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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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九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外地发生但可能对本市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
2、件。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长江、鄱阳湖水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九江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1.4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下同)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5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
3、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个级别。1.5.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1.5.2重
4、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
5、突发环境事件。1.5.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6、1.5.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
7、含本数。按照突发事件的诱因,突发环境事件可以分为事故次生、企业排污、自然灾害、恐怖袭击引发等四类。其中事故次生类主要包括由于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库储溢油污染以及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等;企业排污类包括企业排污导致的水污染(含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有毒化学品污染等;自然灾害类包括因旱涝、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恐怖袭击类包括恐怖分子投毒、引爆危险物品引发的水污染(含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大气污染等。2组织体系及职责2.1指挥机构。组织体系: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其下设的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应急工作
8、组、专家组、县(市、区)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组成(详见附件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九江海事局、市城发集团、九江供电公司。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指挥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
9、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县(市、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批准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视情况组织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审议批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向国家、省有关部门及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当突发环境事件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时,提请上级政府启动更高层次预案,请求国家、省救援支援;协调解决事故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协调部队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2.2办事机构。办事机构
10、由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应急工作组、专家组组成。负责常态下日常应急管理和非常态下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综合协调工作,配合上级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挥处置较大突发事件。2.2.1指挥部办公室。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完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做好预防、预警、应急工作;组织修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组织建立和管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贯彻落实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其它应急任务等。2.2.2现场指挥部。现场
11、指挥部由突发环境事件相关部门构成,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特点确定现场指挥部负责人。(1)企业排污及库储溢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港口航运管理局、九江海事局、市城发集团等部门及事故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组成。(2)企业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及事故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组成。(3)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2、、市水利局等部门及事故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组成。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现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信息、处置信息和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信息。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保证信息通畅,实现信息共享;按照职责制定本部门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需要其它部门增援时,应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请求。2.2.3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事件调查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治安警戒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工作。2.2.4专家组。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成
13、员由市环境应急办聘任,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日常工作接受市环境应急办领导;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参与应急救援技术指导,为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2.3成员单位职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组织专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提出控制事态和污染扩大的意见建议;指导监督污染物收集、处理工作,以及受污染和被破坏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县(市、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处置和调度工作;视情况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启动应急响应后,组织、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物资,防止突发事件次生的
14、安全事故,做好预防与处置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等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通过播放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宣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灾后生态恢复重建工作,参与有关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和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对现场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设立警戒区域,协助当地政府疏散居民。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伤亡人员的临时救助,配
15、合突发事件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做好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负责对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及市级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经费。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县(市、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置和调度工作,做好城市管网事故发生时的堵截及疏通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后饮用水源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
16、急救援物资运输及所需车辆的征集与调用;负责前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的抢修保通工作。市水文局:负责提供水文等应急处置工作相关资料。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中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做好农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长江、鄱阳湖水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损害进行评估,并向责任方提出索赔,组织开展污染水体渔业水域生态修复。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指导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指导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开展应急测绘,提供地理信息、地质资料和相关图件;
17、参与因矿产资源开发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市林业局:做好涉及森林、林地、湿地、野生陆生动物及林业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配合突发事件属地政府,加强对食品安全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负责事件现场应急区域及周边可能影响区域的中、短期天气预报;负责提供影响现场污染扩散气象条件的预测预报。九江海事局:负责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水面交通管制、水体污染物应急处置及应急监视等工作。市港口航运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河突发环
18、境事件现场水面交通管制、水体污染应急处置及应急监视等工作。市城发集团: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城市供水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后九江市城区及指导县(市、区)供水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保障饮用水供应。国网九江供电公司:负责突发环境事故时,电力供应保障工作。2.4工作机制。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事件调查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治安警戒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其组成和职责分别在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具体设定。3预防与预警3.1信息监测与报告。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
19、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负责对环境信息、突发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网络舆情等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3.2预防与准备。(1)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备案。(2)建立环境风险源档案。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生产、销售、贮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及产生、运输或处置危险废物、矿山尾矿库、涉重金属排放、医疗机构和工矿企业计量检测的放射源等环境风险源单位、危险区域、重点流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测
20、,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消除环境隐患。(3)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完善市、县(市、区)及重点区域、工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饮用水水源地、工业园区等专项环境应急预案,督促指导风险源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4)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机制。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在环评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章节,对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项目选址、敏感目标和防范措施等做出如实评价,提出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环境风险
21、源单位,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估。(5)加强长江、鄱阳湖、赣江、修河、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和交通运输监管,划定防护范围,采取防护措施,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失和影响。(6)加强环境应急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围绕落实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指挥调度、监测预警、现场处置和物资储备和社会联动保障,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应急管理培训;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专项资金和应急响应储备金,为环境风险防范提供资金保障。3.3预警。3.3.1预警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级、级
22、、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红色(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已造成多人伤亡的;因环境污染可能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大量有毒有害污染物已入长江、入鄱阳湖、入柘林湖、入赣江及修河的;因环境污染可能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橙色(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环境污染;已出现人员伤亡的;需进一步扩大疏散、转移周边居民范围的;大量污染物已入长江
23、、入鄱阳湖、入柘林湖、入赣江及修河的;污染物可能流入饮用水水源地的;重金属污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可能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黄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可能入长江、入鄱阳湖、入柘林湖、入赣江及修河的;环境污染可能导致人员死亡、中毒,需疏散、转移周边群众的;发生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蓝色(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级
24、)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的。当环境质量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时,事发地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密切监测污染状况,及时启动预警系统。3.3.2预警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由九江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授权负责发布。橙色预警信息由九江市人民政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由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布。蓝色预警信息由当地县(市、区)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制作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3.3.3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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