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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食 品药品安全知识题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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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食 品药品安全知识题库.pdf

1、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食品添 加剂获证企业提供); (三)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许可证副本(含插页)原件; (四)每个获证单元按产品标准或审查细则规定要求在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验 报告复印件; (五)食品添加剂获证企业需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有关要求,对于细则中规定 的关键控制检验项目自行检验的企业需提交自行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比对报告复印件,关键控制检验项目委托检验 的企业需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关键控制检验项目 检验报告复印件(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检验报告或检验比对报告要根据企业获证周期, 按时按量提交。

2、区县局及直属分局要对报告的项目、数量及完成情况进行核对,不符 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六)企业承诺书; (七)相关情况的书面报告(企业就本年度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书面报告,如企 业是否正常生产,获证产品在各级各部门监督抽查中是否出现不合格情况,企业是否 存在转让生产许可证、违反食品安全法律规范的行为); (八)其他需要说明事项的相关材料。 上述全部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复印件时 需携带原件进行核实。 获证企业对其提交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十九条区县局及直属分局应按不低于辖区内获证企业数15% 的比例组织协 调实施现场核查;其中获证企业数少于20

3、家的,要求现场核查率为100%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列入现场核查对象: (一)企业自查报告材料有不实或有所隐瞒的; (二)获证产品被投诉或举报,经查实确有质量问题的; (三)获证产品本年度在各级各部门监督抽检中出现不合格的; (四)获证产品在其他部门出现下架等情况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 第七十条区县局及直属分局在本单位工作场所对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核查, 可以根据需要要求被核查企业做出说明并提供补充报告材料。实施现场核查时,应如 实记录监督检查结果,填写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 和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 第七十一条区县

4、局及直属分局在实施现场核查时,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重点核查企业所用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与购进批 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检验记录、检验检疫证明,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 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的一致性。 (二)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重点核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 执行工艺操作规程,是否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标准;是否在生产过程添加三聚氰胺等非 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健康物质,是否在生产过程使用地沟油、潲水油、回收 料、过期变质原料等物质,是否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规定名单外的食品添加物质, 是否扩大使用了食品添加剂使

5、用范围和使用量,原辅材料的进出、投料等记录是否齐 全等等。 (三)出厂检验落实情况。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具备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和掌握检 测方法的检验员,或建立合法、固定的检测渠道,确保出厂产品批批检测,产品必须 符合各项质量标准;是否按规定对出厂食品批批进行了检验,并出具了产品质量检验 报告;出厂检验报告项目是否完全符合细则和有关规定,并且有完整、准确的原始记 录。 (四)超范围生产、无证生产情况。重点核查食品获证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 或无证生产情况、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超范围加贴QS标志、已注销和吊销企业是否继 续生产的情况。 第七十二条区县局及直属分局应在每年7 月 1 日之前完成自查报告审查

6、工作, 并 及时将自查报告审查工作总结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第七十三条区县局及直属分局应严格做好自查报告审查工作后处理工作,督促企 业按时完成整改,对限期整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企业应提出注销生产许可等后处理建 议。 第七章 委托生产管理 第七十四条委托生产食品的,应当委托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并对委托生产 的食品承担安全责任,委托方未取得同品种生产许可证的,应持有销售该产品的食品 流通许可证。 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产品不得委托和受委托生产。 第七十五条受委托方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涵盖申请委托生产的产品品 种,并对其生产的食品承担安全责任。 第七十六条委托双方应当签订委托生产食品协议,明

7、确委托生产食品的质量、标 准、检验验收等相关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七十七条本市对食品委托生产实施备案管理。委托和受委托生产食品的企业, 应在协议签订后 7 日内就委托生产情况分别向所在地区县局及直属分局进行备案。 第七十八条企业申请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提交的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 法性负责: (一)委托生产食品备案申请表; (二)委托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 (三)委托生产食品协议原件。 申请时,企业应携带所有复印件的原件以便确认。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应为副本复 印件,所有纸质材料使用A4纸并加盖公章。 第七十九条委托生产的食品标识应严格按照食

8、品安全标准、产品标准和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执行,标签上除法定的内容外,还应如实标明委托双方的名称、委托关系、 地址、联系方式和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事项。“委托关系”标注示例如下: 委托方: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编号; 受委托方: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 第八十条区县局及直属分局对企业申请的备案材料的种类、数量、格式进行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委托生产食品备案表,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 说明理由。 第八十一条备案有效期以委托双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照的有效期及双方协议有 效期的最短日期进行确定。 第八十二条备案内容发生任何变化的,企业应重新申请备案。 第八十

9、三条委托双方任何一方失去相关法定资质条件或者协议中止的,企业应当 停止委托生产。 第八十四条委托生产食品备案后, 区县局及直属分局应及时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 开。 第八十五条区县局及直属分局应依法对委托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未进 行委托生产备案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现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存在弄虚作假 的,撤销备案;发现备案企业委托生产存在违法行为的,撤销备案并依法处理;以上 违法行为同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第八十六条食品添加剂不得委托和受委托生产。 第八章 企业责任 第一节 食品生产企业责任 第八十七条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规定要求, 并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

10、 第八十八条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 (一)企业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品种明细范围等应与食品生产许可 证书内容一致; (二)企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 艺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申请变更;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第八十九条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定食品安 全事故处置方案,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法律法规 2 页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单选,第十四条填空 3 页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判断 4 页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单选,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判断 5 页第

11、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单选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判断 6 页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单选 11 页第十九条判断 12 页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填空 13 页第三十九条判断第四十三条填空 14 页第四十八条填空 16 页第六十九条填空 20 页-21 页记住第一百三十四条的一个五年以上和第一百三十五条和一百三十九条两个三 年以上 7 年以下 22 页第四条判断,第七条填空,第八条多选题 23 页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填空,第十三条判断 24 页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单选,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填空 25 页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题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填空 26 页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填空

12、 27 页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单选 28 页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判断,第四十七条单选 32 页第四条第五条填空 33 页第七题第八题时间部分单选 35 页第三条 36 页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单选 37 页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判断 38 页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判断,第二十九条单选 38 页第三十二条单选第三十五条多选 56 页第二十七条半段 60 页第五十八条第三段判断 66 页第十二条 第五知识点多选 98 页第三条第二段填空,第四条判断 99 页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判断 100 页第十五条判断,第十六条最后句单选 105 页 3.1 单选 106 页

13、 3.2.3 和 3.3 判断 107 页 4.2.5 判断, 4.5.1 和 4.5.2 填空 138 页第三大点填空 139 页第七大点填空第二大点填空 140 页第六大点填空 141 页第三大点第一句填空30 142 页第四大点单选 169 页第二条第二段判断 173 页第二十九条单选 287 页第 69 题多选 306 页第 192 题多选 实用手册第十页上多选(班组应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 第一章土方工程 我国将土按照坚硬程度和开挖方法及使用工具分为松软土、普通土、 坚土、砂砾坚土、 软石、 次坚石、坚石、特坚石等八类 。 土坡坡度要根据工程和土坡高度,结合

14、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值 确定。 施工前需要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工作,若为人工降水时,要降至坑底0.51.0m 时,方可开挖,采用明排水时可不受此限。 采用钢筋混泥土灌注桩时,要在桩身混泥土达到设计强度 后,方可开挖。 人工开挖时, 两个人操作间距离应保持2 3m,并应自上而下遂层挖掘,严禁采用陶洞的挖 掘操作方法。 用挖土机施工时,挖土机的工作范围内,不进行其他工作,且应至少留0.3m 深,最后由工 人修挖至设计标高。 基坑分三级:开挖深度大于10m 为一级基坑;开挖深度大于7m 小于 10m 为二级基坑;开 挖深度小于7为三级基坑。 土钉钢筋宜采用新、级钢筋,钢筋直径宜为1632

15、。 对于高度在5以内的,一般多采用重力式 挡土墙。 土钉采用坑拉试验检测承载力,同一条件下,试验数量不宜少于土针总数的1,且不少于 3 根。 监测点的位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 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 作为监控对象。 同时在基坑开挖过程中仍然继续不断的抽水 ,要持续到基坑工程完工。 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m 时,必须在边沿设两道 护身栏杆,夜间加设红色标志。人员上下基坑 应设 坡道或爬梯 。 混凝土灌柱桩,水泥土墙等支护应有28d 以上龄期,达到设计强度时,方可进行基坑开挖。 撑锚系统的安装和拆除顺序应与围护结构的设计工况相一致。 开挖边坡土方,严禁切割坡脚,防导致边坡失

16、稳;当山坡坡度陡于15,或在软土地段, 不得在挖方 上侧 堆土。 管子的顶进或停止,应以工具管头部 发出信号为准。 顶进中应有防毒、防燃、防暴、防水淹的措施,顶进长度超50m 时,应有预防缺氧、窒息 的措施。 氧气瓶与乙炔瓶(罐)不得进入坑内。 机械在运转中,须小心谨慎,严禁超负荷 作业。 出土车应有指挥引车,严禁超载。在轨道终端,必须安装限位装置 。 第二章模板工程 在北京交通大学课题验收时,与会者一致认为在模板工程中将新浇混凝土荷载视为活荷载较 为合理。 恒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2,活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4。 一般模板通常有三部分组成:模板面、支撑结构和连接配件。 按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

17、产管理条例的要求,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 方案 。 楼板模板及其支架(楼层高度为4m 以下)木模板的自重标准值为0.75kN/ ,定型组合钢 筋模板的自重标准值为1.10kN / 。 模板结构的受弯构件应根据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验算挠度。其最大挠度不得超过下列容 许值: 1.对结构表面 外露 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计算跨度的1/400;2.对结构表面 隐藏 的模板, 为模板构件计算跨度的1/250。 支架立杆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距离底座不应大于200mm,横向扫地杆设 置在纵向扫地杆下方。 (纵上横下) 当钢筋混凝土梁、板跨度大于4m 时,模板应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

18、高度宜为宽 度的 1/10003/1000。 安装 2m 以上的模板时,应搭设操作平台 。 扣件式钢管支架搭设应遵守下列规定:严禁将外径48 与外径 51 的钢管混合使用;扣件 在使用前, 必须逐个检查, 不得使用不合格品,使用中扣件的螺杆螺帽的拧紧力矩应不小于 40Nm ,不大于65N m 。 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应以同养护条件 的混凝土试块试压强度为准。 拆模的顺应与支模顺序相反,应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 自上而下地拆除。拆下的 模板构、配件严禁向下抛掷。 扣件式钢管支架使用中,应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以下项目:1. 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 立杆是否悬空; 2. 扣件螺栓是否松动;3

19、. 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地偏差;4. 安全防护措施是否 符合要求; 5. 是否超载使用。 第三章起重吊装 在破断前一般有断丝、断股 等预兆,容易检查、便于预防事故。 在起重作业中广泛应用,吊装中的主要绳索是钢丝绳 。 钢丝绳在多次弯曲造成的弯曲疲劳是钢丝绳破坏的主要原因之一。 钢丝绳的允许拉力低于了钢丝绳破断拉力的若干倍,而这个倍数就是安全系数。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安全系数为14。 每个绳夹应拧紧至卡子内钢丝绳压扁1/3 为标准。 液压千斤顶在高温和低温条件下不得使用。 起吊设备时,电动卷扬机卷筒上钢丝绳余留圈数应不少于3 圈。 使用滑轮的直径,通常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6 倍。 双机抬吊时,吊车的

20、起重能力要打折计算,打折幅度为75 85。 多机抬吊时,每台吊车都要乘以75的折减系数。 用多台电动卷扬机吊装设备时,其牵引速度和起重能力应相同,并统一指挥,统一动作,同 步操作。 履带式起重机在操作时应平稳,禁止急速的起落钩、回转等动作出现。 禁止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没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桅杆滑移法吊装是利用桅杆起重机提升滑轮组能够向上提升这一动作,设置尾排及其他索具 配合,将立式静置工作吊装就位。 滑移法吊装时工作承受的轴向力 较小。 吊装过程中,工作绝对禁止碰撞桅杆。 无锚点吊装技术的方法很多,它们的共同点在于利用自平衡装置 的运动达到吊装工件就位的 目的。 对工件在吊装中各不利状

21、态下的强度和稳定性应进行核算,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吊装作业必须遵守“十不吊” 的原则。 第四章拆除工程 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 安全生成管理协议,明确建设 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中所承担的安全生成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拆除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严禁将建筑拆除工程整体分包。 在拆除工程作业中,施工单位发现危险性无法判断、文物价值不明物体时,必须停止施工, 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水平作业时,各工位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用火器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

22、,必须履行用火审批手续。 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小于3.5m 宽的消防车到保持畅通。 第五章建筑机械(有一个案例分析) 推土机推房屋的围墙或旧房墙面时,其高度一般不超过2.5m。 多台铲运机联合作业时,各机之间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m ,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 。 铲运机上、下坡道时,应低速行驶,不得中途换挡,下坡时不得空挡滑行。行驶的横向坡度 不得超过6,坡宽应大于机身2m以上。 装载机行驶中,铲斗里不准载人。 挖掘机停放时要注意关断电源开关,禁止在斜坡上停放。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室时,不论时间 长短,必须将铲斗落地。 混凝土搅拌机料斗放到最低位置时,在料斗与地面之间应加一层缓冲垫木 。 为减少粘罐,加料

23、的次序应为粗骨料水泥砂子,或砂子水泥粗骨料。 搅拌过程不宜停车,如因故必须停车,在再次启动前应卸除荷载,不得带载启动。 插入式振动器一般应垂直插入,并插入到下层尚未初凝层中50mm-100mm ,以促使上下层相 互结合。 冷拉钢筋运行方向的端头应设防护装置 ,防止在钢筋拉断或夹具失灵时钢筋弹出伤人。 在作业过程时,严禁横向跨越 钢丝绳或冷拉线。 切断短料时, 手和切刀之间距离应保持在150mm 以上, 如手握端小于400mm 时,应采用套管 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 圆盘锯设备本身应设按钮开关控制,闸箱距设备距离不大于 3m。 高压线下,两侧

24、10m以内不得安装打桩机。 木料长度不足50cm的短料,禁止上锯。 机动翻斗车向坑槽或混凝土料斗内卸料,应保持安全距离 ,并设置轮胎的保护挡板,防止到 槽边自动下溜或卸料时翻车。 机动翻斗车严禁料斗内载人。 第六章垂直运输机械 根据塔式起重机分类JG/T503793,塔式起重机以公称起重力矩 为参数。 塔机主要由金属结构、工作机构和控制系统部分组成。 起重机吊起重物和物料,包括吊具(或索具)质量的总和。 塔机一般设置有起升机构、变幅机构 、回转机构和行走机构。 起重力矩限制器主要作用是防止塔机起重力矩超载 的安全装置, 避免塔机由于严重超载而引 起塔机的倾覆等恶性事故。 起重量限制器的作用是保

25、护起吊物品的重量不超过塔机的允许的最大起重量。 起升高度限位器是用来限制吊钩接触到起重臂头部或与载重小车之前,或是下降到最低点以 前,使起升级构自动断电并停止工作,防止因起重钩起升过度而碰坏起重臂的装置。 用来限制起重臂在俯仰时不超过极限位置的装置。当起重的俯仰到一定限度之前发出警报, 当达到限定位置时,则自动切断电源。 小车行程限位器:设于小车变幅式起重臂的头部或根部,包括终点开关和缓冲器,用来切断 小车牵引机构的电路,防止小车越位而造成安全事故。 臂架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塔机,应安装风速仪 。 塔顶高度大于30m 且高于周围建筑物的塔机,必须在起重机的最高部位安装红色障碍指示 灯,并保

26、证供电不受停机影响。 主要用以防止钢丝绳在传动过程中,脱离滑轮槽而造成钢丝绳卡死和损伤。 吊钩保险是安装在吊钩挂绳处的一种防止起吊钢丝绳由于角度过大 或挂钩不妥时, 造成起吊 钢丝绳 脱钩 ,吊物坠落事故的装置。 编制拆装方案主要依据是:1. 国家有关搭式起重机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2. 随即的使用、 拆装说明书、整机、部件的装配图、 电气原理及接线图等;3. 已有的拆装方案及过去拆装作 业中积累的技术资料;4. 其他单位的拆装方案或有关资料。 塔式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 内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一般不得小于3 个楼层。 建筑施工升降机是一种使用工作笼沿导轨架作垂直运动用来运送人

27、员和物料 的机械。 吊笼内空净高度不得小于 2m 。 导轨架是吊笼上下运动的导轨、升降机的主体,能承受规定的各种载荷 安全钩是安装在吊笼上部的重要也是最后一道安全装置。 吊笼急停开关必须是非自动复位 的电气安全装置。 物料提升机可分为龙门架式物料提升机和井架式物料提升机。 龙门架式物料提升机: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有两根立柱与天梁构成门架式架体、吊篮在两 立柱间沿轨道作垂直运动的提升机。 井架式物料提升机: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由型钢组成井字形架体、吊笼在井孔内或架体外 侧沿轨道作垂直运动的提升机。 吊笼的两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0cm的安全挡板或挡网。 低架提升机的基础当无专门设计要求时应浇筑C

28、20混凝土,厚度不少于300mm 。 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不应大于60,应以45 60为宜。 断线保护装置必须可靠的把吊笼刹制在导轨上,最大制动滑落距离应不小于1m ,并且不应 对结构件造成永久性损坏。 物料提升机按结构可分龙门架式物料提升机和井架式 物料提升机。 井架式物料提升机由钢型 组成井字形架体、吊笼(吊篮) 在井孔内或架体外侧沿轨道作垂直 运动的提升机。 吊笼两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0cm 的安全挡板或挡网。 低架提升机的基础当无专门设计要求时应浇筑C20混凝土,厚度不少于300mm 。 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不应大于60,应以 45到 60为宜。 第七章脚手架工程 单管立杆扣件式双排脚手

29、架的搭设高度不宜超过50m。 分段悬挑脚手架每段高度不宜超过25m。 脚手架应设置纵向剪刀撑和横向斜撑,以使脚手架具有足够的纵向和横向 整体刚度。 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 连接,也可采用塔接 。 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跨内 ;不同步或 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以跟横向水平杆 ,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 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 ,离开墙面120-150mm。 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

30、处必须设两根 横向水平杆。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 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接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 200mm 处的立杆上。 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 2m。 对高度 24m 以上的单、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 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当脚手架下部暂时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临时抛撑 。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 以上两步。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 的层面,防护栏杆应 高 1.5m,并加挂安全网。 电梯井内 每隔两层 或最多 10m 设一道安全网。 在施工现场与场地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深度在2m以上的敞口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 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 边长在 150cm 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 ,洞口下张设安全网。 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和上端拉结点,都必须位于建筑物的结构 上,不得做在施工设施上。 建筑工人称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为救命“三宝”。 PE 线的重复接地: PE线的重复接地不应少于三处,应分别设置于供配电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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