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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迈迪顶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心血管高端医疗器械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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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迈迪顶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心血管高端医疗器械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pdf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心血管高端医疗器械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泰州市迈迪顶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 年 9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心血管高端医疗器械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107-321271-04-01-380556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军联系方式15101050066建设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秀水路 22 号 10 幢地理坐标( 119 度 52 分 45.538 秒, 32 度 23 分 39.003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581 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32-70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358建设性

2、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文号 (选填)泰高新发改备202186 号总投资(万元)15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0.67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7772.7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批复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泰州医药高新区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的批复(泰政复201327 号);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的审查意见(环审201576 号)2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1)园区概况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处泰州市城区南部,起步于 1992 年成立的原泰州经济开发区,面积 4.42km2。2005 年,泰州市被国家商务部确认为首批国家级医药出口基地。以此为契机,同年泰州市政府批准建立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面积10km2。2009 年,国务院批准

4、原泰州经济开发区和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合并升格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准面积8.8km2。 2010 年, 国务院在原经济开发区内批准设立泰州出口加工区面 1.76km2。 2012年,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规划范围为原国务院批准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及其发展延伸区,总面积 87.38km2。2012 年 4 月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环评报告书编制工作,2015 年 3 月取得环境保护部审查意见(环审2

5、01576 号)。(2)园区范围医药高新区下设经济开发区、 出口加工区、高教园区、医药产业园、周山河街区、滨江工业园、数据产业园等七大功能区,规划面积 87.38km2,分为南北两区。北区:东至春兰路,南至港北路、园南路,西至引江河,北至老通扬运河、凤凰路、育才路,总面积 76.5 平方公里。包括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高教园区、医药产业园、周山河街区及数据产业园。经济开发区北至老通扬运河,南至姜高路,西至引江河,东至南官河、泰州大道;出口加工区北至永定路,西至引江河,东至祥泰路(引江大道),南至纬八路;高教园区北至育才路、南至凤凰路、西至东风南路、东至春兰路,医药产业园北至姜高路,南至港北路

6、、园南路,西至引江河,东至春兰路;周山河街区北至凤凰路和济川路、西至泰州大道、东至春兰路、南至姜高路;数据产业园位于泰州大道与药城大道交汇处东南角。 本项目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泰镇路西侧、东联路南侧。南区:即滨江工业园,东至南官河,南至长江,西至市界,北至通港路,总面积 10.88km2。(3)产业发展方向规划重点发展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电子信息和现代服务业,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依托现有发展基础,进一步提升化工与新材料及应用、装备制造两大大优势产3业的规模和核心竞争力。其中生物技术与新医药围绕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的研发孵化、生产制造、交易物流、康健医疗等领域,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和市场营销模式,打造国

7、内规模最大、产业链最完善的医药产业基地。力争 2020 年生物技术与新医药产业销售收入达到 1800 亿元。研发孵化服务。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为重点,积极发展医药研发、新药临床试验和创新成果转化服务。生产制造。围绕新型疫苗、生物技术药物、化学创新药、现代中药、高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提升医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交易物流。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建成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有专业特色的现代医药交易会展和物流基地。康健医疗。依托医疗机构和康健医疗区建设,结合医疗旅游和健康体检,打造集医疗服务、康复疗养、健康管理于一体的康健服务体系。本项目从事心血管高端医疗器械生产, 属于医

8、药高新区规划重点发展的生物技术与新医药产业,符合医药高新区产业定位。(4)用地规划以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为基础,高新区 8738 公顷规划用地平衡表见表 1-1。表 1-1泰州高新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表序号用地代号用地性质面积(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1R居住用地2124.725.09其中R1一类居住用地85.41.01R2二类居住用地1645.719.43Rx公寓用地136.81.62Rb商住混合用地256.83.032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16613.77其中A1行政办公用地81.70.96A2文化设施用地46.50.55A3教育科研用地645.97.63A4体

9、育用地102.81.21A5医疗卫生用地281.33.32A6社会福利用地7.80.093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486.35.74B1商业用地432.65.114B2商务用地33.80.40B3娱乐康体用地8.20.10B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7.90.09B9其他服务设施用地3.80.044M工业用地1865.222.02其中M1一类工业743.78.78M2二类工业8399.90M3三类工业282.53.345W物流仓储用地165.41.956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098.612.977U公用设施用地82.80.988G绿地与广场用地1480.517.489合计城市建设用地8469.5100

10、10水域268.5-11规划用地8738-对照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 本项目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秀水路 22 号 10 幢,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5)配套设施规划给水设施医药高新区用水主要包括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公共设施用水和其他用水。据估算,高新区总需水量为 13.7 万 m3/d。高新区实行区域供水,由泰州市二水厂供水。泰州市二水厂位于老通扬运河北,取水口位于长江泰州三水厂取水口,供水规模近期为 20 万 m3/d,远期 45 万 m3/d。高新区内设一处备用水源,位于引江河和老通扬运河交叉河口东岸,供水能力 15 万 m3/d。高新区给

11、水主干管管径为 DN800、DN600、DN500,主要布置在永定路、凤凰路、济川路、江州南路、吴陵南路、东风南路、泰镇路等道路上,在其它路上布置 DN300 给水管。排水规划医药高新区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采用自流方式排入就近水系。污水分别由亚同污水厂、凯发新泉污水厂和清华紫光污水厂处理。本项目所在地污水由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处理。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位于滨江工业园区府路南侧、泰镇路西侧。现状收集滨江工业园区、医药产业园废水和高港区污水,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规划规模 8 万 t/d,目前已建成规模为 20000t/d,实际接管水量 18600t/d,剩余处理水量 1400t/d,污

12、水处理工艺采用氧化沟+絮凝沉淀+滤池工艺,与生态环境部门5联网的在线监控数据表明, 经处理后的尾水能达到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尾水排入赵泰支港,然后汇入长江。供热规划医药高新区供热依托江苏联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和金泰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泰州金泰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位于滨江工业园内东北部,厂址西侧为赵泰支港,南侧为区府路,北侧为送水河,东面为泰镇路及南官河;规划服务范围为滨江工业园、高港区。江苏联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位于经济开发区内南官河以西、吴陵路以东、振兴路以北地段;服务范围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医药产业园。本项目供水由泰州市二水厂供给; 项

13、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接管至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经赵泰支港排入长江;供电由市政供电网系统提供;供热由江苏联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提供。2、审查意见执行情况、审查意见执行情况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及执行情况、整改措施建议见表1-2。表 1-2规划审查意见执行情况一览表序号审查意见现状执行情况本项目相符性1加强规划与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确保高新区用地布局符合上位规划。 加快现有化工集中区500米范围内现有居民的搬迁, 解决好区内现有居住区与产业混杂布局的问题。禁止在

14、居住区500米范围内布局化工产业, 处理好化工集中区发展与区内外居民集中区的关系,避免工业发展对居住环境的不利影响;已落实本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 不位于化工集中区, 本项目通过加强废气、 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避免企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2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高新区产业定位,集中发展医药相关产业,突出医药产业园区的特点。加快推进区内产业优化整合和转型升级,合理调控与医药产业无关或不协调的化工等产业的发展规模。逐步淘汰滨江工业园区内纺织、橡胶与塑料制品、 家具制造等不符合区域发展定位的企业;已落实本项目从事心血管高端医疗器械生产,符合泰州医药高新区的产业发展方向,不属于园区逐步

15、淘汰类的企业类型;3采用中水回用等有效措施减少废水排放、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加强固体废物的集中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已落实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固体废物分类堆放,分类处理,做到零排放;4组织制定高新区环境保护规划,统筹考虑园区内污染物排放、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建立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已落实企业加强风险防范措施, 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地表水体和6全保障体系,加强对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等重要风险源的管控,加强“生产、储运和使用”的全过程风险防控和管理,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地表水体和渗入地下水体。加

16、强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做好对排污口周边水环境、居住区周边大气环境的跟踪监测与管理。渗入地下水体; 本项目定期对污染物进行例行监测。由上表可知, 园区已基本落实审查意见要求, 不存在制约本项目建设的不利因素,本项目位于园区内,符合审查意见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产业政策相符性项目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同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订)、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等相关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

17、额(苏政发2015118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和能耗限额类项目;所用设备和工艺不属于国家淘汰或明令禁止范畴,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相符性(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中规定的泰州市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引江河备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经调查,本项目距离其二级保护区边界约7.2km。因此,本项目不在规定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中规定的泰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引江河

18、(高新区)清水通道维护区。 经调查, 本项目距离引江河 (高新区) 清水通道维护区东侧1.35km,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环境空气:根据泰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16-2020年),泰州市医药高新区环境空气存在一定的超标情况,其中PM2.5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和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浓度限值,其余因子则均能满足标准要求。因此,判定项目所在地为7非达标区。在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印发

19、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通过采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降低煤炭使用量、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措施,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巨腾电子科技(泰州)有限公司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和其他手持装置的金属机壳项目中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监测时间: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16日)和江苏瑞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2019年9月16日2019年9月22日),监测点位中的氯化氢、硫酸能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

20、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中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非甲烷总烃推荐值要求。地表水环境: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生产废水一并接管至行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最终排入长江。引用江苏迈斯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中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主要地表水长江相应断面符合地表水II类标准要求,表明长江水环境质量良好。声环境:根据2020年泰州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项目区域水、电资源丰富,生产过程仅消耗少量的水、电等能源,不会改

21、变区域能源利用格局,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限。(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按照不同产业区的重点产业发展特征和面临的生态环境约束,按照“北优,中提,南控”的总体思路,对医药高新区提出产业布局优化方案,具体见表 1-3。表 1-3 医药高新区分片区重点产业发展方案序号区域区域特征产业发展方向限制、禁止要求1西北部综合功能区邻近泰州主城区,现状居住、 制造业密集,水平不高以先进取缔落后,提高制造业单位土地面积产出效率,大力发展服务业禁止新建/扩建含电镀工序的项目2中西部制造业集聚区西邻引江河,医药产业集聚按照国家级医药高新区的标

22、准,又“高”又“新”地提升发展医药产业禁止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生产3南部临港产 西邻引江河,南靠水 集约控制化工产业,谨慎 内设原料药生产8业集聚区源保护区,现状有化工集中区、油品码头建设油品/化学品码头,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基地为园区配套,产品不外售项目位于医药高新区中西部制造业集聚区,对照上述分片区重点产业发展方案,本项目从事心血管高端医疗器械生产,不属于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生产,不在限制、禁止要求内,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要求。(5)与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表 1-4 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23、“三线一单”生态环境项目情况是否相符ZH32127120877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项目所在厂区属于医药高新区中西部制造业集聚区。对照上述分片区重点产业发展方案,本项目从心血管高端医疗器械生产,不在中西部制造业集聚区限制、禁止要求内,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要求;相符重点管控单元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准入限制:西北部综合功能区禁止新建/扩建含电镀工序的项目;中西部制造业集聚区禁止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生产;南部临港产业集聚区内设原料药生产基地为园区配套,产品不外售。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须的事故应急设备、物资,定期组织演练,防范环境风险。限制、禁

24、止要求:禁止新建/扩建含电镀工序的项目;禁止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生产;内设原料药生产基地为园区配套,产品不外售。污染物排放管控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 262.14 吨/年,氮氧化物614.6 吨/年,颗粒物 459.17 吨/年、HCL2.018t/a、非甲烷总烃 1033.41t/a、氨15.565t/a。废水污染物排放量:COD1251.312t/a、氨氮 125.131t/a、总磷12.513t/a、石油类 10.695t/a、硫化物3.906t/a、 氟化物 67.89t/a、 挥发酚 1.953t/a。本项目废气排放量为非甲烷总烃0.000012t/a

25、。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和生产废水一并接管至第一(城南) 污水处理厂,最终废水中 COD0.1661 t/a、氨氮0.0166t/a、总磷0.0017 t/a。相符环境风险防控园区应建立事故风险应急体系,园区内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新化学物质申报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化工集中区和风险企业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的内容、过程及效果应进行记录与总结,以提高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本次环评要求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的内容、过程及效果应进行记录与总结,以提高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相符9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不高于

26、9 吨/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指标值不高于 0.5 吨标煤/万元。本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为0.000026吨/万元;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指标值为0.000042 吨标煤/万元,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相符综上,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3、与关于印发与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表 1-5 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 年) 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 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 禁止建设未

27、纳入 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秀水路 22 号 10 幢,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

28、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秀水路 22 号 10 幢,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

29、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秀水路 22 号 10 幢,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本项目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秀水路 22 号 10 幢,不10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 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

30、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 保护的项目。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6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 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秀水路 22 号 10 幢,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7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

31、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蟛蜞港、泰州引江河 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 1 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 1 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 3 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项目。9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

32、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10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本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所列高污染项目。11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12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不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的化学品。13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

33、周边无化工企业。14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1115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 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项目。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

34、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20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4、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

35、符性分析、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与项目相关的内容主要有:(1)通榆河是沿河地区居民饮用水的主要供水水源,同时兼有灌溉、航运、行洪等功能。(2)通榆河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新沂河南偏泓、盐河和斗龙港、新洋港、黄沙港、射阳河、车路河、沂南小河、沭新河等与通榆河平交的主要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二级保护区;其他与通榆河平交的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三级保护区。对照分析可知,距离项目较近的供水河道为引江河。本项目距离引江河东侧约2

36、.35km,则本项目距离通榆河一级保护区边界约 1.35km,不在其管控范围。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5、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与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 1-6。12表 1-6 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法规政策名称相关要求是否符合要求符合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供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危废仓库内有机废气经“二级改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23m 高1#排气筒达标排放

37、,其中生产车间废气收集效率为95%,危废仓库废气收集效率为 90%,废气装置净化效率为 90%。生产车间无组织有机废气经车间空气净化系统处置后排放。“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符合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总量平衡。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危废仓库内有机废气经“二级改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23m 高 1#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中

38、废气收集效率为95%,废气装置净化效率为 90%,最终能确保废气的达标排放。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新建、改建、扩建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增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符合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总量平衡方案。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符合根

39、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危废仓库内有机废气经“二级改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23m 高 1#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中生产车间废气收集效率为 95%,危废仓库废气收集效率为 90%,废气装置净化效率为 90%,能确保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监测机构对其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记录、保存监测数据,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可靠,保存时间不得少于 3 年。符合项目制定了运营期环境监测,投入生产后将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例行监测,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

40、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符合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危废仓库内有机废气经“二级改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23m 高13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1#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中生产车间废气收集效率为95%,危废仓库废气收集效率为 90%,废气装置净化效率为 90%。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一)

41、 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 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 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二)鼓励对排放的 VOCs 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 VOCs 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 VOCs 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 75%。符合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危废仓库内有机废气经“二级改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23m 高1#排气筒

42、达标排放,其中生产车间废气收集效率为95%,危废仓库废气收集效率为 90%,废气装置净化效率为 90%。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二)严格环境准入,有效控制 VOCs 的新增排放量新、改、扩建 VOCs 排放项目在设计和建设中应使用低毒、低臭、低挥发性的原辅料、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实现设备、装置、管线、采样等密闭化,从源头减少 VOCs 泄漏环节。符合项目为新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的原料使用量均较小。质检废气产生的有机废气在检测室内负压收集,收集效率为 95%,危废仓库内有机废气在危废仓库内负压收集,收集效率为 90%。可从源头减少 VOCs 泄漏环节。(三)

43、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强化 VOCs 源头削减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强化对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坚决淘汰落后和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的工艺和设备,使用低毒、低臭、低挥发性的物料代替高毒、高臭、易挥发性物料,优先采用连续化、自动化、密闭化生产工艺替代间歇式、敞开式生产工艺。符合本项目生产中不含落后和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的工艺和设备。(五)确保 VOCs 处理装置运行效果,实现达标排放企业应确保 VOCs 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符合项目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改性活性炭吸附”处理,净化效率可达 90%以上。工艺成熟可靠,并定期对该装置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装置长期有效运行。江苏省生态空

44、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3 号)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符合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引江河(高新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经调查,本项目距离引江河(高新区)清水通道维护区东侧 1.35km,不在其生态空间管控区范围内。14江苏省“26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两减”即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减少落后化工产能;“六治”即治理太湖水环境、治理生活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环境隐患;“三提升”即提升生态保护水平、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符合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45、,生产过程中不使用煤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生产废水一并接管至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新增排污口;项目有机废气经“二级改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与危险废物分类处置。 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26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泰州市“26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 年底前,完成印刷包装行业重点企业 VOCs 综合治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印刷包装行业综合治理。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替代比例高于 70%。有机溶剂的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收集的废气采取回收、焚烧等末端治理措施。符合项目不

46、属于化工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煤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生产废水一并接管行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新增排污口;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危废仓库内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改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与危险废物分类处置。项目建设符合泰州市“26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总体目标是:经过 3 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室温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

47、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 2020 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 排放总量均比 2015 年下降 20%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 46g/m3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72%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 2015 年下降 25%;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主要工作举措: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监督, 十、 明确落实各方责任, 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符合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焦化、石

48、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项目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符合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落实了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相关任务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共有 10 项、36 个内容,主要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1、总体要求。第一项明确了我市今后三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指标。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符合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项目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

49、放,符合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15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通过三年的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逐步消除重污染天,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到 2020 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约束性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 排放总量均比 2015 年下降 22%以上,全市 PM2.5浓度比 2015 年下降 22%以上,PM2.5浓度降至 47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74.2%以上,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 2015 年下降 25%。 2、重点任务。第

50、二至第七项,提出优化调整“四个结构”、实施专项行动、强化联防联控等 6 个方面的重点任务。3、保障措施。第八至第十项从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和经济政策、加强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管、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三方面入手,构建完善保障体系。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1、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2、组织企业对现有 VOCs 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7 月 15 日前完成。对达不到要求的 VOCs 收集、治理设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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