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地震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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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江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 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机构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2.3 现场指挥机构3 预防与监测3.1 风险评估3.2 地震监测3.3 临震防范4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机制4.1 地震灾害分级4.2 分级响应5 灾情报告5.1震情速报5.2 灾情报告6 指挥与协调6.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6.2 较大地震灾害6.3 一般地震灾害6.4 应急结束7 恢复重建7.1 恢复重建规划7.2 恢复重建实施8 保障措施8.1 队伍保障8.2 指挥平台保障8.3 物资与资金保障8.4 避难场所保障8.5
2、基础设施保障8.6 宣传、培训与演练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9.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9.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9.3 应对外省及邻市强震波及10 附则10.1 奖励与责任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10.3 加强监督10.4 区域协调10.5 预案解释10.6 预案实施时间1 总 则1.1 编制目的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西省地震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
3、.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九江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1.4.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工作原则。1.4.2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1.4.3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2 组织机构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主要职责:分析、研判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人
4、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根据地震监测预警或震区灾情情况,发布地震应急工作指令;必要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跨市的紧急应急措施建议;视灾情请示省派出工作组和救援力量给予支援;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九江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必要时,由市长担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其他人员作相应调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由九江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
5、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气象局、九江银保监分局、武警九江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红十字会、市无线电管理局、九江车务段、九江地震台、九江机场、国网九江供电公司、电信九江分公司、移动九江分公司、联通九江分公司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县(市、区)、部门负责同志参加。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主要职责: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督促全市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市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市、区)
6、和有关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现场指挥机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成员纳入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机构。按照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3 预防与监测3.1 风险评估市应急管理局配合省地震局、省应急厅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做好地震重点危险区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和地震综合防范工作。3.2 地震监测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全市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
7、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上报并组织专家对异常现象进行判定。将分析研判的结果逐级上报到省地震局和省应急厅。3.3 临震防范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省年度地震趋势会商意见,重点跟踪地震重点危险区。在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市应急管理局督促相关区域加强应急防范措施。4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机制4.1 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4.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市内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4.1.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
8、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市内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4.1.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市内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4.1.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市内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4.2 分级响应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由市长担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省抗震
9、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由市长担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担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求提请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支持。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由震区所在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支援工作。根据需求提请省应急厅、
10、省地震局等部门给予支持。对震中在市城区或其他特殊地区的地震,根据需要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分级响应表地震灾害等 级分级标准应急响应初判标准响应级别应急处置工作主体人员死亡(含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00人以上占省上年GDP1%以上市内6.0级以上级响应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重 大地震灾害50-300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市内5.0-6.0级级响应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较 大地震灾害10-50人造成较重经济损失市内4.0-5.0级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一 般地震灾害10人以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市内3.
11、5-4.0级级响应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5 灾情报告5.1 震情速报市内发生3级以上或波及本辖区的有感地震,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报送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震情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5.2 灾情报告5.2.1地震发生后,震区所在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时将灾情、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灾情收集、会商研判,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5.2.2 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
12、局分别迅速了解水库等水利设施破坏、山体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情况,公安、交通运输、住建、教育、卫生等市直有关部门及时收集了解情况,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5.2.3 必要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申请,请求省军区协调人民解放军空军部队出动飞行器进行低空侦查及摄影,省自然资源厅利用航空遥感和卫星遥感手段提供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5.2.4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6 指挥与协调6.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6.1
13、.1市、县(市、区)先期处置市和震区所在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本着“先期处置”的原则,立即开展以下工作:(1)震后立即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持证救援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极重灾区;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实时报告道路通行状况。(2)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和社会救援力量开展自救互救;派遣消防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3)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在通信设施损坏或通讯受阻情况下,迅速启动备用信道,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救灾通讯畅通。(4)紧急协调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
14、活需要。(5)周密考虑救援队伍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机构的条件保障,在指导帮助救援人员准备营地时,一并考虑临时厕所的搭建。(6)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7)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8)加强信息报告,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6.1.2市应急处置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省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必要时,省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响应级别。市人民政府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依据相关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
15、急期。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抢险救援,组织群众避险疏散,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维持社会秩序稳定。同时,及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最新灾情和现场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情况。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依据相关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开展抢险救援,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和避险疏散,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做好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等工作。同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最新灾情和现场地震应急处置情况,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并及时续报。6.2 较大地震灾害6.2.1 县(
16、市、区)先期处置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本着先期处置的原则,立即开展前款6.1.1所规定的各项工作。6.2.2 市应急处置市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或震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市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必要时,市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响应级别。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成立并派驻现场指挥机构。对县(市、区)正在进行的先期处置工作全面接管,实行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对于较大地震灾害,根据抗震救灾需求,可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需要省人民政府支持的事项,提请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17、。省人民政府启动响应后,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建(构)筑物安全鉴定、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以下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1)指挥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信息共享,保证持证救援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极重灾区,保证交通资源有序高效利用。(2)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实施应急通讯与常规通讯并行,保证救灾通讯畅通。(3)派遣消防救援、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危险化学品
18、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驻浔部队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搜救行动要不留死角,并持续到7天以上。(4)在保证交通畅通的前提下,统一采取物流模式配置救灾物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物资调度和物流供给,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筹人数和乡镇需求统一派送。乡(镇、街道)提出需求并组织分配安置。(5)组织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6)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讯、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畅
19、通。(7)组织开展房屋、校舍等建(构)筑物安全性鉴定和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大型水库、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8)向省地震局请求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9)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10)组织市直有关部门、非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支援,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工作。(11)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
20、宣传报道工作。(12)除与救灾有直接关系的领导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之外,其他同志均不以慰问、考察等名义赴灾区,避免占用抗震救灾交通资源和人力资源。(13)执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1)抢险救援组。由九江军分区、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武警九江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九江机场等参加。主要职责:九江军分区协调驻浔部队、预备役部队并指挥民兵参加抗震救灾,清理灾区现场。市应急管理局、武警九江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迅速调配所属救援队伍和装备,救援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九江机场组织协调救援人员、物资的民航空运、空投工作;并按民航行业授权,
21、组织协调依法就近征用辖区相关民用航空器参与灾情航空侦察及抢险救援工作。(2)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红十字会等参加。主要职责: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制订、实施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指导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指导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与管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和专业意见,引导群众安置和避险转移。市教育局指导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市财政局根据受灾群众生活保障需求统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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