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J 72JB/T 64311992容积式压缩机用灰铸铁件技术条件1992-07-20 发布1993-01-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发 布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容积式压缩机用灰铸铁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砂型中或导热性与砂型相当的铸模中铸造,石墨为片状的灰铸铁件(以下简称“铸件”)。2 引用标准GB 6414铸件尺寸公差GB 9439灰铸铁件GB/T 11350铸件机械加工余量GB/T 11351铸件重量公差3 技术要求3. 1 铸件应按本标准及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3. 2 铸件材料应采用HT1
2、50、HT200、HT250和HT300四种牌号,其机械性能应符合GB 9439的规定,并作为验收依据。3. 3 灰铸铁的化学成分一般由供方决定,如需方有特殊要求时,供需双方应在订货协议中商定。3. 4 活塞环、气缸体(不带气缸套)、气缸套、密封圈和刮油圈等铸件的含硫量不大于0.12%,含磷量不大于0.25%。它们的金相组织应符合表1规定,并作为验收依据。表 1铸件名称基体组织石墨分布形状磷共晶分布形状磷共晶碳化物复合物活 塞 环索氏体或细片状珠光体珠光体量95%不允许有连续网状分布允许有块状,且均匀分布气缸体(不带缸套的)、气缸套、密封圈、刮油环细片状或中等片状珠光体珠光体量95%片状和菊花
3、状95%3. 5 有硬度要求的铸件应在图样上注明,并作为验收依据。3. 6 机身、中体、接筒、气缸体、气缸盖、气缸头、气缸座、气缸套、活塞、十字头体、阀座和升程限制器等铸件应进行时效处理。3. 7 铸件几何形状尺寸公差应符合图样要求,其尺寸公差应不大于GB 6414规定的CT9级,壁厚和筋厚公差应不大于GB 6414规定的CT10级,铸件加工余量按GB/T 11350规定的CT9级选取。机械电子工业部 1992-07-20 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容积式压缩机用灰铸铁件技术条件JB/T 643119921993-01-01 实施JB/T 6431199223. 8 十字头体、十字头滑履、
4、活塞和平衡块等运动铸件重量公差应不大于GB/T 11351规定的MT9级,铸件的重量公差应在图样上注明。3. 9 铸件未注铸造圆角半径应为壁厚的1/61/4。3. 10 铸件错型应不大于壁厚公差之半,并应铲磨平整。3. 11 铸件的型砂、芯砂、浇口、冒口、夹砂结疤、机械粘砂和多肉等缺陷应清除干净。3. 12 铸件的加工表面不允许存在超过加工余量范围内的表面缺陷。3. 13 气缸体和气缸套摩擦面、活塞加工面、滑道面和薄壁轴瓦座加工面允许存在单个清洁的气孔,但其直径、深度和数量不得超过表2规定。表 2 mm名 称气孔直径气孔深度气孔间距气孔数(个)气缸体摩擦面5002504气缸套摩擦面500370
5、6活塞加工面5004508滑道面直径50057010薄壁轴瓦座加工面41/7壁厚5043. 14 下列铸件的主要部位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缩孔、缩松和砂眼等缺陷,亦不允许焊补:a. 机身、中体、接筒、气缸体、气缸座、气缸头和气缸盖等铸件之间连接法兰面的螺纹孔;b. 气缸阀孔法兰和进、排气口法兰的螺纹孔;c. 气缸体、气缸套和十字头体等铸件的摩擦面和滑道面;d. 阀座和升程限制器的加工面;e. 活塞端面、外圆柱面、活塞环槽端面和底面;f. 气缸阀室的配合面和密封面。3. 15 铸件除第3.13及3.14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加工表面,不允许有裂纹和缩孔,亦不允许在每100 cm2面积内有直径大于10
6、mm、深度大于1/7壁厚、间距小于50 mm、个数超过5个的其他缺陷存在。3. 16 活塞环、密封圈和刮油圈等铸件加工表面不允许有肉眼可见的铸造缺陷。3. 17 铸件非加工面不允许有裂纹,特殊要求按图样规定。3. 18 气缸和活塞等受压铸件加工后应进行水压试验。3. 19 除第3.13及3.14条规定以外的其他部位,如有超过允许范围的缺陷可以通过焊补的方法消除,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3. 19. 1 焊补深度不应超过焊补所在部位壁厚的1/2。3. 19. 2 焊补前应将缺陷部位清理干净,露出金属本色,焊补后应保证铸件不产生裂纹、变形和白口等现象,焊补后要消除焊接应力。3. 19. 3 加工面焊补
7、后,其焊补处和过渡区与本体的硬度差不应超过25 HB。3. 19. 4 因水压试验漏水而焊补的铸件,焊补后应重新做水压试验。4 试验方法铸件的机械性能、金相组织检验方法和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按GB 9439的规定。JB/T 6431199235 检验规则5. 1 铸件应按本标准、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5. 2 铸件的检验权利与地点按GB 9439的规定。5. 3 由同一包铁水浇注的铸件规定为一个铸件批量。5. 4 铸件几何形状及尺寸,首件应划线检验,正常生产件按批量抽检,抽检数量和方法由供方检验部门自定。5. 5 铸件重量偏差按批抽检,抽检数量和方法由供方检验部门自定。5. 6 每批铸
8、件至少应进行一次拉力试验,试验时先用一根拉力试样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则该试样所代表的铸件即为合格;若试验不合格而又不是由于第5.7条所列原因引起的,则可以从同批试样中另取两根试验,两根均合格,则该批铸件复验合格,若仍有一根不合格,则该批铸件为不合格。5. 7 由于下列原因之一者使拉力试验结果不合格,则该试验无效,应按第5.6条规定重新试验:a. 试样装机不当或操作不当;b. 试样有铸造缺陷或试样加工不当;c. 试样断口上有铸造缺陷。5. 8 有硬度要求的铸件每批至少应抽检一件,同一铸件硬度应检验3点,取其平均值,但3点硬度值差不应大于25 HB。5. 9 有金相组织要求的铸件每批至少应检一件。
9、5. 10 铸件可见表面的缺陷,应用目视方法逐件检查。5. 11 铸件化学成分检验可以在铸态试块中取样,也可以用硬度试块代替。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 1 如尺寸允许,铸件应在非加工面上铸出供方的制造编号;如尺寸不允许应按批量用打字、涂字等方法标出。6. 2 检验合格的铸件,由检验部门出示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证明卡),其内容应包括:a. 供方名称;b. 铸件名称;c. 铸件图号和材料牌号及技术指标检验记录;d. 制造日期、生产编号。6. 3 铸件的表面防护、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供需双方协议规定。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全国压缩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沈阳气体压缩机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运成、陆培明、李桂洲。JB/T64311992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机 械 行 业 标 准容积式压缩机用灰铸铁件技术条件JB/T 64311992*机械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机械科学研究院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 邮编 100044)*开本8801230 1/16 印张1/2 字数6,0001992年12月第一版 1992年12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500 定价 1.50元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http:/www.J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