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江大校 2017 433 号 全校各单位: 江苏大学来华留学生任课教师赴国外教学进修管理办法已经 2017 年 6 月 20 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大学 2017 年 10 月 9 日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校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留学生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留学生教师队伍教学水平,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教育视野、较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人才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选派原则 第二条 海外教育学院根据课程国际化发展需要,结合教师个人申请,实行统筹选派。原则上,教学进修目的国官方语言为英语。 第三章 选派
2、条件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品德优良、爱岗敬业、 身心健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原则上为我校在编 在岗 教职工; (二)热爱留学生教育,为留学生教学骨干,承担留学生英语授课课程且已完成一个授课轮次。 (三)出国进修课程为留学生教学计划内课程; (四)出国进修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五)出国留学 3个月及以上,学校公派教学进修回校后工作满 3年者。 第四条 优先条件 (一)课程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优秀学业导师、兼职辅导 3 员; (二)持有江苏大学留学生英语授课教师资格证书者; (三)具有较强的国际交流能力,与目标进修学校已有合作者; (四)省级及以上双语或英语 教学奖(含精品课程)获得者
3、; (五)院级及以上双语或英语授课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六)江苏大学“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优秀留学生任课教师”获得者。 第四章 选派程序 第五条 留学生任课教师到国外教学进修的选派程序如下: (一)海外教育学院每年组织申报工作;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教学需求统筹安排,签署意见后报海外教育学院; (四)海外教育学院会同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选拔,公示拟派出人员名单; (五)名单确定后,派出人员与人事处签订外派协议; (六)留学经费统一由江苏大学留学奖学金资助,国际处负责办理出国手续。
4、第五章 进修管理 第六条 经费参照当年度政府或主管部门公派进修资助标准,确定资助限额 35000 元 / 3个月,包括生活费、住宿费、往返旅费、图书资料费等。 4 第七条 进修时间一般为 3个月,如需延长进修时间,需按规定提前申请。延长期间费用 自理, 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 3个月。 第八条 进修期间,严格遵守所在学校相关教学制度,切实提高进修效果。 第九条 进修教师应按期返校,按要求提交进修报告 。返校后一个月内采取多种形式分享所学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 第十条 返校后须继续承担留学生教学任务,发挥教学示范作用,无故不承担留学生教学工作者由学校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进修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一)擅自更改进修学校或专业者; (二)擅自延长进修时间者; (三)未按时提交进修报告,或未在校内分享教学经验者; (四)进修期间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十二条 获批一年内无故未能赴国外教学进修者,将取消当年外派进修资格,且下一年度不得再申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由海外教育学院会同人事处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 十四条 本 办法由 海外教育学院和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7 年 10 月 9 日起施行。 江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 年 10 月 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