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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西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及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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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西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及解读.pdf

1、广西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广西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区各城市内涝治理工作,切实提升城市内涝风险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 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坚持“规划统筹,完善体系;全面治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一城一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按照内涝防治标准特大城市达到 50100 年一遇、大城市达到 3050 年一遇、中小城市达到 2030 年一遇的要求, 系统化推进全区城市内涝综合治理。 到 2025 年,各城市因地

2、制宜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老城区雨停后能够及时排干积水,低洼地区防洪排涝能力大幅提升,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在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条件下,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 2035 年,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 排水防涝能力与建设海绵城市、 韧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二、重点工作二

3、、重点工作(一)加快推进系统化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编制。1加快编制系统化实施方案。各城市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在“十四五”时期加快治理城市内涝, 组织排水防涝主管部门牵头编制本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 5 年内见到明显成效的目标落实具体项目并列入系统化实施方案。系统化实施方案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进行编制,做到内容齐全、深入分析本城市内涝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建立有效的评估机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备

4、案。(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相关部门,各城市政府。以下均需城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加快编制或修编专项规划。各城市政府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性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以及城市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及时编制或修编城市防洪、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因地制宜确定主要目标与指标、重点任务和实施措施,落实具体项目,并做好与各相关规划的衔接。(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应急厅等)(二)实施河湖水系和生态空间治理与修复。1保护与修复自然生态系统。以区域流域为单元,保护与修复山体、水体、

5、林草、耕地、湿地、植被、沙滩等,保留天然的雨洪通道、蓄滞洪空间,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充分发挥生态本底的径流控制作用。恢复并增加水空间,扩展城市及周边自然调蓄空间,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划开展蓄滞洪空间和安全工程建设;在蓄滞洪空间开展必要的土地利用、 开发建设时, 要依法依规严格论证审查,保证足够的调蓄容积和功能。(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局等)2开展城市河道综合整治。注重维持河湖自然形态,避免简单裁弯取直和侵占生态空间, 恢复与保持城市及周边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对已经裁弯取直或被侵占的河湖水系,要遵循河道自然形态, 结合

6、城市建设和更新逐步恢复。 合理开展河道、 湖塘、 排洪沟、道路边沟等整治工程,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确保与城市管网系统排水能力相匹配。(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等)3实施防洪提升工程。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防洪排涝和沿海城市防台防潮等要求,合理确定各城市的防洪标准、设计水位和堤防等级。完善堤线布置,优化堤防工程断面设计和结构型式,因地制宜实施防洪堤、海堤和护岸等生态化改造工程,确保能够有效防御相应洪水灾害。根据河流河势、岸坡地质条件等因素,科学规划建设河流护岸工程,合理选取护岸工程结构型式,有效控制河岸坍塌。对山洪易

7、发地区,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合理规划建设截洪沟等设施,最大限度降低山洪入城风险。 (牵头单位: 自治区水利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三)实施并优化城市排涝通道提升工程。1优化城市排水分区和排水出路。以城市江河湖海等自然径流路径为基础,明确现有城市排水分区和排水出路。对排水分区划分不合理或不能满足城市防洪排涝要求的区域, 结合地形地貌、 用地布局、竖向高程以及行政区划管理等要求,采用“高水高排、低水低排”方式, 以自排为主、 抽排为辅, 科学划定排水分区, 合理优化排水出路。(牵头单位: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配合单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2优化城市竖向设计

8、。结合最新国土空间规划和洪涝风险评估结果,编制内涝风险图,探索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和灾害风险区。充分考虑洪涝风险,优化排涝通道和设施设置,加强城市竖向设计,合理确定地块和道路高程。新城区应严格落实竖向管控要求,道路坡度应平顺且与周边地块、水系等竖向关系协调,避免出现人为制造的低洼地区及“搓衣板”式道路;老城区应结合城市更新因地制宜优化地块及道路竖向高程,尽可能消除原有地势低洼区域,确保排水畅通。(牵头单位: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配合单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3推进雨水调蓄设施建设。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留白增绿,结合空间和竖向设计,优先利用自然洼地、坑塘沟渠、园林绿地、广场等实现雨水调

9、蓄功能,做到一地多用。因地制宜、集散结合建设各类雨水调蓄设施,发挥削峰错峰作用。有条件的城市,要对上游水库进行加固扩容,提高城市上游汇水区域降雨存储和调蓄削峰能力。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相关部门)4实施城市排涝通道建设。合理规划利用城市排涝通道,加强城市外部河湖与内河、 排洪沟、 桥涵、 闸门、 排水管渠等在水位标高、排水能力等方面的衔接, 确保过流顺畅、 水位满足防洪排涝安全要求。因地制宜恢复因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天然排水沟、河道等,利用次要道路、绿地、植草沟等构建雨洪行泄通道。(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10、 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等)5 实施雨水源头减排工程。 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 积极落实 “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推进海绵型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改造后的雨水径流峰值和径流量不应增大。 通过提高硬化地面中可渗透面积比例,因地制宜使用透水性铺装,增加下沉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 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等软性透水地面, 建设绿色屋顶、 旱溪、干湿塘等滞水渗水设施,断接建筑雨落管,提高城市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根据本地水资源条件,提出雨水资源化利用的用途、方式和措施。加强海绵型基础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工作。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要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牵头单位:自治

11、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水利厅、自然资源厅、应急厅等)(四)加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与改造。1完善城市排水管渠系统。加大排水管网建设力度,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 新建排水管网原则上应尽可能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上限要求。应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新城区的排水防涝设施,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结合城市更新和海绵城市建设,提升改造老城区错混接的雨污水管网,修复破损和功能失效的排水防涝设施,并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通过截流、调蓄等方式,减少雨季溢流污染,提高雨水排放能力。应采取加密或改造雨水篦、增设线性排水沟渠等措施,确保易涝区域路面收水和排水能力相匹配。改造城市雨水排口、截流井、

12、阀门等附属设施,确保标高衔接、过流断面满足要求。(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应急厅等)2加快大型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按照“堤库结合、以泄为主、泄蓄兼施”的总体策略,统筹协调外江内河水位,加快大型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合理设置排涝闸泵,避免汛期外水顶托影响城市管渠排水能力,进一步降低城市内涝风险。对外水顶托导致自排不畅或抽排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地区,通过改造或增设泵站等方式提高机械抽排能力,重要泵站应设置双回路电源或备用电源。(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应急厅等)3系统整治易涝积水点。各城市要全面排查城区重要易涝积水点,认

13、真分析内涝原因,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开竣工时间和投资规模等,加快完成建档造册,系统整治易涝积水点。优先解决居住区积水内涝问题。对短时间内难以消除的易涝积水点,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记,配置应急强排设备,必要时采取人员巡查值守、现场疏导等措施,确保汛期城市安全。对已完成整治的易涝积水点要开展“回头看”。(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应急厅等)4推进城市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各城市要积极应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遥感应用等技术系统,开展城市地下设施(含地下建筑、管线等)三维测绘,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壮美广西

14、政务云平台,建立完善城市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整合各部门防洪排涝管理相关信息,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布设必要的雨量计、液位计、流量计、监控视频等智能化感知终端设备,满足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灾情预判、预警预报、防汛调度、应急抢险等功能需要。有条件的城市,要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衔接。(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相关部门)(五)开展系统化实施方案效果评估。系统化实施方案实施前, 需对预期治理效果和目标可达性进行分析与论证,可借助建立水力模型等方法进行评估;系统化实施方案实施后,应及时对治理任务、实施计划的成效进

15、行定性、定量评估,以确保方案目标整体可达、 可行。 (牵头单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应急厅等)三、提升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管理水平三、提升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管理水平(一)强化日常管理维护。按照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日常管理维护要求,制定并落实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巡查、维护、隐患排查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加强调蓄空间维护和城市河道清疏,增加施工工地周边、低洼易涝地区、易淤积管段的清掏频次。汛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清疏养护排水设施。加强安全事故防范,防止窨井伤人等安全事故,对车库、地下室、下穿通道、地铁等地下空间出入口采取防倒灌安全措施。(牵头单位:自治

16、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应急厅等)(二)实行洪涝“联排联调”。建立健全城区水系、排水管渠与周边江河湖海、水库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跨省、跨市河流的水情、雨情、工情信息共享,健全流域联防联控机制,坚持立足全局、洪涝统筹,提升调度管理水平。 加强统筹调度, 根据气象预警信息科学合理及时做好河湖、 水库、调蓄设施的预降水位或预腾空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应急厅等)(三)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完善城市排水与内涝防范相关应急预案,明确预警等级内涵,落实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重点加大排涝泵站、重要

17、供水供电设施及应急抢修通道保障力度,并对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处置时间与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加强流域洪涝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 按职责及时准确发布预警预报等动态信息。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做好城区交通组织、疏导和应急疏散等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按需配备移动泵车等快速解决城市内涝的专用防汛设备和抢险物资,完善物资储备、安全管理制度及调用流程。加大城市防洪排涝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牵头单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应急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相关部门)(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按照专业化、机械化、信息化、智慧化要求, 建立专业队伍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城市排水防涝设施

18、运行维护。加强排水应急队伍建设,强化抢险应急演练和教育培训,提升应急抢险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在洪涝风险研判、规划建设、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加强政府组织领导,强化城市管理、水利、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保护、 交通运输等执法队伍协调联动。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相关部门)四、保障措施四、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1落实工作责任。实行自治区负总责、城市具体落实的管理体制。各城市政府是内涝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把治理内涝作为保障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支持、指导和督促力度

19、,结合城市体检评估、宜居城市建设等工作,建立城市内涝治理评估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相关部门)2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各城市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成立城市内涝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有利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系统化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加强各部门之间以及市城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协调联动,群策群力推进城市重点排水设施管理和内涝治理工作。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模式。创新投融资模式,建立健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支持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健全雨情汛情涝情灾情预警预报和会商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技防、物防、人防措施,

20、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相关部门)(二)政策保障。1强化规划管理与实施。尊重自然地理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永久基本农田、 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城市蓝线、 绿线等重要控制线,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调蓄空间。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保护城市河湖水系。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在规划建设管理等阶段,落实排水防涝设施、调蓄空间、雨水径流和竖向管控等要求。(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等)2统筹项目建设。加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加快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做到竣工一批、在建一批、开工

21、一批、储备一批。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建立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与市政建设特别是洪涝灾后恢复重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有机结合,优化各类工程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安排, 避免反复开挖、 “马路拉链” 、 “遍地开花” 等现象。 统筹防洪排涝、 治污、 雨水资源化利用等工程建设,避免相互造成不利影响。(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3优化项目实施。按照国家“放管服”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优化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协调做好岸上岸下、堤内堤外、地上地下等建设项目审批。

22、争取将城市内涝治理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自治区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保排水防涝设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的用地需求。在地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优先保障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排水防涝设施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防止侵占排水防涝设施用地。各城市要落实系统化实施方案要求,对涉及城市重要易涝点整治的项目,各相关部门可适当给予政策倾斜,优先保障项目实施。(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厅; 配合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等)4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河湖、水库、山塘、蓄滞洪空间和排涝通道等行为,依法依规清除其建筑物、构筑物。严格实施污水排

23、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防止雨污水管网混错接。依法查处侵占、破坏、非法迁改排水防涝设施,以及随意封堵雨水排口,向雨水设施和检查井倾倒垃圾杂物、水泥残渣、施工泥浆等行为。强化对易影响排水设施安全的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等)(三)资金保障。1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城市政府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大城市内涝治理资金投入,将城市内涝治理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统筹现行有关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城市防洪经费、土地出让收益等支持城市内涝治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探索建

24、立“按效付费”等资金安排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防洪排涝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等)2多渠道筹措资金。探索建立城市供水、排水和水处理等水务事项全链条建设管理机制,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有关补助资金和金融机构的支持,制定优惠政策,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探索统筹防洪排涝和城市建设的新开发模式,采用“分级设防、雨旱两宜、人水和谐”的城市公共空间弹性利用方式,整合盘活土地资源和各类经营性资源。(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

25、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印发广西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一、印发通知的背景是什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对城市建设和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形成新型城镇化发展新格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治理内涝作为保障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加强排涝管网等建设,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使城市既有 “面子”、更有“里子”。韩正副总理等领导同志对城市内涝治理提出明确要求。2021 年 4 月 8 日,国务院办公厅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

26、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 号),对“十四五”时期加快治理城市内涝作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旨在系统建设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扎实提升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管理水平,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工作,力争 5 年内见到明显成效。近年来,我区大力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城市内涝治理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自然调蓄空间不足、排水管渠系统设计标准偏低、排水设施建设滞后、应急管理能力不强等问题,且我区降雨量充沛(全区年均降雨量达到 1540.7 毫米,其中防城港市年降雨量达到 2441.1 毫米),已无法满足高速发展城市化下的排水要求,导致我区部分城市内涝现象较为严重,城市内涝治理迫在眉睫。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学习

27、、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城市内涝治理的部署和要求,站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高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谋划、扎实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城市排涝能力。根据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 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和工作目标,研究起草了本通知。二、通知对广西城市内涝治理工作的的实施内容作了哪些规定?通知要求坚持“规划统筹、完善体系;全面治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一城一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以国家提出的工作目标为导向,明确了包括加快推进系统化实施方案和专项规

28、划编制、加强区域流域和生态空间治理和修复、实施并优化城市排涝通道提升工程、加强排水防涝设施提升改造、落实系统化方案实施与效果评估等 5 个方面重点工作。同时也要求通过强化日常管理、实行洪涝“联排联调”、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等 4 个方面提升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管理水平,确保到 2025 年各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等。三、通知为广西城市内涝治理工作提供哪些保障措施?通知提出通过组织保障、政策保障、资金保障等 3个方面保障广西城市内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鉴于城市内涝治理既是重大民生工程,又是重大发展工程,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公益性,要求各城市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统一领导和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健全有利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系统化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用统筹的方式、系统的方法,把治理内涝作为保障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同时按照各城市政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大城市内涝治理资金投入,探索城市供水、排水和水处理等水务产业全链条建设管理机制,探索统筹防洪排涝和城市建设的新开发模式, 多渠道筹措资金, 扎实解决好城市内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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