%。规划预留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 219.39 公顷,主要用于重点交 通能源和水利建设项目、重点城镇村基础建设项目、防灾救灾类项 目、重要社会公益项目、旅游项目及农业设施等项目。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 2012 年的 6919.

43、85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7398.35 公顷,增加 478.50 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由2012 年的 3218.60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4374.01 公顷, 增加 1155.41 公顷; 集 镇用地由2012 年的 51.86 公顷调整为2020 年的 56.46 公顷,增加4.60 公顷; 村庄用地由 2012 年的 3529.14 公顷调整为2020 年的 2834.40 公顷,减少 694.74 公顷;采矿用地由 2012 年的 52.19 公顷调整为2020 年的 51.29 公顷, 减少 0.90 公顷; 独立建设用地由 2012 年的 68.06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82.19 公顷, 增加 14.13 公顷。规划交通水利建设用地由 2012 年的 2476.62 公顷调整为 202017年的 2271. 11 公顷,减少 205.51 公顷。其中公路用地由 2012 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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