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法定继承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第五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2、。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 理。第五条 继承开始 ,按照法定继承 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遗赠 理;有遗赠 议的,按照 议 理。第六条 为 人的继承权、 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 。制 为 人的继承权、 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 , 得法定代理人 。第七条 继承人有 为 一的, 继承权:(一) 被继承人的;(二)为 遗产 其他继承人的;(三)遗 被继承的, 被继承人 的;(四)、 currency1遗嘱, 的。第八条 继承权“fi的fl 为二年, 继承人 应其权利被 日。是,继承开始 日过二十年的,”得fi。第二章 法定继承第九条 继承权 。第十条 遗产
3、按照 继承:第一 :、。第二 : 、 。继承开始 ,由第一 继承人继承,第二 继承人”继承。有第一 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 继承人继承。本法所的,包括生、生、 和有 的继。本法所的,包括生、 和有 的继。本法所的 ,包括 的 、 的 、 、有 的继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 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的 代 继承。代 继承人一 继承他的 有权继承的遗产 。第十二条 公、, 、 , 的,作为第一 继承人。第十三条 一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 ,一 应 。生活有 的 的继承人, 遗产时,应 照。被继承人 被继承人共 生活的继承人, 遗产时, 。有 和有 条 的继承人,” 的, 遗产时,应” 。继承人 的,
4、也” 。第十四条 继承人 的依靠被继承人 的 又有生活来源的人, 继承人 的 被继承人 较 的人, 给他们适的遗产。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 处理继承问题。遗产 割的时间、 法和 ,由继承人 确定。 ”成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向人民法院fi。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十六条 公民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 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 人。公民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 数人继承。公民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 法定继承人 的人。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 理。书遗嘱由遗嘱人 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
5、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有两个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 况 ,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 况解除 ,遗嘱人 够用书面 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 效。第十八条 人员” 作为遗嘱见证人:(一) 为 人、 制 为 人;(二)继承人、 遗赠人;(三)继承人、 遗赠人有利 的人。第十九条 遗嘱应 又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的遗产 。第二十条 遗嘱人撤、变更 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 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最 的遗嘱为准。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得撤、变更公证遗嘱。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 遗赠附有 的,继承人 遗赠人应履 。
6、有正理由”履 的,经有 单 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取消他接 遗产的权利。第二十二条 为 人 制 为 人所立的遗嘱 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 思, 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 效。的遗嘱 效。遗嘱被的,的内容 效。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 ,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及时通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 人。继承人中人被继承人死亡 被继承人死亡 ” 通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 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得吞 抢。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 ,继承人放 继承的,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 继承的表示。有表示的,视为接 继承。遗赠人应在 遗赠 两个月内,作
7、出接 放 遗赠的表示。到fl有表示的,视为放 遗赠。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姻 存续fl间所得的共 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 ,如果 割遗产,应 将共 所有的财产的一半 出为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 中的,遗产 割时,应 出他人的财产。第二十七条 有 形 一的,遗产中的有 部 按照法定继承 理:(一)遗嘱继承人放 继承 遗赠人放 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 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 遗赠人 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 效部 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 的遗产。第二十八条 遗产 割时,应保留胎 的继承 。胎 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 按照法定继承 理。第二十九条 遗产 割应有利
8、生产和生活需,” 遗产的效用。” 割的遗产, 取 、适 共有 法处理。第三十条 夫妻一 死亡 一 的,有权处 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得 涉。第三十一条 公民 人签 遗赠 议。按照 议, 人承 公民生 死 的 , 有遗赠的权利。公民集体所有制 签 遗赠 议。按照 议,集体所有制 承 公民生 死 的 ,有 遗赠的权利。第三十二条 人继承又 人 遗赠的遗产, 国家所有;死 生前是集体所有制 成员的, 所在集体所有制 所有。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 被继承人依法应 的 和 , 和 他的遗产实为 。过遗产实 部 ,继承人 的”在 。继承人放 继承的, 被继承人依法应 的 和 ”负 责任。第三十四条 执 遗
9、赠”得 遗赠人依法应 的 和 。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民 地 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法的则,结合地民 财产继承的体 况,制定变通的 的规定。 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委员会currency1。 、 “的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 委员会准 生效,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委员会currency1。第三十六条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遗产 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 国人的遗产,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产适用”产所在地法律。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遗产 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中国公民的遗产,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产适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 有条约、 定的,按照条约、 定 理。第三十七条 本法 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fi 。文 来 fl 机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