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伀倀儀刀匀吀唀嘀圀堀夀娀嬀尀崀帀开怀愀戀挀搀攀昀最栀椀樀欀氀洀渀漀瀀焀爀猀琀甀瘀眀砀礀稀笀簀紀縀缀耀脀舀茀萀蔀蘀蜀蠀褀言謀谀贀踀輀退鄀鈀錀鐀销阀需頀餀騀鬀鰀鴀鸀鼀一伀倀儀刀匀吀唀嘀圀堀夀娀嬀尀崀帀开怀愀戀挀搀攀昀最栀椀樀欀氀洀渀漀瀀焀爀猀琀甀瘀眀砀礀稀笀簀紀縀缀耀脀舀茀萀蔀蘀蜀蠀褀言謀谀贀踀輀退鄀鈀錀鐀销阀需頀餀騀鬀鰀鴀鸀鼀1“雅安人社事、最多跑一次” 市本级服务项目正面清单办事指南(2017 年版)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 年 12 月 21 日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办事指南(1)权 力 事 项 类 型 行 政 权 力 事 项服 务 单 位 人 力 资 源 与 职 业 能 力建
2、设 科 主 管 部 门 雅 安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服 务 对 象 社 会 组 织 或 个 人 事 项 子 类 型 行 政 许 可咨 询 电 话 0835-2240421 监 督 投 诉 电 话 0835-2227583办 理 形 式 线 下 办 理办 事 者 到 办 事大 厅 现 场 次 数 1服 务 内 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办 理 时 间 、地 点1.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00-5:002.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行政审批窗口(23 号)(雅安市雨城区雅洲大道 456 号)办 理 时 限 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3、10 个工作日申 请 条 件符 合 当 地 教 育 发 展 的 要 求 , 具 备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条 件 , 拟 实 施 以 职 业技 能 为 主 的 职 业 资 格 培 训 、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注 : 具 备 办 学 条 件 , 达 到 民 办 职 业 培 训 学 校 设 置 标 准 的 , 可 以 直 接 申 请 正式 设 立 , 并 提 交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第 十 二 条 、 第 十 四 条 ( 三 )、 ( 四 ) 、 ( 五 )规 定 的 材 料 。申 请 材 料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培养目标、办
4、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3.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办 理 流 程1.向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市人社局根据其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筹设条件,提出意见;3.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收 费 依 据及 标 准 不收费设 定 依 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2.关于贯彻落实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 号)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
5、准(试行) 。其 他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正式设立办事指南(2)权 力 事 项 类 型 行 政 权 力 事 项服 务 单 位 人 力 资 源 与 职 业 能 力建 设 科 主 管 部 门 雅 安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服 务 对 象 社 会 组 织 或 个 人 事 项 子 类 型 行 政 许 可咨 询 电 话 0835-2240421 监 督 投 诉 电 话 0835-2227583办 理 形 式 线 下 办 理办 事 者 到 办 事大 厅 现 场 次 数 1服 务 内 容 民 办 职 业 培 训 学 校 正 式 设 立办 理 时 间 、地 点1.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
6、2:00,下午 1:00-5:002.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行政审批窗口(23 号)(雅安市雨城区雅洲大道 456 号)办 理 时 限 法定时限:3 个月;承诺时限:1 个月申 请 条 件具 备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做 好 民 办 职 业 培 训 工 作 的 通 知 ( 劳社 部 发 2004 10 号 ) 所 要 求 的 规 模 、 场 地 、 设 施 设 备 、 师 资 、 资 金 、 教学 计 划 等 设 置 条 件 。申 请 材 料1.筹 设 批 准 书 ;2.筹 备 情 况 报 告 ;3. 民 办 职 业 培 训 学 校 审 批 表 及 民 政 部 门 出 具 的
7、预 核 名 通 知 书 ;4.学 校 章 程 和 管 理 办 法 , 首 届 学 校 理 事 会 、 董 事 会 或 其 他 决 策 机 构 组 成 人员 名 单 ;5.资 金 、 资 产 验 资 报 告 ;6.校 长 、 教 师 、 财 会 人 员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或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办 理 流 程1.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审查材料,组织人员实地考察论证;3.符合条件的,批复并颁发民办职业培训办学许可证 ;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收 费 依 据及 标 准 不收费设 定 依 据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8、 法 第 十 四 条 、 第 十 五 条 、 第 十 六 条 、第 十 七 条 、 第 十 八 条 ;2.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做 好 民 办 职 业 培 训 工 作 的 通 知 ( 劳 社部 发 2004 10 号 ) 民 办 职 业 培 训 学 校 设 置 标 准 ( 试 行 )。其 他4民 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变更举办者、名称、层次、类别和终止办事指南(3)权 力 事 项 类 型 行 政 权 力 事 项服 务 单 位 人 力 资 源 与 职 业 能 力建 设 科 主 管 部 门 雅 安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服 务 对 象 雅 安 市 民 办 职 业 培 训
9、学 校 事 项 子 类 型 行 政 许 可咨 询 电 话 0835-2240421 监 督 投 诉 电 话 0835-2227583办 理 形 式 线 下 办 理办 事 者 到 办 事大 厅 现 场 次 数 1服 务 内 容 民 办 职 业 培 训 学 校 分 立 、 合 并 、 变 更 举 办 者 、 名 称 、 层 次 、 类 别 和 终 止办 理 时 间 、地 点1.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00-5:002.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行政审批窗口(23 号)(雅安市雨城区雅洲大道 456 号)办 理 时 限 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 个
10、工作日申 请 条 件一、分立、合并、变更举办者、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提出,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二、终止办学:1.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申 请 材 料1.变更事项申请;2.董事会决议;3.财务清算表(变更名称不需提交此资料) ;终止另需:4.办学许可证;5.公章。办 理 流 程1.向窗口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2.人社局受理、答复;终止另需:回收办学许可证、销毁公章,并注销登记。收 费 依 据及 标 准 不收费设 定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11、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其 他5地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办事指南(4)权 力 事 项 类 型 行 政 权 力 事 项服 务 单 位 人 力 资 源 与 职 业 能 力建 设 科 主 管 部 门 雅 安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服 务 对 象技 工 学 校 、 就 业 训 练 中 心 及 其他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 大 专 院 校 、培 训 机 构 ( 包 括 企 业 和 军 队 的培 训 机 构 ) 、 研 究 院 ( 所 ) 等培 训 实 体 和 单 位事 项 子 类 型 行 政 许 可咨 询 电 话 0835-2240421 监 督 投
12、 诉 电 话 0835-2227583办 理 形 式 线 下 办 理办 事 者 到 办 事大 厅 现 场 次 数 1服 务 内 容 地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办 理 时 间 、地 点1.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00-5:002.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行政审批窗口(23 号)(雅安市雨城区雅洲大道 456 号)办 理 时 限 20 个工作日申 请 条 件1.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2.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3.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4.有
13、完善的管理办法。申 请 材 料1.申请报告及雅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表 ;2.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证;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复印件;拟聘考评员的职业资格证复印件;3.场地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租用场地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用协议及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4.办公、鉴定、检测用设备、设施和仪器配置清单;5.管理规章和制度。办 理 流 程1.向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市人社局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核实;3.符合条件的,批复并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授予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标牌;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收 费 依 据及 标 准 不收费设 定 依 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 年 7 月 5 日主席令第 28 号,2009 年 8 月 27日予以修改)第六十九条;2.劳动部关于颁发的通知 (劳部发1993134 号)第三条、第十条;3.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川劳发19945 号)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