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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2327-2022 海道测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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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2327-2022 海道测量规范

1、I C S0 7.0 4 0C C SA7 6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 B1 2 3 2 72 0 2 2代替G B1 2 3 2 71 9 9 8海 道 测 量 规 范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s f o rh y d r o g r a p h i c s u r v e y2 0 2 2 - 0 7 - 1 3发布2 0 2 3 - 0 2 - 0 1实施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发 布目 次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则3 4.1 基本内容3 4.2 坐标系统与基

2、准3 4.3 投影、 分幅要求和标准图幅3 4.4 测量等级与比例尺4 4.5 基本技术要求55 技术设计6 5.1 一般要求6 5.2 项目设计6 5.3 专业设计6 5.4 技术设计书拟定76 平面控制测量8 6.1 一般要求8 6.2 选点1 0 6.3 埋石1 1 6.4 观测1 1 6.5 数据处理1 47 高程控制测量1 6 7.1 一般要求1 6 7.2 水准测量1 7 7.3 三角高程测量1 8 7.4 跨海高程传递2 0 7.5 资料计算与整饰2 08 GN S S控制测量2 2 8.1 E级( 含) 以上等级的GN S S测量2 2 8.2 海控点及测图点GN S S测量要

3、求2 29 水位控制2 5 9.1 一般要求2 5 9.2 验潮站设立2 5 9.3 验潮站基准联测与水位观测2 6 9.4 水位观测数据处理2 7 9.5 基准面确定2 8G B1 2 3 2 72 0 2 2 9.6 水位改正2 9 9.7 文档记录2 91 0 水深测量2 9 1 0.1 一般要求2 9 1 0.2 图上准备3 1 1 0.3 定位3 1 1 0.4 深度测量3 2 1 0.5 水深数据处理4 1 1 0.6 水深图编绘4 4 1 0.7 水深测量质量检查4 71 1 扫海测量4 8 1 1.1 一般要求4 8 1 1.2 侧扫声呐扫海4 8 1 1.3 三维成像声呐扫海

4、5 0 1 1.4 合成孔径声呐扫海5 0 1 1.5 软( 硬) 式扫海具扫海5 1 1 1.6 海洋磁力仪扫海5 2 1 1.7 多波束测深仪扫海5 21 2 水文观测5 2 1 2.1 温盐测定5 2 1 2.2 海流测验5 21 3 底质探测5 4 1 3.1 一般要求5 4 1 3.2 表层采样5 5 1 3.3 浅地层剖面测量5 5 1 3.4 测量成果内容5 61 4 海岸地形测量5 6 1 4.1 一般要求5 6 1 4.2 仪器的设置及检查5 7 1 4.3 测站点测量5 8 1 4.4 碎部测量5 8 1 4.5 海岸线测定5 9 1 4.6 干出滩测量6 0 1 4.7

5、海岸地形修测6 1 1 4.8 图边测绘与接边6 2 1 4.9 资料整饰6 31 5 技术总结、 检查验收及资料上交6 4 1 5.1 技术总结6 4 1 5.2 检查与验收6 5 1 5.3 资料上交6 6附录A( 资料性) GN S S观测记录格式6 8G B1 2 3 2 72 0 2 2附录B( 规范性) 埋石7 0附录C( 规范性) 气象元素的测定7 2附录D( 资料性) 测距改正项的计算7 3附录E( 资料性) 海控级导线和测图点导线验算项目7 5附录F( 资料性) 水准仪系列的分级及基本技术参数7 7附录G( 资料性) 两差改正系数和高差计算7 8附录H( 规范性) 验潮站水尺

6、设置方法8 0附录I( 资料性) 最小二乘潮汐调和分析法8 1附录J( 资料性) 深度基准面确定方法8 5附录K( 资料性) 短期和临时验潮站平均海面确定基本方法8 9附录L( 资料性) 验潮站有效控制范围的确定方法9 0附录M( 资料性) 水位改正基本方法9 2附录N( 资料性) 验潮站经历簿和考证簿格式与填写内容9 7附录O( 资料性) 船舶动态吃水的测定1 0 0附录P( 资料性) 单波束仪器差测定1 0 2附录Q( 资料性) 声速及声速改正数计算1 0 3附录R( 资料性) 航行障碍物探测一览表1 0 6附录S( 资料性) 测深资料整理1 0 7附录T( 资料性) 单波束测深仪记录纸的

7、记载及水位曲线绘制1 0 8附录U( 规范性) 水深图幅整饰格式1 1 1附录V( 资料性) 扫海趟宽度的计算1 1 2附录W( 资料性) 磁力仪有效探测宽度计算1 1 4附录X( 规范性) 底质分类标准表1 1 5附录Y( 规范性) 地形图幅整饰格式1 1 6附录Z( 资料性) 野外拼接图边检查1 1 7参考文献1 1 8G B1 2 3 2 72 0 2 2前 言 本文件按照G B/T1.12 0 2 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G B1 2 3 2 71 9 9 8 海道测量规范 , 与G B1 2 3 2 71 9 9 8相比, 除

8、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 更改了本文件的适用范围( 见第1章,1 9 9 8年版的第1章) ;b)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 见第3章) ;c) 增加了水深测量等级分类, 将水深测量划分为一等至五等共五个等级, 并规定了相应的海底覆盖要求和探测障碍物尺寸要求( 见4.4.2) ;d) 删除了三角测量技术要求( 见1 9 9 8年版的5.2.5.4.1) ;e) 删除了圆 圆定位、 双曲线定位等内容 见1 9 9 8年版的6 .2 .1 .1c)d) 、6 .2 .4、6 .2 .5、 附录M ;f) 删除了手工作业技术要求( 见1 9 9 8年版的6.9.2、6.9.6)

9、 ;g) 删除了模拟法水位改正和过时的仪器设备等内容( 见1 9 9 8年版的6.9.4.4、5.2.4.1) ;h) 增加了GN S S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见第8章) ;i) 更改了水位控制、 扫海测量、 水文观测、 底质探测等内容( 见第9章、 第1 1章、 第1 2章、 第1 3章,1 9 9 8年版的第6章) ;j) 增加了无验潮水深测量技术要求( 见9.3.1、1 0.1.3、1 0.4.6.6、1 0.4.7、1 0.5.2.2) ;k) 增加了机载激光测深技术要求( 见1 0 .1 .1、1 0 .1 .6、1 0 .4 .1 .3、1 0 .4 .2 .4、1 0 .4 .3

10、.7、1 0 .4 .3 .8、1 0 .4 .6 .3、1 0 .5 .4) ; l) 更改了水深测量主检比对超限比例的要求( 见1 0.1.9,1 9 9 8年版的6.3.6.7) ;m) 增加了声速剖面测量技术要求( 见1 0.4.5.2、1 0.4.5.3、1 0.4.5.4、1 0.4.5.5) ;n) 增加了新的扫海测量技术方法( 见1 1.3、1 1.4、1 1.6、1 1.7) ;o) 删除了造标的技术要求( 见1 9 9 8年版的附录A 1) ;p) 更改了水深图幅整饰格式和地形图幅整饰格式( 见附录U、 附录Y,1 9 9 8年版的附录Q、 附录T) ;q) 增加了附录I、

11、K、J、M、N、R、W, 调整了其他附录的内容。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参谋部提出并归口。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 9 9 0年首次发布为G B1 2 3 2 71 9 9 0,1 9 9 8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G B1 2 3 2 72 0 2 2海 道 测 量 规 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海道测量的基本内容、 测量方法、 精度指标和技术要求, 描述了对应的检查、 比对和评估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我国各种比例尺的海道测量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

12、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G B1 2 3 1 9 中国海图图式G B/T1 2 8 9 82 0 0 9 国家三、 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 B/T1 7 9 4 22 0 0 0 国家三角测量规范G B/T1 8 3 1 42 0 0 9 全球定位系统(G P S) 测量规范G B/T2 0 2 5 7.12 0 1 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 0 0 11 0 0 0 120 0 0地形图图式G B/T2 0 2 5 7.22 0 1 7 国家基本比例尺

13、地图图式 第2部分:150 0 0 11 00 0 0地形图图式G B/T2 0 2 5 7.32 0 1 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3部分:12 50 0 0 15 00 0 0 11 0 00 0 0地形图图式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海道测量 h y d r o g r a p h i c s u r v e y以保证航海安全为主要目的, 为获取海底地形、 地貌、 底质、 助航物和航行障碍物等资料, 对海洋( 包括内陆水域) 和海岸特征进行的测量。主要包括控制测量、 水深测量、 海岸地形测量等。 来源:G B/T3 9 6 1 92 0 2 0,2.1, 有修改

14、 3.2水深测量 s o u n d i n g测定水面点至水底的竖直距离和点的平面位置的测量技术和方法。 来源:G B/T3 9 6 1 92 0 2 0,2.63.3扫海测量 s w e e p i n gs u r v e y对特定海区进行地面状探测, 以查明该区域内是否存在航行障碍物或确定通航水深的测量。 来源:G B/T3 9 6 1 92 0 2 0,2.1 5, 有修改1G B1 2 3 2 72 0 2 23.4海岸地形测量 c o a s t t o p o g r a p h i c s u r v e y确定海岸线位置和海岸性质以及对沿海陆地地形、 陆地助航物标志等的测量

15、和调查。 来源:G B/T3 9 6 1 92 0 2 0,5.53.5海岸线 c o a s t l i n e,s h o r e l i n e多年大潮平均高潮位时海陆分界痕迹线。 来源:G B/T1 8 1 9 02 0 1 7,2.1.13.6海控点 h y d r o g r a p h i cc o n t r o l p o i n t以国家控制网点为基础, 布设于沿岸的以海道测量为目的的控制点。注:按等级分为海控一级点、 海控二级点。 来源:G B/T3 9 6 1 92 0 2 0,3.5 5, 有修改 3.7测图点 c o n t r o l p o i n t f o

16、rm a p p i n g在海控二级以上控制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密获得、 直接供测图用的低等级控制点。 来源:G B/T3 9 6 1 92 0 2 0,5.4 1, 有修改 3.8主要水准点 p r i n c i p a l b e n c hm a r k埋设有高等级水准点标志, 用于长期维持水位记录装置零点变化的水准点。在陆基验潮站, 主要水准点的高程通过水准联测与国家高等级水准网相连。 来源:G B/T3 9 6 1 92 0 2 0,6.6 0, 有修改3.9工作水准点 w o r k i n gb e n c hm a r k设于验潮站附近, 通过水准测量定期检查水尺沉降的水准点

17、。注:亦称检核水准点。3.1 0验潮站 t i d a l g a u g e布设于海洋、 海岸和感潮河段, 用于记录水位变化、 分析潮汐特征、 确定深度基准面以及用作水位控制基础的观测站。注:验潮站分为长期验潮站、 短期验潮站和临时验潮站。3.1 1深度基准面 c h a r td a t u m,d e p t hd a t u m海道测量中水深测量深度成果的起算面。注:亦称海图深度基准面。中国在海洋、 港湾、 河口采用理论最低潮面作为深度基准面。在内河及湖泊采用最低水位、 平均水位、 设计水位或航行基准面作为深度基准面。3.1 2助航标志 a i dt on a v i g a t i

18、o n为引导舰船航行、 避开危险区或航行障碍物、 测定船位和其他航行要素而设立的人工标志。3.1 3水位 w a t e r l e v e l海洋、 江河、 湖泊等水域的表面在某一基准面上的高度。2G B1 2 3 2 72 0 2 23.1 4全覆盖水深测量 f u l l b a t h y m e t r i cc o v e r a g e s o u n d i n g全覆盖测深利用系统的测深方法对测区进行的百分之百平面覆盖的水深测量。垂直于航向的覆盖宽度取决于测深仪器的理论探测面积和测量的方式。3.1 5全覆盖扫海测量 f u l l s e af l o o r s e a r

19、 c h全覆盖扫测利用系统的目标探测方法对某个区域进行的百分之百平面覆盖的扫海测量。垂直于航向的覆盖宽度取决于扫海测量仪器的理论探测面积和探测的方式。3.1 6平均大潮高潮面 m e a nh i g hw a t e r s p r i n g大潮期间高潮的平均值。半日潮海区按朔望日附近连续三天高潮位计算, 日潮海区按月赤纬附近连续三天高高潮位计算。4 总则4.1 基本内容海道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a) 建立平面和高程控制测量基础;b) 进行水位观测, 确定平均海面、 深度基准面, 计算水深测量、 岸线测量时刻的水位;c) 进行水深测量、 扫海测量、 水文观测、 底质探测、 助航标志测量等;d

20、) 进行海岸地形测量。4.2 坐标系统与基准4.2.1 坐标系统采用2 0 0 0国家大地坐标系(C G C S 2 0 0 0) 。4.2.2 垂直基准高程基准采用1 9 8 5国家高程基准。远离大陆的岛、 礁, 不便于与国家高程基准实施水准联测时, 高程基准允许采用当地平均海面。深度基准面采用理论最低潮面, 高度从当地多年平均海面起算, 大陆沿岸验潮站的深度基准面应与国家水准网( 点) 进行联测。深度基准面一经确定且在海道测量中已被采用者, 不应擅自变动。灯塔、 灯桩的灯光中心高度, 以及明礁的高度、 架空管线和桥梁的净空高度从平均大潮高潮面起算。4.2.3 时间基准采用北京时间。采用其他

21、时间时应明确标注。4.3 投影、 分幅要求和标准图幅4.3.1 投影水深测量、 海岸地形测量、 扫海测量根据比例尺的不同, 投影选择应符合下列最低规定:a) 大于150 0 0比例尺测图采用1.5 带高斯-克吕格投影, 其中央子午线与3 带中央子午线或分3G B1 2 3 2 72 0 2 2带子午线重合;b) 小于( 含)150 0 0, 大于( 含)11 00 0 0比例尺测图采用3 带高斯-克吕格投影;c) 小于11 00 0 0, 大于15 00 0 0比例尺测图采用6 带高斯-克吕格投影;d) 小于( 含)15 00 0 0比例尺测图采用墨卡托投影, 并以测区的中央纬度( 取至整分或

22、整度) 作为基准纬线。4.3.2 分幅要求测图分幅应以较少图幅覆盖整个测区为总体要求, 同时应兼顾海区的完整性。4.3.3 标准图幅4.3.3.1 水深测量的标准图幅尺寸为:a) 5 0c m7 0c m;b) 7 0c m1 0 0c m;c) 8 0c m1 1 0c m。4.3.3.2 海岸地形测量的标准图幅与水深测量成果图的图幅尺寸一致, 或采用5 0c m5 0c m的正方形分幅。4.4 测量等级与比例尺4.4.1 测图比例尺与测量等级选取应根据航海安全需要、 测区海底地形地貌复杂程度、 采用的测量设备等, 选取水深测量等级或测图比例尺。4.4.2 水深测量等级水深测量共分为以下五个

23、等级。a) 一等测量: 全覆盖水深测量海底覆盖率大于或等于2 0 0%, 应探测出边长大于0.5m的立方体特征物。适用于水深受限、 底质为岩石等硬质、 对航行安全至关重要的通航水域测量或航行障碍物探测, 典型水域包括泊位、 港区、 航道等。b) 二等测量: 全覆盖水深测量海底覆盖率大于或等于1 0 0%, 应探测出边长大于1m的立方体特征物。适用于水深对航行安全至关重要、 水深小于或等于4 0m的通航水域测量或航行障碍物探测, 典型水域包括泊位、 港区、 航道等。c) 三等测量: 全覆盖扫海测量海底覆盖率大于或等于1 0 0%, 水深点间距不大于图上1.2c m, 障碍物全覆盖水深测量海底覆盖

24、率大于或等于1 0 0%, 应探测出边长大于2m以上的立方体特征物。典型水域包括锚地、 船舶定线区、 习惯航路( 线) 等水域。d) 四等测量: 水深点间距不大于图上1.3c m, 对水深浅于4 0m、 且为强级的海底目标进行加密探测, 适用于对海底进行一般性测量即可满足船舶安全航行、 水深小于或等于2 0 0m的水域。e) 五等测量: 水深点间距不大于图上1.5c m, 适用于水深大于2 0 0m的水域。4.4.3 水深测量测图比例尺测图比例尺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a) 港池、 航道等富余通航水深较小的重要水域, 锚地、 分道通航区、 航路上的航行障碍物区域和浅水区域, 实施全覆盖水深测量,

25、 不适用比例尺限制;4G B1 2 3 2 72 0 2 2b) 港口、 锚地、 岛礁等具有重要使用价值的海区, 测图比例尺不小于150 0 0;c) 开阔的海湾、 地貌较复杂的沿岸及多岛屿地区, 测图比例尺不小于12 50 0 0;d) 地貌较平坦的沿岸开阔海区, 测图比例尺不小于15 00 0 0;e) 离岸2 0 0海里以内海域, 以11 0 00 0 0或12 5 00 0 0比例尺施测;f) 离岸2 0 0海里以外海域, 一般以15 0 00 0 0比例尺施测;g) 为了详细显示海底地形地貌, 对个别地段进行放大比例尺测量时, 其控制基础按原比例尺要求。4.4.4 海岸地形测量比例尺

26、海岸地形测量的测图比例尺应与同区域水深测量测图比例尺或成图比例尺一致。4.5 基本技术要求4.5.1 海道测量控制点采用国家等级点、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 S S) 控制点和海控点。控制点的分布应满足水深测量和海岸地形测量需要。4.5.2 控制测量最低平面控制基础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最低平面控制基础规定测图比例尺S最低平面控制基础的等级S150 0 0国家四等点、GN S SD级点11 00 0 0150 0 0海控一级点(H1) 、G N S SE级点11 00 0 0S150 0 0海控二级点(H2)S11 00 0 0测图点(Hc)4.5.4 水深测量中水深点的平面位置极限误差(

27、置信度9 5%) 应符合以下规定:a) 一等测量或者大于120 0 0比例尺测图时不大于1m;b) 二等测量或者小于( 含)120 0 0大于150 0 0比例尺测图时不大于2m;c) 三等测量或者小于( 含)150 0 0大于12 50 0 0比例尺测图时不大于5m;d) 四等测量或者小于( 含)12 50 0 0大于( 含)15 00 0 0比例尺测图时不大于1 0m;e) 五等测量或者小于15 00 0 0比例尺测图时不大于2 0m。4.5.5 深度测量极限误差( 置信度9 5%) 应符合表3的规定。5G B1 2 3 2 72 0 2 2表3 深度测量极限误差规定单位为米测深范围Z极限

28、误差2( 置信度9 5%)0Z2 00.32 0Z3 00.43 0Z5 00.55 01 0 0Z2%5 技术设计5.1 一般要求技术设计包括项目设计和专业设计。工作量较小或专业独立性较强的项目, 根据需要允许将项目设计和专业设计进行合并。项目设计和专业设计应结合踏勘进行修改和完善。5.2 项目设计项目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a) 确定不同测量要素和测区范围;b) 确定测量等级和比例尺, 划分图幅;c) 确定测量方法和仪器设备;d) 明确实施测量工作中的重要技术保证措施;e) 编写项目设计书和绘制有关附图。5.3 专业设计5.3.1 资料收集和分析在技术设计之前, 应至少收集测区2种以上的相关资

29、料,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 最新出版的地形图和海图;b) 控制测量成果资料;c) 水位控制资料;d) 助航标志及航行障碍物的情况。对所收集的资料, 应对其可靠性及精度情况进行全面分析, 并作出对资料采用与否的结论。5.3.2 初步设计5.3.2.1 控制测量控制测量的初步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a) 在适当比例尺的地形图或海图上标出已知网( 点) 、 水准路线及验潮站;b) 设计待测网( 点) 时, 充分利用已有控制点, 并把测区内的助航标志、 显著物标一并列入施测计划, 估算新设计网( 点) 的精度;c) 按控制网( 点) 对高程起算点的密度要求, 设计控制点水准联测路线;6G B1 2

30、3 2 72 0 2 2d) 在能够满足布设测图点精度的前提下, 利用国家三角点、 导线点、GN S S点等控制点, 减少过渡点。5.3.2.2 水深测量水深测量的初步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a) 确定测线的布设方向、 间隔及航行障碍物、 底质点的探测方案;b) 确定GN S S基准站、 验潮站、 水文点、 声速剖面点的位置和水位控制方案, 预先估算测区定位中误差;c) 确定测区测量等级分区及不同测量等级采用的测量方法;d) 确定定位仪器、 测深仪器及附属设备的检验方法。5.3.2.3 海岸地形测量海岸地形测量的初步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a) 根据水深和地形测量范围, 按照标准分幅或自由分幅以及分幅

31、最少的要求设计图幅;b) 根据作业要求、 已有海岸地形测量资料和遥感影像等资料, 确定修测和实测的范围;c) 提出增设测图点的方案;d) 根据测区环境、 测量范围等确定测量方法。5.3.3 实地踏勘5.3.3.1 设计人员在实地踏勘前, 应对初步设计进行充分研究, 并拟订踏勘实施计划。5.3.3.2 实地踏勘应包括以下内容。a) 测区自然、 社会、 交通运输、 医疗卫生和船舶避风锚泊等情况。b) 已有控制网( 点) 和水准点位置、 标志类型及保存情况。所需增设的控制点( 包括显著物标) 间的通视情况, 确定其位置、 觇标类型及标高。测量仪器的工作条件。c) 已有验潮站水准标志的保存情况, 对潮

32、汐性质复杂且资料不足的海区, 设站踏勘。拟新设的站, 踏勘站位和设站条件。d) 海岸地形变化及新建港口码头。e) 测区内各种界线、 海洋功能区、 助航标志、 航行障碍物等变化情况。f) GN S S基准站的位置, 了解测区电磁场对GN S S接收机等电子仪器的干扰情况。测区内GN S S卫星信号遮挡及周边环境情况。5.3.3.3 及时提交实地踏勘结果书面报告。踏勘报告应对踏勘的内容逐项说明, 并对初步设计提出修改意见。5.4 技术设计书拟定5.4.1 一般要求设计人员根据实地踏勘结果, 应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正和完善, 编制技术设计书。技术设计书一般由技术说明、 控制测量、 水深测量和海岸地形测量

33、设计图及有关附图和附表组成。技术设计书应装订成册, 由设计人员、 主管业务负责人签名。5.4.2 技术说明内容技术说明包含以下内容:a) 任务的来源、 性质、 技术要求, 测区自然地理特点, 技术设计依据及原有测量成果采用情况;7G B1 2 3 2 72 0 2 2b) 各施测控制点的等级、 标石和觇标类型及造埋数量, 验潮站、 验流点布置方案;c) 水深测量图幅、 测量等级分区、 测量面积、 测线布设, 航行障碍物、 助航标志测量, 海岸地形测量的图幅、 面积和岸线长度;d) 测量方法和测量所需的各种主要仪器、 器材、 船只的类型和数量;e) 根据测区地理环境和测量方法, 制定测量进度,

34、计算各类测量作业的工作量和工作天数;f) 根据测区特点和测量方法, 制定适当的作业细则和安全保障事项。5.4.3 控制测量设计图的要求控制测量设计图应标出已知点和待测点的名称和等级、 已知边、 待测边、 已知方向和待测方向; 导线路径、 等级、 线号、 点号; 水准路线、 等级、 线号、 点号及路线联测的水准点、 三角点或其他固定点。5.4.4 水深测量设计图的要求水深测量设计图应标出测区范围、 测量等级或测图比例尺、 测图分幅编号、 验潮站、 水文点、 航行障碍物、GN S S基准站、 测区及附近重要城镇和道路的名称。5.4.5 海岸地形测量设计图的要求海岸地形测量设计图应按标准图幅( 或自

35、由分幅) 布满测区, 标出分幅编号、 比例尺以及实测、 修测范围。5.4.6 附表包括水位控制技术设计书、 航行障碍物探测统计等。5.4.7 技术设计书的报批技术设计书应装订成册, 由设计人员签名、 主管业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批, 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任务下达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6 平面控制测量6.1 一般要求6.1.1 海道测量控制点和发展海控点的起算点应为符合G B/T1 7 9 4 22 0 0 0和G B/T1 8 3 1 42 0 0 9精度要求的三角点、 导线点或GN S S点等控制点。6.1.2 海控一、 二级点布测主要采用GN S S测量和导线测量, 测图点布测采用GN S

36、 S测量、 导线测量、交会法等方法测定。6.1.3 海控点的基本精度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海控点基本精度指标限 差 项 目H1H2测角中误差/ ()4.06.0相对相邻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m0.10.2测距相对中误差1/5 00 0 01/2 50 0 08G B1 2 3 2 72 0 2 26.1.4 测图点的基本精度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 测图点基本精度指标限 差 项 目Hc测角中误差/ ()1 0.0相对相邻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m0.3测距相对中误差1/2 50 0 0交会点最大互差120 0 0比例尺地形图/m0.2150 0 0比例尺地形图/m0.511 00 0 0比例

37、尺地形图/m1.0小于11 00 0 0比例尺地形图/m2.0 注:用导线法测定测图点, 由导线一端计算至另一端时, 其坐标位移的限差与采用交会法测定测图点时的坐标位移的限差相同。6.1.5 布设附合导线时, 形状直伸, 相邻边长之比应不超过13。海控级导线全长和边数应不超过表6的规定。受已知高等级控制点位置和地形限制超过表6规定时, 通过增加结点的方法解决。难以布设附合导线时, 海控二级(H2) 导线和测图(Hc) 导线允许布设闭合导线, 但其导线全长和边数亦应不超过表6的规定。在海控二级(H2) 导线点上用支导线测定测图点时, 仅限一条边。表6 导线全长与边数的规定导线类型等级导线全长k

38、m边数导线相对闭合差方位角闭合差()测角测回数D J 1,D J 2测角半测回/测回较差()附合导线H13 071/4 00 0 08n41 0/1 0H22 02 01/3 00 0 01 2n21 0/1 0Hc1 01 01/2 00 0 01 2n21 0/1 0闭合导线H21 01 01/3 00 0 01 2n21 0/1 0Hc1 01 01/2 00 0 01 2n21 0/1 0 结点与高等级控制点、 结点与结点之间的导线长度应不大于附合导线规定长度的0.7倍。导线长度短于规定的1/3时, 其绝对闭合差应不大于0.3m。 注:n为测站数。6.1.6 使用不同类型的电磁波测距仪

39、器测量导线边长时, 其测距范围应符合出厂时标称值的规定。当测距仪器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时, 按所提供的检定精度指标执行。6.1.7 导线边选定应符合下列规定:a) 测线超出地面或障碍物1.3m以上;b) 测线避开大城市、 河流、 湖泊、 水库等上空和烟雾地带;c) 测线避开电力线、 雷达和通信天线等, 如果与高压输电线平行时, 在高压线两侧5m以外通过, 且不穿越高压线与地面间的空隙;d) 测线避免跨越锅底形谷地、 无植被的坚实平地等对电磁波有强烈反射的地形;9G B1 2 3 2 72 0 2 2e) 测线通过的地形适合于测角, 没有明显的旁折光影响;f) 若测线长度小于5k m或测线两端点间

40、的高差满足公式(1) 的要求时, 用对向观测垂直角的三角高程法测定测线两端点间的高差; 否则, 其高差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测定。海控一级导线边h2 0 0D海控二级导线边h4 0 0D (1)式中:h 测线两端点间的高差, 单位为米(m) ;D 测线长度, 单位为千米(k m) 。6.1.8 边长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7的规定。表7 边长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单位为毫米等级仪器类型测回数一测回读数互差单程测回互差往返观测互差H11521 01 52mDH2、Hc11 02mD 注1:一测回为观测3次。注2:mD为测边中误差。6.1.9 导线的线名, 应以导线起、 止点的点名简称为其线名。导线点以其

41、两端的点名由西向东或由北向南命名, 并以1、2、3、 表示导线点号, 将点号书写于线名之后。所有导线点号均应用括弧加注所在地自然地名。6.1.1 0 布设一般交会点时, 各交会角应不小于2 5 或大于1 5 5 , 困难地区各交会角也应不小于2 0 或大于1 6 0 ; 后方交会点不应与交会使用的三个已知点共圆, 即后方交会的两个交会角与所对固定角之和不应在1 6 0 2 0 0 。6.2 选点6.2.1 准备工作实地选点工作开始前, 选点人员应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 备齐选点所需的文档资料( 如: 测区地形图、 海图、 控制网图等) 和器材( 如: 望远镜、 罗盘、 测旗、 手持GN S S接

42、收机等) 。6.2.2 实地选点选点应遵守下列规定:a) 检查测区内已知点及其他单位设置的控制点觇标和标石, 优先利用保存完好的原有点;b) 根据设计点位, 实地检查新设点通视等情况, 确定点位, 进行埋石标记;c) 如发现有未列入测量计划的助航标志、 显著物标时, 补入测量计划;d) GN S S点位除具备上述条件外, 还应注意点位周围视野开阔, 视场内障碍物的高度角不小于1 5 , 距点位2 0 0m内无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 点位附近没有强烈反射卫星信号的物体。6.2.3 控制点的命名控制点点名应以该点位所在地命名, 无法区分时在点名后加注( 一) 、 ( 二) 或所在地的方向, 如“ 李

43、村01G B1 2 3 2 72 0 2 2东” “ 李村北” 等。新旧点重合时, 应采用旧点名, 如原点位所在地名称已变更, 应在采用的新点名后以括号注明旧点名。在已破坏的旧点附近重埋标石时, 不应采用原点名。6.2.4 控制点的编号对控制点编制点号时, 应整体考虑, 统一编号, 点号应唯一。6.2.5 选点报告书选点工作结束后, 应按下列内容编写报告书。a) 绘制选点略图, 填写选点一览表, 说明已知点的标石、 觇标完好或被破坏程度。新点注明点名、标石类型及通视情况。GN S S点位周围有高于地平仰角1 0 以上的障碍物或大面积水域时, 绘制环视图, 见附录A。b) 提出所需要的仪器器材数

44、量及运送方案。c) 测区内的社情、 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运输情况。d) 旧点利用情况。e) 点之记。f) 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6.3 埋石6.3.1 海控一、 二级点及相应等级的GN S S点均应埋设中心标石, 测图点应作临时标记, 标石应符合下列规定:a) 山地埋设柱石一块;b) 平原和丘陵地区埋设柱石和盘石各一块;c) 沙地埋设钢管标石或混凝土柱标石一块;d) 建筑物及岩石上, 刻“+” 字或灌注标志一个。各种标石规格及制作按附录B要求执行。6.3.2 应充分利用已有标石, 在同一个位置, 不应埋设两个控制点。已有标石稳固则不必重埋。如标石部分损坏, 盘石完好, 重埋柱石时, 应使上下标志中

45、心一致, 其偏差应不超过3mm。使新标志面与原有标志面在同一水平上, 并填写“ 旧点重新埋石记录表” 。6.3.3 埋设两块标石时, 应使柱石和盘石中心在同一铅垂线上, 其差应小于3mm, 并用钢卷尺不同尺段两次量取盘石面至柱石面的高度, 量至厘米, 中数取至厘米, 记录在“ 埋石量高记录表” 中。标石面字体应朝北, 标志稍高于柱石面顶。埋石量高记录表按附录B要求填写。6.3.4 埋石完毕后, 应认真填写点之记。用钢卷尺量取觇标高度两次, 量至厘米, 两次丈量之差不应大于2c m, 并取中数记入点之记中。6.3.5 在一测区埋石结束后, 应上交下列资料:a) 旧点重新埋石记录表;b) 埋石量高

46、记录表;c) 点之记。6.4 观测6.4.1 水平角观测6.4.1.1 一般规定如下:a) 水平角观测应在成像清晰稳定时进行;11G B1 2 3 2 72 0 2 2b) 测前工作应按G B/T1 7 9 4 22 0 0 0的要求实施;c) 采用全圆方向观测法进行水平角观测时, 其测回数及起始零方向度盘位置应符合表8的规定。表8 测回数及起始零方向度盘位置仪器类型等级测回度 盘 位 置D J 1D J 2H140 0 2 4 5 1 4 9 0 2 6 1 3 5 3 8 H2,Hc20 0 2 9 0 2 6 6.4.1.2 限差规定及超限的处理要求如下:a) 水平角观测各项限差应符合表

47、9的规定;表9 水平角观测限差单位为秒限 差D J 1、D J 2型等 级H1H2,Hc2c绝对值3 03 0一测回内2c互差1 51 5半测回归零差1 01 0同一方向各测回互差1 01 0水准气泡偏移中心( 格)11测微器两次重合读数差33三角形最大闭合差1 52 5导线测站圆周角闭合差1 02 0 b) 水平角观测结果超限, 应进行具体分析, 重测和取舍按G B/T1 7 9 4 22 0 0 0规定执行。6.4.1.3 归心元素的测定按G B/T1 7 9 4 22 0 0 0中三、 四等点的规定执行。6.4.1.4 全圆方向观测法一测回操作要求。a) 仪器整平对中后, 照准零方向标的

48、, 并按表8要求对好度盘位置。b) 顺时针方向旋转照准部1至2周后, 精确照准零方向标的, 进行水平度盘读数。c) 顺时针方向旋转照准部精确照准第二方向标的, 并按b) 项方法进行读数。同法观测3、4、 、n方向, 最后再观测零方向( 少于四个方向时, 不必归零) , 此即上半测回。d) 纵转望远镜, 逆时针旋转照准部1至2周后, 按b) 项对零方向照准读数。e) 逆时针方向旋转照准部, 按上半测回观测的相反次序依次观测, 直至闭合至零方向。以上操作即为一测回。6.4.1.5 观测过程应遵守下列规定:a) 仪器望远镜的焦距在观测开始前调整好, 并在一测回内保持不变, 操作仪器按本文件规定的方向

49、旋转;b) 在一个测回内, 不调整仪器, 否则该测回作废。6.4.1.6 在水平角观测手簿及其他资料中, 记载点的等级, 用H1、H2、Hc分别表示海控一级点、 海控二级点和测图点;H、T和D依次表示回光、 圆筒( 标心柱) 和单柱标; 无法用符号表示的要用文字注明。21G B1 2 3 2 72 0 2 26.4.1.7 在已知点上设站观测时, 联测已知方向应不少于2个, 已知方向间夹角的观测值与已知值之差应不超过2m12+m22。式中m1为已知高等点的测角中误差,m2为所测等级的测角中误差。6.4.1.8 当方向数超过8个时, 应进行分组观测, 按观测等级或距离远近分组。分组观测时应采用共

50、同零方向。当不同等级的方向合在一组观测, 低等方向测回数为高等方向的一半时, 在偶数测回舍弃低等观测方向(H2、Hc) 。6.4.1.9 在一组观测过程中, 如遇某方向暂无法观测, 暂时舍弃该方向, 条件允许再行补测; 补测或重测某方向的部分测回时允许测单角。基本测回中每组观测方向数应不少于3个。导线测量中, 当水平角观测只有两个观测方向时, 应按左、 右角观测( 多于两个方向时, 仍按方向法观测) , 在总测回数中应以奇数测回和偶数测回( 各为总测回数的一半) 分别观测导线前进方向的左角和右角。观测右角时仍以左角起始方向为准变换度盘位置( 电子经纬仪不受此项限制) , 左角和右角分别取中数后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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