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宣传稿件及校报原创稿件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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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宣传稿件及校报原创稿件 稿费管理办法 各部门: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师生向校内外宣传媒体投稿的热情, 扩大学院影响力、增强师生文化自信和学院向心力,提升 学院宣传工作的质量,现借鉴其他兄弟院校宣传稿件及校 报原创稿件稿费标准,根据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宣传稿件的范围一、宣传稿件的范围 1.包括各类新闻作品、文学作品和报送上级主管机关 (网站或简报)的信息。新闻作品必须是反映我院相关题 材的作品,文学作品仅限校报刊登的作品,上级主管机关 指教育部、教育厅。 刊发作品必须为各类媒体刊发的年度内师生员工原创作 品,严禁抄袭,文责自负。其中新闻作品含消息、通讯、 评论、具有新闻价
2、值的摄影摄像作品、多媒体新闻作品等。 文学作品包括各类小说、散文、诗歌等各种文体的文学作 品。 2.校外刊发的学术作品由教务处根据科研著作奖励办法 予以奖励,不按宣传稿件处理。 二、宣传稿件稿费标准二、宣传稿件稿费标准 参照兄弟院校做法,我院宣传稿件稿费发放标准为: 1.刊播在国家级报纸、杂志、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 媒体上的新闻作品,每篇奖励稿费 1000 元。 2.刊播在省级报纸、杂志、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 体上的新闻作品,每篇奖励稿费 500 元。 3.刊播在地市级报纸、杂志、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 媒体上的新闻作品,每篇奖励稿费 100 元。 4.刊播在上级机关网站、简报的新闻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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