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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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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pdf

1、行债券配售。 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进行。 14、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 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 原则: 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 认购金额进行累计, 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 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 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 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 售结果。 15、向公司股

2、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16、发行首日与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 2017 年 7 月 19 日,本期债券 起息日为 2017 年 7 月 20 日。 17、利息登记日: 本期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1 个交 易日, 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 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 1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 7 月 20 日(如遇 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

3、20 年每年 7 月 20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 。 7 19、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2 年 7 月 20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 期日为 2020 年 7 月 20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20、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7 月 20 日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7 月 20 日至 2020 年 7 月 19 日。

4、21、兑付登记日:2022 年 7 月 20 日之前的第 3 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 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 人, 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为2020年7月20日之前 的第 3 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 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2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20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

5、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7 月 20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在兑付登记日次 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2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2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25、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 理人。 2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

6、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 27、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偿债保障金专户: 发行人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 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 行专项管理。 8 29、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 债务。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日期 发行安排发行安排 T-2 日 (7 月 17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T-1 日 (7

7、 月 18 日) 簿记建档 确定票面利率 T 日 (7 月 19 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发行日 T+1 日 (7 月 20 日) 网下发行日 网下合格投资者于当日 15:00 前将认购款 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2 日 (7 月 21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 (一)网下投资者(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 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合格

8、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 (二)(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3.8%-4.8%,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利率确认原则: 簿记管理人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 按照申购利 率从低到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 9 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三)(三)询价时间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8 日(T-1 日) ,参与询价的 投资者必须在 201

9、7 年 7 月 18 日(T-1 日)13:00 至 16:00 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以 下简称“申购申请表”)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四)询价办法询价办法 1、填制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 申购申请 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2)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3)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并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4)每一申购

10、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 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17 年 7 月 18 日(T-1 日)13:00-16:00 将加盖 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的申购申请表(附件 1)、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 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无须提供)及簿记管理人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 他资质证明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 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申购要约。 传真:010-89136009 转 900001、010-89136013 转

11、900001; 备用传真:010-85130645、010-85130295; 电子邮箱:bjjd01; 咨询电话:010-86451106,010-86451107。 联系人:尹建超、孙金城。 10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 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T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 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 格投资者(国家法

12、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0 手 (100,000 张, 1,000 万元) , 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 (100,000 张,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17 年 7 月 19 日(T 日)和 2017 年 7 月

13、 20 日(T+1 日)每日的 10:00-15:00。 (五)(五)申购申购办法办法 1、凡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 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7 年 7 月 18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 账户。 2、各投资者应在 2017 年 7 月 18 日(T-1 日)13:00-16:00 将以下资料传真 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 1申购申请表(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11 (2)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无须提供); (3)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89136009 转1 证

14、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编号: 2017-050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证券名称及方式: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含 7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向公 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该

15、等优先配售将须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或任何其它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 方可落实。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可转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可转 债条件的说明债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国核能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公司”)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 经认真逐项自查, 认为公司符合有关规定和要 求,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二、本次发行概况 2 (一)本次

16、发行证券的种类(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发行总额拟定为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含78亿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可转债存续期限(三)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 结合本次 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 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四)票面金

17、额和发行价格(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五)票面利率(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根 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 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3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

18、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 2、付息方式、付息方式 A.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B.付息日: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 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C.付息登记日: 每年的付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 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19、(包括付息债 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七)转股期限(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八)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董事长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时,

20、 初始转 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4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九)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九)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 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 P

21、o, 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 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为 P(调 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o-D; 送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 调整办法及暂停 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22、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 之后, 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5 1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可转债存续期内, 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

23、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 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 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 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同时,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24、。 2 2、修正程序、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 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十一)赎回条款 1 1、到期赎回、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 本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 面面值上浮一定比率 (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 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可转债。 具体

25、上浮比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 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 2、有条件赎回条款、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 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6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6、;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十二)回售条款 1 1、有条件回售条款、有条件回售条款 公司股票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发行人。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

27、限公司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章 程程 (20201 17 7 年第年第一一次修订)次修订) 目目 录录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 第三章股份第三章股份 . 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一节股份发行 .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 第三节股份转让第三节股份转让 .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 第一节股东第一节股东 .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

28、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第七节股东大会授权第七节股东大会授权 . 第五章董事会第五章董事会 . 第一节董事第一节董事 . 第二节独立董事第二节独立董事 . 第三节董事会第三节董事会 . 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第五节董事会秘书第五节董事会秘书 . 第六章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六章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七章监事会第七章监事会 . 第一节监事第一节监事 . 第二节监事会第二节监事会 .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 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二节内部审

29、计 .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 第一节通知第一节通知 . 第二节公告第二节公告 .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减资 .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 第十二章附则第十二章附则 .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

30、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01年3月7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以“京政体改股函2001第 18 号”文批准,以变更方式设立; 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号码:1100001514377 第三条 公司于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 行字200438 号文审核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2,400 万股,均为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 内资股,于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 市。

31、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Beijing Teamsun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8 号科技财富中心 A 座 10-11 层 邮政编码:10008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拾壹亿零贰佰捌拾肆万零伍佰捌拾叁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32、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和首席技术执行官。 第二章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满意服务,为公司股东 和社会创造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培训;承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销售计算

33、机软、硬 件及外围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信 设备的售后服务;电子商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仪器仪表销售;接受委托从事软件外包服务;建 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电子工程专业承包。法律、法规允许 的产业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资本管理。 第三章第三章 股份股份 第一节第一节 股份发行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 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34、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集中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及各发起人持股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 间列表如下: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例 (%) 出资 方式 出资时间 苏纲 17,500,000 25 现金 2001-3-15 王维航 13,300,000 19 现金 2001-3-15 刘建柱 11,200,000 16 现金 2001-3-15 刘燕京 10,500,000 15 现金 2001-3-15 北京华胜计算机有 限公司 8,750,000 12.5 现金 2001-3-15

35、 胡联奎 7,000,000 10 现金 2001-3-15 荆涛 1,750,000 2.5 现金 2001-3-15 合计 70,000,000 100 / / 公司于 2004 年 4 月 1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2,400万股, 公司股本总数增加至9,400万股。 发起人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普通股总数的 74.47%。 第二十条 公司总股本 1,102,840,583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

36、回购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公司减少资本 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37、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将不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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