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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粤富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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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粤富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珠海市粤富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项且建设单位(盖章): 珠海市粤富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4六、结论 57附表 58附图 59 4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珠海市粤富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207-440403-07-02-81492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珠海市斗门区白蕉科技工业园新科二路 21 号(2 号厂房)一

2、楼之一地理坐标(东经 113 度 18 分 55.448 秒, 北纬 22 度 12 分 19.158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231 纸和纸板容器制造C2319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 22 38 纸制品制造 223*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339、印刷 23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

3、是:用地(用海)面积(m2)建筑面积: 4704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 1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项目区域不在饮用水源 保护区范围内, 其符合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广东省珠海市饮用水源水质保 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项目生产过程中针对营运过程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合理、 有效的防治措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不在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内;产生的污染物经过环保措施处理后, 均能达标排放,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工业厂房内水、电供应有保障,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发达, 选址合理。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与广东

4、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的相符性表1-1.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 图 2-2 富山工业园产业空间整合示意图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生态优先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内, 自然保护地 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 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在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 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一般生态 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 在 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 还可开展国家和 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 以及生态旅游、畜

5、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本项目位于 珠海市 斗门区白蕉科技工业 园新科二路 21 号(2 号厂房)一楼之一, 周边无自然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 态保护目标,不在生 态保护红线范围。项目不属于生态优先保护区。符合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面加强 水源涵养, 强化源头控制,禁止新建排污口, 严 格防范水源污染风险,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 一 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 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 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置不在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内,因此不属

6、于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符合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本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符合 2 实施严格保护, 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 。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区。因此不属于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依法开展园区 规划环评, 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管理要求, 开展环 境质量跟踪监测,发布环境管理状况公告,制定 并实施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定期开展环 境安全隐患排查,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 周边 1 公里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 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园区, 应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开发强度,优先引

7、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防止侵占生态空间。纳污水体水质超标的园区,应实施污水深度处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造纸、电镀、印染、鞣革等专业园区或基地应不断提升工艺水平,提高水回用率,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石化园区加快绿色智能升级改造,强化环保投入和管理, 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本项目位于 珠海市 斗门区白蕉科技工业 园新科二路 21 号(2 号厂房)一楼之一, 不属于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周围 1 公里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项目不属于造纸、电镀、印染、鞣革、石化等高污染行业符合水环

8、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加强山水林田 湖草系统治理, 开展江河、湖泊、水库、湿地保 护与修复, 提升流域生态环境承载力。严格控制 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新建、 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以 城镇生活污染为主的单元,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 水有效收集处理,重点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 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提升污水 处理设施进水水量和浓度,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 施治污效能。以农业污染为主的单元,大力推进 畜禽养殖生态化转型及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实 施种植业“肥药双控”,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贮存、处项目所处位置不属于水环

9、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不属于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度。符合 3 理与利用配套设施建设, 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限制新 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 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 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 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项目所处位置不属于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 重点管控单元。项目 不属于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二、与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珠府

10、202138 号)的相符性表1-2. 与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掌控领域管控方案本项目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 积 202.59 平方公里, 占全 市 陆 域 国 土 面 积 的 11.66%;一般生态空间面 积 131.57 平方公里, 占全 市 陆 域 国 土 面 积 的 7.57%。全市海域生态保 护红线3281.06 平方公里。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 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环 境空间管控区内,符合生态 保护红线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 线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水 质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的水 质目标要求;集中式饮

11、用 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 类水体比例为 100%;城 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 除。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逐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持续改善,各项考核指标 达到省下达的目标要求。 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省下达指标。根据环境质量公报和引用监 测数据可知,2020 年项目所 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中各污 染物平均浓度均优于环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及其 2018 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 珠海市 2020 年度环境空气 质量较优;2020 年鸡啼门水 道尖峰大桥断面和鸡啼门大 桥断面水质类别均为为 类,均优于类水质目标要

12、求。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 生活污水纳入白藤水质净化 厂处理,不会增加鸡啼门水 道的容量负荷。符合 4 资源利用上 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 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 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 优于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 控制目标。按照国家和省 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实 现碳达峰目标。到 2035 年,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 安全格局稳定,环境质量 实现根本好转,资源利用 效率显著提升,节约资源 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 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 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 基本建成美丽珠海,成为 知名生态文明城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 源主要为水、电资源。符合 资源

13、利用上线相关要求; 清 洗废水循环利用; 一般固体 废物可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 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 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交由 环卫部门处理。符合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 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 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 确准入要求,建立“1+100”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 “1”为全市生态环境准入 共性清单, “100”为各个环 境管控单元的差异性准入 清单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 放项目,本项目满足广东省、 珠三角地区和相关陆域的管 控要求,不属于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2020 年版)禁止 准入类项目 。总体满足 “1+100”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体系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

14、符合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本项目位于 珠海市斗门区白蕉科技工业园新科二路 21 号(2 号厂房)一楼之 一 ,属于斗门区井岸镇- 白蕉镇- 白藤街道重点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4040320017)。表1-3. 斗门区井岸镇- 白蕉镇- 白藤街道重点管控单元要求环境管控单元编 码单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 单元 分类要素细类省市区ZH44040320017斗门区井岸 镇- 白蕉镇- 白藤街道重 点管控单元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重点 管控 单元生态保护红线、 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符

15、合性区域布局管控1- 1.【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生态保护 红线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 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严格管控, 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原则上 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本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 蕉科技工业园新科二路 21 号 (2 号厂房) 一楼之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 5 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在符合现行 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 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 的 8 类有限人为活动。1-2.【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内, 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 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 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 理的项目建设, 以及生态旅游、

16、基础 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本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 蕉科技工业园新科二路 21 号 (2 号厂房) 一楼之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1-3.【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内 的人工商品林,允许依法进行抚育采 伐、择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本项目不涉及抚育采伐、择 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1-4.【生态/综合类】珠海斗门锅盖栋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珠海尖峰山地方 级森林自然公园、珠海华发水郡地方 级湿地自然公园,按照自然保护地相 关管理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 蕉科技工业园新科二路 21 号 (2 号厂房) 一楼之一,不在自然保护地内。1-5.【其它/禁止类】坡度大于 25%的

17、 山地以及海拔超过 25 米的丘陵和高 地,原则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 其土地使用性质,不得在其内建设与 绿地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无关的项 目,不能转让或变相出让。本项目租用厂房,不用地。1-6.【大气/禁止类】大气环境受体敏 感重点管控区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 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 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 目, 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 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 材料的项目(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 代的工序外);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 步搬迁退出。本项目属于 C2231 纸和纸板容器制造、 C2319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 VOCs 挥发量为2%,

18、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水性油墨-柔印油墨-吸收性承印物含量限值要求:5%, 属于低 VOCs 环保油墨。1-7.【水/禁止类】禁止在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 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 区和未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等重 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禁止在 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 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 产养殖;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 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本项目属于 C2231 纸和纸板 容器制造、 C2319 包装装潢 及其他印刷,不涉及养殖业。1-8.【水/限制类】限制在饮用水水源 二级

19、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 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 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依法确定 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 岛及其周边海域等生态功能区开展 水产养殖,在以上区域内进行水产养 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 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 本项目属于 C2231 纸和纸板 容器制造、 C2319 包装装潢 及其他印刷,不涉及养殖业。 6 物排放标准;限制在重点湖泊水库及 近岸海域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 围栏养殖。1-9.【其他/禁止类】禁止在禁养区内 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本项目属于 C2231 纸和纸板 容器制造、 C2319 包装装潢 及其他印刷,不涉及养殖业。能

20、源资源利用2- 1.【能源/综合类】区域内新建项目 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 进水平。本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可以达 到国际先进水平。2-2.【土地资源/限制类】集约节约利 用土地资源, 严控建设用地,加强城 区绿化建设。本项目租用厂房,不用地。污染物排放管控3- 1.【水/综合类】新建、改扩建规模 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 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本项目属于 C2231 纸和纸板 容器制造、 C2319 包装装潢 及其他印刷,不涉及养殖业。3-2.【水/综合类】新建住宅项目、城 中旧村改造等项目要实现管网雨污 分流, 着力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本项目不涉及新建住宅项 目、城中旧村改

21、造等项目3-3.【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 重点管控区内加大区域内大气污染 物减排力度,限制引入“两高”项目。本项目不位于大气环境弱扩 散重点管控区内环境风险防控4- 1.【水/禁止类】严禁城镇生活废水、 工业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排洪渠道。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可以有效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 水体。三、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本项目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见下表。表1-4.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一览表源项控制环节控制要求本项目情况VOC s 物 料储存物 料 储存1、V

22、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 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 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 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 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 盖、封口,保持密闭;3、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4、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条对 密闭空间的要求水性油墨用胶瓶装盛。所 有原辅材料、废包 装容 器均放置于室内, 符合要 求VOC s 物 料 转 移 和 输送基 本 要求液 态 VOCs 物 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 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物料时, 应采用密闭容 器、罐车。水性油墨等为密闭封装, 符合要求粉状、粒

23、 状 VOCs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 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本项目不含粉状、粒状 VOCs物料 7 物料密闭输送方式, 或者采用密 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 行无聊转移。工 艺 过 程 VOC s 无 织 排 放VOC s物料 投 加 和 卸 放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 属于低毒、低VOCs含量 的油墨。本项目VOC经收 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净化后经15m高排气 筒排放,符合要求含VOC s产品 的 使 用 过 程1、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干 燥、清洗等过程中使用VOCs含量大于等

24、于10%的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 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 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 集处理系统。2、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 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 加工成型(挤出、注塑、压制、压延、 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 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或采取局部气 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 处理系统。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 属于低毒、低VOCs含量 的油墨、清洗剂。本项目 VOCs经收集后经二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经 15m高排气筒排放其 他 要求1、企业应建立台帐,记录含VOCs原辅 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 收量、

25、废气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 息。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 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 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 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 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3、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 液)应按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 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 密闭。1、本评价要求企业建立 台帐,记录含 VOCs 原 辅材料和含VOCs 产品 的相关信息。2、企业根 据相关规范设计集气罩 规格,符合要求。 3、设 置危废暂存间储存, 并将 含 VOCs 废料(渣、液) 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VOC s 无 组

26、织 废 气 收 集 处 理 系统基 本 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 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 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 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 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 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 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产生的VOCs经收集 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置净化后经15m高排气筒 排放, 符合要求。VOC s排放 控 制 要求1、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 3kg/h时, 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 处理 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 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 时, 应配置VOCs处理

27、设施,处理效率不 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 项目产生的VOCs经收集 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置净化后经15m高排气筒 排放, 符合要求 8 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2、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 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 以及与手尾建筑物的相对高速关系应根 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3、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 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 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 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 进行检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 严格的规定执行。记 录 要求企业应建立台帐,记录废气收集系统、 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

28、息, 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 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 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附液 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帐保存期限不 少于3年。本次评价要求企业建立 VOCs处理设施台帐,记 录相关信息。企业厂区内 及周边污 染 监控要求1、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监控要求执行 GB 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 2、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 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 放状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各地 自行确定。/污染物监测 要求1、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 理办法和HJ 819等规定,建立企业监 测制度,制定企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 排放状

29、况及其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 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 监测结果。2、对于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 机液体装载设施以及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的VOCs排放,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 GB/T 16157、HJ/T 397、HJ 732以及HJ 38、HJ 1012、HJ1013的规定执行。3、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监测按HJ/T 55的规定执行。本次评价要求企业开展 自行监测四、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粤环发20186 号)相符性分析参考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对石 油和化工行业 VOCs

30、 综合治理提出的要求: “全面推进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医药、 合成树脂、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 涂料/油墨/颜料制造等化工行业 VOCs 减排,通过 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优化生产工艺过 程。加强工业企业 VOCs 无组织排放管理, 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 9 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 VOCs 挥发量为 2%,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含量(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水性油墨-柔印油墨-吸收性承印物含 量限值要求:=5%,属于低 VOCs 油墨

31、,产生的 VOCs 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五、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19,环大气201953 号)相符性分析方案要求,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 件泄漏、敞开页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

32、, 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 VOCs 物料应储存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 储罐, 密闭式储库、料仓等。含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含 VOCs 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用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 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 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 气罩的, 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

33、组织排放位置, 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应根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 度、压力, 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 提高 VOCs 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 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 VOCs 浓度后净化处理。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 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以上禁止建设的项目,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 VOCs 挥发率为 2.0%, 属于低 VOCs 含量的油墨,其挥发量的质量比小于用量的 10%。因此,项

34、目建设满足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六、与广东省 2021 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 号)相符性分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 9.全面深化涉 VOCs 排放企业深度治理。 研究将 10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要求作为强制性标 准实施。制定省涉 VOCs 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督促指导涉 VOCs 重点企业对照治理指 引编制 VOCs 深度治理手册并开展治理,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完成治理任务量的 10%。督促企业开展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

35、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投备与管线组件漏、散开液面逸散以 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 涉 VOCs 重 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 施, 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 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 明确活性炭装戴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推行 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车上门脱附,指导企业做好废活性炭的密封贮存和转移, 引导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 推动家具、干洗、汽车配件生产等典 型行业建设共性工厂。推进汽车维修

36、业建设共享喷涂车间, 实施喷漆废气处理,使用水性、高固体份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经 15m 高排气筒 排放, 可达标排放,活性炭每年更换一次, 本项目不涉及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三)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提升工业污染源闭 环管控水平,实施污染源“三线单管控规划与项目环评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监察 与执法” 的闭环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监管,确保依法持证排污、按 证排污,加大涉排污许可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重 点流域和重点控制单元进行定期检查与突击执法,不定期组织

37、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持续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偷排超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 重污染行业退出机制和防止“散乱污”企业回潮的长效监管机制进步强化环保执法后 督察,推动违法企业及时有效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 加快中水回 用及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 选取重点用水企业开展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 改造, 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 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 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 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鼓励各地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 “污水零直排区”试点示范。(六)深入推进地下水污染治理。 加快完善“双源” (即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 水源和重点污染源

38、)清单, 持续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和涉重金属、 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及集聚区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各地要针对“十四 五”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现状,谋划分类实施水质巩固提升行动, 探索实施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和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结合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 11 录的公布, 及时公布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并开展修复工作。持续推进加油站、高 风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等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场地防渗改造和报废 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按期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做好试点工作总结和经验推广。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不外排。本项目无导致地

39、下水污染的特征因子, 在运营期以及服务期满后均无地下水污染途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二)加强工业污染风险防控。 严格执行重金属 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补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 点排查区域,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 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加强工业 废物处理处置, 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现场检查, 重点检 查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发现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立即整改。清洗废水收集后于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放, 废活性炭等存放于危险废物 暂存间并放置于托盘,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需做好防腐防渗。根据现场勘察可知, 本项目所在建

40、筑地面均已硬底化处理,另外项目所在建筑物的排水系统已完善在运营期以及服务期满后均无土壤污染途径。综上,本项目符合广东省 2021 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 号) 文件要求。七、与广东省涉 VOCs 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相符性分析表1-5. 印刷业 VOCs 治理指引一览表序号环节控制要求实施 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 相符源头削减1柔 印用于吸收性承印物的水性柔印 油墨, VOCs5%。要求项目使用的油墨是一种不用有机溶剂的水性油墨,VOCs2%相符2纸加工和书本装订本体型胶粘剂,MS 类、聚氨酯类、热塑类、其他类,VOCs50g/kg。要求本项目使用水性 白乳胶,VOC

41、s50g/kg相符3上光使用水性光油要求本项目无需上油 工序相符4清洗使用低(无)挥发和高沸点的清 洁剂。推荐本项目使用水作 为清洗剂相符 12 过程控制5所有印刷生产类型油墨、粘胶剂、清洗剂等含VOCs 原辅材料存储、转移、放 置密闭。要求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由包装桶密闭存储、转移、放置相符6油墨、粘胶剂、清洗剂等含VOCs 原辅材料在分装容器中 的盛装量小于 80%。推荐本项目不进行分 装相符7液态含 VOCs 原辅材料(油墨、粘胶剂、清洗剂等)采用密闭管 道输送。推荐本项目水性油墨在印刷机中采用密闭管道输送相符8向墨槽中添加油墨或稀释剂时 宜采用漏斗或软管等接驳工具。推荐本项目向墨槽中添

42、加油墨时采用漏斗相符9调墨(胶) 过程应密闭, 采用全 密闭自动调墨(胶) 装置。推荐本项目不调墨相符10调墨(胶)废气通过排气柜或集 气罩收集。要求本项目不调墨相符11印刷、烘干、覆膜、复合等涉 VOCs 排风的环节排风收集,采 用密闭收集,或设置集气罩、风管道组成的排气系统。要求本项目设置集气罩对印刷等涉VOCs 排风的环节进行收集相符12生产车间进行负压改造或局部 围风改造。推荐本项目的印刷车 间进行局部抽风相符13使用溶剂型油墨、胶粘剂、涂料、光油、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相关工序,采取整体或局部气收集措 施。要求本项目不使用溶剂型油墨、胶粘剂、涂料、光油、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相关工序相符14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要求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相符15送风或吸风口应避免正对墨盘。推荐本项目吸风口不 正对墨盘相符16集中清洗应在密闭装置或空间内进行,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应 通过废气收集系统收集。要求本项目清洗工序在印刷车间内进行相符17印刷机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及时 清墨, 油墨回收。要求印刷机检维修和 清洗时应及时清 墨,油墨回收利用相符末端治理18凸版吸附技术+燃烧技术,典型治理 技术路线为“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RTO”和“活性炭吸附/旋 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CO”。推荐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相符 1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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