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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池存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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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池存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废旧电池存储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桓台永信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0年8月国家生态环境部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时批复的名称,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写起止地点。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

2、.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废旧电池存储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桓台永信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培培联系人李培培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工业一路699号院联系电话18816160705传真邮政编码256403建设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工业一路699号院内(118.101803E,36

3、.972205N)立项审批部门桓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文号2020-370321-59-03-079446建设性质技术改造行业类别及代码G5990其他仓储业占地面积(平方米)1533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15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2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80%评价经费(万元)预计投产日期2020年9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建设的由来废旧铅酸蓄电池是危险废物,如果将其随意丢掷,其分解出的重金属和废液会对环境带来严重污染,极度危害人体健康,集中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提炼再生铅循环利用,是解决其污染的根本出路。因此,为了保护环境,使废旧铅酸蓄电池得到规范收集处置,解决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中的收集

4、、暂存、运输等问题,桓台永信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废旧电池存储项目,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工业一路699号院内,项目租用闲置车间进行建设。公司现有项目为“废旧电池存储项目”,于2017年10月山东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12月通过原桓台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桓环许字2017795号,2018年1月委托山东博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于2018年1月26号由竣工环保验收组出具验收意见并进行公示。项目主要收集、储存汽车4S店、汽车维修厂、电动车、摩托车门市、通讯基站等产生的废旧铅酸蓄电池。本项目拟对租赁的厂

5、房进行分区,分区后分为废旧铅酸蓄电池储存区和非储存区,其中废旧铅酸蓄电池储存区分为完整铅酸蓄电池储存区和破损铅酸蓄电池储存区。同时对储存区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并在储存区的地面四周设置导流沟,并在储存区旁边设置3座2.6m3的应急事故池。项目无需新增土地,在原有租赁厂房及附属设备基础上,对车间内废旧铅酸蓄电池存储区进行改造,由原来的200m2扩大到现在的500m2,用复合材料对地面进行防渗漏处理,购置大理石板材对地面进行硬化升级,购置15个防渗漏槽等。项目建成后,年收集、暂存、周转、废旧铅酸蓄电池由9000吨变为50000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淄博市有关规

6、定,本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桓台永信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现委托我单位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受委托后,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环境现状调查和收集有关工程资料,按照相关规定,并参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2015.1.1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04.29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修正);

7、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修订,2018.1.1实施);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8、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1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 682 号,2017年 8月 1日发布);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 44 号,2017年 9月1日起施行);1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18.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35 号); 19.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 20.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21.关于发布的通知(淄

9、环发201888 号); 22.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 2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2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5.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2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保部令第39号,2016);27.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三、与政策相符性分析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产品、工艺和生产能力均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中鼓励类

10、、限制类和淘汰类及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中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35号)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故本项目属允许类项目,符合当地的产业政策。2、用地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工业一路699号院内,项目厂区东侧为田地;北侧为厂房,厂房外为道路;南侧为桓台县消防大队索镇中队,西侧紧邻巨明木业。项目具体位置详见附图2。本项目用地为租赁,详见租赁合同(附件5),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

11、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3、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于2020年8月5日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桓台县投资项目联审会,经桓台县城乡规划事务服务中心意见可知,本项目已建设用地证明(附件7),不新建车间厂房,依托原有车间厂房进行技术改造,不涉及规划。4、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表1 符合性分析原则具体要求工程情况符合性一、基本原则(一)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1

12、.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已办理符合(二)建设项目审批的必要条件1.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2.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3.建设项目所在地必须完成减排任务,建设项目必须取得主要污染

13、物排放总量指标或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4.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5.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相关要求;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不需要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符合(三)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5.已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

14、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项目用地符合桓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四)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

15、作。本次环评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符合(五)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

16、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设位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符合(六)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要限批;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对有污染的新上建设项目要限批;对不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有较多不达标排放的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

17、治理的园区要从严审批;县(市、区)辖区内一年内出现3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6个月内对该县(市、区)新上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空气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排在最差的前3个点位且没有改善的,对其所在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对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实行从严审批。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5公里之内对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实行流域从严审批。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超标倍数排在前3名的断面、超过达标边缘的河流断面,对其负有责任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18、。3.企业从严审批。企业出现一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对该企业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企业一年内出现2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存在信访案件未能及时解决的,一年内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项目不属于上述限批范围内。符合(七)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

19、批。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指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项目不在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符合(八)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的其它原则(一)涉及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二)造纸等高耗水行业建设项目(三)石油化工行业的建设项目(四)印染及染料行业的建设项目(五)农药行业的建设项目(六)热电行业的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相关行业符合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5、选址合理性项目位于淄博市桓台县索镇工业一路699号院

20、内,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目前为已建设完成的工业厂房。本项目为废旧电池暂存,属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的回收储存环节,项目选址与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政策不冲突。 与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6)相符性分析 根据技术政策要求,废电池污染防治应遵循闭环与绿色回收、资源利用优先、合理安全处置的综合防治原则。逐步建立废铅蓄电池、废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等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过程的信息化监管体系,鼓励采用信息化技术建设废电池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具体对照分析如下表2。 表2 与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对照分析表序号要求是否符合1废电池收集企业应设立具有显著标识的废电池分类收集设施。符合2收集过程中应

21、保持废电池的结构和外形完整,严禁私自破损废电池,已破损的废电池应单独存放。符合3废电池应分类贮存,禁止露天堆放。破损的废电池应单独贮存。贮存场所应定期清理、清运。符合4废铅蓄电池的贮存场所应防止电解液泄漏。废铅蓄电池的贮存应避免遭受雨淋水浸。符合5废锂离子电池贮存前应进行安全性检测,避光贮存,应控制贮存场所的环境温度,避免因高温自燃等引起的环境风险。符合与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09)相符性分析 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的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经营许可证。收集、运输、贮存废铅酸蓄电池的容器应根据废铅酸蓄电池的特

22、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其所用材料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并耐酸腐蚀。装有废铅酸蓄电池的容器必须粘贴符合危险废物标签要求。转移废铅酸蓄电池的,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禁止在转移过程中擅自拆解、破碎、丢弃废铅酸蓄电池。具体对照分析如下表3。 表3 与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序号技术规范要求是否符合1鼓励铅酸蓄电池生产单位利用其销售渠道,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对废铅酸蓄电池统一集中回收、暂存后送有资质的铅回收企业进行处置。对铅酸蓄电池生产单位,其产品应有回收、再利用标志说明,以确保使用后能够采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式利用或处置。符合2鼓励由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再生铅

23、生产企业共同建立国内跨行政区域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体系,推进废铅酸蓄电池的合理收集和处理。符合3收集者可在收集区域内设置再生资源社会回收亭,建设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库,以利于中转。符合4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和运输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耐酸工作服、专用眼镜、耐酸手套等,防止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潜在影响。符合5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过程应以环境无害化的方式运行,应在收集过程中采取以下防范措施,避免可能引起人身和环境危害的事故发生。A废铅酸蓄电池运输前,产生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合理包装,防止运输过程出现泄漏。不得擅自倾倒、丢弃废铅酸蓄电池中的电解液。B废铅酸电池有电解液渗漏的,

24、其渗漏液应贮存在耐酸容器中。C拆装后的铅材料应包装后收集。符合7收集者不应大量贮存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库贮存废铅酸蓄电池量不应大于30t。符合8废铅酸蓄电池的暂时贮存设施可以以销售单位库房作为暂存库,但暂存库的设计应符合上述安全防护要求,并防止电解液泄漏,严格控制环境污染。禁止将废铅酸蓄电池堆放在露天场地,避免废蓄电池遭受雨淋水浸。符合9应避免贮存大量的废铅酸蓄电池或贮存时间过长,贮存点应有足够的空间,暂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 d,长期贮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符合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选址符合性分析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要求,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

25、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具体对照分析如下表4。 表4 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选址符合性分析序号控制标准要求是否符合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符合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符合3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符合4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符合5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

26、的下风向。符合6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符合7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符合8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符合9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符合10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符合11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符合12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符合13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

27、系数10-10厘米/秒。符合14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符合15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符合6、“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工业一路699号院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桓台城区水源地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不在其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具体情况详见附图5。表5 桓台县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一览表生态保护红线区名称代码边界描述面积生态功能类型备注马踏湖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ZB-B2-01马踏湖湿地公园:南至荆夏路,北至预备河,西至东猪龙河,东至夏庄村中心路;乌

28、河北段,南至张北路10.7km2土壤保持、水源涵养湿地/新城水库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ZB-B4-02新城水库:水库内坝顶21.0米以下的区域,引黄输水明渠管理范围纵深15米内的区域;王渔洋墓。2.81km2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湿地/桓台城区水源地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ZB-B1-03桓台城区水源地:以开采井为圆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唐山遗址,前埠遗址;桓台县文体公园。0.97km2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湿地/乌河南段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ZB-B1-04桓台县张北路以东,临淄区朱杨路以西,大武刘征水源地以北。2.28km2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湿地临淄区、桓台县(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

29、合性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不影响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本项目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营运期消耗一定量的电、水资源,所用原料供应充足,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通过初步筛查,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不属于环评负面清单中的建设项目,项目符合“三线一清单”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满足生态保护要求。7、政策符合性分析表6 本项目与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

30、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的符合性分析分类政策文件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符合性二 、调整产业结构(一)减少落后和过剩产能着力淘汰落后产能。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本项目为其他未列明仓储业,不属于所列行业符合环保方面,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不属于淘汰工艺符合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

31、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经预测,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浓度为31.89mg/m3,符合排放标准,能达标排放符合着力实施季节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省会城市群和传输通道城市其他铸造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符合(二)增加新的增长动能大力优化空间布局。采取“产能总量和污染物总量双平衡法”,优化整合钢铁、电解铝、地炼、焦化、轮胎、造纸、化肥、氯碱等行业产能布局不属于所列行业符合8、与淄博市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表7 本项目“四减

32、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序号具体规定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1着力淘汰落后产能。按照省市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以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通称为落后产能)。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予以限期整改;整改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进度目标的区县新上耗能项目,要落实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环保方面,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

33、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吊销其相关证照。技术方面,按照产业政策规定,淘

34、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拆除相应主体设备;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并限时依法拆除。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依法全面拆除生产建筑用钢(含钢坯、钢锭)的工频炉、中频炉等装备。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落后产能,产品、规模、生产工艺和设备均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符合国家和淄博市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废气、废水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控制指标要求符合2着力调整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结构布局。遵循产业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把钢铁、炼油、焦化、轮胎、氯碱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作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

35、举措和突破口,着力破除瓶颈制约,拉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努力实现高耗能行业布局优化、质量提升,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省制定的严于国家要求的地方标准和产业政策,建立完善精准的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体系,倒逼落后产能市场出清,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通过产能置换、指标交易、股权合作等方式开展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布局。本项目不属于上述五大高耗能行业符合3着力实施季节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对重点高排放行业工业企业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要组织各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明

36、确错峰生产的行业、企业清单及调控时段。对错峰行业中环境行为特别优秀的企业,免予实施错峰生产。每年9月上旬,各区县将调控方案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备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汇总形成全市调控方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按照我市实际情况和臭氧浓度水平,制定实施臭氧高值季调控方案。除协同处置固废、危废、承担供暖任务等涉及民生的水泥企业外,全市其他水泥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除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企业外,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根据全省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绩效评估结果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施限停产。通过延长出焦时间的方式降

37、低焦化企业生产强度。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铸造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氧化铝企业采暖季限产工作,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组织实施。炭素企业(以生产线计)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限产50%。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按要求报省、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本项目建成后,严格执行当地季节性错峰生产调控方案要求符合四、项目基本情况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工业一路699号院内,租用闲置

38、车间进行建设,北侧为厂房,西侧紧邻巨明木业,南侧为桓台消防大队索镇中队,东侧为田地。项目具体位置见附图1和附图2。2、建设性质技术改造3、建设规模及项目投资建设规模:项目无需新增土地,在原有租赁厂房及附属设备基础上,对车间内废铅酸蓄电池存储区进行改造,由原来的200m2扩大到现在的500m2,用复合材料对地面进行防渗漏处理,购置大理石板材对地面进行硬化升级,购置15个防渗漏槽等。项目建成后,年收集、暂存、周转、废旧铅酸蓄电池由9000吨变为50000吨。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15万元。4、建设内容表8 项目工程内容一览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备注辅助工程办公室1间,占地面积50m2,

39、1层依托原有门卫1间,占地面积15m2,1层财务室1座,占地面积35m2,1层储存工程仓库1间,占地面积720m2,1层,层高8m,用于废旧电池的储存废旧铅酸蓄电池储存区由原来的200m2扩大到500m2运输项目厂内采用电动叉车运输,厂外委托具有运输废旧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资质的运输公司运输依托原有公用工程供水由桓台县供水管网接入依托原有供电由桓台县供电局供给环保工程旱厕1座,用于收集生活污水依托原有酸碱中和塔1套,用于收集处理废旧铅酸蓄电池破损产生的硫酸雾,经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依托原有一般固废储存场1座,设置2m2的生活垃圾收集场一座,用于储存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原有危废

40、间1座,设置5m2的危废间一座,用于储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托原有应急事故池3座,用于收集蓄电池储存过程产生的废酸液依托原有地面硬化用复合材料对地面进行防渗漏处理,购置大理石板材对地面进行硬化升级,购置15个防渗漏槽等新建5、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项目职工人数为8人,实行一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天数300天。6、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本项目的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详见下表。表9 主要原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序号名称单位技改前消耗量技改后消耗量备注1铅酸蓄电池t/a900050000各收集点收集2塑料薄膜t/a11外购3氢氧化钠t/a0.50.5固,外购,酸碱中和塔使用4水m3/a7575自来水5电万kW

41、h/a11周边电网接入本项目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范围为淄博市,主要为汽车4S店、汽车维修厂、电动车、摩托车门市、通讯基站等产生的废旧铅酸蓄电池,本项目仅对进场的废旧铅酸蓄电池进行暂存、中转,运输委托有资质单位实施,不实施任何拆解及后续深加工工作。7、主要生产设备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下表。表10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原有数量(台/套)现有数量变化量1电动叉车/2202打包机/1103地磅/1104托盘/606005铁箱/202006塑料槽/2207防渗漏槽/015155、 产品方案年收集、暂存、周转、废旧铅酸蓄电池由9000吨变为50000吨,大部分的废旧铅酸蓄电池经分类后当

42、日即清运至具有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仅小部分暂存于储存车间内,转运周期一般为1天1次,暂存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项目产品方案见表11。表11 项目产品方案表产品名称现有年回收量改建后回收量去向废旧铅酸蓄电池9000吨50000吨委托有处理资历的单位处理不同规格的铅酸蓄电池组分差别不大,铅酸蓄电池主要成分为铅、塑料、硫酸、玻璃纤维、铜等,主要成分组成见表12。表12 铅酸蓄电池成分组成表成分所占比例铅70%-80%塑料9%铜2%电解液(硫酸及其他成分)10%-20%主要理化性质如下:表13 主要成分理化性质表名称化学式理化性质毒理性质中毒症状电解铅Pb原子量207.19,银灰色金属。不溶于水,溶

43、于硝酸、热的浓硫酸。熔点327.5,沸点1749,相对密度11.34铅及其化合物主要以粉尘、烟或蒸汽形式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其次是经消化道。进入血液循环的铅与红细胞结合,血浆中的铅部分呈血浆蛋白结合铅;另一部分呈活性大的可溶性铅轻度中毒:常有轻度神经衰弱综合征,可伴有腹胀、便秘等症状,尿铅或血铅量增高。中度中毒:贫血;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中毒:铅麻痹;铅脑病合金铅铅钙和铅锡合金,以铅钙合金为主。铅钙合金含铅99%、铅锡合金含铅98.5%硫酸H2SO4分子量98.08,无色透明油状液体。能以任何比例溶于水,98.3%的硫酸,比重1.84,熔点10.49,沸点338,340时分解大鼠经口LD50:

44、2140mg/kg/6、 储运方式收集方式根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因此,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未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废旧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09) 的相关规定:“收集、运输、贮存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容器应根据废旧铅酸蓄电池的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其所用材料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并耐酸腐蚀。装有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容器必须粘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附录A所要求的危险废物标

45、签,”且规定:“废旧铅酸蓄电池运输前,产生者应当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合理包装,防止运输过程出现泄露,不得擅自倾倒、丢弃废旧铅酸蓄电池中的电解液。废铅酸电池有电解液渗漏的,其泄露液应贮存在耐酸容器中。”本项目针对破损的废旧电池放置于耐酸、耐腐蚀的塑料桶中,外面粘贴符合GB18597中附录A所要求的危险废物标签,委托有运输危险废物资质单位运输专用车辆运输,运输车辆设置防淋挡护,车辆上铺设耐酸大槽体,存放电池的耐酸、耐腐蚀的塑料桶放于耐酸槽体上,一旦存放电池容器出现泄露,电解液不会泄漏流出车外污染沿途环境。收集的废旧电瓶(铅酸蓄电池),入厂后分类存贮,其中完整的铅酸蓄电池先采用塑料薄膜包装后放入存贮区,破损电池则放入带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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