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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县天云煤矿有限公司天云煤矿资源整合项目(0.90mt_a)环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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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县天云煤矿有限公司天云煤矿资源整合项目(0.90mt_a)环评报告.pdf

1、 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二 O 一九年七月一九年七月 评 价 单 位: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 证 书 级 别:甲级 证 书 编 号:国环评甲字第 3609 号 报 告 编 号:HP2018023 评 价 单 位: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 证 书 级 别:甲级 证 书 编 号:国环评甲字第 3609 号 报 告 编 号:HP2018023 横山县天云煤矿有限公司天云煤矿横山县天云煤矿有限公司天云煤矿 资源整合项目(资源整合项目(0.90Mt/a)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I目录目录概述概述.1 1、总则、总则.13 1.1 编制依据编制

2、依据.13 1.1.1 委托书.13 1.1.2 国家有关法规、规划.13 1.1.3 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规划.14 1.1.4 技术规范及要求.16 1.1.5 技术资料.16 1.2 评价目的、原则及时段评价目的、原则及时段.17 1.2.1 评价目的.17 1.2.2 评价原则.17 1.2.3 评价时段.17 1.3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环境影响评价因子.17 1.4 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18 1.4.1 环境功能区划.18 1.4.2 评价标准.19 1.5 评价工作等级、范围及重点评价工作等级、范围及重点.20 1.5.1 评价等级、范围.20 1.5

3、.2 评价重点.20 1.6 环境保护目标及污染控制内容环境保护目标及污染控制内容.20 2、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25 2.1 工程概况工程概况.25 2.1.1 整合前工程概况.25 2.1.2 整合后工程概况.26 2.2 工程分析工程分析.44 2.2.1 井田开拓及开采.44 2.2.2 矿井通风.49 2.2.3 矿井排水.50 2.2.4 矿井地面生产系统.50 2.2.5 选煤工程.51 II2.2.6 给排水.54 2.2.7 采暖、供热.55 2.2.8 供电.56 2.2.9 环保工程.56 2.3 污染源及环境影响因素分析污染源及环境影响因素分析.58

4、 2.3.1 原整合工程污染源及生态、地下水环境影响.58 2.3.2 本次整合工程污染源分析.62 2.3.3 污染源变化情况分析.71 3、建设项目地区的环境概况、建设项目地区的环境概况.77 3.1 自然环境概况自然环境概况.77 3.1.1 地形地貌.77 3.1.2 气候气象.77 3.1.3 地表水系.77 3.1.4 生态环境现状.78 3.1.5 地层与构造.86 3.1.6 井田水文地质条件.89 3.2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环境保护目标.94 3.2.1 大理河湿地.94 3.2.2 文物保护单位.96 3.2.3 重要基础设施及工业企业.96 3.2.4 评价区村庄.96

5、 3.3 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97 3.3.1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97 3.3.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98 3.3.3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99 3.3.4 声环境质量现状.101 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5 4.1 建设期环境影响分析建设期环境影响分析.105 4.1.1 建设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与防治措施.105 4.1.2 建设期水环境影响分析与防治措施.107 4.1.3 建设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与防治措施.108 4.1.4 建设期声环境影响分析与防治措施.109 4.1.5 建设期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与防治措施.110 4.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

6、测与评价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1 4.2.1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111 III4.2.2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122 4.2.3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130 4.2.4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33 4.2.5 噪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35 4.2.6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38 4.2.7 环境风险分析.142 4.3 项目整合前后环境影响变化分析项目整合前后环境影响变化分析.144 5 环保措施及可行性论证环保措施及可行性论证.149 5.1 生态环境综合保护、防治措施生态环境综合保护、防治措施.149 5.1.1 保护、防治原则.149 5.1.2 生态综合保护、防治

7、目标.149 5.1.3 营运期生态影响综合整治措施.149 5.1.4 生态环境监控计划.154 5.2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156 5.2.1 场地区地下水保护措施.156 5.2.2 井田地下水保护措施.157 5.3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59 5.3.1 选煤厂煤泥水闭路循环可靠性分析.159 5.3.2 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160 5.3.3 初期雨水收集.161 5.4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62 5.4.1 地面生产系统煤粉尘污染防治措施.162 5.4.2 储煤系统粉尘治理措施.162

8、 5.4.3 道路扬尘污染防治.162 5.5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63 5.6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64 5.6.1 煤矸石处置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64 5.6.2 生活垃圾处置措施.166 5.6.3 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煤泥处置措施.166 5.6.4 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处置要求.166 6、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69 6.1 环境保护工程投资分析环境保护工程投资分析.169 6.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69 IV7、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173

9、7.1 环境管理机构职责环境管理机构职责.173 7.1.1 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设立.173 7.1.2 环境管理机构的职责.173 7.2 建设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建设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173 7.2.1 建设期环境管理.173 7.2.2 建设期环境监理.176 7.3 运行期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运行期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176 7.3.1 运行期环境管理.176 7.3.2 运行期环境监测计划.176 7.4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排污口规范化管理.179 7.4.1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的基本原则.179 7.4.2 排污口的技术要求.179 7.4.3 排污口立标管理.179 7.4.4

10、排污口建档管理.179 7.5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开.181 7.6 排污许可要求排污许可要求.181 7.7 环保设施验收清单环保设施验收清单.181 8、结论与建议、结论与建议.183 8.1 项目概况及主要影响结论项目概况及主要影响结论.183 8.1.1 项目概况.183 8.1.2 环境质量现状.184 8.1.3 污染物排放情况.185 8.1.4 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186 8.1.5 公众参与意见采纳情况.190 8.1.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90 8.1.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90 8.2 评价总结论评价总结论.190 8.3 要求与建议要求与建议.

11、191 8.3.1 要求.191 8.3.2 建议.191 V附件:附件:1、委托书;2、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横山县天云煤矿与沈石畔勘查区煤矿资源整合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1463 号);3、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划定横山县天云煤矿矿区范围的批复(陕国土资矿采划201510 号);4、评价标准(榆政环函2018612 号);5、设计批复(陕煤局复2018110 号);6、供水协议;7、供电协议;8、煤矸石综合利用协议及利用企业环评手续;9、黄泥灌浆用土协议;10、原环评报告批复(榆政环发201126 号)以及竣工验收批复(榆政环批复2017266 号);11、原总量批复(榆政环函2016508 号

12、)及排污口设置批复(横政水函2018104 号);12、榆林市“多规合一”文件(编号 2018(2667)号、2018(2721)号);13、煤矿开采与采油厂资源互保协议;14、产能置换文件;15、监测报告。附表:附表: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1概 述 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 横山县天云煤矿有限公司由上海悦达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榆林市榆阳区华通焦煤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参股的有限公司,三方股权比例分别为 41%、39%和 20%。天云煤矿资源整合工程由横山县天云煤矿有限公司负责筹建,

13、位于陕西省横山县城东南部,距离横山县城约 45km,行政区划隶属横山县石湾镇、魏家楼乡管辖。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横山县天云煤矿与沈石畔勘查区煤矿资源整合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1463 号)以及关于划定横山县天云煤矿矿区范围的批复(陕国土资矿采划201510 号)文件要求,整合区由原天云煤矿、横山县沈石畔勘查区以及部分石湾煤矿地质普查区三部分整合而成,井田面积67.1241km2,批准开采 4-1号和 4-2号煤层,生产能力 0.90 Mt/a,服务年限 39.0a。2018 年矿方委托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横山县天云煤矿有限公司天云煤矿资源整合开采设计说明书,陕西省煤炭生产安

14、全监督管理局以“陕煤局复2018110 号”对本项目设计进行了批复。本次整合工程利用原天云煤矿工业场地进行改扩建,场地内新建主、副斜井,利用原天云煤矿一对立井作为整合后的回风立井(其中原副立井作为回风暗立井);后期在井田南部 ZK609 钻孔附近新建一对进、回风立井。矿井采用单水平开拓,全井田共划分 7 个盘区,采用长壁后退式一次采全高采煤方法,综采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井下主运输采用胶带输送机运输,辅助运输采用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输。矿井配套建设选煤厂(规模 0.90 Mt/a),根据产品结构分别采用智能选矸系统、无压三产品重介旋流器分选选煤工艺,原煤及产品均采用筒仓储存。整合后工业场地

15、内的地面建构筑物全部新建。本工程静态总投资 86961.61 万元,其中环保估算投资为 1339.6 万元,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1.54%。经调查,本项目整合工程暂未开工建设。二、项目特点二、项目特点 本项目为采掘类评价项目,属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中“四十一、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28、煤炭开采”项目,开采方式为井工开采配套建设选煤厂,环境影响以生态和地下水影响为主。该项目位于陕北农村地区,评价范围内涉及榆林大理河重要湿地(该区域为无煤区或已留设保护煤柱,不进 2行开采),但不涉及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其他敏感目标,区域环境敏感程度中等。三、评价工作过程三、评价工

16、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要求,2018 年 11 月,横山县天云煤矿有限公司正式委托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踏勘,收集了所需资料,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及本项目特点,于 2019 年 7 月编制完成了横山县天云煤矿有限公司天云煤矿资源整合项目(0.90Mt/a)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编制期间,建设单位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进行了项目评价信息公示、评价区社会公众意见征询工作、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示等公众参与工作。四、分析判定相

17、关情况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一)项目与相关政策、规划相符性结论(一)项目与相关政策、规划相符性结论(1)相关政策 本项目采用井工开采,开采原煤平均硫分均低于 3%,配套建设选煤厂,煤泥水实现闭路循环利用;项目属于地方保留整合矿井,最终生产规模 0.90Mt/a,不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6 年修正)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 陕西省限制投资类产业指导目录(陕发改产业200797 号)限制类项目。根据关于横山县天云煤矿与沈石畔勘查区煤炭资源整合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1463 号),天云煤矿本次整合设计能力为 0.90Mt/a。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9 年第 2 号文

18、“全国煤矿生产能力情况”中整合前原天云煤矿核定能力为 0.60Mt/a,增加产能 0.30Mt/a。根据“陕发改运行2019215 号”文,天云煤矿需落实 0.03Mt/a的产能置换指标任务,横山县天云煤矿有限公司已与榆林市六墩煤矿签订 0.03Mt/a煤炭产能置换指标转让协议,榆林市六墩煤矿所转让的 0.03Mt/a 产能置换指标为2017 年关闭退出的榆林市六墩煤矿指标(退出产能 0.45Mt/a),符合目前国家发改委关于产能置换指标相关政策,同意使用该 0.03Mt/a 产能置换指标用于天云煤矿资源整合项目。(2)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 本井田所在区域目前尚未划定规划矿

19、区,属已生产独立矿井和地方煤矿资源 3整合区。井田北部与榆横矿区南区王家峁井田相邻,西部为石湾煤矿地质普查区,东、南部为横山县沈石畔勘查区,周边无矿业权设置。本项目符合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国土资函2017456 号批准)及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和审查意见(环审2017106 号)的要求。项目未列入陕西省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行业准入负面清单,项目建设符合煤炭工业“十三五”规划,符合 陕西省主体功能区划、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陕西省水环境功能区划、陕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陕西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陕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

20、(修订版)、榆林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环境保护规划;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不会改变该区域环境功能区划。项目与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 1。(3)与榆林市“多规合一”相符性分析 根据榆林市投资项目选址“一张图”控制线检测报告,本项目在依法办理土地及林地占用手续,对青银高速公路、太(原)中(卫)银(川)铁路、G307 国道及 750kV 洛横线高压塔基等留设保护煤柱,严格控制大理河湿地周边煤层开采范围等措施后,项目实施与“多规合一”中榆林市生态红线、文物保护等相关要求相符(具体见表 2)。(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 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陕西

21、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陕环函2017914 号),本项目实施区内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的核心保护区域”等需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也不涉及“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国家一级公益林、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地、自然岸线、雪山冰川、高原冻土等重要生态保护地”等需根据实际情况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区域。井田东南部的

22、大理河湿地是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发200834 号”公布的陕西省重要湿地,但由于该区域多为无煤区或留设保护煤柱,不在项目开采范围内。同时,对照最新调整的榆林市生态红线矢量坐标,天云煤矿整合区开采范围不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4表表 1 本项目与相关政策及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相关政策及规划相符性分析 序号序号 相关政策、规划相关政策、规划 要求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1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 号)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从 2016 年起,3 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

23、行减量置换 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9 年第 2 号文“全国煤矿生产能力情况”公告天云煤矿核定规模 0.60Mt/a。整合后矿井生产规模为 0.90Mt/a,根据“陕发改运行2019215号”文,天云煤矿已与榆林市六墩煤矿签订 0.03Mt/a煤炭产能置换指标转让协议,落实了 0.03Mt/a 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置换指标任务,符合目前国家发改委关于产能置换指标相关政策 符合 2 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环审2017106 号”推进陕北等大型煤炭基地绿色开采和改造,规划期内不在新建120 万吨以下煤矿(榆林地区保留或技改整合矿山规模不低于 30万吨);在自

24、然保护区内严禁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严格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将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环境敏感区等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作为保障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针对突出环境问题,提出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提高矿区矸石及尾矿综合利用率。本项目为榆林地区整合矿井,规模 90 万吨/年,井田范围与总体规划一致(编号 105,面积 67.1km2);本项目实施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提出生态保护恢复措施,边开采,边恢复治理。原煤硫分低,不属于限制开采煤;井田内的大理河重要湿地为无煤区或已留设保护煤柱,不开采。

25、提出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各项措施,矸石全部处置利用。符合 3 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展目标发展目标:2020 年采煤机械性程度 85%以上,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 65%;煤矸石利用率 75%左右,矿井水利用率 80%;煤矿稳定沉陷土地治理率 80%以上,排矸场和露天矿排土场复垦率达到 90%以上;土地复垦率 60%左右;原煤入选率 75%左右。开发布局:开发布局:压缩东部、限制中部和东北、优化西部。有序推进陕北、神东、黄陇、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2020 年,陕北基地产量 2.6 亿吨;推进煤炭清洁生产推进煤炭清洁生产: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矸石不升井等绿色开采技术。

26、限制开发高硫煤、高灰、高砷、高氟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煤炭资源。大中型煤矿应配套建设选煤厂或中心选煤厂,较快现有煤矿选煤设施升级改造,提高原煤入选比重。本项目位于陕北地区,开采煤层为低硫煤,配套建设选煤厂,原煤入选率 100%;井采采煤机械化程度大于 85%;井工建设期掘进矸石用于铺路和综合利用;运行期掘进矸石不出井,生产期间洗选矸石综合利用或回填井下,煤矸石处置利用率达到 100%;矿井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利用率大于 80%;洗煤废水闭路循环;井采沉陷土地治理率达 100%符合 5续表续表 1 本项目与相关政策及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相关政策及规划相符性分析 序号序号 相关政策、规划相关政策

27、、规划 要求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4 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陕发改规划2018213 号),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第二批)中包含的地区为:周至县、太白县、凤县、南郑区、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平利县、旬阳县、石泉县、紫阳县、白河县、汉阴县、镇坪县、宁陕县、岚皋县、镇安县、柞水县、吴起县、志丹县、安塞县、子长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黄龙县、宜川县以及洛南县 本项目位于榆林市横山县,不在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公布的区域内 符合 5 陕西省主体功

28、能区划 禁止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407 处,包括自然保护区58 处、森林公园78 处、风景名胜区35处、地质公园10 处、文化自然遗产46 处、水产种质自然保护区15 处、重要湿地(含湿地公园)69 处、重要水源地96 处;限制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包括延安市吴起县、志丹县、安塞县、子长县等),该区的保护和发展方向为: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淤地坝系建设,实施封山禁牧,恢复退化植被;改造中低产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在不损害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适度开发煤炭、石油、天然气、岩盐等优势资源,发展能源化工、盐化工、装备制造等产业;加强

29、对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及建设的监管,加大矿山环境整治修复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等 重点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国家层面包括关中天水重点开发区域的关中地区和呼包鄂榆重点开发区域的榆林北部地区。榆林北部地区包括榆林市榆阳区、神木市、府谷县、横山县、靖边县、定边县等 6 个县(区)的部分地区;功能定位为全国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和循环经济示范区,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现代特色农业基地,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示范区。本项目位于榆林市横山县,项目地属于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功能定位为全国重要能源化工基地;井田内的大理河重要湿地为无煤区或已留设保护煤柱,不开采;开采范围内不涉及开采范围内不涉及陕西省主体

30、功能区划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文化自然遗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水源地等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 符合 6 陕西生态功能区划 项目区属榆神府黄土梁水蚀风蚀控制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问题是水蚀风蚀交错,流沙入侵;生态保护目标与措施:保护和发展川地基本农田,合理放牧,保护和恢复自然植被 本项目已充分认识到了该区生态环境的敏感性,采取复垦、工程措施,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并提出生态整治恢复措施;井采沉陷土地治理率达100%符合 7 陕西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井田涉及地表水体主要为大理河及支流蚂蚁河,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为绥德保留区,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

31、质量标准中类水质标准 本项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矿井水处理后回用率大于80%符合 6续表续表 1 本项目与相关政策及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相关政策及规划相符性分析 序号序号 相关政策、规划相关政策、规划 要求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8 陕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总目标: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下降,.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环境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更加完善,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促进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并提出了环境质量、总量控制、环境风险、能力建设等具体指标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生活污水全部回用,矿井水利用率大于

32、80%;采用乏风余热及电锅炉采暖供热,煤尘排放满足标准要求;固体废弃物得到100%安全处置,采取复垦、工程措施,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符合 9 陕西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严格控制资源开发强度,确保生态红线区域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资源使用不超限;推进陕北转型持续发展,坚持能源与非能源产业并重加强开采沉陷区综合治理,构筑生态安全屏障;提升工地扬尘管控水平,开展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治理.冬防期间严格执行“禁土令”;继续扩大煤矸石发电、生产建材、复垦绿化、井下充填等利用规模。对照榆林市调整后的生态红线,本项目开采区不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等开采区不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红线,扰

33、动土地整治率达95%,开采沉陷区治理率100%,开采煤炭均采用仓储,不露天;建设期采取有效的扬尘治理措施,掘进矸石不出井,洗选矸石综合利用或回填井下 符合 10 陕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修订版)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全省不再新建每小时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矿井建设配套洗煤厂,采用密闭带式输送机,产煤尘点

34、设置干雾抑尘装置;筛破系统位于车间内,加装集尘设施及干雾抑尘设备,车间洒水降尘;在主厂房设干雾抑尘装置;原煤、产品及选矸采用仓储,产尘点抑尘洒水 符合 11 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生态治污染”行动方案(2016-2020年)工作目标:尾矿和废渣得到有效处置,利用率达 60%以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 80%。工作任务: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严格按规定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源头控制扬尘污染.对破碎加工工段实行封闭式生产,对扬尘点安装喷淋装置,输送廊道实行全封闭,对成品堆放区实行封闭管理并采取抑尘措施,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按规范建设防风抑尘网,安装喷淋抑尘设施,完善物

35、料堆场抑尘措施。建设期掘进矸石用于铺路和综合利用,运行期掘进矸石不出井;矿井生产期间洗选矸石综合利用或回填井下,煤矸石利用率达到 100%;项目扰动土地整治率达 95%,开采沉陷区治理率 100%,提出生态整治恢复措施,并按要求缴纳生态补偿费;开采煤炭均采用仓储,不露天;建设期采取有效的扬尘治理措施,运营地面生产系统全封闭,采取有效的喷雾抑尘措施;选煤厂煤泥水闭路循环 符合 7续表续表 1 本项目与相关政策及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相关政策及规划相符性分析 序号序号 相关政策、规划相关政策、规划 要求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12 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总量指标满足情况 根据陕西省水

36、功能区划及榆林市环境保护规划,本区域水体为类水体,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废水排放执行煤炭工业废水排放执行 GB20426-200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环境空气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 GB20426-200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限值;总量控制指标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粉尘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矿井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剩余排至蚂蚁河;洗选矸石全部综合利用,主要污染物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均得到了有效控制和合理处置;化学需氧量、氨氮排

37、放量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符合 13 煤矸石综合利用 管理办法 新建(改扩建)煤矿及选煤厂应节约用地,防止环境污染,禁止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场;煤矸石产生单位对确难以综合利用的,须采取安全环保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置,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煤矸石堆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防治煤矸石自燃对大气及周边环境的污染,鼓励对煤矸石山进行植被绿化国家鼓励(五)煤矸石土地复垦及矸石山的生态环境恢复 本项目不设排矸场,井采掘进矸石不出井;项目洗选矸石优先综合利用于制砖厂和井下充填原料,其余回填井下废弃巷道 符合 14 榆林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严格生态红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

38、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河道、湖泊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洗煤废水闭路循环不外排 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水源保护区;矿井煤泥水闭路循环;井下涌水处理后优先综合利用,少量剩余排入蚂蚁河,蚂蚁河不属于方案中禁止排放水域,处理后的矿井水达标排入蚂蚁河,基本不会造成地表水水质变化 符合 15 榆林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2016-2030)榆林市空间开发负面清单.煤炭资源综合回收率达到 80%以上。提高煤矸石、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率。井田内的大理河重要湿地为无煤

39、区或已留设保护煤柱,不开采;项目工作面回采率 95%,煤矸石100%综合利用 符合 16 榆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独立工矿区主要分布在神府新民矿区、榆神矿区,榆横矿区,米脂岩盐矿区等。本区域是煤矿、油田、盐化工等建设用地集中布局的区域。本井田所在区域尚未划定规划矿区,属已生产独立矿井和地方煤矿资源整合区。井田北部与王家峁井田相邻,西部为石湾煤矿地质普查区,东、南部为横山县沈石畔勘查区,周边无矿业权设置;项目工业场地用地性质属于建设用地 符合 8续表续表 1 本项目与相关政策及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相关政策及规划相符性分析 序号序号 相关政策、规划相关政策、规划 要求要求 本

40、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17 水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 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矿井煤泥水闭路循环;井下涌水处理后优先综合利用,少量剩余排入蚂蚁河 符合 18 陕西省加强陕北地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 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新建项目必须按照循环经济要求,努力做到废弃物不排、少排或做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煤炭开采中,采取采煤防水措施,防止破坏隔水层,禁止在风沙区、城市规划区开采地下浅层水。执行建设项目“

41、三同时”制度;井下涌水处理后优先综合利用,少量剩余排入蚂蚁河,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外委处置;采取采煤防水措施,优先使用处理后矿井水,未在风沙区、城市规划区开采地下浅层水 符合 19 陕西省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 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高、突矿井必须建立地面瓦斯抽采系统,预抽和卸压抽采实现高、低负压分开运行。加强监测监控。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可靠的安全监控系统,瓦斯监控值班与生产调度同台工作。项目井工开采建立可靠完善的井下通风系统;本矿井为低瓦斯矿,生产期建立监控监测系统 符合 20 榆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保留或技改整合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30 万 t/a;废渣利用率达60%以上,煤

42、炭矿井水复用率达到 80%;限制开采区严格控制采矿权的设置。新设采矿权应进行严格的规划论证,开展环评工作并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确保有关功能区安全和相关资源安全。本项目为榆林地区整合矿井,规模 90 万吨/年;建设期掘进矸石用于铺路和综合利用,运行期掘进矸石不出井;矿井生产期间洗选矸石综合利用或回填井下,煤矸石利用率达到 100%;生活污水全部回用,矿井水利用率大于 80%;项目开采区不涉及调整后的生态红线范围 符合 21 清洁文明 矿井的要求 采用实际和可操作性的采煤方法和工艺,提高资源回采率。各煤层均采用走向长壁一次采全高综合机械化,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矿井工作面回采率 95%符合 采用液压

43、支柱、单体支柱支护或锚杆支护取代坑木支柱,减少因坑木采伐所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 工作面顶板液压支架;场巷道多采用锚网喷+锚索支护;顺槽巷道采用锚网+锚索支护方式,回采工作面顺槽支护采用钢棚或型钢支护 符合 9续表续表 1 本项目与相关政策及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相关政策及规划相符性分析 序号序号 相关政策、规划相关政策、规划 要求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21 清洁文明 矿井的要求 保护地下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开采煤层薄、埋藏较深,采煤导水裂隙不会进入潜水含水层,井田边缘受沉陷影响村庄留设保护区煤柱,沉陷区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符合 降低万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提高污废水的回用率和煤矸石

44、综合利用率。采用乏风余热采暖供热,煤尘排放满足标准要求;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矿井水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达标排入蚂蚁河;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为 100%符合 完善煤炭生产加工系统,提高煤炭产品质量。新建选煤厂,原煤加工后分精煤、中煤、矸石三种产品 符合 采用“以新代老”环保措施,使整合前后污染物实现减排。采用乏风余热采暖供热;新建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污废水处理后优先综合利用;固废实现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 符合 根据回用水水质要求,对产生的污废水进行有效处理后进行全部回用 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利用;矿井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其余排至蚂蚁河 基本 符合 燃煤烟气型大气污染

45、,在保证 SO2、TSP 达标情况下进一步削减排放量 采用乏风余热采暖供热,消减了燃煤污染物排放量 符合 对于煤炭生产加工和贮运系统产生的扬尘污染,必须采取煤炭筛选系统及运输皮带进行封闭,储煤场地安装洒水装置,周围设挡风墙,高度不低于 2m,并采用棚式贮存 地面生产系统、储煤系统及输煤系统全封闭,生产及存储环节采用集尘罩、喷雾洒水和干雾抑尘装置进行除尘 符合 运输道路每天 2 次以上洒水降尘,进场道路两旁进行植树绿化,产品装车点洒水降尘、煤炭装车前必须洒水降尘、运煤车加盖篷布 运输道路每天 2 次以上洒水降尘,道路两侧种草、植树,产品装车点洒水降尘、煤炭装车前必须洒水降尘、运煤车加盖篷布 符合

46、 场地及道路全部采用混凝土硬化等有效措施进行严格控制,减少贮储煤场地周围及进场道路两旁的扬尘污染 场地及场外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并定期洒水降尘;工业场地周围设围墙 符合 对于整合后废弃的井场,必须按照“三不留一闭毁”的原则进行封井和清场,并进行生态恢复,对于闭毁恢复后的井场实行验收制度,必须先验收后整合 本次整合利用原天云煤矿工业场地进行改扩建,利用原有一对立井作为整合后回风井,场地内建构筑物全部新建 符合 10表表 2 本项目与榆林市“多规合一”相符性分析表本项目与榆林市“多规合一”相符性分析表 序号 控制线名称 检测意见 实地踏勘及与相关 部门对接结果 环评意见 1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对照

47、对照 2018(2721)号)号:项目涉及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建议与国土部门对接 项目工业场地新增占地类型为草地和灌林地 依法办理占地手续 2 城镇总体规划 符合-3 林地保护 利用规划 对照对照 2018(2721)号)号:项目涉及二级保护林地、三级保护林地,建议与林业部门对接 项目工业场地不涉及国家或地方公益林 依法办理林地占用手续 4 生态红线 项目涉及生态红线,我市生态红线正在重新划定,建议与环保部门对接 注意对大理河湿地的保护 大理河湿地范围为无煤区或留设保护煤柱5 河流滨岸带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冲突面积686473.29m2)限制开发 大理河湿地范围为无煤区或留设保护煤柱 项

48、目工业场地占地范围不涉及,采煤区应严格控制开采范围,按设计要求留设保护煤柱 6 水源涵养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冲突面积1306065.06m2)限制开发 7 水土保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冲突面积27745905.41m2)限制开发 8 水土流失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冲突面积30407621.55m2)限制开发 9 关键物种及遗传资源保护红线(冲突面积1306065.06m2)限制开发 10 文物保护紫线(县级以上保护单位:冲突面积 17033.89m2)以实地踏勘结果为准 井田范围内涉及副玉帝老爷庙,九龙山庙,均为县级文物 位于井田煤柱内或不开采区11 基础设施廊道控制线(电力类:冲突面积 727

49、160.42m2)以实地踏勘结果为准 井田内涉及 750kV洛横线高压塔基 设计对塔基留设保护煤柱 12 基础设施廊道控制线(长输管线类)符合-13 基础设施廊道控制线(交通类:冲突面积 1868042.8m2)以实地踏勘结果为准 井田范围内涉及青银高速公路和太(原)中(卫)银(川)铁路,G307 设计留设保护煤柱(三)项目选址的符合性(三)项目选址的符合性 项目工业场地位于井田北部,利用原天云煤矿工业场地进行改扩建,占地6.50hm2(围墙内 5.25hm2),新增占地 3.62 hm2,占地类型主要为草地和灌林地,不涉及基本农田。项目在采取相应的生态恢复和污染物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项

50、目建设期和运行期间各类污染物均能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项目风险值可控。场地选址合理性分析见表 3。11表表 3 项目选址、选线环境合理性分析项目选址、选线环境合理性分析 序号序号 场地场地 厂址厂址 合理性分析合理性分析 合理性合理性1 工业 场地 整合区北部蚂蚁河北岸,原小天云煤矿场地基础上改扩建,占地面积为 6.50 hm2 利用已有主立井和副立井进行回风,场地占地不新增压煤量,井筒工程量少;充分利用已有场地,工业场地土方工程量相对减少,可利用已有的进场道路、供电、供水系统;建设工期相对较短,投资较小;占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和重点公益林,占地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及自然保护区等 合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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