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产品 实施 增值税 政策 的公告 根据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756号)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9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订) 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自 2018 年 1 月 1日起 (含) ,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旗下所
2、管理的公募基金及资管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 按照 规定 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及 附加税费。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各类监管文件要求,作为管理人,自 2018年 1月 1日起(含)本公司将对旗下存续及新增产品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税款 及附加税费。前述税款及附加税费是产品管理、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将由产品资产承担,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可能会使相关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增值税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如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12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