粪污资源沼气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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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内蒙古犇伊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左旗大岱万头牛牧场综合养殖示范项目之粪污资源沼气化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405-150121-04-01-169603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利明联系方式18547194386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善岱镇公布村地理坐标(北纬 402939.353,东经 111655.819)国民经济行业类别B0532 畜禽粪污处理活动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八、公共设施管理业107 粪便处置工程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2、填)土默特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4780环保投资(万元)89环保投资占比(%)1.86施工工期1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内蒙古犇伊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牧场内,不新增占地(用地 37070.31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表 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判定结果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涉及技术指南规定的有毒有害废气污染物无需设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
3、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属于工业废水直排项目;且不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类项目无需设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风险物质储存未超过临界量无需设置2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直接从河道取水无需设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无需设置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
4、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 B、附录 C。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深入养殖业污染治理,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大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力度。到 2025 年,规模化养殖(年出栏生猪 5000头规模当量)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8%,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90%以上。推动散养密集区畜禽粪便污水分
5、户收集、集中资源化综合利用。鼓励农户分散养殖的村庄开展粪污堆肥等资源化利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鼓励引进培育粪污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合作社。引导开展种养结合,实现粪肥还田利用,本项目产生的沼液施肥面积约 12500 亩,本项目与土默特左旗阿勒坦农牧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消纳土地面积共 20000 亩,满足土地消纳要求。本项目属于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主要采用“厌氧发酵工艺”产生沼气,沼渣烘干后生产牛床垫料供牧场使用,沼液经深度处3理后固体经过静态堆肥后作为制作基料,液肥用于周边作物施肥,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2、与土默特左旗国土空间
6、总体规划(2021-2035)的相符性分析本规划期限为 2021 年至 2035 年,近期至 2025 年,远景展望到 2050 年。土默特左旗行政辖区范围,分为旗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旗域面积约 2767 平方公里,中心城区面积约 34.5 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善岱镇公布村,属于“农牧与旅游区”,本项目属于粪污资源化利用类项目,符合土默特左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关于国土空间总体格局的划分要求。本项目在土左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中的位置,见图 1-1 所示。图图 1-1本项目在土左旗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图中的位置本项目在土左旗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图中的
7、位置3、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置本项目位置42021 年 9 月 7 日,呼和浩特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呼政发【2021】15 号);2023 年 9 月 7 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三线一单”成果的动态更新工作。根据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修改单和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呼环委办发【2023】86 号):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100.45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18.04%;一般生态空间面积 7253.75 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 42.21%”。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
8、点管控、一般管控 3 类,共 91 个环境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共计 36 个,面积为 9687 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 56.4%,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湖泊、湿地以及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等,主要分布在大青山、北部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区和南部水土保持功能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共计 44 个,面积为 4598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 26.7%,主要涉及到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或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以及矿区,包括城市建成区、自治区核定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产业园区、水环境超标区域、大气环境弱扩散区、集中连片采矿用地等。一般管控单元共计 11个,面积为
9、2903 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 16.9%,包括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外的区域。本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根据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 年版),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土默特左旗善岱镇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在呼和浩特市环境管控单元图中的位置见图 1-2。5图图 1-2本项目在呼和浩特市环境管控分类图中的位置本项目在呼和浩特市环境管控分类图中的位置本项目位置本项目位置6图图 1-3本项目与本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叠图分析结果图叠图分析结果图生态红线2021 年 9 月 7 日,呼和浩特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呼政发【2021】15 号);2
10、023年 9 月 7 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三线一单”成果的动态更新工作。意见中提出呼和浩特市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3100.45 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18.04%;一般生态空间面积 7253.75 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42.21%。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空间格局保持基本稳定。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面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批复及时动态调整”。本项目位于土默特左旗善岱镇公布村内蒙古犇伊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牧场内,不新增用地,占地面积为 37070.31m2,项目的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11、范围,也不属于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在采取环评提出的污控措施下,可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周围无其他旅游景点、文物保护等重点保护目标,不在水源地保本项目厂区位置本项目厂区位置7护区域范围内。因此,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意见中提出呼和浩特市“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到2025 年,呼和浩特市用水总量不超过 10.76 亿立方米,万元 GDP用水量较 2020 年下降 17%,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 2020 年下降 13.5%,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650 以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4622.67 平方公里;重点区域和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单位GDP能耗比202
12、0年下降12%,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比重降至 75%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 18%左右;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 1000 万千瓦,森林覆盖率达 23.77%,森林蓄积量达到 960 万立方米”。本项目位于土默特左旗善岱镇公布村内蒙古犇伊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牧场内,占地面积为 37070.31m2,不新增用地,属于粪污资源化处理项目。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24 年 6 月 3 日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 年),2023
13、 年,全区城市环境空气各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标。各盟市中除乌海市可吸入颗粒物不达标外其他盟市其他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本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善岱镇公布村,属于环境质量达标区。根据监测结果,监测点位 TSP 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NH3、H2S 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表 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本项目运营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气、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8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不会对周边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
14、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 2021 年 9 月 30 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发布的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呼政发202115 号)中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 3 类,共 91 个环境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土默特左旗善岱镇公布村内蒙古犇伊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牧场内,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15012120001”,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为“土默特左旗善岱镇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分类为“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生
15、态环境准入清单对比分析见表 1-2。表表 1-2本项目与呼和浩特市本项目与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符合性分析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土默特左旗善岱镇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15012120001管控单元类别重点管控单元项目政策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改扩建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指导目录要求、行业技术标准以及规模、投资强度、综合能耗、水耗、用地、污染物排放等准入政策。2、区域内的一般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区,禁止大规模水电开发和林纸一体化产业发展;在不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发展旅游、农林牧产品生产和加工、
16、观光休闲农业及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物种环境释放活动。3、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等要求。1、本项目属于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不属于工业类项目;2、本项目不属于大规模水电开发和林纸一体化产业;不涉及外来物种引入及转基因物种环境释放活动;3、本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9污染物排放管控1、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应加大区域大气污染物管控力度。2、从事畜禽养殖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
17、漏。屠宰行业应落实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等要求。3、强化热力生产供应等行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要符合相关要求。4、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变废为宝。1、本项目不属于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2、本项目为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采用“预处理+CSTR 厌氧发酵+沼气净化存储+烘干垫料”工艺模式对养殖场牛粪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并资源化利用。沼液经过深度处理后产生的固体部分用于静态堆肥生产基料,液体部分还田,沼渣用于生产牛床垫料,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3、本项目不属于热力生产供应业;4、本项目不属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18、环境风险防控加强饮用水源风险预警应急防范,提高饮用水源风险预警和应急防范水平。1、本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90%以上。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超出土地消纳能力的,应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粪污资源化。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犇伊牧场氧化塘内暂存,在施肥季节还田使用。本项目产生的沼液施肥面积约12500 亩,本项目与土默特左旗阿勒坦农牧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消纳土地面积共 20000 亩,满足本项目土地消纳要求。消纳土地协议详见附件 7 所示。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4、项目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于 2024 年 5月17
19、日在土默特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了备案,备案编号为:2405-150121-04-01-169603,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鼓励类“一、农林牧渔业 14现代畜牧业及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农牧渔产品绿色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肥料化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能源化、基料化和垫料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化、基料化和垫料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远洋渔业、10人工鱼礁、渔政渔港工程、绿色
20、环保功能性渔具示范与应用,新能源渔船,淡水与海水健康养殖及产品深加工,淡水与海水渔业资源增殖与保护,海洋牧场”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5、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善岱镇公布村内蒙古犇伊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牧场内,不新增用地,本项目周围不涉及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合理妥善处置,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的选址是合理可行的。此外,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中对畜禽粪便处理场的选址有要求,本项目与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
21、)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表 1-3与与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政策法规相关条款及规定符合性分析符合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5.1 不应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粪便处理场:a)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b)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医疗、商业和工业等人口集中地区;c)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d)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5.2 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畜禽粪便处理场,应设在5.1 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下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
22、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 3km。5.3 集中建立的畜禽粪便处理场与畜禽养殖区域项目不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项目位于土左旗善岱镇公布村,属于农村地区,不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土左旗大岱万头牛牧场综合养殖示范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文号为土左环保审字【2018】15 号,2021 年 2 月 2日,内蒙古蒙贝利牧业有限公司将经营权转让给内蒙古犇驰牧业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内蒙古犇伊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在犇伊牧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因此本项目不涉及占用禁养区;项目所在区域无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本项目选址周边无禁建区;本项目为犇伊牧场配
23、套奶牛符合11的最小距离应大于 2km。5.4 畜禽粪便处理场地应距离功能地表水体 400m以上。5.5 畜禽粪便处理场区应采取地面硬化、防渗漏、防径流和雨污分流等措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不属于集中建立的畜禽粪污处理场;本项目选址周边 400m 范围内无地表水体;本项目厂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进入雨水收集排放系统,污水收集系统采用管道或暗渠收集,避免与雨水混合;本项目发酵单元、预处理单元、固液分离单元,牛卧床垫料烘干单元、基料翻抛单元为一般防渗区,地面做防渗处理,防渗要求为渗透系数10-7cm/s;沼气净化储气单元为简单防渗区,地面硬化。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满足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
24、规范(GB/T36195-2018)要求,选址合理。6、与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指南意见,根据不同的粪便处理方式和污水/尿液处理方式,养殖场主要污染物减排治理可分为 5 种鼓励模式,其中奶牛、肉牛养殖场可选择鼓励模式:(干清粪+粪便有机肥+污水厌氧处理+沼气工程+消纳土地)五类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治污设施的,无污水排放口,且所生产的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有机肥、沼渣、沼液及经处理后的污水等)经现场认定完全农田利用,可认定 COD、氨氮去除率 100%。本项目主要采用“厌氧发酵工艺”产生沼气,沼渣烘干后生产牛床垫料供牧场使用,部分沼液经深度处理
25、后固体经过静态堆肥后作为制作基料,剩余沼液作为液肥施用于周边作物。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建设技术指南(试行)中的要求。12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项目由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 年)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农牧厅“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产地环境净化行动计划,因此,内蒙古环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拟建设内蒙古犇伊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左旗大岱万头牛牧场综合养殖示范项目之粪污资源沼气化利用项目。本项目主要采用“厌氧发酵工艺”产生沼气,沼渣烘干后生产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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