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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金属导电浆料研发项目环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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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金属导电浆料研发项目环评表.pdf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版)项目名称:贵金属导电浆料研发项目建设单位:南京纳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 年 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贵金属导电浆料研发项目项目代码2305-320193-89-01-241559建设单位联系人来*联系方式195*0252建设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园路龙港科技园*地理坐标(118 度 52 分*秒,32 度 9 分*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320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设项目行业 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

2、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宁开委行审备2023237 号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建筑面积为 177m2(租赁南京中科神光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已建厂房)专项评价设置情况(1)本项目不属于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2)本项目不属于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

3、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不属于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3)本项目不属于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4)本项目不属于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5)本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6)本项目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2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0年)(2)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名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2)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区域规划相符性分析、与区域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0年):规划范围: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22.97平方公里,东至炼油西路,西至二桥连接线,北至太新路、新港大道,南至栖霞大道、沪宁铁路线。主导产业定位:新型显示、高端装备制造、

5、新医药与生命健康三大支柱产业,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人工智能两大特色新兴产业,科技服务、商务服务、商贸服务三大现代服务业。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园路龙港科技园*,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本项目主要进行贵金属导电浆料研发,属于科技服务业,与园区主导产业定位相符。因此本项目与区域规划相符。2、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对照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1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表1-1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序号序号规划环评审

6、查意见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是否是否相符相符1规划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协调衔接,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降低区域环境风险,协同推进生态环本项目主要进行贵金属导电浆料研发,属于科技服务业,符合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定位。相符3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2严格空间管控,优化空间布局。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开发区内基本农田、水域及绿地在规划期内禁止开发利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现有生态环境问题

7、整改措施,有序推动兴智中心片区“退二进三”进程,推动可隆(南京)特种纺织品有限公司等与用地规划不相符的企业限期退出或转型,强化工业企业退出和产业升级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推进区内生态隔离带建设,加强工业区与居住区生活空间的防护。严格落实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现有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布局规划敏感目标确保开发区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本项目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园路龙港科技园*,在现有研发楼内,根据区域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所在地属于科研设计用地(B29a),具体见附图5。相符3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实施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区域生态环境

8、分区管控、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相关要求,建立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体系。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附件2)中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管控”,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5年,开发区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6微克/立方米,兴武大沟应稳定达到IV类标准。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收经集后二级活性炭吸附,通过3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废气产生量较少,未单独设置废气处理设备,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后依托园区总排口接管;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

9、处置;一般固废外售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气、废水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区域平衡。相符4加强源头治理,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的项目准入要求,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高效治理设施建设以及精细化管控,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点行业依法实施强制性审核,引导其他行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不断提高现有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落实国家、省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节能减排要求,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结构等规划内容,鼓励企业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减污降碳

10、协同增效。本项目主要进行贵金属导电浆料研发,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项目准入清单。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有机废气经收集后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3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废气产生量较少,未单独设置废气处理设备,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后依托相符4园区总排口接管;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外售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5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能。加快推进新港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开发区废水全收集,全处理。推动新港污水处理厂、铁北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技术改造,规划期末尾水主要指标达

11、到准IV类标准后排放。加快落实中水回用方案及配套管网建设,逐步提高园区中水回用率,规划期末中水回用率不低于30%。开展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救治,建立名录,强化日常监管。积极推进供热管网建设,依托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和华能南京燃机发电有限公司实施集中供热。加强开发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处理处置,做到“就地分类收集、就近转移处置”。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后依托园区总排口接管;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外售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相符6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开展包括环境空气、地

12、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根据监测结果适时优化规划。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要求,完善开发区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指导区内企业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推进区内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自动监测全覆盖;暂不具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条件的企业,应做好委托监测工作。本项目已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建设单位将根据监测计划定期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监测。相符7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完成开发区三级环境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设施,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建立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配备充足的应急装备物资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演练

13、。做好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安全防范,组织对开发区建设的重点环保治理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开发区内企业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本项目建成后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设施,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健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建立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配备充足的应急装备物资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演练。做好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符相符性分析: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5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1号

14、)要求相符。3、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根据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对照如下。1-2 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一览表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一览表类类别别准入要求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相符性性项目准入一、优先引入1、优先引入新型显示、高端装备制造、新医药与生命健康三大支柱产业,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人工智能两大特色新兴产业,科技服务、商务服务、商贸服务三大现代服务业。2、优先引入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且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15、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产业转移指导目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等产业政策文件中鼓励类和重点发展行业中的产品、工艺和技术。3、优先引入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材料的项目,源头控制VOCs产生。二、禁止引入1、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中限制、淘汰和禁止类项目。2、禁止引入不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

16、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产业发展要求的项目。3、禁止引入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禁止类项目。4、禁止建设制革项目。5、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中间体项目,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C2710)项目。6、禁止引入农药类、病毒疫苗类项目,禁止建设使用传染性或潜在传染性材料的实验室及项目。7、禁止引入多晶硅制造(C3825)、镍氢电池制造(C3842)、铅酸电池制造(C3843)项目;禁止引入含磷化涂装,喷漆喷塑、电镀等表面处理工艺的采掘、冶金、大中型机械制造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含汞类糊式锌锰电池制造(C3844)项目;禁止引入含汞类扣式碱锰电池、含汞类锌-空气电

17、池、含汞类锌-氧化银电池制造(C3849)项目。三、限制引入1、限制引入“两高”项目,“两高”项目应坚决落实能效水平本项目主要进行贵金属导电浆料研发,属于 科 技 服 务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引入项目。相符6和能耗减量替代要求,能效水平须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2、限制引入涉及重点重金属(铅、汞、镉、铬、砷、铊、锑)排放的项目入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8319号)相关要求。3、限制引入印刷电路板制造(C3982)、风能原动设备制造(C3415)、窄轨机车车辆制造(C3713)、自行车制造(C3761)、残疾人座车制造(C

18、3762)、助动车制造(C3770)、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C3780)项目。空间布局约束绿色低碳转型示范片区南部区域,禁止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严重影响南京栖霞山国家森林公园及兴智中心片区环境空气质量的项目。本项目拟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一、环境质量1、2025年,PM2.5、臭氧、二氧化氮达到26、160、30微克/立方米;长江(燕子矶-九乡河口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纳污水体兴武大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类标准。2、土壤除总氟化物外的因子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

19、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中的第一类和第二类用地标准要求、总氟化物参照执行 建 设 用 地 土 壤 污 染 风 险 筛 选 值 和 管 制 值(DB4403/T67-2020)筛选值中的第一类和第二类用地标准要求。二、污染物排放总量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总量平衡。2、规划期末(2030年)区域污染物控制总量不得突破下述总量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31.684吨/年,氮氧化物69.692吨/年,颗粒物排放量40.461吨/年,VOCs排放量277.498吨/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外排量):废水

20、量1487.893万吨/年,COD446.368吨/年、氨氮44.637吨/年、总氮223.184吨/年、总磷4.464吨/年。三、其他管控1、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合理设置应急事故池,根据污水产生、排放、存放特点,划分污染防治区,提出和落实不同区域水平防渗方案,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2、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本项目拟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非甲烷总烃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净化处理

21、;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 粪 池 预 处理,预处理后依托园区总排口接管,尾水经兴武沟排入长江。相符环1、建立突发水污染事件等环境应急防范体系,完善“企业-企业拟编制突相符7境风险防控公共管网-区内水体”水污染三级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对于纳入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企业,督促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重点风险源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3、加强风险源布局管控,开发区内部功能布局应充分考虑风险源对区内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危险化学品储存量大的企业应远离

22、区内河流及人群聚集的办公楼,以降低环境风险;不同企业风险源之间应尽量远离,防止因其中某一风险源发生风险事故而导致的连锁反应,控制风险事故发生的范围。4、与南京市、栖霞区之间构建应急响应联动体系,实行联防联控。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设置应急救援队伍、配套相应的救援物资;同时将及时对应急预案进 行 更 新 完善。资源开发利用要求1、规划期开发区水资源利用总量:0.251亿立方米/年;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8立方米/万元;再生水(中水)回用率不低于30%。2、规划期开发区规划范围总面积22.97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0.56平方公里,规划期城市建设用地不得突破该规模。用于先

23、进制造业的工业用地面积不少于工业用地总规模的80%。3、开发区实行集中供热,规划期能源利用主要为电能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III类(严格)管理要求,具体为: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0.5吨标煤/万元。4、严格控制高水耗、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准入。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幅完成上级下达目标。本项目新增用水量较少,不使用

24、高污染燃料,不涉及锅炉。相符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相符。4、与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与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用地规划。本项目行业类别为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8用地项目,也未列入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

25、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园路龙港科技园*,对照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利用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属于科研设计用地(B29a),具体见附图5,本项目主要进行贵金属导电浆料研发,因此本项目用地性质符合规划要求。9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主要进行贵金属导电浆料研发,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不属于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类。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相符性(1)生态红线)生态红线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

26、发201874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 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范围内。建设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位置关系图见附图 6。(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91天,同比减少9天,达标率为79.7%,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其中,达到一级标准天数为85天,同比减少6天;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74天(其中,轻度污染71天,中度污染3天),主要污染物为O3和P

27、M2.5。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2.5浓度年均值为28g/m,达标,同比下降3.4%;PM10浓度年均值为51g/m,达标,同比下降8.9%;NO2浓度年均值为27g/m,达标,同比下降18.2%;SO2浓度年均值为5g/m,达标,同比下降16.7%;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9mg/m,达标,同比下降10.0%;O3日最大8小时值浓度170g/m,超标0.06倍,同比上升1.2%。综上,2022年南京市超标因子主要为O3,因此判定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总体上,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另外,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

28、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类)断面。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采用通风橱、集气罩、万向罩收集后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处理后满足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废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依托园区总排口接管。选用相对低噪声设备、隔声效果较好的门窗、设10备基座加装防震垫圈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零排放。综上,本项目投产后,正常状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对区域生态环境无明显影响;区域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仍可满足规划功能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

29、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租赁现有已建厂房,购置及安装实验设备,从事贵金属导电浆料研发,资源利用率高;项目所用原辅料均依托现有市场供应,未从环境资源中直接获取,市场供应量充足;项目水、电等能源由市政管网和供电所供应,余量充足,不会对区域能源利用上线产生较大影响。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园路龙港科技园*,主要从事贵金属导电浆料研发。对照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关于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大气20185号),本项目不在禁止区域和行业内,不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

30、的生产和使用,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与南京市与南京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对照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表1-3与南京市与南京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序号号内容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是否是否相符相符1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优先引入:光电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商务办公和科技服务产业,适当发展现代物流、轻工和新型能源及材料等无

31、污染或低污染型产业。(3)禁止引入:光电信息纯电镀加工类项目;机械装备制造中含有电镀等金属表面处理的机械装备制造行业;农药、病毒疫苗类、建设使用传染性或潜在传染性材料项目(含实验室)、手工胶囊填充工艺、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等项目;医药中间体项目生产,生物医药不得有化学合成工段;采掘、冶金、大中型机械制造(特指含磷化涂装,喷漆喷塑、电镀等表面处理工艺)、化工、造纸、制革等项目;污染严重的太阳能光伏产业上游企业(单晶、多晶硅本项目主要进行贵金属导电浆料研发,属于科技服务业,符合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不在禁止引入行业类别内。相符11棒生产及单晶、多晶硅电池片生产等);稀土材料等污染严

32、重的新材料行业。2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相符3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3、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园区已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加强了应急物资储备,制定了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本次环评中已制定监测计划。相符4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使用的能源为电能,本项目研发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在同行业属

34、于先进水平。相符对照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栖霞高新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准入清单,得出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年版)的通知(长江办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园路龙港科技园*,对照长江办20227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表1-4与长江办与长江办20227号文相符性分析号文相符性分析序序号号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是否是否属于属于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 长江干

35、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建设地点不在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和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范围内不属于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建设地点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属于12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

36、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设地点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属于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设地点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属于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

37、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建设地点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范围内不属于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废水预处理后接管,不新增排口。不属于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开展生产性捕捞工作。不属于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38、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建设地点不在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不属于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不属于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不属于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

39、能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13办20227号)得出,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范围内。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年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租赁现有已建厂房,购置及安装实验设备,从事贵金属导电浆料研发。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不属于清单内禁止准入类项目。3、其他相符性分析、其他相符性分析(1)与关于龙港科技园()与关于龙港科技园

40、(A、B、C、D地块)科技研发楼建设项目环地块)科技研发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开委环表复字(宁开委环表复字201638号)符性分析号)符性分析本项目对照关于龙港科技园(A、B、C、D地块)科技研发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开委环表复字201638号),本项目位于龙港科技园A地块。根据环评批复“一、本项目位于开发区尧新大道与恒园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占地面积为92010.36m2,建筑面积为210381m2,主要包括8栋科研办公实验及生产用房。建成后面向光电、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科技服务、医疗健康及相关配套产业,用于办公、研发、小试、中试及与之相关的生

41、产.”。本项目主要进行贵金属导电浆料研发,因此符合研发楼入住要求。(2)与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与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见(苏发(苏发201824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表表1-5与苏发与苏发201824号文相符性分析号文相符性分析文件文件文件相关内容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是否是否相符相符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 24号)“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二)深度治理工业大气污染。全面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和超低排放改造,强化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实现全

42、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制定“散乱污”企业淘汰标准大型燃煤机组烟气全部实现超低排放,35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烟气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改造,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开展超低排放改造。五、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三)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强化空间管理。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优化空间布局,大幅提升生态岸线比例,将干流及洲岛岸线开发利用率降到50%以下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本项目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园路龙港科技园,项目所在地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环评范围内。项目不建设燃煤锅炉。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龙港科技园雨污水处理系统采用“清污 分 流、雨 污

43、 分流”、“一企一管”等收集体系。本项目密封点小于相符14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1公里范围内违法违规危化品码头、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关停,存在环境风险的化工等企业搬迁进入合规工业园区(聚集区)。九、全面提升污染防治能力(一)着力提升污染物收集处置能力。重点工业废水全部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采用“一企一管”收集体系,建设满足容量的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全部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的高效收集,持续实施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综合收集率不低于90%。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严禁混存、库外堆存、超期超量贮存。各类工业园区(聚集区)应配套建设专业的废水处理厂,未经批准,严

44、禁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强化对特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达到接管要求后排入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对无相应标准规范的,主要污染物总体去除率不低于90%。(三)着力提升突发应急处置能力。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建立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十、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二)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落实“三线一单”,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

45、、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得低于10亿元,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2000个,不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本项目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严禁混存、库外堆存、超期超量贮存。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化工项目,项目运行过程实现污染全过程控制,污染物经 过 治 理 达 标 排放。本项目所在园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提升了突 发 应 急 处 置 能力,加强了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本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46、控制指南)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苏环办2014128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表表1-6与苏环办与苏环办2014128号文相符性分析号文相符性分析序序号号控制指南要求控制指南要求本项目本项目是否是否相符相符1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易挥发原辅材料均为桶装或瓶装密封保存,工艺过程均在密闭设备内相符15完成。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2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

47、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废气处理的工艺路线应根据废气产生量、污染物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综合分析后合理选择。对于1000ppm以下的低浓度VOCs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处理,无回收价值时优先采用吸附浓缩-高温燃烧、微生物处理、填料塔吸收等技术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重点行业,研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内置废气管道引至楼顶,经过

48、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38m高空排放。废气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60%。相符(4)实验室废气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实验室废气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32T 4455-2023)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表表1-7与实验室废气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与实验室废气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32T 4455-2023)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要求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是否是否相符相符实验室单位产生的废气应经过排风柜或排风罩等方式收集,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对净化工艺和设备进行科学设计和施工,排出室外的有机、无机废气应符合GB14554和DB32/4041的规定(国家或地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实验室废气已作规定的,

49、按相应行业排放标准规定执行)。本项目废气采用通风橱、集气罩、万向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能废气排放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相符收集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大于或等于2kg/h的实验室单元废气净化效率不低于80%;收集废气中 NMHC 初 始 排 放 速 率 在 0.2kg/h2kg/h(含0.2kg/h)范围内的实验室单元废气净化效率不低于60%;收 集 废 气 中 NMHC 初 始 排 放 速 率 在0.02kg/h0.2kg/h(含0.02kg/h)范围内的实验室单元,废气净化效率不低于50%。本项目NMHC最大初始排放速率为0.0265

50、kg/h,在0.02kg/h0.2kg/h范围内,本项目废气处理效率不低于60%,可满足不低于50%的要求。相符实验室单位应加强对易挥发物质的采购、储存和使用管理。建立易挥发物质(常见种类见附录A)购置和使用登记制度,记录所购买及使用的易挥发物质种类、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及记录人等信息,易挥发物资采购、使用记录表详见附录B,相关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本项目相关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相符实验室单位应编制易挥发物质实验操作规范,涉及易挥发物质使用且具有非密闭环节的实验操作应在具有废气收集的装置中进行。本项目将编制易挥发物质实验操作规范,实验操作均在通风橱内或万向罩、集气罩下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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