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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环评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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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环评报告书.pdf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公示本) 项目名称: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自贡金龙水泥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3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I 目目 录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 27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标准 . 91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119 五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 140 六、结论六、结论 . 142 附表附表 .

2、 143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 143 大气环境大气环境专题评价专题评价 . 145 附图:附图: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 附图 3 项目 500m 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示意图 附图 4 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 5 环境现状监测点位示意图 附件:附件: 附件 1 项目备案表 附件 2 金龙水泥厂选址意见 附件 3 金龙水泥厂现有环评批复 附件 4 金龙水泥厂现有环保验收意见 附件 5 排污许可证 附件 6 环境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 7 专家意见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

3、业固体废物项目 项目代码 2108-510321-07-02-804355 建设单位联系人 欧阳卫东 联系方式 13990084737 建设地点 四川省自贡市荣县双石镇燕子村五组 地理坐标 (104 度 30 分 37.36 秒, 29 度 22 分 58.27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7723 固体废物治理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10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 、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荣县

4、经济和信息化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川投资备 2108-510321-07-02-804355 JXQB-0217 号 总投资(万元) 600 环保投资 (万元) 10 环保投资占比(%) 1.7 施工工期 5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6000m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本项目外排废气中污染物包括二噁英、汞、铬、镉、砷等重金属,且 500m 范围内有环境保护目标,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试行) 表 1 中需要设置大气专题评价的项目。因此,本项目设置大气专题评价。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

5、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2 其他符 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是对一般工业固废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依托的是金龙水泥厂现有 1 条 4600t/d 熟料生产线, 属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类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鼓励类中第十二类“建材”中第 1 条“利用不低于 2000 吨/日(含)新型干法水泥窑或不低于 6000 万块/年(含)新型烧结砖瓦生产线协同处置废弃物”及第三十八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 20 条“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也符合国家

6、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的要求。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 2、与四川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相符性、与四川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相符性 “通知”中指出:重点污染物“以铅(Pb)、汞(Hg)、镉(Cd)、铬(Cr)和类金属砷(As)为重点防控污染物,兼顾镍(Ni)、铜(Cu)、钒(V)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 国家控制重点区域:德阳市什郊市、绵阳市安州区、内江市隆昌市、宜宾市翠屏区、凉山州西昌市、凉山州会理县、凉山州会东县等。 省控制重点区域:成都市新都区、成都市彭州市、成都市崇州市、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市东区、德阳市旋阳区、德阳市绵竹市、德阳市广

7、汉市、德阳市罗江县、宜宾市江安县、雅安市石棉县、雅安市汉源县、广元市青川县、凉山州 甘洛县、凉山州冕宁县等。 (1)继续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严把项目审批关,按照“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的原则,前置审批新(改、 扩)建重点行业生产类项目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重点防控区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 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 3 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强化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环保“三同时”制度,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2)强化涉重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 规范含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

8、存和利用处置设施的运行管理。认真落实危险废物处置规划,加快推进成都市、绵阳市等地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建设或跨区域合作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 推进甘洛等地废旧铅蓄电池及含铅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 着力加强含铬废物、 焚烧处置残渣、垃圾焚烧厂飞灰、 有色金属冶炼废渣等处置和综合利用能力严重不足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能力。 (3)继续优化涉重产业空间布局。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产业布局,引导现有布局不合理产能有序转移,严格执行产业发展政策和重点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生态红线管控区新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项目。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

9、构等人口聚集区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推进铅蓄电池、电镀、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园区建设,引导涉重金属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实现园区集聚发展,原则上不得在工业园区外新( 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四川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的重点防控区域;本项目本质上是依托水泥窑对危险废物进行协同处置, 最终大部分废物转移到水泥熟料及废气损耗中去,整体上依然具有建材行业性质,不属于铅蓄电池、电镀、有色金属冶炼等传统涉重行业, 且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 年)中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内容已经进行了合理规划,本项目位于规划布局点内,

10、与实施方案相符; 本项目建成后,能够提供 10 万吨/年的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能力,能够一定程度缓解区域的固废处置压力;项目生产废水送入水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本项目会对入窑废物成分进行严格控制(需 4 满足 HJ662 要求),重金属在窑内煅烧、晶格固化,窑尾烟气经水泥窑现有布袋除尘器等措施处理, 最终外排废气中的重金属总量较小,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川环办发 2015333 号)要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等建设项目不需提供替代方案,但须核定排放量,因此本项目排放总量应得到环保管理部门的

11、核定。 综上,本项目与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要求是相符的。 3、与建材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相符性、与建材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相符性 建材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提到“支持利用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城市污泥、污染土壤和危险废物等。”在协同处置推广工程方面,提到“发挥建材窑炉特别是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独特优势, 推动建材工业向绿色功能产业转变, 到 2020 年水泥熟料原燃料中废弃物占比达到 20%以上。建设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推动建筑垃圾等城市废弃物分类集中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选择城市周边具备条件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和墙

12、体材料隧道窑生产线进行适应性改造, 积极稳妥推进生活垃圾、城市污泥、有毒有害产业废弃物、禁烧的农林剩余物、建筑垃圾等协同处置项目。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基于废弃物生产绿色建材试点示范,建立工程应用安全监测评价机制,积累应用安全性技术资料。” 本项目依托自贡金龙水泥有限公司现有 1 条 4600t/d 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一般工业固废的处置,符合建材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 4、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2016150 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

13、准入清单实 5 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自府发202111 号) ,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如下: (1)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四川省自贡市“三线一单”优化完善成果 ,自贡市境内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 20.3km2,约占自贡市国土面积的 0.46%,主要包括荣县金花桫椤省级自然保护区、自流井-恐龙省级风景名胜区、自贡世界地质公园、双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和生态公益林(国家一级公益林) ,共 5 类生态敏感区。自贡市生态保护红线属于盆中城市饮用水源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涉及的区县为自流井区、大安区、富顺县、荣县和沿滩区。 本

14、项目选址于荣县双石镇燕子村五组,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与自贡市生态环境红线位置关系详见附图 2。 (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由本项目环境质量现状可知,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8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地表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 2 类区标准限值要求。根据本次环境现状调查来看,区域环境质量不低于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且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资源利用上线是环境的载体, 资源利

15、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 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 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 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 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所用主要能源为电能,为清洁能源。项目运行期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利用总量较少,未达到区域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的 6 实施对整个区域资源影响较小。因此满足资源利用上线的相关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

16、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 本项目为一般工业固废协同处置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不属于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 规范中明确列出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类别,因此本项目应为环境准入允许类别。 (5)环境管控要求)环境管控要求 根据四川政务服务网“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在线系统查询,本项目涉及到环境管控单元 6 个,涉及到管控单元见表 1-1。 表表 1-1 本项目涉及环境管控单位一览表本项目涉及环境管控单位一览表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所属城市 所属区县 准入清单类型 管控类型 ZH51032130001 荣县一般管控单元 自贡市

17、荣县 环境综合 环境综合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 YS5103212220001 叶家滩-荣县-城镇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自贡市 荣县 水环境分区 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 YS5103213310001 自贡市荣县一般管控区 自贡市 荣县 大气环境分区 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 YS5103212510001 荣县水资源重点管控区 自贡市 荣县 资源利用 水资源重点管控区 YS5103212550001 荣县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 自贡市 荣县 资源利用 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 YS5103211410005 荣县土壤优先保护区 自贡市 荣县 土壤环境 农用地优先保护区 7 涉及的各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分

18、析见表 1-2。 表表 1-2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 管控单管控单 元编码元编码 管控管控类别类别 要求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性性 ZH5103 2130001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求: 1、 禁止矿产资源的无序开发、过度开采。2、其它同自贡市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求: 1、 荣县是四川省主体功能区划中的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 ,应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鼓励企业入园发展,减少对生态空间、农业空间的侵占。2、其它自贡市

19、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动的退出要求: 1、现有食品加工(含白酒) 、建材、轻工、采矿等企业,不符合用地性质及排放标准的企业应限期关闭。2、其他同自贡市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该单元禁止、限制及要求退出的项目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1、 现有水泥行业进行深度治理;2、其他同自贡市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入要求: 1、 对大气环境布局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控制工业、生活污染源,减少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车

20、、油、路、管”综合整治;加快老旧车辆的淘汰和不达标车辆的整治。加强1、 金龙水泥计划开展窑尾脱硝设施升级改造,使窑尾烟气排放在2023年1月1日前达到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 2、 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的其他要求。 符合 8 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 严格实施密闭运输,强化城乡结合部环境监管。2、新建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相关标准,引导小型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范发展;加强矿山采选废水的处理和综合利用工作,选矿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采矿废水应尽量回用。3、页岩气开采过程中钻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应优先进行回用,平台钻井废水回用率、平台或区域压裂

21、返排液回用率均应达到 85%以上。4、页岩气开采过程中钻井作业应全程采用岩屑不落地工艺对钻井岩屑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转运。水基岩屑液相回收重复利用、固相资源化综合利用,油基岩屑油相回收重复利用、固相资源化综合利用或按送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5、其他同自贡市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应加大地下水开采管理,严格水资源地下水开采考核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地下水取水项目,实行地下水水位控制。 本项目不进行地下水开采 符合 YS51032 12220001 污染物排放管控 工业废水污染控制措施工业废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要求: 重点实施总磷总量控制和重点污染物减排,从严控制新建、扩建涉磷行

22、业的项目建设;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业集聚区废水处理体系,实现超标废水零排放;对于枯水期等易发生水质超标的时段,实本项目废水不外排 符合 9 施排污大户企业限产限排等应急措施 YS51032 13310001 污染物排放管控 1、 大气环境质量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 : 二级; 2、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绿色管控,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持续推动节能减排。加强绿化建设, 增加自然净化能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科学管控秸秆露天焚烧。 1、 本项目实施后, 区域环境空气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二

23、级; 2、 项目实施后的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均低于排污许可证中许可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无新增排放。 符合 YS51032 12510001 空间布局约束 严格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加强水资源取水论证,严格水资源总量考核管理,同时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提高用水效率。提高页岩气开采清洁生产水平,使用先进钻井技术, 减少单井用水量;因地制宜,实施废水重复利用,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钻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应优先进行回用,平台钻井废水回用率、平台或区域压裂返排液回用率均应达到 85%以上。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YS51032 12550001 空间布

24、局约束 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优化土地利用布局与结构;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构建清洁能源体系。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 “三线一单”的要求。 5、与四川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符合性、与四川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分析 根据四川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重点污染物以“铅(Pb)、汞(Hg)、镉(Cd)、铬(Cr)和类金属砷(As)为重点防控污染物,兼顾镍(Ni)、铜(Cu)、钒(V)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 10 国家控制重点区域:德阳市什郊市、绵阳市安州区、内江市隆昌市、宜宾市翠屏区、凉山州西昌市、凉山州会理县、凉山

25、州会东县等。 省控制重点区域:成都市新都区、成都市彭州市、成都市崇州市、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市东区、德阳市旋阳区、德阳市绵竹市、德阳市广汉市、德阳市罗江县、宜宾市江安县、雅安市石棉县、雅安市汉源县、广元市青川县、凉山州甘洛县、凉山州冕宁县等。 严把项目审批关,按照“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的原则,前置审批新(改、 扩)建重点行业生产类项目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重点防控区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 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强化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环保“三同时”制度,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

26、境影响评价 。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四川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的重点防控区域;本项目本质上是依托水泥窑对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协同处置,最终大部分废物转移到水泥熟料中去,整体上依然具有建材行业及环境治理行业性质,不属于铅蓄电池、电镀、有色金属冶炼等传统涉重行业,且四川省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 年)中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内容已经进行了合理规划,自贡金龙水泥有限公司位于规划布局点内,与实施方案相符。 本项目建成后,能够提供 10 万吨/年的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能力,能够一定程度缓解区域的固体废物处置压力;项目生产废水送入水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 生活废水经现

27、有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水泥生产线和厂区绿化; 本项目会对入窑废物成分进行严格控制(需满足 HJ662 要求),重金属在窑内煅烧、晶格固化,窑尾烟气经水泥窑现有布袋除尘器等措施处理, 最终外排废气中的重金属总量较小,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 11 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环办发2015333 号)要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等建设项目不需提供替代方案, 但须核定排放量,因此本项目排放总量应得到环保管理部门的核定。 综上,本项目与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要求是相符的。 6、与、

28、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固废相关标准、规范符合性分析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固废相关标准、规范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固废相关规范: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2010)及其局部修订条文、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符合性分析详见表 1-3表 1-6。 12 表表 1-3 本项目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符合性分析 GB50634-2010 要求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

29、性符合性 5、工业废物的主要类别及品质要求 5.1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的分类: 5.1.1 水泥窑可处置的工业废物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的有关规定。 5.1.2 作为替代原料的工业废物,CaO、SiO2、Al2O3、Fe2O3灼烧基含量总和应达到 80%以上。 5.1.3 作为燃料替代利用的工业废物, 主要要求及判别应符合下列要求: 入窑实物基废物的热值应大于 11MJ/kg。 入窑灰分含量应小于 50%。 入窑水分含量应小于 20%。 5.1.4 无法满足本规范 5.1.2、 5.1.3 所列条件的工业废物均应按水泥窑无害化处置。 根据本项目协同处置的一般工业固废成分分析结果(表4-5表

30、4-7)及建设单位对处置固废分类设计,处置的各类固废主要作为替代原料及销毁处置, 不作为替代燃料。 其中,废玻璃、煤矸石、矿物型废物、其他轻工化工废物、高炉渣、金属氧化物废物、粉煤灰、锅炉渣灼烧基含量均达到 80%以上,作为替代原料入窑;其余固废按销毁处置。 符合 7、工业废物的接收、运输和贮存 7.2 工业废物的输送 7.2.1 厂内工业废物的输送应依据工业废物的性质、 输送能力、输送距离、输送高度等结合工艺布置选择输送设备。 7.2.2 工业废物的输送宜采用密闭方式进行, 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危险废物要根据其成分,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的专门容器分

31、类收集输送。 2.粉尘状的工业废物其输送转运点应设置收尘装置。 3.有异味产生的工业废物其输送过程应设置防止异味扩散的装置。 4.工业废物输送过程中应采取防泄漏、防散落、防破损、防雨、防晒、防风的措施。 1、 本项目协同处置的工业固废均为固态, 在厂区内输送均依托现有系统,满足工艺要求。 2、 破碎后的固废通过皮带输送入窑, 现有厂区所有输送皮带均已全密闭,防止粉尘外泄。 3、 本项目处置工业固废均为固态, 除无机废水污泥及有机废水污泥外,其余废物均无异味。为防止两类污泥异味影响,其贮存、入窑系统均依托现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半固态废物系统, 该系统已配备了 UV 光解除臭+碱喷淋塔+活性炭吸

32、附设施,满足防止异味扩散要求。 符合 7.3 工业废物的运输车辆 7.3.1 一般工业废物的运输车辆, 应根据工业废物的特性选择,宜选用同一型号、规格的车 本项目采用同一型号、规格车辆进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运输。 符合 13 辆。 7.4 工业废物的贮存 7.4.1 对进厂的工业废物应设置工业废物初检室, 对工业废物进行物理化学分类,并依据检测结果确定贮存方式。 7.4.2 工业废物应分类存放。 已经过检测和未经过检测的工业废物应分区存放;已经过检测的工业废物还应按物理、化学性质分区存放。 7.4.3 危险废物应按其相容性分区存放,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存放区必须有隔断。 7.4.4 贮存危险废物

33、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的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7.4.5 工业废物贮存场所应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有关规定的专用标志。 7.4.6 一般工业废物贮存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依据工业废物的性能特点设定贮存设施的防酸、防碱腐蚀等级,且储坑及上方构筑物应进行防酸、碱腐蚀处理。 2、工业废物贮存渗滤液应设计收集排水设施,并应对其定期进行处理、经测定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的有关规定后排放。 3、废液采用储池贮存时,如废液挥发性较强,应采用密封储池,并应设置废气吸收及尾气净化装置。 1、 本

34、项目对入厂处置的一般工业固废物理化学成分检测依托已建协同处置工业危险废弃物项目建设的化验室;水泥成品检验依托中央化验室。 2、 本项目对入厂一般工业固废检测后, 按照其处置分类进行分区存放,除污泥外其余固废入厂后统一存放在辅助原料堆场一般固废存放区内。入窑前,用于替代原料的废物破碎后储存在预均化堆场存放;作为销毁处置的废物中脱硫石膏、磷石膏破碎后储存在石膏库;污泥储存在现有 3 座危废库房中的 1 座,该库房仅用于储存本项目污泥,不与危废混合存放;其他固废储存于辅助原料堆棚。 3、贮存场所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 有关规定设置专用标志。 4、 本项目对现有

35、辅助原料堆棚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中 II 类场防渗技术要求进行防渗改造。 5、 对于产生异味的无机废水污泥及有机废水污泥, 其贮存、入窑系统均依托现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半固态废物系统,该系统已配备了 UV 光解除臭+碱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设施,满足防止异味扩散要求。 符合 8、工业废物预处理系统 8.2 工业废物破碎、配伍系统 8.2.1 工业废物的破碎、配伍系统的工艺布置,应依据工业废物的来源、贮存系统的工艺布置、水泥窑接口系统工艺条件等确定。 8.2.2 应依据待处置工业废物的磨蚀性、来料粒度、出料粒度要求等选择破碎机的形式和破碎级数。

36、8.2.3 作为替代原料的工业废物的破碎, 应选择与现有生产线共用破碎机。需单独设置破碎时,应根据物料1、本项目破碎、配伍均依托现有系统,满足现有水泥窑接口、工艺条件。 2、 本项目替代原料的工业固废依托现有破碎机, 不单独设置破碎系统。 3、本项目入窑固体废物不作为替代燃料。 4、 本项目入厂一般工业固废首先经检测, 去除禁止入窑的废物,入窑重金属、氯、硫、氟均符合最大允许投加量要求。 符合 14 的特性进行破碎机选型,并应选用单段破碎。 8.2.4 工业废物替代燃料破碎系统宜采用多级破碎。 8.2.5 危险废物破碎机应设置防爆通道及不可破碎物排出通道。 8.2.6 应采用分选工艺去除工业废

37、物中对水泥生产有害的组分,对富集的有害组分应采取后续处置措施。 8.2.7 工业废物的分选宜选用组合分选装置。 如需采用多级装备组合,各设备的处理能力应按照工业废物分选的能力要求进行匹配。 8.2.8 处置危险废物的分选设备应设置安全防爆装置。 8.2.9 采用混合搅拌配伍的工业废物, 所选择的混料器若采用螺旋结构,应设置为可正、反转,并应可实现缠绕条状废物自解套。 8.2.10 处置危险废物的混合搅拌配伍设备,应设置温度、可燃气体成分与浓度监测,并应配置观察孔、防爆阀接口等设施。 8.2.11 工业废物替代燃料进行水分、热值、有害组分调配时,若采用干燥、分选、输送等设备联用可满足均化要求,则

38、不宜设置独立的混合配伍装置。 5、 本项目需要混合搅拌入窑的无机废水污泥及有机废水污泥依托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混合搅拌配伍,混料器采用篱式结果,可实现缠绕条状废物自解套。 10、 环境保护 10.1 一般规定 10.1.1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0.1.2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的水泥厂,与居住区之间留有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相应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8068 的有关规定。 10.1.3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时,采取的处置方案须安全环保。产品或排放物中所含有毒有害物质浓度须符合现行国家相应产品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10.1.4 防治污染的环

39、保设施必须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本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已委托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2、 本项目不新增无组织排放源, 根据大气影响预测结果,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不改变自贡金龙水泥有限公司现有卫生防护距离。 3、 本项目入厂一般工业固废首先经检测, 去除禁止入窑的废物,入窑重金属、氯、硫、氟均符合最大允许投加量要求,不会影响水泥产品质量,产品或排放物中所含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现行国家相应产品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4、 本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与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 符合 15 10.2 环境保护 10.2.1

40、物料的储存形式应根据处置工业废物的特性及建厂地区的气候条件确定物料的贮存型式,贮存容器和贮存场所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的规定。 10.2.2 危险废物储存设备应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及气体导出口和气体净化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的规定。 10.2.3 废物处理、输送、装卸过程均应密闭。其处置全过程均应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冲刷浸泡、防有毒有害气体散发等的设计。 10.2.4 工业废物协同处置过程中烟气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41、标准 GB4915 的有关规定。 10.2.5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除尘及气体净化设备应根据生产设备的能力、工业废物的特性配置高效除尘净化设备。 10.2.6 除尘净化设备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设置联锁运行装置。 10.2.7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应设置尾气在线监测设备。 10.2.8 破碎易形成扬尘的工业废物,其破碎设备及转运应附设收尘设备。烟气净化系统的除尘设备应选用袋式除尘器,并应根据烟气性质选择滤袋和袋笼材质。不得使用静电除尘和机械除尘装置。 10.2.9 厂区内应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废物运输车辆及贮存容器的冲洗废水、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不得与雨水合流排放。 10.2.10

42、各类废物渗滤液、 冲洗运输车辆及贮存设施的废水应按其性质分类收集处理。 10.2.11 各类废物处置、 堆存区域内的排水应采取初期1、本项目对现有辅助原料堆棚进行改造,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中 II 类场防渗技术要求。 2、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理、输送、装卸过程密闭。其处置全过程均按规范要求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冲刷浸泡、防有毒有害气体散发等的设计。 3、本项目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过程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2 特别排放限制标准,HCl、HF、Hg、二噁英、Tl+Cd+P

43、b+As和Be+Cr+Sn+Sb+Cu+Co+Mn+Ni+V 等满足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30485-2013) 。 4、 本项目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依托现有高效、 稳定运行的布袋除尘净化设备。 5、 本项目依托的布袋除尘设备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设置联锁运行装置。 6、 本项目废气在线监测设备依托窑尾尾气 SO2、 颗粒物、NOx 等在线监测设备。 7、 本项目依托的破碎、 粉磨设备及输送皮带均已配套建有除尘设备。 8、 金龙水泥厂内现已建有雨污分流系统, 本项目产生的冲洗水、实验废水收集后均入窑处置,不排放。 9、 本项目无机废水污泥及有机废水污泥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

44、染物正常工况入窑焚烧,停窑期间经 UV 高效光解除臭+碱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器处理后通过新建的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的有关规定。 16 雨水、地坪冲洗水的收集措施,经收集池收集的废水及作业区的初期雨水必须经处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的规定后排放。 10.2.12 工业废物处置过程中的废水经过处理后应回用。回用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的规定。当废水需直接排入水体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的有关规定。 10.2.13 严禁将未经处

45、理的废物渗滤液及污水以任何方式直接排放或随意倾倒。 10.2.14 工业废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的控制与防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的有关规定。 17 表表 1-4 本项目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 GB30485-2013 要求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4、协同处置设施 4.1 用于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应满足以下条件: a)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不小于 2000 吨/天的新型干法水泥窑;b)采用窑磨一体机模式;c)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作为烟气除尘

46、设施;d)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水泥窑,按 HJ 662 要求测定的焚毁去除率应不小于 99.9999%; e) 对于改造利用原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在进行改造之前原有设施至少连续两年满足 GB 4915的规定。 1、本项目利用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单线生产规模为4600t/d。 2、本项目采用窑磨一体机模式。 3、本项目依托的窑尾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作为烟气除尘设施。 4、本项目依托的自贡金龙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最近两年废气排放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的规定。 符合 4.2 用于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所处地理位置应满足以下条件: a)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城

47、市工业发展规划要求。 b)所在区域无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设施所在标高应位于重现期不小于 100 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 并建设在现有和各类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 1、本项目位于四川省自贡市荣县金龙水泥现有厂区内,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2、本项目所在区域没有受到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设施所在标高位于重现期不小于 100 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项目周边无各类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 符合 4.5 固体废物的协同处置应确保不会对水泥生产和污染控制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无法满足这一要求, 应根据所需要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特性设置必要的预处理设施对其进行预处理; 如

48、果经过预处理后仍然无法满足这一要求,则不应在水泥窑中处置这类废物。 本项目制定严格按照 GB30485-2013 制定废物准入要求,并控制入窑重金属、氯、硫、氟符合最大允许投加量要求,不会影响水泥产品质量。 符合 5、入窑处置固体废物特性 5.1 禁止下列固体废物入窑进行协同处置: 放射性废物; 爆炸物及反应性废物; 未经拆解的废电池、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 荧光灯管和开关;铬渣;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废物。 5.2 入窑固体废物应具有相对稳定的化学组成和物理特性,其重金属以及氯、氟、硫等有害元素的含量及投加量应满足 HJ662 的要求。 1、本项目协同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不

49、属于禁止入窑废物。 运营期制定严格按照 GB30485-2013 制定废物准入要求,禁止入窑协同处置废物不得进场。 2、项目入窑废物具有相对稳定的化学组成和物理特性,其重金属以及氯、氟、硫等有害元素的含量及投加量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要求。 符合 7、大气污7.1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时,水泥窑及窑尾余本项目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过程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符合 18 染物排放限值 热利用系统排气筒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和氨的排放限值按 GB 4915 中的要求执行。 氮氧化物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50、7.2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时,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大气污染物中除列入本标准 7.1 条外的其他污染物执行表 1 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经分析,本项目重金属等其他污染物满足表 1 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符合 7.3 在本标准第 6.4 条规定的情况下,所获得的监测数据不作为执行本标准烟气排放限值的监测数据。 每次故障或事故持续排放污染物时间不应超过 4 小时,每年累计不得超过 60 小时。 本项目按标准要求执行。 符合 7.4 固体废物贮存、预处理等设施产生的废气应导入水泥窑高温区焚烧;或经过处理达到 GB14554 规定的限值后排放。 本项目无机废水污泥及有机废水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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