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云 南 省 公 安 消 防 总 队 文 件云公消发201316 号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及配套文书的通知各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第 125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及配套文书已经于 2012 年 12 月 3 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规定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各级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培训,认真贯彻执行,切实规范消防执法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领会规定修订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好贯彻执行工作。2003 年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
2、案件程序规定作为公 2 安机关行政执法办案最基本的程序性规定,对公安机关各警种依法履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规范和促进作用。但近年来我国公安法律法规体系不断更新完善,原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公安执法活动需要。同时,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进程的进一步深入,各级党委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消防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 2008 年以来, 消防法、公安部第 119 号令、第 120 号令、第 121 号令、第 122 号令以及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的陆续修订出台,对消防行政执法活动提出了新的程序性、实体性要求,亟需配套新的办案程序和法律文书。在此背景下, 规定及时修订出台,将为消
3、防部门履行新时期职责使命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目前规定已经正式实施,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深刻领会认识其重大意义,迅速将规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实际执法工作中。一是迅速组织学习培训活动。要通过集中培训、视频培训等方式,组织本单位全体消防监督干部、消防文职人员学习新规定要求及其配套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二是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执法活动。全体监督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新程序、新要求开展执法活动并使用配套法律文书;各级消防法制机构在进行法律审核时,要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审核范围;各支队要结合日常督导和季度考评工作,对所属大队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按规定程序执法、不按规定要求办案、不
4、按要求制作使用新版法律文书等问题,要及时予以指导和纠 3 正。三是要将贯彻落实规定作为今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结合规定新的程序要求对现行各项执法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和修订,要根据规定新的标准进一步规范办案场所、设备建设,要根据规定新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类执法卷宗,不断提升各级消防机构执法办案水平,不断提高全体监督员、文员业务素质,不断强化消防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时效意识和权限意识。二、准确掌握和执行规定中新的执法要求。 规定从原先的 15 章 211 条修改为目前的 15 章 240 条,主要是结合新出台的行政强制法和当前公安行政执法实务需求进行修订。各级公安机
5、关消防机构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和运用好新规定:一是根据行政强制法进一步完善公安行政强制程序。 规定明确界定了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范围、适用条件以及审批和执行程序,对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等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以及执行中止、终结等情形进行了细化和规范。二是调查取证的程序和标准更加严格。 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调查取证、证据保全的程序,明确了证据证明标准,特别是在行政案件办理中,参照刑事诉讼有关规定,引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取证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标准。三是突出执法办案中对当事人基本权利的保障。 规定对询问当事人的场所、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要求公安机关设定规范
6、的办案场所,询问查证期间必须保证违法嫌疑人的必要饮食和 4 休息时间。同时规定要求对涉案财物实行专人专管严禁私分截留,对违法嫌疑人的随身合法财物以及第三人合法财物,要认真登记、妥善保管、及时退还。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受案后要制作回执单并注明案件查询的方式和联系方式,保证群众对案件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严格按照要求制作使用配套法律文书。公安部同时下发了与规定配套的法律文书和填写说明,新版法律文书从2013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启用,2006 年配套公安部 88 号令下发的法律文书同时废止。新版法律文书共 46 种,其中与消防行政执法业务相关的有 32 种,主要修改情况如下:一是受案
7、类文书中,新增接受证据清单、 受案回执、 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3种文书,配合新的受案登记表使用;原移送案件通知书存根联取消。二是调查取证类文书中,原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扣押物品清单废止,新增调取证据通知书、 调取证据清单、 证据保全决定书、 证据保全清单4 种调查取证类文书。三是处罚类文书中,新增了听证报告书;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取消了存根联,并分填充式、叙述式两个模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案件时,应当使用填充式模板。四是执行类文书中,新增催告书、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代履行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4 种文书。即日起,除 2013 年 1 月 1 日前已受案至今未办结的案件
8、,继续适用公安部第 88 号令程序及配套文书按期办结外,各地要 5 一律按照新规定要求制作并使用新版法律文书,形成执法卷宗。网上执法录入工作要求暂不变,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文书格式未作调整的,仍按原模板录入。各地贯彻执行规定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总队。联系人及电话:刀云凌,087164569564。附件:1.公 安 机 关 办 理 行 政 案 件 程 序 规 定 (公 安 部 令 第 125 号 )2.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学习要点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新老条文对照表5.公案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配套文书修改情况对照表(消防相关)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3 年 1 月 25 日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3 年 1 月 2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