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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T 9-2018 民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技术规范(广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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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T 9-2018 民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技术规范(广州市).pdf

1、 广州市地方标准广州市地方标准 DBDB44014401/T/T 9 9- -20201818 民用建筑信息模型(民用建筑信息模型(BIMBIM) 设计技术规范设计技术规范 2018-08-20发布发布 2018-10-01实施实施 广广 州州 市市 质质 量量 技技 术监督局术监督局 联合联合发布发布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地方标准广州市地方标准 公公 告告 公告公告 201820186 6 号(总第号(总第 6 6 号)号)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发布以下 1 项广州市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发布

2、日期 实施日期 1 DB4401/T 9-2108 民用建筑信息模型(BIM) 设计技术规范 2018-08-20 2018-10-01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 年 8 月 20 日 前前 言言 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意见的通知 (穗建技2017120 号)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广州市设计院会同参编单位开展了广州市民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模型细度; 5.方案设

3、计阶段 BIM 应用; 6. 初步设计阶段 BIM 应用; 7. 施工图设计阶段 BIM 应用; 8.设计阶段 BIM 专项应用; 9.BIM 协同设计; 10.BIM交付与审查;11.施工阶段 BIM 配合。 本标准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由广州市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且本标准未涉及专利。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广州市设计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体育东横街 3 号,邮编:510620) 。 本标准主编单位:本标准主编单位: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设计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本标准参编单位: 广州华森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广州大学 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4、建筑工程分公司 广州市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广州优比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编制人员:主要编制人员: 孙礼军 马震聪 杨远丰 杨焰文 何关培 刘萍昌 庞永师 陈 伟 许锡雁 许志坚 葛国富 林臻哲 邵 泉 郭向阳 张华平 周舜英 王道初 刘景矿 王亦斌 主要审查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令狐延 赵艳文 刘付钧 王朔 徐湛 目 录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4 模型细度 . 4 4.1 一般规定 . 4 4.2 方案设计阶段模型细度 . 4 4.3 初步设计阶段模型细度 . 4 4.4 施工图设计阶段模型细度 . 6 5 方案设计阶段 BIM

5、应用 . 10 6 初步设计阶段 BIM 应用 . 11 6.1 一般规定 . 11 6.2 建筑专业 . 11 6.3 结构专业 . 13 6.4 给排水专业 . 14 6.5 暖通空调专业 . 14 6.6 电气专业 . 15 7 施工图设计阶段 BIM 应用 . 16 7.1 一般规定 . 16 7.2 建筑专业 . 16 7.3 结构专业 . 20 7.4 给排水专业 . 20 7.5 暖通空调专业 . 21 7.6 电气专业 . 22 8 设计阶段 BIM 专项应用 . 23 8.1 建筑性能模拟分析 . 23 8.2 管线综合设计 . 24 8.3 工程量统计 . 24 9 BIM

6、 协同设计 . 25 10 BIM 交付与审查 . 26 10.1 一般规定 . 26 10.2BIM 交付 . 26 10.3 工程图纸 . 26 10.4BIM 审查 . 27 11 施工阶段 BIM 配合 . 27 本规范用词说明 . 28 1 1 总则总则 1.0.11.0.1 为促进广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使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广州市建筑信息模型的应用,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提升建筑工程综合效益,制订本标准。 1.0.21.0.2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阶段民用建筑信息模型的建立、应用和管理。 1.0.31.0.3 建筑信息模型的应用

7、,除应遵守本技术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术语 2.0.1 建筑信息模型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BIM) 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周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模型。 2.0.2 构件构件 component 构成 BIM 模型的基本对象或组件。 2.0.3 构件资源库构件资源库 component library 也称构件库。在 BIM 实施过程中开发、积累并经过加工处理,形成可重复利用的

8、构件集合。 2.0.4 模型细度模型细度 level of development 模型包含的模型元素内容,以及模型元素几何和非几何信息的详细程度。 2.0.5 几何信息几何信息 geometric information 模型元素尺寸、定位以及相互关系的信息。 2.0.6 非几何信息非几何信息 non-geometric information 除几何信息之外的所有信息的集合。 2.0.7 协同协同 collaboration 基于 BIM 的模型、数据共享及互操作的协调工作的过程,主要包括项目参与方之间的协同、项目参与方内部不同专业之间、专业内部不同成员之间的协同、以及上下游之间的数据传递

9、及反馈。协同包括软件、硬件及管理体系三方面的内容。 2.0.9 交付物交付物(deliverables) 在建筑设计工作中,应用 BIM 并按照一定设计流程所产生的设计交付成果,包括建筑、结构、机电等多种 BIM 模型和与之对应的图纸、信息表格,以及综合协调、模拟分析、可视化等成果文件。 3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0.1 在设计阶段,宜将 BIM 技术用于优化设计方案,提高各专业沟通效率,通过各专业的协同设计提高设计质量。 3.0.2 应根据工程全生命期各阶段、各专业的 BIM 应用策划作出规划,使设计阶段创建的模型及信息在后续环节中可充分利用。 3.0.3 设计阶段的 BIM 应用宜结合

10、设计成果交付要求,基于模型形成设计图档,使 BIM 交付模型与设计图档相一致。 3.0.4 设计阶段应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阶段划分,分别确定 BIM 应用的目标、要求与具体内容。 3.0.5 各个设计阶段之间,模型与信息的传递与共享应保证数据的一致性。 3.0.6 设计阶段应用的 BIM 软件应具备下列方面的能力: 1 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各个阶段创建、传递和应用建筑信息模型的能力; 2 多专业三维协同设计的能力; 3 对各专业设计进行专业表达的能力。 3.0.7 模型中各类构件应使用 BIM 软件相应的构件类型进行建模。如使用其他类型或通用类型进行建模,应在构件属性

11、中注明其所属类型。 3.0.8 应针对构件和构件库建立统一的构件管理制度,实现构件的创建、收集、编辑、存储、使用、删除等管理。 3.0.9 构件库应对构件的内容、细度、命名规则、分类方法、数据格式、属性信息、版本及存储方式等方面进行管理,构件的分类及编码宜在构件属性中体现。 3.0.10 模型中的构件命名方式, 宜包括构件的类别、 名称、 尺寸。 构件命名宜与设计或实际工程名称一致,并反映其关键参数。 3.0.11 模型中的材质命名应分类清晰,便于查找,并与其实际表征相符合。 4 4 模型细度模型细度 4.1 一般规定 4.1.1 设计阶段模型细度可划分为方案设计模型、初步设计模型、施工图设计

12、模型,其与后续各阶段的细度名称与等级代号应符合表 4.1.1 的规定。 表 4.1.1 模型细度等级划分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等级代号等级代号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等级代号等级代号 1 方案设计模型 LOD100 5 施工过程模型 LOD400 2 初步设计模型 LOD200 6 竣工验收模型 LOD500 3 施工图设计模型 LOD300 7 运营维护模型 LOD600 4 深化设计模型 LOD350 4.1.2 每一模型细度等级所包含的模型元素及其几何和非几何信息应满足本阶段各项专业任务对模型的需要。 4.1.3 本规范没有规定的构件细度可参照同类型构件细度确定。 4.1.4 模型应用的相

13、关方可根据项目需要协商确定其他模型细度等级, 在使用自定义模型细度等级时应先参照本章后续条款制定书面规定并获得各方认可。 4.2 方案设计阶段模型细度 4.2.1 方案设计阶段建筑专业所包含的模型元素内容及其几何和非几何信息宜符合表 4.2.1 的规定。 表 4.2.1 方案设计阶段建筑专业模型元素及信息 模型模型元素元素 几何信息几何信息 非几何信息非几何信息 地形、道路 高程、坐标、位置布局等 材质 园林景观、场地设施 造型、范围、标高等 植被品种名称 内外墙、柱、门窗、卫浴洁具、幕墙、楼梯、坡道、栏杆扶手、室内设施 形状样式、位置关系、方向等 材质、类型 楼地面、屋顶 形状样式、范围、标

14、高等 材质 外饰层、其他重要装饰构件 样式、范围、位置关系等 材质、颜色 4.3 初步设计阶段模型细度 5 4.3.1 初步设计阶段建筑专业所包含的模型元素内容及其几何和非几何信息宜符合表 4.3.1 的规定。 表 4.3.1 初步设计阶段建筑专业模型元素及信息 模型模型元素元素 几何信息几何信息 非几何信息非几何信息 地形、道路 高程、坐标、位置布局等 材质 园林景观、场地设施 尺寸、样式、范围、标高等 植被品种名称 内外墙(非承重)、柱(非承重)、门窗、卫浴洁具、楼梯、坡道、栏杆扶手、室内设施 几何尺寸、空间定位,外墙区分内外侧 材质、颜色、类型、编号(门窗及楼梯) 楼地面、屋顶 几何尺寸

15、、空间定位、坡度 材质 外饰层、其他重要装饰构件 样式、范围、位置关系等 材质、颜色 幕墙 尺寸样式、分格间距等 材质、颜色、构造 4.3.2 初步设计阶段结构专业所包含的模型元素内容及其几何和非几何信息宜符合表 4.3.2 的规定。 表 4.3.2:初步设计阶段结构专业模型元素及信息 模型模型元素元素 几何信息几何信息 非非几何信息几何信息 基础、墙(承重)、柱(承重)、梁、楼板、坡道、集水坑 几何尺寸、空间定位 编号、材质、材料强度等级 重要节点 几何尺寸、空间定位 编号、材料、钢筋信息(等级、规格等)、型钢信息、节点区预埋信息、节点连接信息等 注:对于大跨度结构等特殊结构形式,初步设计阶

16、段模型应表达主要构件及重要节点,细度参考上表。 4.3.3 初步设计阶段给排水专业所包含的模型元素内容及其几何和非几何信息宜符合表 4.3.3 的规定。 表 4.3.3 初步设计阶段给排水专业模型元素及信息 模型模型元素元素类型类型 模型元素模型元素 几何几何信息信息 非几何信息非几何信息 管道 给水、排水、中水、消防、 喷淋等各系统干管管道及其管件 几何尺寸(含管径、壁厚、坡度)、空间定位 系统、类型、材料 设备 水泵、 储水装置、 压力容器、 过滤设备、 污水池等 几何尺寸、空间定位 规格、技术参数,与管道相连接的设备应赋予系统信息 4.3.4 初步设计阶段暖通空调专业所包含的模型元素内容

17、及其几何和非几何信息宜符合表 4.3.4 的规定。 6 表 4.3.4 初步设计阶段暖通空调专业模型元素及信息 模型模型元素元素类型类型 模型元素模型元素 几何信息几何信息 非几何信息非几何信息 风管 各系统风管干管及其风管管件、风管附件、保温层 几何尺寸(含截面尺寸)、空间定位 系统、类型、材料 水管 空调水管干管及其管件、 管道附件、 保温层。 几何尺寸(含管径)、空间定位 系统、类型、材料 设备 冷热源设备(如冷水机组、冷却塔、蒸发式冷气机、锅炉、热泵) 空调设备(空调机组、风机盘管) 通风设备(通风机、净化设备) 泵送设备 几何尺寸、空间定位 规格、技术参数,与风管、 管道相连接的设备

18、应赋予系统信息 4.3.5 初步设计阶段电气专业所包含的模型元素内容及其几何和非几何信息宜符合表 4.3.5 的规定。 表 4.3.5 初步设计阶段电气专业模型元素及信息 模型模型元素元素类型类型 模型元素模型元素 几何信息几何信息 非几何信息非几何信息 输配电器材 封闭母线、 电缆桥架或线槽的主要干线 几何尺寸(含截面尺寸)、空间定位 类型、 材料、 敷设方式,母线应包含规格信息 供配电设备 配电成套柜、配电箱、控制箱 几何尺寸、空间定位 规格、 技术参数、 编号、回路编号 变压器及配电元器件、发电机、备用电源、监控系统及辅助装置 几何尺寸、空间定位 规格、技术参数 4.4 施工图设计阶段模

19、型细度 4.4.1 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专业所包含的模型元素内容及其几何和非几何信息宜符合表 4.4.1 的规定。 表 4.4.1 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专业模型元素及信息 模型模型元素元素 几何信息几何信息 非几何信息非几何信息 地形、道路 高程、坡度、坐标、位置布局等 材质 内外墙(非承重)、柱(非承重)、门窗、卫浴洁具、几何尺寸、空间定位,外墙区分内外侧 材质、构造、功能、颜色、编号(门窗、楼梯)、类型等 7 模型模型元素元素 几何信息几何信息 非几何信息非几何信息 楼梯、坡道、栏杆扶手 幕墙 几何尺寸、空间定位 材质、编号、类型、构造 楼地面、屋顶 几何尺寸、空间定位、坡度 材质、构造样式

20、装饰面层、隔断、地面铺装、墙面铺装、天花吊顶、室内设施 几何尺寸、空间定位、与主体结构位置关系等 材质、构造、功能、颜色、类型、安装样式等 地形、植被、花木、水景、景观小品、园林景观设施 几何尺寸、范围、标高、样式等 材质、颜色、植被品种类型等 预留孔洞、套管 几何尺寸、空间定位 功能用途、材质等 4.4.2 施工图设计阶段结构专业所包含的模型元素内容及其几何和非几何信息宜符合表 4.4.2 的规定。 表 4.4.2 施工图设计阶段结构专业模型元素及信息 模型模型元素元素 几何信息几何信息 非几何信息非几何信息 基础、承台、地下连续墙 几何尺寸、空间定位 编号、材质、材料强度等级、承载力特征值

21、 墙(承重)、柱(承重)、梁、楼板、集水坑 几何尺寸、空间定位 编号、材质、材料强度等级、承载力特征值、构造样式等 预埋件、预埋螺栓、预留孔洞、套管 几何尺寸 (如半径、 壁厚) 、空间定位 功能用途、材料、构造样式 重要节点 几何尺寸、空间定位 编号、 材料、 钢筋信息 (等级、规格等)、型钢信息、节点区预埋信息、节点连接信息等 注:对于大跨度结构等特殊结构形式,施工图设计阶段模型应表达所有构件及重要节点,细度参考上表。 4.4.3 施工图设计阶段给排水专业所包含的模型元素内容及其几何和非几何信息宜符合表 4.4.3 的规定。 表 4.4.3 施工图设计阶段给排水专业模型元素及信息 模型模型

22、元素元素类型类型 模型元素模型元素 几何信息几何信息 非几何信息非几何信息 管道 除初步设计模型中的干管模型外, 应补充各系统所有管道及其管件、管道附件 几何尺寸(含管径、壁厚、坡度)、空间定位 系统、类型、材料、敷设方式、立管编号 8 模型模型元素元素类型类型 模型元素模型元素 几何信息几何信息 非几何信息非几何信息 控制与计量设备 阀门、水表、流量计等 几何尺寸、空间定位 类型、规格、技术参数 消防设备 消火栓、喷头、灭火器 几何尺寸、空间定位 类型、规格、技术参数 排水部件 地漏、清扫口 几何尺寸、平面定位 规格 4.4.4 施工图设计阶段暖通空调专业所包含的模型元素内容及其几何和非几何

23、信息宜符合表 4.4.4 的规定。 表 4.4.4 施工图设计阶段暖通空调专业模型元素及信息 模型模型元素元素类型类型 模型元素模型元素 几何信息几何信息 非几何信息非几何信息 风管 除初步设计模型中的干管模型外, 应补充各系统所有风管及其风管管件、风管附件、 保温层 几何尺寸(含截面尺寸、壁厚、坡度)、空间定位 系统、类型、材料、敷设方式、立管编号 水管 除初步设计模型中的干管模型外, 应补充所有空调水管及其管件、管道附件、保温层 几何尺寸(含管径、壁厚、坡度)、空间定位 系统、类型、材料、敷设方式、立管编号 阀门、 末端及其他部件 阀门、 通风口(如散流器、百叶风口、 排烟口等) 、 消声

24、器、 减震器、隔振器、 阻尼器等部件 几何尺寸、空间定位 规格、技术参数、末端编号 设备 除初步设计模型中的设备模型外, 应补充补水装置 (膨胀水箱或定压补水装置)、水泵 几何尺寸、空间定位 规格、技术参数、编号 4.4.5 施工图设计阶段电气专业所包含的模型元素内容及其几何和非几何信息宜符合表 4.4.5 的规定。 表 4.4.5 施工图设计阶段电气专业模型元素及信息 模型模型元素元素类型类型 模型元素模型元素 几何信息几何信息 非几何信息非几何信息 输配电器材 除初步设计模型中的干线模型外, 应补充各系统所有封闭母线、 电缆桥架或线槽及其配件 几何尺寸(含截面尺寸、坡度)、空间定位 类型、

25、 材料、 敷设方式,母线应包含规格信息 供配电设备 配电成套柜、配电箱、控制箱 几何尺寸、空间定位 规格、 技术参数、 编号、回路编号 9 模型模型元素元素类型类型 模型元素模型元素 几何信息几何信息 非几何信息非几何信息 变压器及配电元器件、发电机、备用电源、监控系统及辅助装置 几何尺寸、空间定位 规格、技术参数 照明、防雷、消防、安防、通信、自动化、开关插座等设备 几何尺寸、空间定位 规格、技术参数 10 5 方案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阶段 BIM 应用应用 5.0.1 方案阶段宜应用 BIM 技术,通过三维可视化的方式表达设计方案、展现设计意图,并通过模拟分析对方案进行优化。 5.0.2 方案

26、阶段模型应包含场地模型及建筑单体模型。 5.0.3 方案阶段场地模型应表达场地实际地质地貌特征、与周边毗邻环境以及项目建筑主体之间的关系。 5.0.4 方案阶段建筑单体模型应表达如下内容: 1 建筑整体外观形状; 2 主要建筑构部件,如墙、柱、门、窗、幕墙、地面、楼板、雨篷、檐口、女儿墙、屋顶、阳台、栏杆、台阶等; 3 建筑物内部楼层分布及功能空间布局、 房间名称以及重要用房内的设备 (设施) 体量空间布置关系。 5.0.5 方案阶段模型应满足辅助方案报批和审批的应用要求。 11 6 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 BIM 应用应用 6.1 一般规定 6.1.1 初步设计阶段宜应用 BIM 技术优化

27、建筑功能布局,完成主要的专业间配合,确认结构系统、机电系统方案细节,协调专业设备间的空间关系。 6.1.2 初步设计阶段宜基于模型在设备管线交叉复杂处对主要干管进行局部的管线综合排布。 6.2 建筑专业 6.2.1 初步设计阶段建筑专业模型宜在方案阶段模型基础上深化形成。 6.2.2 初步设计阶段场地模型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以实际坐标准确定位设计场地内部及周边的地形地物、建(构)筑物及场地环境设施; 2 准确反映设计场地内部的地形地物、建(构)筑物及场地环境设施的设计标高。 6.2.3 初步设计阶段建筑专业模型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表达项目的完整外观及建筑内部功能空间分隔; 2 建筑专业构件

28、应处理与结构专业构件交接处的扣减关系。 6.2.4 初步设计阶段建筑专业各类构件应符合表 6.2.4 的要求。 表 6.2.4 初步设计阶段建筑专业模型要求 构件类别构件类别 模型要求模型要求 场地 场地模型大小以红线范围为基础,可根据所需表达的项目情况进行适当扩大。 场地模型应包括基本的地形、道路分布、绿化区域、水域等区域,宜采用简单几何形体表达周边现状建筑。 应根据地形数据生成场地模型,保证模型的真实。 地形等高线高差应不大于5米,宜为1m。 表达原始地形与平整后地形的挖填关系,并统计大致的挖填方量。 植被 大面积植被在模型中可用体块代替表达,并赋予相应的材质贴图。 常规总图平面设计时,树

29、木可只在平面图用二维图形表示。 三维树木、灌木、花卉可在其它可视化软件中表达。 场地设施 表达场地设施的尺寸、位置、样式、材质及颜色。 可用简化模型,或用类似模型替代。 应采用独立模型表现,以便进行分类统计。 墙(非承重) 墙体应区分内墙、外墙;外墙应区分内外侧。 墙体应区分结构墙、填充墙。当结构专业与建筑专业分属不同模型文件时,结构墙应属于结构专业模型,填充墙应属于建筑专业模型。 墙体宜按厚度、材质区分类型,并进行统一的命名。 12 构件类别构件类别 模型要求模型要求 墙体不宜贯穿结构主体。 墙体交接处理应符合制图要求。 墙体应赋予构造做法、防火等级、隔声性能等技术参数信息。 柱(非承重)

30、按照造型、功能、位置进行分类。 表达造型及尺寸。 楼板 (建筑楼板) 表达建筑楼板厚度、区域范围以及与结构楼板间的关系。 楼板应区分为建筑楼板(建筑填充层及面层)与结构楼板(结构层) 。当结构专业与建筑专业分属不同模型文件时,结构楼板应属于结构专业模型,建筑楼板应属于建筑专业模型。 楼板的楼层属性应与其实际定位楼层相一致。 有坡度的建筑楼板宜按实际找坡建模。 屋顶 屋顶做法参照楼板。也可直接使用楼板建模。 幕墙 表达幕墙的整体造型及幕墙划分。 表达幕墙各部分的材质及颜色。 幕墙模型可根据造型需要及具体项目要求灵活组织,不一定按楼层或房间分隔划分。 幕墙竖挺、龙骨的断面轮廓宜在表达安装关系的前提

31、下适当简化。 表达幕墙内嵌门窗。 幕墙构件制作需满足统计面积要求。 门窗 表达门窗的选型、样式、材质及颜色。 根据门窗的类型、功能、特性等进行合理分类,并按设计要求进行编号。 门窗的平立面二维表达应采用符合制图规范的表达方式。 门窗构件应包含不同的精细度对应不同的表达需求。 门窗应以所在楼层标高作为参照,并反映门槛和窗台高度。 外饰层 表达外装饰面层的尺寸及定位。 表达外装饰面层的材质及颜色。 涂层类的外饰层可通过复合材质与主体共建在同一个构件中,也可单独建立模型。 铺装类的外饰层宜单独建立模型,并根据功能、材料等要素进行合理分类,不需表达铺装所需的安装龙骨及吊装杆件等构件。 楼梯 楼梯模型宜

32、根据踏步数、踢面高度及楼层高度等参数建立。 栏杆扶手应表达尺寸、样式、材质及颜色。 楼梯平台可使用楼板替代。 坡道 表达坡道的样式、材质及坡度。 坡道的建模方式相对灵活,但应可提取工程量数据。 垂直交通设备 电梯构件应至少包含电梯门模型、轿厢与对重位置的二维表达。电梯井道由墙体与楼板洞口组成。 电扶梯模型应反映包含支撑结构在内的几何尺寸信息。 13 构件类别构件类别 模型要求模型要求 房间或空间 房间或空间应根据设计要求划分放置,并命名、编号。 房间或空间的放置,其高度应反映实际情况。 室内设施、 家具 表达室内设施、家具的尺寸、位置、样式、材质及颜色。 可用简化模型,或用类似模型替代。 家具

33、的二维表达应满足出图要求,并与模型几何尺寸关联。 卫浴洁具 在表达卫浴的尺寸、样式及位置前提下,可适当简化模型。 装饰构件 线脚、装饰条、造型构件等,应按照实际构造形式搭建,并反映其与主体结构构件之间的关系。 应该使用注释注明按照设计要求对装饰构件进行分类。 6.3 结构专业 6.3.1 初步设计阶段结构专业模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基础结构,包括基础结构形式和主要基础构件的尺寸及布置;需要分层或分区域建立; 2 上部结构,承重墙、柱、梁、板的布置及主要结构件尺寸; 3 关键性节点、支座的位置示意; 4 标准层、特殊楼层及结构转换层的结构布置及主要构件尺寸; 5 楼板、承重墙、梁上预留孔洞的位

34、置及尺寸; 6 特殊结构部位的构造。 6.3.2 初步设计阶段结构专业各类构件模型应符合表 6.3.2 的要求。 表 6.3.2 初步设计阶段结构专业模型要求 构件类别构件类别 模型要求模型要求 基础 桩基础与承台宜分开建模。 结构墙 结构墙在初步设计阶段可跨楼层搭建。 结构墙属于结构专业模型,其参数应注明结构墙属性。 结构柱 结构柱应与建筑柱区分。 结构柱在初步设计阶段宜分楼层搭建。 结构柱不应采用结构墙拉伸建模。 楼板 按设计要求设置楼板厚度、标高。 结构楼板属于结构专业模型,其参数应注明结构楼板属性。 楼板边界不宜包含多个区域。 楼板的楼层属性应与其实际定位楼层相一致。 结构梁 梁跨分段

35、应与结构设计一致,每跨对应一个梁构件。 梁的楼层属性应与其实际定位楼层相一致。 14 6.4 给排水专业 6.4.1 初步设计阶段给排水专业模型宜表达下列室外场地主要管网及构筑物: 1 给排水干管、与城市管道系统连接点的控制标高和位置; 2 场地内给排水各系统干管; 3 集水井、化粪池等给排水构筑物。 6.4.2 初步设计阶段给排水专业模型应表达下列室内给排水专业相关内容: 1 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各类消防系统、循环水系统、热水系统、中水系统、热泵热水、太阳能和屋面雨水利用系统等各系统干管; 2 主要给排水机房的设备和管道。 6.4.3 初步设计阶段给排水专业模型文件中应对给排水专业的设备进行

36、列表统计,列出主要设备的名称、性能参数、计数单位、数量,备注使用运转说明(宜按子项分别列出)。 6.4.4 初步设计阶段给排水专业各类构件模型应符合表 6.4.4 要求。 表 6.4.4 初步设计阶段给排水专业模型要求 构件类别构件类别 模型要求模型要求 管道及管件 初步设计阶段要求对各系统干管建模。 管道、管件以及相应的设备应保持连接,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管道的系统属性、类型属性及材质等技术参数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管道、管件的楼层属性应与其实际所属楼层相一致。 立管宜按楼层断开。如贯穿多个楼层,立管的楼层属性应设为下端所属楼层。 设备 设备应与管道保持连接。 设备尺寸应参照实际尺寸设

37、置,以满足空间预留要求。 6.5 暖通空调专业 6.5.1 初步设计阶段暖通空调专业模型应表达下列内容:冷热源设备、空调设备、通风设备、风管干管、空调水管干管。 6.5.2 初步设计阶段暖通空调专业模型文件中应对暖通空调专业的设备进行列表统计,列出主要设备的名称、性能参数、计数单位、数量,备注使用运转说明。 6.5.3 初步设计阶段暖通空调专业宜根据建筑专业模型建立建筑空间定义,以实现空调冷热负荷的计算。 6.5.4 初步设计阶段暖通空调专业各类构件模型应符合表 6.5.4 的要求。 表 6.5.4 初步设计阶段暖通空调专业模型要求 15 构件类别构件类别 模型要求模型要求 风管、空调水管、管

38、件 初步设计阶段要求对各系统干管建模。 风管、空调水管、管件以及相应的设备应保持连接,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风管、空调水管的系统属性、类型属性及材质等技术参数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风管、空调水管、管件的楼层属性应与其实际所属楼层相一致。 立管宜按楼层断开。如贯穿多个楼层,立管的楼层属性应设为下端所属楼层。 设备 设备应与风管及空调水管保持连接。 设备尺寸应参照实际尺寸设置,以满足空间预留要求。 6.6 电气专业 6.6.1 初步设计阶段电气专业模型应表达下列内容: 1 变、配、发电站或机房的位置及设备布置。 2 消防控制室、其他电气系统控制室的位置及设备布置。 3 母干线、主要桥架或线槽。

39、 6.6.2 初步设计阶段电气专业模型文件中应对电气专业的设备进行列表统计,列出主要设备的名称、性能参数、计数单位、数量,备注使用运转说明。 6.6.3 初步设计阶段电气专业各类构件模型应符合表 6.6.3 的要求。 表 6.6.3 初步设计阶段电气专业模型要求 构件类别构件类别 模型要求模型要求 输配电器材 (桥架、 线槽、母线) 初步设计阶段要求对母干线、主要桥架或线槽建模。 桥架、线槽及其配件应保持连接,连接、敷设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桥架、线槽及其配件的类型属性等技术参数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桥架、线槽及其配件的楼层属性应与其实际所属楼层相一致。 设备 设备尺寸应参照实际尺寸设置,以满

40、足空间预留要求。 16 7 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BIM 应用应用 7.1 一般规定 7.1.1 施工图设计阶段宜应用 BIM 技术对设计进行深化与优化,通过多专业的三维协同设计消除专业间的冲突碰撞,确保施工图设计质量。 7.1.2 施工图设计阶段各专业模型应在初步设计阶段模型基础上深化形成。 7.1.3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进行管线综合设计,合理排布各专业的设备、管线,并通过碰撞检测对管线综合成果进行检验。 7.2 建筑专业 7.2.1 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专业各种构件模型应表达主要构造层次与构造做法。 7.2.2 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专业各种构件模型应符合表 7.2.2 的要求。 表 7

41、.2.2 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专业模型要求 构件类别构件类别 模型要求模型要求 延续初步设计阶段要求延续初步设计阶段要求 施工图阶段新增要求施工图阶段新增要求 场地 场地模型大小以红线范围为基础, 可根据所需表达的项目情况进行适当扩大。 场地模型应包括基本的地形、 道路分布、 绿化区域、 水域等区域,宜采用简单几何形体表达周边现状建筑。 应根据地形数据生成场地模型,保证模型的真实。 地形等高线高差应不大于5米,宜为1m。 表达原始地形与平整后地形的挖填关系, 并统计大致的挖填方量。 无 植被 大面积植被在模型中可用体块代替表达, 并赋予相应的材质贴图。 在园林设计中,树木宜用简易三维模型替代,并

42、给予完整的属性参数。 17 构件类别构件类别 模型要求模型要求 延续初步设计阶段要求延续初步设计阶段要求 施工图阶段新增要求施工图阶段新增要求 场地设施 表达场地设施的尺寸、 位置、 样式、材质及颜色。 可用简化模型, 或用类似模型替代。 应采用独立模型表现, 以便进行分类统计。 无 墙(非承重) 墙体应区分内墙、 外墙; 外墙应区分内外侧。 墙体应区分结构墙、 填充墙。 当结构专业与建筑专业分属不同模型文件时, 结构墙应属于结构专业模型, 填充墙应属于建筑专业模型。 墙体宜按厚度、材质区分类型,并进行统一的命名。 墙体交接处理应符合制图要求。 墙体应赋予构造做法、防火等级、隔声性能等技术参数

43、信息。 墙体定位线基线宜与轴网保持固定关系。 墙体不应贯穿结构主体。 根据墙体构造设计,墙体的核心构造层与附属构造层可在同一构件中通过复合材质表达,也可分开建立模型表达。 铺装类墙体面层宜单独建立构件模型进行表达。 结构墙的附属构造层宜由建筑专业单独建立构件模型进行表达。 柱(非承重) 按照造型、 功能、 位置进行分类。 表达造型及尺寸。 无 楼板(建筑楼板) 表达建筑楼板厚度、 区域范围以及与结构楼板间的关系。 楼板应区分为建筑楼板 (建筑填充层及面层) 与结构楼板 (结构层) 。当结构专业与建筑专业分属不同模型文件时, 结构楼板应属于结构专业模型, 建筑楼板应属于建筑专业模型。 楼板的楼层

44、属性应与其实际定位楼层相一致。 宜通过复合材质表达多种构造层次叠合的建筑楼板。 有坡度的建筑楼板应按实际找坡建模。 屋顶 屋顶做法参照楼板。 也可直接使用楼板建模。 屋顶应分为建筑屋顶(建筑填充层及面层)与结构屋顶(结构层) 。当结构专业与建筑专业分属不同模型文件时,结构屋顶应属于结构专业模型,建筑屋顶应属于建筑专业模型。 宜通过复合材质表达多种构造层次叠合的建筑屋顶。 幕墙 表达幕墙的整体造型及幕墙划无 18 构件类别构件类别 模型要求模型要求 延续初步设计阶段要求延续初步设计阶段要求 施工图阶段新增要求施工图阶段新增要求 分。 表达幕墙各部分的材质及颜色。 幕墙模型可根据造型需要及具体项目

45、要求灵活组织, 不一定按楼层或房间分隔划分。 幕墙竖挺、 龙骨等构件的断面轮廓宜在表达安装关系的前提下适当简化。 表达幕墙内嵌门窗。 幕墙构件制作需满足统计面积要求。 门窗 表达门窗的选型、 样式、 材质及颜色。 根据门窗的类型、 功能、 特性等进行合理分类, 并按设计要求进行编号。 门窗的平立面二维表达应采用符合制图规范的表达方式。 门窗构件应包含不同的精细度对应不同的表达需求。 门窗应以所在楼层标高作为参照,并反映门槛和窗台高度。 应在平面图中表达定位尺寸。 门窗二维表达应满足门窗详图深度要求。 门窗构件应反映开启扇范围及开启方向,并可进行开启面积统计。 应通过模型文件生成门窗表。 天花

46、无 天花模型应按房间和空间的范围,分区域绘制,不能横穿墙、柱等建筑主体。 表达各个区域的天花标高、造型、铺装样式、材质及颜色。 表达天花上所需预留的空间及开洞。 在二次装修设计时应建立天花的龙骨及吊装杆件等构件模型。 外饰层 表达外装饰面层的尺寸及定位。 表达外装饰面层的材质及颜色。 涂层类的外饰层可通过复合材质与主体共建在同一个构件中,也可单独建立模型。 铺装类的外饰层宜单独建立模型, 并根据功能、 材料等要素进行合理分类。 按相关设计标准建立安装龙骨及主要相关连接构件的三维模型。 19 构件类别构件类别 模型要求模型要求 延续初步设计阶段要求延续初步设计阶段要求 施工图阶段新增要求施工图阶

47、段新增要求 楼梯 楼梯模型宜根据踏步数、 踢面高度及楼层高度等参数建立。 栏杆扶手应表达尺寸、 样式、 材质及颜色。 楼梯平台可使用楼板代替。 结构专业建立的楼梯如需增加外饰铺装,由建筑专业负责完成。 楼梯模型应正确反映板厚与梯梁。 楼梯应有编号属性。 坡道 表达坡道的样式、材质及坡度。 坡道的建模方式相对灵活, 但应可提取工程量数据。 坡道应有编号属性。 垂直交通设备 电梯构件应至少包含电梯门模型、轿厢与对重位置的二维表达。 电梯井道由墙体与楼板洞口组成。 电扶梯模型应反映包含支撑结构在内的几何尺寸信息。 电梯应有编号属性。 应通过模型文件生成电梯选型表。 房间或空间 房间或空间应根据设计要

48、求划分放置,并命名、编号。 房间或空间的放置, 其高度应反映实际情况。 无 室内设施、家具 表达室内设施、 家具的尺寸、 位置、样式、材质及颜色。 可用简化模型, 或用类似模型替代。 家具的二维表达应满足出图要求,并与模型几何尺寸关联。 无 卫浴洁具 在表达卫浴的尺寸、 样式及位置前提下,可适当简化模型。 表达卫浴洁具的平面定位尺寸和安装高度。 装饰构件 线脚、装饰条、造型构件等,应按照实际构造形式搭建, 并反映其与主体结构构件之间的关系。 应该使用注释注明按照设计要求对装饰构件进行分类。 无 预 留 孔洞、套管 无 表达预留孔洞的样式、尺寸及定位。 表达预埋套管的样式、材质、尺寸及定位。 2

49、0 7.3 结构专业 7.3.1 施工图设计阶段结构专业模型表达结构受力构件,各类构件应符合表 7.3.1 的要求。 表 7.3.1 施工图设计阶段结构专业模型要求 构件类别构件类别 模型要求模型要求 延续初步设计阶段要求延续初步设计阶段要求 施工图阶段新增要求施工图阶段新增要求 基础 桩基础与承台宜分开建模。 无 结构墙 结构墙属于结构专业模型,其参数应注明结构墙属性。 施工图阶段结构墙体应分楼层建模。 应表达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结构柱 结构柱应与建筑柱区分。 结构柱不应采用结构墙拉伸建模。 施工图阶段结构柱应分楼层建模。 应表达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楼板 按设计要求设置楼板厚度、标高

50、; 结构楼板属于结构专业模型,其参数应注明结构楼板属性。 楼板边界不宜包含多个区域。 楼板的楼层属性应与其实际定位楼层相一致。 楼板边缘特殊构造、板加腋等应在模型中表达。 应表达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结构梁 梁跨分段应与结构设计一致,每跨对应一个梁构件。 梁的楼层属性应与其实际定位楼层相一致。 梁边特殊构造、 梁加腋、 变截面梁等应在模型中表达。 应表达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基础与底板 无 基础根据设计基础类型建模。 基础与结构底板重叠处应扣减。 应表达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预 留 孔洞、套管 无 表达预留孔洞的样式、尺寸及定位。 表达预埋套管的样式、材质、尺寸及定位。 7.4 给排水专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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