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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69部分畜禽养殖场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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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69部分畜禽养殖场征求意见稿.doc

1、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11地方标准DB 11/ XXXXXXXXX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69部分:畜禽养殖场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 XXXXXXXXX前言DB11/T XXXX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第3部分:加油站;第4部分:石油库;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第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第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第8部分:纺织企业;第9部分:服装制造加工企业

2、;第10部分:木材加工企业;第11部分:家具制造企业;第12部分:纸制品制造企业;第13部分:机械制造企业;第14部分:汽车制造企业;第15部分:仓储企业;第16部分:印刷企业;第17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第18部分:燃气供应企业;第19部分:环卫从业单位;第20部分:科研单位;第21部分:烟草制品企业;第22部分:日化产品制造企业;第23部分:建材企业;第69部分:畜禽养殖场;本部分为DB11/T 1322的第69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并归口。本部分由北京市农业局组织实施。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

3、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季学伟、王嵘、张晓峰、侯占杰、王世平、时德轶、侯烺祎、胡军平86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69部分:畜禽养殖场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畜禽养殖场(包括畜场、禽场)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本部分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0395.1 农林机械 安全 第1部分:总则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GB 500

4、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GBT 17824.3 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JB/T 5117 全喂入联合收割机 技术条件JB/T 7725 鸡用牵引式地面刮板清粪机JB/T 7727 鸡用链式喂料机JB/T 7728 鸡用螺旋弹簧式喂料机JB/T 7729 蛋鸡鸡笼和笼架JB/T 9809.1 孵化机 技术条件JB/T 9809.2 孵化机 试验方法JB/T 10192 小型焚烧炉 技术条件JB/T 11689 单轴桨叶式饲料混合机NY 644 饲料粉碎机安全技术要求NY 1025 青饲料切碎机安全使用技术条件NY 5027 无公

5、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NY/T 509 秸秆揉丝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 1566 标准化肉鸡养殖场建设规范NY/T 1567 标准化奶牛场建设规范NY/T 1566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NY/T 2661 标准化养殖场 生猪NY/T 2662 标准化养殖场 奶牛NY/T 2663 标准化养殖场 肉牛NY/T 2664 标准化养殖场 蛋鸡NY/T 2665 标准化养殖场 肉羊NY/T 2666 标准化养殖场 肉鸡DB11/T 132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DB11/T 132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部分:安全

6、生产通用要求3 评定内容3.1 基础管理要求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3.2 场所环境3.2.1 场所选址应符合NY/T 682 的规定。3.2.2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NY/T 682 的规定。3.2.3 场区道路应符合NY/T 682 的规定。3.3 生产设备设施3.3.1 一般要求3.3.1.1 设备设施运行安全管理3.3.1.1.1 应在设备设施的显著位置悬挂安全操作规程。3.3.1.1.2 应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并配备人员负责设备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备设施、检测与监测设备的管理、检维修、定期检验等工作。设备设施检修维修应制定计划和检维修方案,明确作业风险和采取的

7、控制措施。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3.3.1.1.3 安全设备设施不应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需要临时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3.3.1.1.4 设备电路、各机械零件应完好,螺丝和螺栓等固定件应紧固。3.3.1.1.5 设备润滑部位应根据使用条件或气候变化及时更换润滑油,并记录。3.3.1.2 安全标识3.3.1.2.1 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的安全标识和危险图形应符合GB 10396的规定。3.3.1.2.2 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安全标识的完好情况并记录。3.3.1.2.3 检维修、施工、吊装等危险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识。3.3.1.3

8、 便携式金属梯便携式金属梯的结构及其性能应符合GB 12142的规定。3.3.1.4 设备设施的防雷设置3.3.1.4.1 防雷装置应符合GB 50057的规定。钢质气罐内外金属物品、管道、线槽应连接成等电位并接地。接地装置连接应可靠,连接处不应有松动、脱焊现象,接地装置应有防腐蚀和防机械损伤措施。3.3.1.4.2 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设备设施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防雷接地网与电子设备接地、电气设备接地采用共用接地网时,电阻值应小于1 ,低压电源用电缆引入时应在电源引入处的总配电箱装设保护;采用独立设置的防雷接地网电阻值不应超过10 ,当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设计值。

9、3.3.1.4.3 低压配电系统及电子信息系统所采用的浪涌保护器(SPD)、避雷器应能承受预期通过的雷电流和耐冲击过电压;必要时应采用等电位连接和屏蔽措施,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主接地网连接。3.3.1.4.4 防雷装置上不应挂靠通讯线、广播线或低压线路。3.3.2 通用设备设施3.3.2.1 饲草饲料加工设备3.3.2.1.1 牧草收割机牧草收割机应符合下列要求:a) 各传动轴、带轮、链轮、传动带和链条等外露运动件应有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符合GB 10395.1的规定;b) 对割台上的割刀、拨禾轮、输送螺旋等应外露的功能件,应在其附近固定符合GB 10396的安全标志;c) 有驾驶室的收割

10、机,驾驶室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3.3.2.1.2 铡草机铡草机应符合下列要求:a) 各运转部件及喂入口处应有牢固可靠的防护装置;b) 上机壳应有锁紧装置,并牢固可靠;c) 生产率大于2.5 t/h的铡草机,应设过载保护装置。3.3.2.1.3 青饲料切碎机青饲料切碎机应符合下列要求:a) 外露旋转件、运动件应有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符合GB 10395.1规定;b) 采用金属防护装置时,网孔尺寸应符合GB 10395.1的规定;c) 在青饲料切碎机上已安装电机或电机位置已确定的,皮带及皮带轮应带防护罩出厂。当电机安装位置未确定或用其他动力时,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提示用户自制皮带及皮带轮的防护罩;

11、d) 青饲料切碎机喂料口离地高度应不大于1100 mm;e) 无机械喂入装置的青饲料喂料口上缘至切刀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550 mm;有机械喂入装置的青饲料切碎机喂入辊轴线至喂料口的水平距离应符合:当生产率不大于0.4 t/h时,应不小于喂料口的3倍;当生产率不小于0.4 t/h时,应不小于450 mm;f) 青饲料切碎机的空载噪声应不大于85 dB(A);g) 青饲料切碎机所配电机、电器应可靠接地;h) 各部件的联接、焊合应牢固可靠,保证在正常使用中不产生松动和脱焊;i) 无机械喂入装置的青饲料切碎机应配置非金属手持式推料板,该推料板伸进料筒时,应保证不得接触切刀;j) 在喂料口、排料口、防护

12、装置等对操作者有危险的部位,应有符合GB 10396规定的安全标志;k) 在机体明显部位,应醒目标注切刀转向箭头。3.3.2.1.4 秸秆揉丝机秸秆揉丝机应符合下列要求:a) 外露运动件及喂料口应有安全防护罩。防护罩应有足够强度、刚度,保证在正常使用中不产生裂缝、撕裂或永久变形。外露运动件防护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 23821的规定;喂料口防护罩安全距离应不小于550 mm;b) 防护罩上以及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部位应有符合GB 10396规定的安全标志;c) 加工干秸秆生产率大于2.5 t/h或加工青秸秆生产率大于5 t/h的揉丝机,应设自动喂入机构和过载保护装置;3.3.2.1.5 饲料粉碎

13、机饲料粉碎机应符合下列要求:a) 外露的转动部件应有防护装置,防护装置的网孔应保证人体任何部位不会接触转动部件。防护装置应有足够的刚度,保证人体触及时不产生变形或位移;b) 人工喂料的青、粗饲料(青草、水浮莲等水生植物类及麦秸、玉米秸、山芋藤等秸秆类、藤类)粉碎机的喂料斗长度不得小于500 mm,喂料斗平台高度应为700 mm1100 mm。人工喂料的谷物类(麦类、大豆、玉米、地瓜干、碎豆饼等)粉碎机应安装可控制物料流量的颗粒料斗。系统自动喂料的粉碎机应配有防止磁性金属异物进入粉碎室的保护装置。人工喂料的粉碎机的喂料口应有“粉碎机工作时不应将手伸入”的警示标志;c) 粉碎机应装有在打开粉碎室门

14、或粉碎室门未关闭到位时,保证电动机不能启动的联锁装置(单独使用的功率小于18.5 kW的小型粉碎机不作规定,但制造单位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提出明确的警示);d) 粉碎机应有过载保护装置、接地标志;e) 粉碎机的外壳及外露零部件在设计时应避免带易伤人的锐角、利棱;f) 粉碎机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主轴的转向;g) 电器控制箱及电动机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3.3.2.1.6 锤片粉碎机锤片粉碎机应符合下列要求:a) 粉碎机应配有防止磁性金属异物进入机内的保护装置;b) 粉碎机应装有在打开粉碎室门时,防止电机启动的联锁装置。3.3.2.1.7 饲料搅拌车饲料搅拌车应符合下列要求:a) 固定式饲料搅拌车的地脚螺栓

15、应固定牢固;b) 人工加料的设备应在装料口处加装防护装置。3.3.2.1.8 单轴(双轴)浆叶式饲料混合机单轴(双轴)浆叶式饲料混合机应符合下列要求:a) 外露传动部件及易发生危险处应设置防护装置;b) 防护装置上应有个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 2894的有关规定;c) 操作开关及调节手柄处应有说明用途的文字或符号;d) 混合机清理门处应装有安全联锁装置,当清理门打开或未关到位时,混合机应停止工作或无法启动;e) 双轴转动方向应有明显标志。3.3.2.2 螺旋输送机螺旋输送机应满足下列要求:a) 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外露回转件,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和危险区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 23

16、821的规定;b) 对操作人员有危险的部位,应在明显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3.3.2.3 粪便干燥机粪便干燥机应符合下列要求:a) 外露回转件安装符合GB 10395.1规定的安全防护装置;b) 对操作人员有安全危害(险)处,应在明显部分设备GB 10396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c) 干燥机的配套设备如超出周围建筑的高度,应设置避雷装置。3.3.2.4 焚烧炉焚烧炉应符合下列要求:a) 燃烧器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b) 焚烧炉要有停止工作前对燃烧室冷却的程序;c) 焚烧炉的电压应有漏电保护装置;d) 炉体所附油、气路及其所属附件应安装牢固,连接处不得有泄漏;e)

17、 控制箱与各被控制设备之间的连接线应有金属硬管或软管保护。3.3.2.5 粪便贮存设施 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应设置明显标志和围栏等防护措施。3.3.2.6 污水贮存设施污水贮存设施应满足下列要求:a) 地上污水贮存设施应设有自动溢流管道;b) 污水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围栏等防护设施。3.3.2.7 通风散热设备通风散热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a) 通风散热设备应固定牢固;b) 正常工作时无异响。3.3.3 猪场设备设施 3.3.3.1 猪舍抗震构造可按当地设防烈度降低一度考虑外,其他按照GB 50011的规定执行。3.3.3.2 猪舍内净高宜为2.4m2.8m,舍内猪栏布局宜采用单列或者双列

18、,猪舍内地面标高应高于舍外0.2m0.3m,并与场区道路标高相协调。3.3.3.3 猪舍墙体要求结构简单、保温隔热、内墙面应平整光滑、便于清洗消毒,猪舍结构宜采用轻钢结构或砖混结构。3.3.3.4 养猪场建筑执行下列防火等级:a) 生产建筑、辅助生产、公用配套及生活管理建筑:三级。b) 配电室:二级。3.3.3.5 全自动供料系统全自动供料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a) 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外露回转件,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b) 控制系统应做好防雨淋等防护措施;c) 开关按钮旁边应标示功能;d) 应装有联合报警装置。3.3.4 牛场设备设施3.3.4.1 牛栏牛栏应安装牢固。3.3.4.2 牛床牛床地面应

19、结实、防滑、易于冲刷,向粪沟倾斜。3.3.4.3 保定架与装牛台保定架与装牛台应结实牢固,装牛台的出口高度与运牛车同高。3.3.4.4 牛舍牛舍应满足下列要求:a) 地面要求致密坚实,有防滑措施;b) 牛舍建设应满足隔热、保温、通风和采光的要求,结构坚固结实、抗震、防腐、防火,能抵抗暴雨暴雪、八级以上强风等外力因素的影响;c) 配置降温(夏)防寒(冬)设施。3.3.4.5 牛奶制冷罐牛奶制冷罐应符合下列要求:a) 各压力容器仪表工作正常;b) 制冷设备应固定牢固,散热口应设立安全防护装置。3.3.5 鸡场设备设施3.3.5.1 鸡笼和笼架 鸡笼和笼架应符合下列要求:a) 鸡笼和笼架焊接点应牢固

20、,不应有脱焊、焊断等缺陷;b) 组装后鸡笼和笼架应平直整齐,不应有扭翘现象。3.3.5.2 链式喂料机 链式喂料机应符合下列要求:a) 食槽和接头应联接可靠,在同一水平线;b) 驱动轮应与链条正常噬合,传动灵活;c) 机器工作平稳,无冲击、间歇、起拱。3.3.5.3 鸡舍鸡舍应满足下列要求:a) 鸡舍围栏结构应能防止雨雪侵入,保温隔热,能避免内表面凝结水汽,鸡舍内表面应耐酸碱等消毒液清洗消毒;b) 标准化肉鸡养殖场的防火等级按我国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等级三级设计;c) 鸡舍应配备停电、停水条件下供电、供水设施。3.3.5.4 孵化厂孵化厂应满足下列要求:a) 孵化车间的墙壁、地面和天花板应选用防水

21、、防潮、便于冲洗且耐腐蚀的材料;b) 天花板至地面的高度在3.2m以上,天花板上层采用隔热材料;c) 门的高度2.4m以上,宽度1.5m以上。3.4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3.5.1 锅炉房锅炉房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 50016和GB 50041的规定。3.5.2 压缩空气站3.5.2.1 由电力驱动、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42 MPa的活塞压缩空气机、隔膜压缩空气机、离心压缩空气机的压缩空气站及其压缩空气管道应符合GB 50029的规定。3.5.2.2 压缩空气机外露的联轴器、皮带转动装置等旋转部位应设置防护罩或护栏。螺杆式压缩空气

22、机保护盖应安装到位,门、顶盖应关闭。压缩空气机机身、曲轴箱等主要受力部件不应有影响强度和刚度的缺陷,且无棱角、毛口;所有紧固件和各种盖帽、接头或装置等应紧固、牢靠。3.5.2.3 压缩空气机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 工作压力达到额定压力时,超压保护装置应能自动切换为无负荷状态;b) 驱动功率大于15 kW的压缩空气机,超温保护装置应能使每级排气温度超过允许值时自动切断动力回路;c) 距操作者站立面2 m以下设备外露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应安装防护罩或盖;d) 螺杆式压缩空气机的门、盖应确保运行时不能开启或拆卸;e) 活塞式压缩空气机与储罐间的止回阀、冷却器、油水分离器、排空管应完好、有效;f

23、) 急停装置应完好有效。3.5.2.4 储气罐应定期排污,工业管道应定期清扫。3.5.2.5 压缩空气机铭牌和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完好。3.5.2.6 对于轴功率不小于2 kW、额定排气压力为0.05 MPa5 MPa的固定式压缩空气机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 遥控的压缩空气机应在工作现场配有启动、停车装置,操作遥控压缩空气机的人员应采取适当预防措施,以保证在没有人接触压缩空气机和没有人在压缩空气机机上工作的情况下操纵压缩空气机;b) 压缩空气机的吸气口应布置得不致使衣服被吸入。3.5.3 食堂3.5.3.1 一般要求一般要求应符合DB11/T 450的规定。3.5.3.2 炊事机械及其作业3.5

24、.3.2.1 炊事机械电源线路应敷设在无泡浸、无高温和无压砸的沿墙壁面。3.5.3.2.2 炊事机械电源控制开关应单机单设,且使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 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对于受烟尘、雾水等因素影响较大的控制开关应有防护装置。3.5.3.2.3 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3.5.3.2.4 应定期对排风机、排油烟系统和管道等进行清洗、保养,并记录归档。3.5.3.2.5 搅拌操作的容器应加盖,且设置盖机联锁;联锁装置应完好有效。3.5.3.2.6 绞肉机、压面机等机械,凡可能对操作者造成伤害的危险部位,应采取安全防护,且应可靠、实用。3.5.3.2.7 绞肉机加料口应确保操作人员手指

25、不能触及刀口或螺旋部位,备有送料辅助工具。3.5.3.2.8 压面机等其他面食加工机械,加料处应有防护装置。3.5.3.3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条件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条件应符合DB11/450的规定。3.5.4 空调系统空调系统应符合GB 50028、GB 50365、GB 9237和AQ 7004的规定。3.5.5 自有配送货车3.5.5.1 车身外观应整洁无损,并符合GB 7258的规定。前、后保险杠及汽车侧、后防护装置安装牢固、无缺损。3.5.5.2 底盘各部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车外后视镜和前下视镜应完好,位置正确;灯光系统、喇叭、雨刷器工作正常。3.5.5.3 驾驶室内应

26、清洁,风窗前沿下不应堆放杂物。车窗玻璃不应粘贴妨碍驾驶员视野的附加物。3.5.5.4 安全带、备用胎、车身反光标识、停车三角警告牌等齐全、完好;车辆应配备灭火器,且在有效期内,压力等指标应合格。3.5.5.5 轮胎应在胎面磨损达到厂家规定的磨耗标识前更换。3.5.5.6 厢式货车、封闭式货车货厢门启闭应灵活、轻便、锁止可靠;尾板工作可靠。3.5.5.7 自卸货车密闭式顶盖应工作正常,锁止可靠;车厢举升器应工作平稳,不应有窜动、卡滞、冲撞现象;车厢栏板应开闭灵活,锁止可靠;应有防止车厢自降的保险装置。3.5.5.8 罐式货车罐体应无泄漏、遗撒,安全阀应工作可靠。3.5.6 实验室3.5.6.1

27、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及空气调节设施。实验室应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易取之处,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3.5.6.2 实验室有接地要求的仪器设备应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3.5.6.3 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及其闸阀启闭等工作应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电气设备或电源线路应按规定装设,不应超负荷用电,不应乱拉乱接电线。3.5.6.4 实验室内实验设备外露传动、危险部位应有防护装置或警示标识。3.5.6.5 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3.5.6.6 实验室各种压力气瓶不应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应小于10 m。3.5.6.7 盛装化学试剂的容器上应有试

28、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3.5.6.8 室内应配置洗眼器(或紧急喷淋装置)、小药箱等安全应急物品,设置位置应便于相关人员使用。应急物品应定期检查和维护。3.5.6.9 应制定有毒废弃物的处理办法。对使用后的有毒物品应统一收回,妥善保存,不应随意乱放、乱倒埋或带出化验室。对回收的有毒物品或过期的化学试剂应根据其化学性质,采取分解、还原等方法降低危害性质后进行销毁。采取的降低危害性方法和销毁工作,应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由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3.5.7 维修设备3.5.7.1 电焊机3.5.7.1.1 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应设置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进行隔离。

29、3.5.7.1.2 电焊机外壳应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或接零装置应连接良好,并定期检查。3.5.7.1.3 不应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3.5.7.1.4 每半年应对电焊机绝缘电阻遥测一次,且记录完整。变压器一、二次绕组与外壳间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 M。3.5.7.1.5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5 m,电源进线处应设置防护罩。3.5.7.1.6 电焊机二次线应连接紧固,无松动,接头不应超过3个,长度不应超过30 m。3.5.7.1.7 电焊钳夹紧力和绝缘应良好,手柄隔热层应完整,电焊钳与导线连接应可靠。3.5.7.1.8 不应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3.

30、5.7.1.9 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或焊接与地面密切连接的焊件时,应避免电焊机和工件同时接地。3.5.7.1.10 电焊机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在室外或特殊环境下使用,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其正常工作;使用场所应清洁,无严重粉尘。3.5.7.2 手持式电动工具3.5.7.2.1 经常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应每季度检测一次绝缘电阻;间断性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电气设备,应在使用前测量绝缘电阻。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 M。3.5.7.2.2 电源线中间不应有接头和破损,长度不应超过6 m,

31、不应跨越通道敷设。当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连接。3.5.7.2.3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保证插头完好,不应任意拆除或调换。接线端子应完好、无松动,防护完整。I类工具、设备接地应正确,连接应可靠。3.5.7.2.4 不应使用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损、保护接地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机械损伤等故障的手持式电动工具。3.5.7.2.5 电动工具插头应与插座相匹配。需接地的电动工具不应使用任何转换插头。不应将电动工具暴露在雨中或潮湿环境中。3.6 用电用电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3.7 消防消防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3.8 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

32、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3.9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3.9.1 有害气体(氨气、硫化氢、二氧化碳、恶臭)的防护 3.9.1.1 应采取固液分离与干青粪工艺结合的设施,使粪尿、污水及时排出,减少有害气体产生。3.9.1.2 应采取科学的通风换气方法,保证气流均匀,及时排出舍内的有害气体。3.9.1.3 应在粪便、垫料中添加各种具有吸附功能的添加剂,减少有害气体产生。3.9.1.4 应合理搭配日粮和在饲料中使用添加剂,减少有害气体产生。3.9.2 粉尘危害的防护 3.9.2.1 宜使用颗粒饲料或者拌湿饲料;3.9.2.2 饲料车间、干草车间远离畜舍且处于畜舍的下风向。3.9.2.3

33、 不应带畜干扫畜舍,翻动垫料要轻,减少尘粒的产生。3.9.2.4 应适当进行通风换气,并在通风口设置过滤帘,保证舍内湿度,及时排出、减少颗粒物及有害气体。3.9.3 噪声危害的防护3.9.3.1 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宜集中布置,与其他工作岗位之间宜设置隔声屏障。3.9.3.2 设备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3.9.3.3 在噪声危害较为严重的生产车间设置值班室或控制室的,该室应为隔声室。3.10 劳动防护用品3.10.1 接触粉尘岗位工作的作业人员应穿戴防尘口罩、防尘帽、防尘服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3.10.2 噪声作业岗位工作的作业人员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护听器。3.10.3 从事焊接作业的人员应佩戴焊

34、接面罩、防尘口罩、焊接手套、焊接防护服等。3.10.4 从事动物病害处理的人员应佩戴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疫措施。3.10.5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并通过安全绳与可靠挂点相连接。3.10.6 进入可能存在高空坠物工作场所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3.10.7 企业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应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3.10.8 应指定专人按照防护用品的产品使用说明对防护用品进行维护、保养,防护用品失效时应及时更换。应保存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记录,记录上应有领用人签字。3.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3.11.1 基本要求3.11.1.1 应对操作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风险进行辨识

35、、评估,并制定作业安全操作规程。3.11.1.2 作业负责人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指挥作业,作业人员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实施作业。3.11.1.3 实施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交叉作业、高温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程序,许可相关文件应归档保存。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3.11.1.4 实施危险作业时应设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并设危险作业监护人员实施作业监护。危险作业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作业过程中不应离开监护岗位。3.11.2 有限空间作业3.11.2.1 明确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和管理人员各自职责。

36、3.11.2.2 作业前,应识别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危害因素,提出防护措施,制定工作方案。3.11.2.3 应在有限空间出入口不小于1 m处封闭作业区域,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夜间作业还应在周边设警示灯。3.11.2.4 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应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作业过程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护措施。3.11.2.5 有限空间作业应至少安排1名监护者在有限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3.11.2.6 进入密闭设备前,应切断电源、停止设备及相关辅助运行设备的运转,并阻断通往密闭设备的进料通道。电源开关、设备启动按钮、进料开关或阀门等处应挂牌上锁,启动电源和设备以及撤除进料阻断措施的权限应暂时

37、移交给进入密闭设备内实施作业的人员。3.11.2.7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采取清洗、清空、置换、通风等措施,消除或者控制有限空间内的有害因素。3.11.2.8 应使用经检定合格,并在检验有效期内的检测报警设备对有限空间内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应在检测结果显示有限空间内有害气体符合要求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3.11.2.9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持续向有限空间进行通风换气,并对有限空间内有害气体进行连续监测。3.11.2.10 用人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企业签署委托协议并告知承包企业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承包企业实施作业前应当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方案

38、,经发包企业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业。3.11.2.11 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关闭有限空间出入口前,应确认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的人员全部出离有限空间,且无作业工具遗留。3.11.3 设备检维修作业3.11.3.1 设备运行过程中不应进行维修作业。3.11.3.2 设备检修作业时应采取“上锁、挂牌”等能量隔离措施,对可能存在危险的能量进行有效隔离,悬挂“禁止操作”警示牌。3.11.3.3 事故抢修或隔离点不具备上锁条件时,可不上锁只挂牌,但应设专人监护,并由作业人员和属地负责人共同进行安全确认,并签字同意。监护人应对作业全程持续不间断实施监护,防止意外操作。3.11.3.4 应经过所有作业人员检查确

39、认具备安全操作的条件并签字后方可开始作业。3.11.3.5 作业结束后应经过所有作业人员签字同意方可解除能量隔离措施。3.11.4 青饲料切碎机作业3.11.4.1 使用机器前,操作者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检查机器各紧固件是否牢固,各运动件是否灵活,电机、电器是否可靠接地,动、定切刀间隙是否符合要求,标识和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并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调整和保养。3.11.4.2 应根据青饲料切碎机的铭牌规定,配置相应的动力和转速,不应超速作业。3.11.4.3 切碎的物料中应防止混入铁器、石块等杂物。3.11.4.4 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和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不应单独作业,未掌握青饲料切碎机使用

40、方法的人不应单独作业。3.11.4.5 操作人员不应再酒后、带病或过度疲劳时开机作业。3.11.4.6 操作者操作室须穿紧身衣服,扎紧袖口,不得戴手套,长发者还应戴安全帽。3.11.4.7 操作者喂料时,应站在喂料口的侧面,以防硬物从喂料口飞出伤人。3.11.4.8 操作者及旁观者不应站在切刀旋转方向及排料口处。3.11.4.9 机器工作时,操作人员不应拆卸或缩短各部位的防护罩,不应随便离开机器,应集中注意力。3.11.4.10 机器运转时不应在喂料口、排料口用手或铁棒清除堵塞物,排除故障时应拆卸皮带。3.11.4.11 作业时如发生异响,应立即切断动力停机检查,禁止机器运转时排除故障。3.1

41、1.4.12 无机械喂入装置的青饲料切碎机最后物料的喂入,应使用非金属手持式推料板喂料。3.11.5 铡草机作业 3.11.5.1 开机前应检查各紧固件是否拧紧,刀轮转向是否与规定的方向相同,上机壳是否锁住等。3.11.5.2 作业如发生异常声响应立即停机检查,禁止在机器运转时排除故障。3.11.5.3 未掌握铡草机等安全使用规则的人不准单独作业。3.11.5.4 不应未成年人及酒后、带病或过度疲劳人员开机作业。3.11.6 焚烧作业3.11.6.1 焚烧炉使用燃气燃烧器时,点火启动前应先启动风机和打开空气调节阀进行充分扫气,扫气时间不少于1min。3.11.6.2 焚烧炉停止运行前(包括正常

42、停炉和安全程序的停炉)应对燃烧室进行冷却,当燃烧室温度下降到设定值时,冷却程序结束,焚烧炉停止工作。3.11.6.3 安全点火时间57s,点火失败和故障熄灭后的扫气时间不少于20s。4 评定细则4.1 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DB11/T 1322.1的规定。4.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A。4.3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B。4.4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C。4.5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D。4.6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E。4.7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F。4.8 用电要

43、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G。4.9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H。4.10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I。4.11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J。4.12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K。4.13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L。附录A (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表A.1规定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表A.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序号评定内容评分标准对应条款编号1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12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

44、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13单位不应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14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构筑物内。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内不应设置员工宿舍或休息室。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15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为单层且独立设置。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16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墙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实体墙。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建筑物构架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和危险等级采用木结构、钢结构或装配式

45、钢筋混凝土结构。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3.1附录B (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表B.1给出了基础管理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300分。表B.1 基础管理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序号评定内容评定要素分值评定细项分值评定条款分值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扣分说明对应条款编号1基础管理要求3.11.1安全生产责任制403.11.1.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a)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101)责任制度内容或要素不全,每缺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2)安全生产职责未覆盖所有人员和岗位,每缺一个部门或岗位责任制的,扣2分;3)安全生产职责描述不清晰,与实际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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