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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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 1000 吨塑料制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泉州盈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 年 9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供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公开使用234567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 1000 吨塑料制品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建 省 泉州 市 永春 县 桃城 镇 榜德工业区 B 区 7 号地理坐标(118度 18分11.320秒, 25度17分55.18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6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
2、类别26-053 塑料制品业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部门 (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 (%)10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915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 1.1-1项目与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对比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是否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1、 二噁英、 苯并a芘,氰化物, 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敏感目标2的建设项目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
3、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染水集中处理厂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8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 B、附录 C规划情况永春县城总体规划调整(2012-2
4、030)(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城总体规划调整(2012-2030)的批复,泉政函201528 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永春县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福建省环保厅、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福建省经信委、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国土厅、泉州市环保局的代表和应邀的 6 名专家共计 12 人;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永春县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闽环保评201518 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与永春县城总体规划调整(永春县城总体规划调整(2012-2030)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根据出
5、租方不动产权证 (闽 (2022) 永春县不动产权第 0000344号),本项目所用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对照福建永春县城总体规划调整(2012-2030),属于一类工业用地,因此项目选址与永春县城总体规划调整(2012-2030)相符。2.与永春县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与永春县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在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榜德工业区 B 区 7 号,属探花山榜德工业片区。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永春县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闽环保评201518 号),探花山榜德工业片区发展无污染或轻污染的机械、电子、服装、陶瓷及农副产品业。项目不使用再生塑料,
6、利用原生塑料进行小规模注塑加工,其产品涉及塑料包装箱及容器(目前主要为塑料箱包)、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目前主要为塑料灯具外壳、园艺仿真制品)、日用塑料制品 (目前主要为宠物尿盆) , 在配套合理的处理设施前提下,其产污较轻,与永春县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所提要求不冲突。9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相符性分析与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永春县生态功能区划图,项目地处“永春城镇工业建设与视域景观生态功能小区(410152502)”,项目建设不占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发展环境友好型城镇工业,推动永春县经济发展,故项目选址符合区域生态功能区划。2.“三线一单三线
7、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1)与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泉政文202150 号)符合性分析10表 1.5-1与泉州市“三线一单”总体要求符合性分析项目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闽政函201870 号),我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 2045.60 平方千米; 根据 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闽政文2017457 号),我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 2401.90 平方千米, 最终划定范围和面积以省政府发布结果为准。 生态保护红线主导生态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管理,确保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项
8、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榜德工业区,属于工业用地,所在地块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 24g/m3,臭氧污染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 (达到或优于类) 比例达到 94.4%以上, 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不低于 90%;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不低于 93%。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桃溪的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区域环境
9、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项目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符合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化用地结构布局,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水、土地、能源等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达到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均为清洁能源,通过市政管网获得,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
10、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1.除湄洲湾石化基地外,其他地方不再布局新的石化中上游项目。2.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鲤城园)、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泉州市永春县苏坑工业区禁止引进耗水量大、重污染等三类企业。3.福建洛江经济开发区禁止引入新增铅、汞、镉、铬和砷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现有化工(单纯混合或者分装除外)、蓄电池企业应限制规模,有条件时逐步退出;福建南安经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榜德工业区,属于永春县工业园区,主要生产塑料制品,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11、不属于耗水量大、重污染的三类工业项目,且不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污染物。符合11济开发区禁止新建制浆造纸和以排放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福建永春工业园区严禁引入不符合园区规划的三类工业,禁止引入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污染物的工业项目。4.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狮园)禁止引入新增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禁止引进电镀、涉剧毒物质、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污染物等的环境风险项目。5.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禁止新建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涉新增 VOCs 排放项目,实施区域内 VOCs 排放 1.2 倍削减替代。项目实施 VOCs 排放 1.2
12、倍削减替代符合表 1.5-2泉州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类别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ZH35052520001福建永春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严禁引进不符合园区规划的三类工业。2.禁止新建排放有毒有害重金属、持久性污染物的工业项目。3.禁止新建含电镀工艺的项目及染整、味精、氨基酸项目。项目不属于三类工业项目, 不涉及禁止引入的污染物及行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涉新增 VOCs 排放项目, 实施区域内 VOCs 排放 1.2 倍削减替代。2.包装印刷业烘干车间应安装吸附设备回收有机溶剂,车间有机废气净化效率应达到 90%以上。3.入园项目应达到
13、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4.园区所依托的永春县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并实施脱氮除磷。5.加快区内污水管网的建设工程,确保工业企业的所有废(污)水都纳管集中处理,鼓励企业中水回用。项目 VOCs 排放实施1.2 倍削减替代,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 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等措施,防止泄漏物和事故废水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建议项目投产前编制应急预案, 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制度。符合12
14、(2)与其他相关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A、与泉州市内资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试行)相符性分析根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泉州市内资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泉政文201597 号文),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泉州市内资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试行)要求。B、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通知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文),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通知的要
15、求。C、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 202012 号)中的附件“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较好,且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制造,不属于“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特别规定的行业内, 项目建设符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 号)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3.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相关环保政策要求
16、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相关环保政策要求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以原生塑料为原料,不以再生塑料为原料,其注塑成型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 目前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要求文件包括“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泉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 VOCs 废气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泉环委函20183 号)等,项目与相关文件的符合性分析如下: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建设 VOCs 的工13业企业要入园区;新、改
17、、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项目位于永春县工业园区内;以原生塑料为原料,不以再生塑料为原料,其注塑成型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 有机废气 (以非甲烷总烃评价)采用(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箱净化后通过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排放,可有效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与泉环委函20183 号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要求的符合性分析2018 年,泉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建立 VOCs 废气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18、的通知”(泉环委函20183 号),该通知中主要要求如下: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各地发改、经信、环保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新建设 VOCs排放的工艺项目必须入园, 实现区域内 VOCs 排放总量或倍量削减替代。 新改扩建项目要使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料,采取密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配套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减少污染排放。 淘汰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的落实工艺和设备项目位于永春县工业园区,属于正规工业园区;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评价)采用(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箱净化后通过不低于 15m 高排气简引至楼顶排放,有效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项目挥
19、发性有机物采取倍量削减替代。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基本符合“关于建立 VOCs 废气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泉环委函20183 号)中相关要求的规定。与泉环保大气(2020) 5 号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要求的符合性分析2020 年 8 月,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泉环保大气(2020) 5号) ,提出 “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 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含 VOCs 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集中清运,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随意”。本项目主要进行塑料制品的制造, 以原生塑料为原料, 不以再生塑料
20、为原料,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采用(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箱净化后通14过不低于 15m 高排气简引至楼顶排放,有效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综上,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相关环保政策要求相符。15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项目由来本项目所在厂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榜德工业区B区7号,该地址原隶属于泉州锦林环保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锦林公司),锦林公司于2012年03月委托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泉州锦林环保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2年03月通过原永春县环境保护局审批(编号:永环审2012表12号)(见附件4),是一家从事竹塑环保高新材料、
21、箱包等加工。后因市场变化原因,锦林公司缩小经营范围,竹塑环保高新材料不再生产, 仅保存箱包生产,但箱包年产量由66万个增至200万个,于2016年11月委托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违规备案的形式编制完成年产箱包200万个项目,并于2016年12月22日通过原永春县环境保护局审批(编号:永环保备201616号)。于2020年7月15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3505257549561214001Z)。锦林公司目前已从该厂址退役,将生产厂房转租给本项目建设单位,即泉州盈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简称盈创公司)。盈创公司拟租用锦林公司的 4 号及 5 号厂房生产塑料制品,主要产品包括塑料箱包
22、、塑料灯具外壳、园艺仿真制品及宠物尿盆。2022年9月15日,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予以“泉州盈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塑料制品项目”备案,其编号为闽发改备2022C100183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详见表2.1-2。因此,盈创公司委托本单位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派技术人员踏勘现场和收集有关资料,根
23、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并依照环评导则相关规定以改建的形式编写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和作为污染防治建设的依据。16表 2.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摘录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塑料制品业 292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2.项目组成项目组成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储运工程等组成。项目组成见表 2.1-
24、2。表 2.1-2项目组成表序序号号工程工程类型类型工程内容工程内容规模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内容1主体工程生产区域4 号厂房, 占地面积 1215m2, 设置一条塑料包装箱及容器线、两条日用塑料制品生产线,包括抽料、注塑、抽板、成型、修边、打孔、检验、破碎工序5 号厂房, 占地面积 1700m2, 设置一条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生产线,包括抽料、注塑、修边、检验工序2辅助工程办公区域位于出租方厂区大门北侧,占地面积约 13m23公用工程供电工程厂区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统一供给给水工程厂区用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4环保工程废水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汇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永春县污水
25、处理厂统一处理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废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更换,更换出的喷淋废水委托危废处置单位回收处置废气破碎粉尘密闭破碎,定期清扫沉降粉尘4 号厂房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喷淋塔(末端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15m 高 DA001 排气筒排放5 号厂房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15m 高DA002 排气筒排放噪声防治设施设备定期检修,维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固废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垃圾桶、危险废物暂存间175储运工程原料仓库、 成品仓库分别配套设置于 4 号及 5 号厂房内,不单独设置2.主要原辅材料、能源年用量及产品介绍主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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