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下的合同管理(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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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下的合同管理1.明确当事人信息。营改增后,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必须更详尽完整, 合同文本上必须额外注明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以避免因文本纰漏、错误可能造成进项不能抵扣的风险。2. 明确价款信息。(1)增值税体系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 因此合同文本上除了记载约定的合同总价, 必须标明不含税价、税率、税款等信息;(2)不同增值税率的业务必须分项单独核算, 根据目前财税法规规定, 如果纳税人不能准确区分不同税率业务, 那么将按照从高税率征收增值税;(3)明确付款方和收款方: 根据法律规定, 合规的增值税业务要求资金流、发票流、物流“三同一”, 否则
2、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风险。因此, 理论上合同双方即收付款双方, 不允许出现代付款现象的存在。如果不可避免出现代付代收现象(比如保理业务), 可以通过签订三方合同的方法加以合法化; 如果不可避免的出现现金支付方式, 必须做好现金收讫凭证的制作。3. 明确发票信息。(1)明确发票种类: 营改增后合同文本应直接标明“销方应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明确发票的合规要求: 如果销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规规定、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认证, 购方有权拒绝接收, 或者有权在发现问题后退回, 并且销方应及时更换或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不具备开票资格的小规模纳税人销方, 如果购方确需增值税
3、专用发票, 应明确由销方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为了防范风险, 可以在合同文本中规定“购买方在收到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后, 才具有*日内付款的义务”。(3)明确发票传递: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申报抵扣有期限规定, 逾期作废, 因此合同文本有必要规定发票的传递方法和期限。4. 明确物流信息。随着更多品种的劳务、服务等商品进入增值税视野, 不可物化的商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传递必须通过合适的表述加以明确, 按照“三同一”的标准严格执行。5. 明确纳税义务时间。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规定, 销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若先开发票再收款则为开具发票当天; 一般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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