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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安全法律法规》课件第2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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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安全法律法规》课件第2章.pptx

1、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第第2章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解读解读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解读例解读2.3 计算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解读解读2.4 互联网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解读解读2.5 其他其他相关行政法规与规章相关行政法规与规章解读解读2.6 案例案例分析分析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

2、治安管理处罚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节选节选)(2005年年8月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根据2012年年10月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修改的决定的决定修正修正,主席令第主席令第67号号)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第一第一章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

3、定本法。【重点法条解读重点法条解读】本条是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目的的规定。其中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该法总的目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内容;而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是实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这一总目的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三者之间存在内在的有机联系。网络空间中涉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适用该法。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2章

4、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重点法条解读重点法条解读】本条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和特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各种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人大法工委有关解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是违反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具有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性。从第一个特征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首先是一种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其侵犯的客体,主要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公民的人身权利、公私财产权利等几个方面,即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所要保护的社会关系。其次

5、,该行为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仅限于那些与社会治安秩序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从第二个特征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当是认定一个行为是否违法的实质性标准,有的行为虽然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了损害,但其实质可能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属于违法行为。比如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对他人人身、财产的侵害,但分析行为的实质,正当防卫行为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对违法的加害人实施的正当的反击;紧急避险行为人则是为了保全一个更为重要的利益,虽然牺牲了他人较小的合法利益,但在总体上仍属于有益社会的行

6、为,因而不为法律所禁止。因此,具有社会危害性,即侵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所保护的特定的利益,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个本质特征。另一方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程度上又是有一定限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只是侵犯了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所保护的利益,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因而其社会危害性是有限度的,超过了这一限度,就会成为犯罪行为。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从第三个特征看,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返还原物、赔礼道歉等;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如判处有期徒刑

7、、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承担的是行政责任,具体说就是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拘留、罚款。如果行为情节非常轻微,不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那么也就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果行为情节严重,应当予以刑罚的处罚,那么就已经属于犯罪行为,而不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上述三个特征是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体,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最基本的属性,是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内在根据,也是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基础;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也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

8、依据;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则是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当然法律后果。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难点问题解析难点问题解析】如何区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犯罪行为?从侵犯的客体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犯罪行为具有相似性,都属于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侵犯的客体,包括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公民的人身权利、公私财产权利等几个方面。有时两者在行为表现上甚至完全相同,但两者在危害程度上不一样,一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只要程度严重即构成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方法在于:(1)看情节是否严重。有些行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犯罪;情节不严重的,就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例如,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9、、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一般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假设造成危害但情节没达到“严重”标准的则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2)看情节是否恶劣。有些行为情节恶劣的,就构成犯罪;情节不恶劣的,就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例如,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情节尚未达到“恶劣”程度则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3)看后果是否严重。有些行为后果严重的,就构成犯罪;后果不严重的,就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0、例如,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罪;如果后果不严重且达到了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标准,则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4)看数额是否较大。有些行为数额较大的,就构成犯罪;数额不大的,就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例如,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如果未达到该标准但威胁人身安全的则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5)看次数是否多次。有些行为多次实施的,就构成犯罪;不是多次实施的,就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例如,前述敲

11、诈勒索行为如果数额不大,但多次实施,仍以敲诈勒索定罪处罚;未达到犯罪程度,但威胁人身安全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6)看是否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有些行为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就构成犯罪;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就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7)看是否是特定主体。有些行为只有特定主体实施才构成犯罪。例如,针对线上交易线下卖淫嫖娼行为,如果卖淫嫖娼者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则是犯罪行为,否则 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8)看是否是特定对象。有些行为只有特定对象实施时才构成犯罪。例如,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12、是犯罪行为;侵入一般信息系统情节不严重或危害结果不大可能仅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9)看是否以此为业。有些行为仅当行为人以此为业时,才构成犯罪。例如,网络赌博参赌行为中,如行为人以赌博为业的,是犯罪行为;不以赌博为业,但参与赌博且赌资较大的,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此外,还有一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的表现形态描述一致,没有后果、次数、情节、数额等区分,此时应根据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等进行综合判断。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重点法条解读重点法条解读】本条是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程序适

13、用法律规范的规定。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解释:一方面,治安管理法是治安行政管理领域的一部基本的法律,针对治安管理事项所具有的一些不同于其他行政管理和处罚的特点,需要在本法中有针对性地作一些特殊的程序性规定;另一方面,行政管理领域尤其是行政程序方面的一些基本规律和共性的东西也需要制定一些基本的适用于各个行政管理领域的法律,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因此,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遵守本法设定的程序;本法未作专门的具体规定的,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分析本法与行政处罚法在处罚程序规定上的特点,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1)本法中有规定,

14、行政处罚法中没有相应规定或者规定不一致。例如,本法规定,公安机关为了调查案件的需要,可以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采取强制传唤措施等。(2)本法的规定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基本一致。如关于扣押程序的规定等。(3)本法中没有规定,需要适用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如关于听证,本法对公安机关举行听证的具体程序未作规定,而是要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程序进行。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衔接问题】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办理治安案件

15、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重点法条解读】本条是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的规定。第一款规定了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原则”和“错罚相当原则”。第二款规定了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遵循“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第三款规定了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第二第二章章 处罚的种类和处罚的种类和适用适用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

16、驱逐出境。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重点法条解读】本条是关于治安处罚种类的规定,第一款规定了普遍适用的四种治安处罚种类,即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第二款规定了涉外治安案件对外国人附加适用的治安处罚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的。2017年1月16日公安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修订中的处罚法对该条作了修改,即“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17、:(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四)责令停产停业;(五)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期限为十五日至三十日,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被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的经营者,公安机关可以同时禁止其一至三年内申请同类许可证,并禁止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至三年内在同类行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对被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同时禁止其一至三年内申领同类许可证”,增加了责令停产停业、禁止一定期限同类许可证申请资格以及一定期限任职限制的规定。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18、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重点法条解读】本条是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的治安管理处罚适用的规定。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重点法条解读】本条是关于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并罚原则的规定。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重点法条解读】本条是关于治安管理共同违法的责任分担原则的规

19、定。第十八条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重点法条解读】本条是关于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规定。第二十一 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重点法条解读】本条是关于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的规定,主要基于人性化管理的考虑和对

20、未成年人、老人、妇女权益的特别保护。【法律法规衔接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第三第三章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一第一节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

21、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重点法条解读重点法条解读】本条规定了对三种情形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的处罚,具体包括“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三项治安违法行为。其中第一项中“散布谣言”,是指捏造并散布没有事实依据的谎言。从主观方面看,本项规定的行为只能是故意,过

22、失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行为人动机可能多样但不影响认定,如为了报复、寻衅滋事等;从主体方面看,为一般主体,即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从客观方面看,表现为通过散布谣言及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从客体方面看,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在网络环境下,通过社交网络、聊天软件、网络论坛等方式散布谣言,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非常多,一些行为有较强的攻击性、目的性,对个人名誉可能带来伤害,对社会秩序也可能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对于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

23、序但不构成犯罪的,应根据本条进行处罚。对于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名誉权不构成犯罪的,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理。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难点问题分析难点问题分析】利用信息网络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行为应如何处理?利用信息网络散布谣言,其社会危害性可能非常严重,因此对于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优先根据刑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对于网络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理,笔者认为首先要考虑是否构成犯罪、其次考虑是否治安管理违法,最后还要分析是否存在其他行政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一款的部分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

24、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最高人民法院、最

25、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也就是说,网络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可能涉及的犯罪至少包含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等。如果涉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还可能涉及诽谤罪、敲诈勒索罪等。在处理时,首先要考虑谣言的性质,如果是恐怖信息,需要判断是否达到严重扰乱社会

26、秩序的程度;如果是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需要判断是否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如果是利用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需要判断其是否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当这些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社会危害程度达到了以上标准时,分别按照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如果达不到犯罪程度,且利用信息网络散布虚假恐怖信息扰乱公共秩序,或利用信息网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应根据本条处罚,具体包括四种可能处罚形式:情节较轻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下拘留;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处五日以上十

27、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违反了其他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则仍有可能要受到行政处罚。例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衔接问题法律法规衔接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百九十三条,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六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

28、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重点法条解读重点法条解读】本条规定了寻衅滋事行为的治安管理处罚。利用信息网络寻衅滋事,除本法第二十五条提到的寻衅滋事罪情形外,还有“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也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如果虚假信息未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或者辱骂、恐吓

29、他人未达到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标准,则不能按犯罪定罪处罚,此时应根据本条第四项“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进行处罚。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重点法条解读重点法条解读】本条规定了对利用会道门、迷信活动等方式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

30、人健康的行为的治安处罚。具体包括“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三项治安违法行为。本条与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等相衔接。近几年来,封建迷信、会道门、邪教活动死灰复燃,并且大有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之势,尤其通过线上宣传交流、线下活动的形式较为普遍。对于该行为如果根据刑法第三百条分析不构成犯罪,则应根据本条的规定进行分析处理。构成治安管理违法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2

31、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外,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六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条文中也进行了规定,因此,该行为还可以根据以上法规规章进行其他行政处罚。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衔接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六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32、第二十八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等。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重点法条解读重点法条解读】本条规定了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行为的治安处罚,具体包括“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和“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两项治安违法行为。近几年,各地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通过伪基站可以非法获取

33、公民个人信息、可以实施网络诈骗、可以非法经营广告业务等活动。“伪基站”设备是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非法无线电通信设备,具有搜取手机用户信息,强行向不特定用户手机发送短信息等功能,使用过程中会非法占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局部阻断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信号。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同时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虚假广告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如果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反本条或其他法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行为的,应依据相应条文规定处罚。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第二十九条 有下

34、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重点法条解读重点法条解读】本条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治安管理处罚。其中非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包含“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非法改变

35、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影响运行”三种违法行为。该条第(一)项与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对应,第(二)、(三)、(四)项与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解释,“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系统”是指具备自

36、动处理数据功能的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后一种解释更易于理解,更具有操作性。这里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具体包括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对于该条第(一)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必须造成一定危害,且该行为不构成犯罪才可以依据该条处罚。而该条第(二)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指通过计算机信息

37、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必须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且后果尚不严重的情形,否则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具体需依据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判断。第(三)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也需后果未达到严重的程度;第(四)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需要达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且后果尚不严重的程度。关于本条相关行为如何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参见刑法第二百八十五、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解读。第2章

38、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难点问题解析难点问题解析】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如何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如何处罚罚?本条关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规定虽然与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对应,但并不能作出以下的判断:只要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又造成了危害的,应按照本条规定处罚。刑法所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该罪对象特定,侵入的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因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

39、息系统行为的对象一定属于三者之外的一般计算信息系统。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因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对象一定属于三者之外的一般计算信息系统。但非法侵入一般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仍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例如,刑法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包括侵入一般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或

40、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因而,侵入一般计算机信息系统,如果达到了法定的严重情节,仍有可能按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因此,对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首先应该判断是否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犯罪,如果不构成犯罪,再判断其是否造成危害,是否符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规定,符合的按照本条规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与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另外,还需要考查是否违反了其他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否需要

41、依据相应法规规章实施行政处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计算机病毒防治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等。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2.非法侵入、非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治安处罚与行政处罚的非法侵入、非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治安处罚与行政处罚的竞合问题应如何理解竞合问题应如何理解?在分析是否违反了其他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否需要行政处罚时,需要注意法条竞合问题。根据2010年发布,经2015年修订的公安部关于印发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对于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

42、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竞合。对单位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和第二十条,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对于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竞合。对单位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

43、删除、修改或者增加,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和第二十条,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对于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竞合。对单位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计算机信息

44、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和第二十条,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对于第二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影响运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竞合。对单位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和第二十条,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

45、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第(四)项。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3.关于本条规定与关于本条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第六十三条规定的理解条规定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46、,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

47、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与本条规定的行为存在一定交叉。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对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危害活动的程序及工具的帮助行为,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的帮助行为等进行了特别规定。如果一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又同时符合本法本条处罚规定和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的处罚规定时,在适用法律时应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优先适用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衔接问题】本条规定原与刑法第二百八

48、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相衔接,但刑法经过多次修正,增加了新的犯罪类型,使得不构成犯罪的违法情形较为复杂,以至于本法无法与刑法很好地衔接,在如何适用该条的规定时就变得困难。2017年1月16日公安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修订中的处罚法通过三十一条和三十二条进行补充,以便与现有刑法相衔接。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该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

49、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造成危害的;(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危害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造成危害的;第2章 网络空间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五)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五)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

50、序、工具,造成危害的。单位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下列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用户信息登记和保护;(二)公共信息发布审核和巡查;(三)日志留存;(四)发现、拦截、处置违法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报告;(五)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六)建立和执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单位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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