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宣传稿件及校报原创稿件 稿费管理办法 各部门: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师生向校内外宣传媒体投稿的热情, 扩大学院影响力、增强师生文化自信和学院向心力,提升 学院宣传工作的质量,现借鉴其他兄弟院校宣传稿件及校 报原创稿件稿费标准,根据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宣传稿件的范围一、宣传稿件的范围 1.包括各类新闻作品、文学作品和报送上级主管机关 (网站或简报)的信息。新闻作品必须是反映我院相关题 材的作品,文学作品仅限校报刊登的作品,上级主管机关 指教育部、教育厅。 刊发作品必须为各类媒体刊发的年度内师生员工原创作 品,严禁抄袭,文责自负。其中新闻作品含消息、通讯、 评论、具有新闻价
2、值的摄影摄像作品、多媒体新闻作品等。 文学作品包括各类小说、散文、诗歌等各种文体的文学作 品。 2.校外刊发的学术作品由教务处根据科研著作奖励办法 予以奖励,不按宣传稿件处理。 二、宣传稿件稿费标准二、宣传稿件稿费标准 参照兄弟院校做法,我院宣传稿件稿费发放标准为: 1.刊播在国家级报纸、杂志、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 媒体上的新闻作品,每篇奖励稿费 1000 元。 2.刊播在省级报纸、杂志、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 体上的新闻作品,每篇奖励稿费 500 元。 3.刊播在地市级报纸、杂志、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 媒体上的新闻作品,每篇奖励稿费 100 元。 4.刊播在上级机关网站、简报的新闻稿件
3、或信息,参照 第 1、2、3 条奖励标准减半奖励。 三、校报原创稿件稿费标准三、校报原创稿件稿费标准 1.社会媒体、校报、网站同时录用的作品,按照稿费最 高的一类支付,不重复计算稿费。 2.原创类作品须标明真实姓名、系部(班级)和联系方 式,以方便稿费的发放。从网上下载的文章、图片及不署 名的文章、图片不计稿费;以部门名义组发的稿件,不计 稿费。 3.新闻消息类稿件为我院发生的重大活动新闻、部门简 讯、系部动态等内容。以 4 元/百字计算,采用四舍五入法, 多于 50 字计 100 字,超过 800 字以 30 元/篇计算;对典型 人物、典型事件等进行深入报道及评论的通讯类、访谈类、 评论类稿
4、件,1000 字以上 2000 字以内每篇 40 元,2000 字 以上每篇 50 元;新闻类图片以 5 元/张计算。 4.原创文学作品类稿件以 3 元/百字计算,采用四舍五入 法,多于 50 字计 100 字,超过 1000 字以 30 元/篇计算。诗 歌类作品 10 行以内以 10 元/首计算,采用四舍五入法,20 行及以上以 20 元/首计算。 5.校报刊发的摄影、美术、书法、篆刻、插图以及其他 非汉字类原创作品统一按照每幅 10 元计算。 6.特约稿件、特约评论员文章按照每篇 50 元支付稿费, 不计字数。 7.其他未涉及的情况报主管领导审批。 四、审核发放四、审核发放 1.所有宣传作品及校报原创稿件稿费由党办宣传科登记 造册,统一管理发放,各种奖励类稿费需由主管宣传院领 导审核签字后下发。 2.校报原创稿件稿费每两期发放一次。每月 1015 日 到党办领取上个月稿费。稿费发放至个人,由本人在聊 城大学东昌学院校报原创稿件稿费领取登记表上签字后 核发。 3.对一篇稿件两名以上作者的,由第一作者领取稿费后 自行分配。 4.本管理办法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实行。由党办宣传 科负责解释。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党委办公室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办公室 2016 年 11 月 24 日 2016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