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吨氢氧化钙技改项目环评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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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包头市顺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氢氧化钙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包头市顺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4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包头市顺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氢氧化钙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407-150205-07-02-905168建设单位联系人李慧军联系方式18204724000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城市共同配送物流园区水泥建材集中加工园南1区10号地理坐标(110度04分4.146秒),(40度37分38.26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12石灰和石膏制造 建设项目
2、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中“54.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的“石灰和石膏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石拐区工信和科技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407-150205-07-02-905168总投资(万元)190.00环保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占比(%)21.05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23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内蒙古包头石拐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25)审批机关:内蒙古自
3、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内蒙古包头石拐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25)的批复(内建规201412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内蒙古包头石拐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内蒙古包头石拐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内环函20201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园区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内蒙古包头石拐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25),园区的产业定位为:园区以推进发展金属冶炼及
4、深加工、煤炭采选及煤层气综合利用、新型材料和综合服务业四大主导产业,聚力发展金属制品及废旧金属回收处理产业、塑料制品业、装备制造、煤化工、煤电、新型建材六大培育配套产业。园区的功能区布局:园区内分为新材料及物流产业园区、冶金材料产业园区和煤炭及煤层气综合利用产业园区。其中,新材料及物流产业园区的新型材料提出:以高掺量煤矸石、粉煤灰烧结制品为主,积极发展承重、非承重烧结空心砖、轻骨料等新型建材;推广利用废脱硫剂为原料,生产石膏纤维板、石膏保温板、装饰石膏等高档石膏建材制品;鼓励粉煤灰高附加值提取活性碳酸钙,在高分子填料、保温材料、电厂烟气脱硫及硅钙肥等多领域应用。本项目位于新材料及物流产业园区,
5、为包头市顺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信达公司)现有氢氧化钙提纯项目的技改项目,现有项目生产高纯度氢氧化钙产品,符合园区规划。本项目针对现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产品氢氧化钙的纯度(由原纯度90%、92%提高到93%),同时以回收的废脱硫剂为原料,与氢氧化钙混合生产脱硫剂,达到固废综合利用的目的。技改完成后,全厂产品性质不变,仍为氢氧化钙系列产品。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内蒙古包头石拐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25)的要求。2、 与园区规划环评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内蒙古包头石拐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1
6、与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与项目相关内容)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符合性项目区优先引入节水型项目和产业链配套项目,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及产业链配套项目。优先安排符合循环经济产业体系的重点项目入区入园,优先配置相应的用水、用地指标和排污指标。本次技改项目对工业固废废脱硫剂进行加工,属于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符合进入项目区的项目,必须根据清污分流、污污分治、深度处理、分质回用的原则设计废水处理处置方案,选用经工业化应用或中试成熟、经济可行的技术。项目区存在无纳污水体的环境限制,拟入区项目产生的废水,必须有可靠的处理去向,不得进入周边水体。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不
7、新增生活污水。符合项目区存在无纳污水体的环境限制,园区废水必须实现零排放的限制要求,在废水处理技术、废水处置方案、结晶盐利用与处置方案等方面具有环保示范意义的项目,优先进入项目区。本项目不新增废水。符合以水定产,项目区引入项目应重点评估水耗指标,取用地表水不得挤占生态用水、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禁止取用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绿化用水采用中水,禁止继续开采地下水。本项目用水量较小,且供水外购于附近村民家。不挤占生态用水、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不取用地下水。符合项目区内企业产生的工业固废临时贮存,应分类管理、隔离分区贮存,尤其是煤矸石、脱硫渣应单独贮存,以便分别运往项目区渣场隔离分区贮存,方便后续综合利
8、用。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润滑油,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分类分区管理。符合进入项目区的项目,必须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地下水水文地质情况,合理确定污染防治分区,厂区开展分区防渗,并制定有效的地下水监控和应急措施。暂存池等设施的选址及地下水防渗、监控措施还应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23),防止污染地下水。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已建成的厂房进行技改,地下水污染途径同现有工程。现有工程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措施后,可有效防止地下水污染。符合应加强环境监测和应急监测。入区企业应建立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并与当地环境
9、保护部门联网。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监测计划开展例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3、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20年以“内环函202013号”文对内蒙古包头石拐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见附件4)。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1-1。表1-2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与项目有关内容)相符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内环函202013号)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函相关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园区,严格按照水源地保护要求规划布局,尽快退出饮用水水源
10、保护区内不合规企业,并按照“适地适树、灌草乔相结合”原则恢复自然属性。本项目所在厂区的厂界,距离水源地准保护区160米,不在水源地准保护区内,不在其他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新上项目要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本项目在现有封闭厂房内生产,有效减少无组织粉尘逸散;同时设置高效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可有效控制粉尘排放。符合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要求,最大限度利用中水作为生产水源,确保园区废水综合利用和尾水排放满足环境管理相关要求。本项目生产使用少量水,由附近村民家外购,无废水产生与排放。符合合理选址、科学规划、规范建设园区固废处置场。
11、结合包头市“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多措并举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减少填埋处置量,切实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本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一部分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艺,一部分作为产品外售;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产生的固废得到合理处置。符合统筹实施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全面落实扬尘面源污染治理各项要求,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原料氧化钙采用封闭式罐车转运,可有效降低粉尘产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均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原料仓设置于封闭的车间内,可有效降低物料装卸、转运过程中粉尘的无组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当地生态环境质量造成影响。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附件 园区应主动对标
12、高质量发展要求,基于水资源承载能力和区域环境敏感特征,本着循环经济理念科学发展金属冶炼及深加工、煤炭采选及煤层气综合利用,新型材料等产业,鼓励延伸精深加工产业链条,构件产业循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集约发展的现代产业新体系。不宜规划与区域内主导产业脱节的污染企业。严格按照产业定位管理入驻企业,与园区规划及相关管理要求不符的,应采取措施逐步退出。本项目属于顺信达公司现有工程的技改项目,顺信达公司现有工程环评均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本次技改在原厂区内进行,产品规模和种类均未发生变化,仍为氢氧化钙系列产品的生产,本次仅为提高纯度,精加工,因此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符合按照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功
13、能保障、环境风险有效管控等要求,以及下游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严格控制金属冶炼等主导产业发展规模,科学规划建设时序。本项目不属于金属冶炼项目。符合园区内各产业片区间应防范相互污染干扰,园区与中心城区居住区、居民区、地表水体等环境敏感区之间应设置合理的防护隔离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和事故风险。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划园区布局。 本项目位于石拐园区新材料及物流产业园区,周边均为工业企业,与中心城区居民区、地表水体等环境敏感区之间有一定距离,项目区厂界位于水源地东南方向160米,不在水源地范围内,项目500m范围内不存在居民区,项目的建设符合园区规划布局。符合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做好
14、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加强分散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扬尘面源治理,加强矿山、废弃矿坑、施工工地、运输道路、企业料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综合整治;粉状物料堆场实现全封闭,块状物料堆场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本项目为氢氧化钙系列产品加工企业,不属于重点行业,厂内不设置燃煤锅炉,原料存放在封闭库房内,产品贮存于封闭筒仓。符合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河排污口。优先利用中水等作为生产水源;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源条件的企业,限期关闭生产用地下水自备水井,合理确定园区热源建设方案,采用集中供热或因地制宜利用清洁能源实现供热、供汽。规范处置固体废物,统筹建设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并规范管理。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不新
15、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取暖方式为电采暖;布袋除尘器除尘灰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艺或作为产品外售;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及园区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的“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项目,视为允许类。项目于2024年7月16日在石拐区工信和科技局完成了备案,项目代码:2407-150205-07-02-905168。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政策要求。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红线根据包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备案稿)(2023年10月),全
16、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7430.55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26.76%;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4894.45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54.03%。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空间格局保持基本稳定。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面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批复及时动态调整。本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工业园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包头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包头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十四五”确定的水质考核目标,更新包头市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
17、持续改善,8个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例不低于87.5%,地表水劣类水体比例为0%,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例达100%。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如下表:表1-3 包头市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目标表河流名称断面名称更新后断面属性现状水质2025年2035年黄河干流包头段昭君坟国控画匠营子国控磴口国控头道拐国控昆都仑河三艮才入黄口国控阿塔山水文站国控阿塔山水库区控塔尔湾水文站国控四道沙河四道沙河入黄口国控劣东河东河入黄口区控劣西河西河入黄口区控劣艾不盖河百灵庙水文站区控美岱沟大脑包水文站区控五当沟东园水文站区控水涧沟西壕沿区控黄河小白河区控民生渠区控本项目不排放废水
18、,不涉及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包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备案稿)(2023年10月),目前,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尚未下发各区旗县的2025年大气环境指标计划。本次更新衔接更新前包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包头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包头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20-2025年)等规划要求,确定包头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为: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至35g/m,各区旗县延续更新前底线指标,最终以自治区
19、和包头市下达的指标为准。相关规划文件尚未明确到2035年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指标,自治区、包头市亦未下达相应指标,本次更新包头市及各旗县区大气环境指标延续更新前底线指标,最终以自治区和包头市下达的目标指标为准。表1-4 包头市及各旗县区PM2.5浓度目标 单位:g/m3旗县区2025年2035年全市3535以自治区下达指标为准高新区35以包头市下达指标为准35以包头市下达指标为准东河区35以包头市下达指标为准35以包头市下达指标为准昆都仑区35以包头市下达指标为准35以包头市下达指标为准青山区35以包头市下达指标为准35以包头市下达指标为准石拐区30以包头市下达指标为准30以包头市
20、下达指标为准白云矿区30以包头市下达指标为准30以包头市下达指标为准九原区35以包头市下达指标为准35以包头市下达指标为准土默特右旗35以包头市下达指标为准35以包头市下达指标为准固阳县30以包头市下达指标为准30以包头市下达指标为准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30以包头市下达指标为准30以包头市下达指标为准包头市2022年包头市石拐区(国控点)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17g/m3、23g/m3、45g/m3、20g/m3;CO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为1.8mg/m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为146g/m3,2022年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21、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在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各类污染物均能有效处理,不会明显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土壤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包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备案稿)(2023年10月),本次更新衔接包头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最新文件。其中包头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到2025年
2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达到95%以上。因此,本次更新将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纳入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目标。表1-5 包头市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类型防控底线依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到203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包头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到2025年,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到2035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到2025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达到95%以上;到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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