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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文件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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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文件 .pdf

1、营 业 网 点 申 领 新 卡 , 以 便 更 好 地 保 障 安 全 。甲 方 申 领 K宝 、 K令 设 备 后 , 应 妥 善 保 管 , 不 得 将 K 宝 、 K 令 设 备 及 其 产 生 的 动 态 口 令 交 由 他 人 使 用 ,否 则 由 此 造 成 的 后 果 由 甲 方 承 担 。2.9 甲 方 使 用 乙 方 手 机 安 全 认 证 功 能 的 , 应 当 使 用 甲 方 本 人 的 手 机 完 成 认 证 。 甲 方 使 用 短 信 验 证 码 认证 的 , 需 事 先 开 通 短 消 息 服 务 并 绑 定 正 确 的 、 本 人 实 名 登 记 的 手 机 号

2、码 ( 贷 记 卡 不 需 开 通 短 消 息 服 务 ) ,乙 方 向 该 手 机 号 发 送 可 用 于 支 付 甲 方 账 户 资 金 的 动 态 口 令 , 使 用 贷 记 卡 支 付 的 , 动 态 口 令 发 送 于 贷 记 卡 开立 时 预 留 的 手 机 号 码 。 甲 方 应 在 交 易 的 过 程 中 认 真 核 对 短 信 服 务 号 码 、 短 信 发 送 的 内 容 与 正 在 交 易 事 项 是否 一 致 , 如 果 因 甲 方 未 认 真 核 对 短 信 内 容 造 成 的 损 失 , 由 甲 方 承 担 。甲 方 使 用 手 机 认 证 软 件 认 证 的 ,

3、需 按 乙 方 要 求 及 时 更 新 掌 上 银 行 软 件 , 甲 方 应 确 保 在 安 全 的 环 境 中 使用 掌 上 银 行 软 件 , 并 妥 善 保 管 手 机 、 银 行 卡 、 掌 上 银 行 登 录 密 码 、 银 行 卡 支 付 密 码 、 指 纹 密 码 等 敏 感 信 息 ,通 过 此 支 付 方 式 实 现 的 交 易 , 均 视 作 甲 方 所 为 , 由 此 所 产 生 的 后 果 由 甲 方 承 担 。因 甲 方 手 机 号 码 错 误 、 欠 费 停 机 、 关 机 等 原 因 未 及 时 接 收 到 安 全 认 证 信 息 导 致 交 易 无 法 完 成

4、 或 产 生 损失 的 , 甲 方 应 承 担 不 利 后 果 。2.10 网 络 金 融 判 别 客 户 身 份 真 实 性 和 交 易 有 效 性 的 依 据 是 相 应 身 份 认 证 要 素 ; 凡 通 过 相 应 身 份 认 证要 素 实 现 的 交 易 , 均 视 作 甲 方 所 为 。 甲 方 须 妥 善 保 管 身 份 认 证 要 素 ; 若 发 生 遗 失 、 被 盗 、 遗 忘 或 怀 疑 已 被他 人 知 悉 、 盗 用 等 情 况 , 应 及 时 通 知 乙 方 并 办 理 更 换 、 挂 失 或 重 置 等 手 续 。 办 妥 上 述 手 续 之 前 所 产 生 的

5、后果 由 甲 方 承 担 。 甲 方 为 未 成 年 人 时 , 由 其 监 护 人 代 为 保 管 和 办 理 。2.11 如 遇 甲 方 身 份 认 证 要 素 可 能 发 生 泄 漏 或 存 在 异 常 交 易 行 为 时 , 甲 方 同 意 乙 方 可 以 采 取 冻 结 等 必要 手 段 保 障 甲 方 账 户 资 金 安 全 。2.12 甲 方 知 悉 并 同 意 , 乙 方 执 行 通 过 安 全 程 序 的 电 子 支 付 指 令 后 , 甲 方 不 得 要 求 变 更 或 撤 销 电 子 支付 指 令 。2.13 为 便 利 甲 方 使 用 乙 方 各 项 金 融 服 务 ,

6、 乙 方 可 向 甲 方 提 供 发 送 产 品 信 息 、 金 融 资 讯 、 祝 福 问 候 等增 值 服 务 ; 甲 方 有 权 拒 绝 发 送 , 双 方 亦 可 就 发 送 信 息 另 行 约 定 。 甲 方 主 动 向 乙 方 服 务 号 码 发 送 的 短 信 , 费用 由 甲 方 承 担 。2.14 甲 方 应 按 照 乙 方 相 关 服 务 价 格 标 准 支 付 服 务 费 用 。 为 便 于 甲 方 付 费 , 双 方 商 定 费 用 由 乙 方 从 甲方 约 定 账 户 划 收 。 甲 方 如 需 自 行 交 纳 , 可 与 乙 方 另 作 约 定 。2.15 出 现

7、错 账 时 , 乙 方 将 根 据 实 际 交 易 情 况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 甲 方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 为 节 省 客 户 时 间 、维 护 客 户 利 益 , 在 不 损 害 甲 方 合 法 权 益 的 情 况 下 , 乙 方 可 以 扣 划 不 当 得 利 相 关 款 项 并 通 知 甲 方 。2.16 甲 方 应 保 证 办 理 电 子 支 付 业 务 账 户 的 支 付 能 力 , 并 严 格 遵 守 支 付 结 算 业 务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2.17 甲 方 不 得 以 与 第 三 方 发 生 纠 纷 为 理 由 拒 绝 支 付 应 付 乙 方 的

8、 款 项 。2.18 甲 方 在 使 用 网 络 金 融 业 务 时 , 应 当 按 照 业 务 提 示 进 行 正 确 操 作 , 如 果 因 甲 方 未 进 行 正 确 操 作 导致 的 损 失 , 由 甲 方 承 担 。 甲 方 使 用 网 络 金 融 业 务 如 果 涉 及 乙 方 其 他 业 务 产 品 的 , 应 当 遵 守 该 业 务 产 品 的 协议 和 交 易 规 则 、 交 易 提 示 。2.19 甲 方 不 得 有 意 诋 毁 、 损 害 乙 方 声 誉 或 恶 意 攻 击 乙 方 网 络 金 融 系 统 。协 议 4第 三 条 乙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3.1 乙

9、方 有 权 根 据 甲 方 资 信 情 况 , 决 定 是 否 受 理 甲 方 的 注 册 申 请 。3.2 乙 方 有 权 根 据 业 务 种 类 、 认 证 方 式 、 客 户 类 型 等 业 务 策 略 设 定 不 同 的 网 络 金 融 交 易 限 额 。3.3 乙 方 应 根 据 甲 方 发 送 的 有 效 电 子 指 令 处 理 甲 方 已 提 交 的 业 务 请 求 , 对 于 以 下 任 一 情 况 , 乙 方 不 承担 责 任 :( 一 ) 乙 方 接 收 到 的 电 子 指 令 信 息 不 完 整 或 信 息 内 容 有 误 ;( 二 ) 甲 方 账 户 可 用 余 额 或

10、 信 用 额 度 不 足 ;( 三 ) 甲 方 账 户 资 金 被 依 法 冻 结 或 扣 划 ;( 四 ) 甲 方 未 能 按 照 乙 方 的 有 关 业 务 规 定 正 确 操 作 ;( 五 ) 甲 方 的 行 为 出 于 欺 诈 或 其 他 非 法 目 的 ;( 六 ) 法 律 法 规 或 有 权 机 关 认 定 乙 方 不 承 担 责 任 的 。3.4 乙 方 可 基 于 执 行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政 策 、 外 部 监 管 规 定 、 维 护 客 户 权 益 、 保 障 交 易 安 全 、 进 行 系 统升 级 、 提 升 服 务 质 量 等 原 因 变 更 本 协 议 、

11、 暂 停 或 终 止 网 络 金 融 业 务 服 务 , 并 通 过 营 业 场 所 和 农 业 银 行 门 户网 站 公 示 通 知 甲 方 。 甲 方 不 同 意 的 , 可 以 在 履 行 本 协 议 项 下 应 尽 义 务 后 终 止 服 务 、 解 除 本 协 议 ; 各 方 协 商一 致 的 , 也 可 变 更 相 关 服 务 和 对 应 协 议 内 容 。3.5 甲 方 注 销 全 部 网 络 金 融 注 册 账 户 的 , 乙 方 有 权 主 动 注 销 其 相 应 网 络 金 融 业 务 。3.6 乙 方 负 责 为 甲 方 办 理 网 络 金 融 相 关 业 务 , 并 按

12、 甲 方 注 册 方 式 的 不 同 为 甲 方 提 供 相 应 的 网 络 金 融 服务 。 3.7 在 乙 方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情 况 下 , 乙 方 负 责 及 时 准 确 地 处 理 甲 方 发 送 的 网 络 金 融 业 务 指 令 , 并 及 时 向甲 方 提 供 查 询 交 易 记 录 、 资 金 余 额 、 账 户 状 态 等 服 务 。乙 方 可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对 甲 方 账 户 注 册 及 交 易 活 动 进 行 监 测 , 如 发 现 存 在 开 户 异 常 或 列 入 可 疑 交 易账 户 的 , 乙 方 有 权 向 甲 方 进 行 客 户 身

13、 份 尽 职 调 查 及 核 实 交 易 情 况 ; 经 核 实 后 仍 然 认 定 账 户 可 疑 的 , 乙 方 有权 暂 停 账 户 非 柜 面 业 务 , 并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向 有 权 机 关 报 送 可 疑 交 易 报 告 或 者 重 点 可 疑 交 易 报 告 。3.8 乙 方 对 于 网 络 金 融 所 使 用 的 相 关 软 件 的 合 法 性 承 担 责 任 。3.9 乙 方 有 义 务 为 甲 方 提 供 网 络 金 融 业 务 咨 询 服 务 , 并 在 乙 方 网 站 公 布 服 务 功 能 介 绍 、 服 务 操 作 指 南等 内 容 。3.10 因 乙 方 过 失 造 成 甲 方 支 付 指 令 处 理 延 误 , 导 致 甲 方 损 失 的 , 乙 方 按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支 付 结 算 办法 有 关 规 定 赔 偿 。第 四 条 协 议 的 中 止 和 解 除4.1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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