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 检 须 知一 、 本 次 体 检 工 作 , 依 据 新 修 订 的 公 务 员 录 用 体 检 通 用 标 准 ( 试 行 ) 和 公 务 员 录 用 体 检 操 作 手 册 ( 试 行 ) 等 文 件 精 神 进 行 。二 、 凭 二 代 有 效 居 民 身 份 证 和 体 检 通 知 单 , 准 时 到 指 定 地 点 集 中 参 加 体检 , 不 得 迟 到 , 逾 期 作 自 动 放 弃 处 理 。三 、 体 检 前 要 注 意 休 息 , 不 要 熬 夜 , 不 要 饮 酒 , 避 免 激 烈 运 动 。四 、 体 检 当 天 需 进 行 采 血 、 B超 等 检 查 , 请
2、在 受 检 前 禁 饮 水 、 饮 食 8 12 小时 。 五 、 体 检 场 所 实 行 封 闭 管 理 , 不 得 随 便 出 入 。 所 有 人 员 由 工 作 人 员 统 一 组 织进 场 , 进 场 后 须 服 从 统 一 指 挥 , 不 得 随 便 走 动 , 不 得 大 声 喧 哗 。 在 体 检 过 程 中 应配 合 医 生 认 真 检 查 所 有 项 目 , 不 得 与 体 检 工 作 人 员 发 生 争 执 。 请 注 意 不 要 漏 检 ,如 自 动 放 弃 某 一 检 查 项 目 , 一 切 后 果 由 本 人 承 担 。 体 检 结 束 后 , 由 工 作 人 员 统
3、 一组 织 出 场 。 体 检 中 途 , 不 得 离 开 体 检 场 所 。六 、 从 报 到 至 体 检 结 束 , 一 律 不 得 使 用 手 机 等 任 何 通 讯 工 具 和 电 子 设 备 , 不得 以 任 何 形 式 与 外 界 联 络 接 触 , 不 得 找 体 检 工 作 人 员 说 情 打 招 呼 , 不 得 让 家 人 、朋 友 尾 随 、 干 扰 体 检 工 作 , 违 者 取 消 体 检 资 格 。 不 要 携 带 贵 重 物 品 , 随 身 物 品 ( 包括 手 机 等 物 品 ) 一 律 在 出 发 前 存 放 在 指 定 地 点 , 体 检 结 束 后 取 回
4、。七 、 体 检 结 果 将 于 体 检 后 在 泰 兴 教 育 网 公 布 , 对 体 检 结 论 有 异 议 的 ( 除 有 关文 件 规 定 须 当 场 复 检 的 项 目 以 外 ) , 请 在 7天 内 , 到 泰 兴 市 教 育 局 人 事 科 书 面 申请 复 检 , 复 检 只 能 进 行 一 次 。 体 检 结 果 以 复 检 结 论 为 准 。八 、 体 检 医 生 可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 增 加 必 要 的 检 查 、 检 验 项 目 。 参 加 体 检 及 增加 检 查 、 检 验 的 各 项 费 用 自 理 , 多 退 少 补 。九 、 所 有 人 员 应 严 格 遵 守 体 检 纪 律 , 对 违 纪 人 员 , 将 按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批 评 教育 , 直 至 取 消 聘 用 资 格 。十 、 请 有 手 术 史 的 随 身 携 带 手 术 医 疗 机 构 出 具 的 相 应 手 术 治 愈 证 明 参 加 体检 , 否 则 由 此 引 起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本 人 负 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