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综合_考勤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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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长勘院)全体员工。第二条 目的:严格员工的考勤管理,让所有员工有所依循,考勤结果与薪酬结合。第三条 原则公平性原则:全体长勘院员工需遵守本制度;灵活性原则: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依照不同工作的需要采取不同的考勤方法;第四条 组织策划:总院:总院员工考勤管理由总院人事部门负责,主管副院长负责监控。分院(项目组除外):由分院主管院长负责,统计结果交分院人事部门。项目组:由项目经理负责,统计结果交分院人事部门。第二章 总院与分院的考勤管理办法第五条 具体的考勤方式由总院人事
2、部门或分院院长制定,并指定具体人员执行。第六条 员工的考勤记录资料由相关人事部门汇总作为计算月度目标奖金依据,考勤记录由分级人事部门负责保存。第七条 员工请假应填请假单,并报审批人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查。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者,必须向上级主管申明,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党委办公室签署意见,主管院领导批准,交人事部门备查。第八条 病假必须有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本。病假年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超过部分按每天30元扣除当月月度目标奖金,最大限额以月度目标奖金金额为限。第九条 国家的法定假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规定期内的病假和国家规定的假期如婚丧假、产假、控亲假、年休假等不扣除月度目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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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 综合 考勤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