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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职业检索工具P1014Propertymanagemen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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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职业检索工具P1014Propertymanagement.pdf

1、 物业管理职业 检索录工具 Propertymanagement 政策法规模版制度策略社评 物业管理职业检索工具 Property management 1/1014 目目 录录 政策法规.1 民法典物业管理.1 对物业的影响.1 对业主的影响(举例说明).2 民法典涉及物业领域的法条内容.4 物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2016).14 职业素质.30 物业人自检清单(收藏).30(试行)律师从事物业服务费催收业务操作指引(2021).35 物业收费时业主 14 问,管家 14 答,附应对措施!.45 物业人 35 个沟通技巧,想不升职都难.52 对物业不满意拒交费 律师提醒有 7 种情况会败

2、诉.54 业主拒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案例分析.58 北京市将推进物业服务立法 住宅小区拟推默认表决制.60 湖南省省直机关物业费预算支出标准(2016).62 法律专家:物业未签收快递包裹丢失不负责.67 一批新规今起施行这些变化将影响您生活.70 物业管理职业检索工具 Property management 1/1014 物业服务合同损害赔偿标准.76 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双方约定内容严格遵守.78 更换物业公司的流程与法律依据.78 业主自行车存放在免费车库丢失 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82 物业服务企业可否将物业服务转委托?.84 物业投药灭鼠造成业主爱犬死亡 双方均应承担责任.87 小

3、区停车位法律规则解析.89 中秋国庆长假物业温馨提示(模板).92 物业纠纷那些事(物业必读篇).101 空置房屋应交纳物业费的五个理由.104 物业管理十大沟通技巧“摆平业主”必备神技.107 干货41 个提升物业服务品质的小措施.114 物业防大风、暴雨应急处理预案.117 物业人如何提升物业服务意识.121 20 个值得学习的物业管理经验.122 物业责任判断“三步法.129 2023 版全国物业管理文明行业标准.131 物业项目经理应如何提升品质管控能力?.134 物业项目经理的岗位职责与管理技能.136 物业现场服务 15 项应急管理预案.138 物业公司年终总结模板.144 物业管

4、理职业检索工具 Property management 2/1014 2022 年物业公司个人工作总结_物业公司工作总结(集合15 篇).168 物业经理应具备的 5 项基本工作能力.195 30 个物业服务小创新,简单、易学、效果好!.198 物业项目经理岗位职责,工作清单(参考).200 物业客服回答业主话术,让沟通顺畅,让业主更满意!.204 北京市住宅区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的通知.230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移交资料目录及表格.233 物业服务的六点干货,值得物业人用心体会!.244 物业服务沟通技巧,做物业得会聊.249 物业宣传语 物业服务标语大全.255 物业管家的 17 条岗

5、位职责.256 50 张大图了解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关键点.258 物业服务 10 大沟通技巧.279 物业风险类别、风险识别和管控.286 物业公司夏季 4 种不同汛情预警的应对措施.292 物业服务礼仪规范 30 条!.301 物业端午节活动方案、活动通知、温馨提示.305“五一”小长假,物业公司重点工作安排(供参考).311 物业管理核心要点七十条.314 物业公司应急演练需要注意的 100 个细节.320 物业管理职业检索工具 Property management 3/1014 万科物业 12 个细节服务.326 物业项目经理的 365 天(每天,每月,每季,每年)工作计划.328 物业

6、管理风险防范案例分析.364 物业项目经理年度工作总结范文.379 物业人的说话技巧.383 物业服务基本要求 50 条.388 物业管理基础知识精编(61 条).392 物业管家收费答客问及应对措施.404 关于清欠物业费的温馨提示.412 物业管理员一定要有“十心”.415 物业室外维修 100 问.416 物业管理物业装修管理流程和巡查方案.426 收藏|物业项目秋、冬季工作关注重点.433 关于街道物业工作总结范文精选 3 篇范文 2021.435 物业公司中秋佳节温馨提示.442 物业应掌握的物管知识.447 物业公司各岗位危险源清单汇总(收藏).451 二手房物业交割的流程及物业交

7、割保证金的作用?.460 物业小区的 18 种禁止行为.462 物业给排水系统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与设备紧急抢修流程.472【收藏】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473 物业管理职业检索工具 Property management 4/1014 物业服务的 30 个精细化小创新!.476 物业管家收取物业费时常见的 13 个问题及答复要点 48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 相关人员岗位职责.487 物业总经理应掌握的物管知识.520 物业公司 360 度绩效考核制度.524 案场物业经理的岗位职责与主要工作内容.537 物业员工配置人数及标准(借鉴).539 春节期间物业工作方案.547 成立物业公司的条件

8、.549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100 款汇编(2020 年).551 物业人坐姿礼仪.575 物业项目经理必备的九大能力.579 商业物业 11 个管理方案.582 物业客服的自我评价怎么写.597 小区保洁员工培训手册,收藏.599 物业员工配置人数及标准(精华借鉴).603 物业重要知识普及,火警、火灾应急处理预案.612 物业管理对讲机如何选择更高效?.613 永不过时的 28 个物业物业服务细节图解.616 物业管理与儒家哲学的继承.636 物业项目管理冲突处置工作要点.639 物业管理职业检索工具 Property management 5/1014 物业冬季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与

9、重点.655 物业提示:秋季注意防火防盗!.658 物业客服管家的 17 个岗位职责.666 住宅物业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668 最新物业保安服务规范 100 问.674 业主必知:物业管理费一般由哪些项目构成.692 物业暑假期间安全事项的温馨提示.693 最全物业管理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695 夏季物业消防安全提示!.705 如何做好物业公司品质管理工作.710 物业服务品质提升 5 类 16 个细节.715 物业管理中“7S”管理(精品).738 物业管理项目经验范例列表.764 我的职责物业服务项目明细表包括哪些.767 物业秩序员工作态度、礼仪、值班管理标准及作业规程.768 项目经

10、理如何主持召开好物业晨会?.773 物业管理职责的标准是什么?.774 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实施方案.776 物业项目经理应聘测试题(附答案).782 物业管理者的三项能力与五项素养.788 业主必知:关于物业的 4 大问题 7 大误区.794 物业管理职业检索工具 Property management 6/1014 关于物业的七大误区.795 49 项物业设备设施保养清单,项目和工程经理必备!.797 春季园林绿化养护要点.829 物业工程部 9 个岗位职责和 8 项管理制度七言诗(经典).840 完整版住宅类项目物业服务规范,物业人必备!.853 物业各部门主管岗位职责大全.882 住宅小区

11、物业保洁清洁标准.887 物业费催缴宣传标语和收费依据法规汇总.890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是怎样制定的.893 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范围及内容有哪些?.896 物业装修管理手册物业装修管理的基本内容.898 物业秩序维护服务内容及要求.906 物业雨雪天温馨提示与物业冬季清雪应急预案.907 物业客服人员工作内容及操作规程(全).910 物业团队管理核心十点(收藏备用).919 停车被刮被盗,物业如何免责?.924 20 大类 158 项物业窗口服务要点.926 物业设备设施管理考试题答案.936 电梯常见的 18 个问答.940 消防安全标语.970 物业保安 18 个规范动作分解.975 物业

12、管理职业检索工具 Property management 7/1014 物业项目经理的“五大价值”导读.980 物业小区停车场、车库管理制度(全套).985 物业冬季防雪、防滑、防漏、防冻、防雾全案.993 物业入冬前的重要工作及安全检查.1003 物业管理职业检索工具 Property management 1/1014 政策法规 民法典民法典物业管理物业管理 对物业的影响 社区活动组织风险 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一般情

13、形下,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业主参与社区活动,在活动中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受到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存在过错,由受害人举证证明),要承担侵权责任。物业管理区域风险 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适用过

14、错责任原则,需要由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而且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行为义务而非结果义务,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已经履行了法定和约定义务,即使业主有人身和财产损 物业管理职业检索工具 Property management 2/1014 害,物业公司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高空坠物风险 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

15、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无论是否找到侵权人,物业企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基于第三人侵权导致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情况下,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过错程度,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且享有向侵权人追偿的权利。建议物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公示警示、增设护网护栏、增设监控、预防宣传等)。对业主的影响(举例说明)业委会成立 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

16、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由上可知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居委会的协助义务,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职业检索工具 Property management 3/1014 民法典 物权编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17、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均属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包括业委会、物业公司、受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业主的任意解除权 民法典 合同编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

18、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民法典合同编第九百四十七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合同编第九百四十八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

19、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物业管理职业检索工具 Property management 4/1014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民法典涉及物业领域的法条内容 第二编:物权编 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专有部分】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0、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共有部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

21、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车位、车库的优先】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自治管理】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职业检索工具 Property management 5/1014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

22、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二百七十

23、九条【改变住宅用途】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

24、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职业检索工具 Property management 6/1014 第二百八十二条【共有部分收入分配】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担和收益分配】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第二百八十四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主体】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25、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第二百八十五条【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的义务及责任】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

26、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物业管理职业检索工具 Property management 7/1014 第七章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原则】不动产

27、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二百九十条【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二百九十一条【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二条【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

28、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三条【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第二百九十四条【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可量物侵害】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第二百九十五条【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第二百九十六条【使用相邻不动产避免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第八章共

29、有 第二百九十七条【共有及其类型】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物业管理职业检索工具 Property management 8/1014 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三百条【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权】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百零一条【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

30、,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零二条【共有物管理费用的分担】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第三百零三条【共有物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三百零四条【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共有

31、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的份额处分权和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三百零六条【优先购买权的实现方式】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 物业管理职业检索工具 Property management 9/1014 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

32、。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三百零七条【因共同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对外、对内效力】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第三百零八条【按份共有的推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

33、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份额的确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第三百一十条【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共有的参照适用】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第三编:合同编 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定义】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

34、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和形式】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管理职业检索工具 Property management 10/1014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九百三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法定终止条件】建设

35、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第九百四十一条【物业服务转委托的条件和限制性条款】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

36、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管理职业检索工具 Property ma

37、nagement 11/1014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第九百四十五条【业主告知、协助义务】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合同任意解除权】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

38、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第九百四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的续订】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百四十八条【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

39、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第九百四十九条【物业服务人的移交义务及法律责任】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物业管理职业检索工具 Property management 12/1014 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九百五十条【物业服务人的后合同义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

40、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第七编:侵权责任编 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

41、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

42、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物业管理职业检索工具 Property management 13/1014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害责任】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致害】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

43、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致人损害】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附则 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第一千二百六十

44、条本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以上就是民法典中涉及物业相关领域的内容了。立法中有改动的地方往往前置着现实矛盾的冲突,越来越规范和系统的相关法也一定会推动物业行业的新发展 物业管理职业检索工具 Property management 14/1014 物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2016)1 适用范围 1.1 本规则用于规范依据 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

45、理体系要求标准在中国境内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1.2 本规则依据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技术标准,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过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认证机构对认证过程的管理责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规范有效。1.3 本规则是认证机构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的基本要求,相关机构在该项认证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则。2 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 2.1 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2.2 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 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2.3 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

46、)、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工作环节相互分开,符合认证公正性要求。2.4 鼓励认证机构通过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 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2.5 不得将申请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组织)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审核的审核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3 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 3.1 认证审核员应当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证人员注册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3.2 认证人员应当遵守与从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认证审核活动及相关认证审核记录和认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

47、职业检索工具 Property management 15/1014 4 初次认证程序 4.1 受理认证申请 4.1.1 认证机构应向申请组织至少公开以下信息:(1)可开展认证业务的范围,以及获得认可的情况。(2)本规则的完整内容。(3)认证证书样式。(4)对认证过程的申投诉规定。4.1.2 认证机构应当要求申请组织至少提交以下资料:(1)认证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申请认证的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范围及活动情况的说明。(2)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质量管理体系覆盖多场所活动,应附每个场所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适用时)。(3)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所涉及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

48、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4)质量管理体系成文信息(适用时)。4.1.3 认证机构应对申请组织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根据申请认证的活动范围及场所、员工人数、完成审核所需时间和其他影响认证活动的因素,综合确定是否有能力受理认证申请。对被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申请组织,认证机构不应受理其认证申请。4.1.4 对符合 4.1.2、4.1.3 要求的,认证机构可决定受理认证申请;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认证机构应通知申请组织补充和完善,或者不受理认证申请。4.1.5 签订认证合同 在实施认证审核前,认证机构应与申请组织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书

49、面认证 物业管理职业检索工具 Property management 16/1014 合同,合同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申请组织获得认证后持续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承诺。(2)申请组织对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协助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的承诺。(3)申请组织承诺获得认证后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客户及相关方有重大投诉。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被质量或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不合格。发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律地位、生产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取得的行政许可资格、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

50、表人、最高管理者变更;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工作场所变更;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变更;质量管理体系和重要过程的重大变更等。出现影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其他重要情况。(4)申请组织承诺获得认证后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不利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或服务通过认证。(5)拟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生产或服务的活动范围。(6)在认证审核实施过程及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认证机构和申请组织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7)认证服务的费用、付费方式及违约条款。4.2 审核策划 4.2.1 审核时间 4.2.1.1 为确保认证审核的完整有效,认证机构应以附录 A 所规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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