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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堤修复工程环评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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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堤修复工程环评报告表.pdf

1、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灌云县灌西段海堤修复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 2306-320723-04-01-907764 建设单位联系人 孙加月 联系方式 0518-88103992 建设地点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灌云海堤灌西盐场段的六圩闸东至华能热电厂段海堤(海堤桩号 132+112136+960)外侧海域 地理坐标 起点:34 度 31 分 11.717 秒,119 度 43 分 50.826 秒 终点:34 度 29 分 50.404 秒,119 度 46 分 24.722 秒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51-127 防洪除涝工程 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31943/1

2、.595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灌发改投资202386 号 总投资(万元)3960.37 环保投资(万元)62 环保投资占比(%)1.57 施工工期 10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本工程建设位置位于灌云县灌云海堤灌西盐场段,项目位置及影响范围涵盖的区域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因此不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 规

3、划名称: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审批机关:国务院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国务院关于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国函2021128号)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根据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 年)(发改地区20211862 号),规划提出的战略定位为:长三角区域重要发展带、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东西双向开放新枢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宜居地。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为:到 2025 年,江苏沿海地区综合实力稳步提升,经济和人口集聚能力进一步增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快于东部地区平均水平,占全省 2 比重力争达 20%

4、左右;到 2035 年,江苏沿海地区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竞争力大幅跃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 2020 年基础上实现翻一番,为打造长三角强劲活跃增长极、世界级城市群、沿海生态屏障提供重要支撑。根据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 年),江苏沿海地区的战略定位是:立足沿海,依托长三角,服务中西部,面向东北亚,建设我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沿海新型的工业基地,重要的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区,生态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富足的宜居区,成为我国东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规划第七章“完善现代基础设施体系”的第三节“提升现代水利支撑能力”中指出:“提

5、升防洪防潮排涝减灾能力提升防洪防潮排涝减灾能力。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举,加快推进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实施,加快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提标、苏北灌溉总渠治理前期工作,加强长江、淮河等多源洪水与风暴潮遭遇应对措施研究,提高流域防洪标准。继续实施海堤巩固工程继续实施海堤巩固工程,有条件堤段加快生态海堤建设。根据海岸带演变状况,适时推进挡潮闸下移,优化主海堤布局。继续支持沿海重点区域骨干河道治理、城市防洪、涝区治理,加强风暴潮监测预警能力,推进盐城等防汛物资仓库建设。”本工程为灌云县灌西段海堤修复工程,对于巩固海堤安全,提升海堤防潮挡浪减灾能力具有重要作用,符合 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

6、025年)。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7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本工程为海堤护坡修复工程,属于防洪除涝设施,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 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符合性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符合性 2020 年 1 月 8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根据江苏省自然生态环境地理特征和生态保护需求,

7、结合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等,划分出 15 大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3 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陆地部分)、洪水调蓄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渔业水域、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太湖重要保护区、特殊物种保护区)811 块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类型,总面积 23216.24km2。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 8474.27km2,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 14741.97km2,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14.28%。管控措施如下:一、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级

8、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拉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二、实施分类管理。对 15 种不同类型和保护对象,实行共同与差别化的管控措施。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管控。若同一生态保护空间兼具 2 种以上类别,按最严格的要求落实监管措施。本规划没有明确管控措施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三、规范调整程度。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由地方人民政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经征求省相关

9、主管部门意见后,由省政府批准。本工程不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范围内(附图 4),距离最近的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实验区 1 约 12.6km,海堤临海侧防护工程施工时可乘低潮或退潮时施工,基本不产生施工悬浮物,不会对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产生影响。因此,工程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要求。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符合性分析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符合性分析 2018 年 6 月 9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 号)。本规划范围涵盖全省陆地和海域空间。全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总面积为 18150.34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海

10、统筹国土总面积的 13.14%。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 8474.27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 9676.07 平方公里,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 27.83%。根据 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本工程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4 (附图 5),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为船山岛特别保护区,距离约 5.6km。海堤临海侧防护工程施工时可乘低潮或退潮时施工,基本不产生施工悬浮物,工程施工期污水均妥善处理、不外排,施工期严格落实海洋环境监测,避免项目建设对海域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与连云港市与连云港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

11、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根据 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本工程不在连云港生态空间(附图 6)和连云港环境管控单元(附图 7)范围内,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船山岛特别保护区,距离约 5.6km。工程建设不会导致辖区内生态红线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本工程的建设与 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符合。综上所述,本工程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 号)中明确提出了“环境质量底线”管

12、控要求及指标设置要求,本次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表 1。由表可知,本工程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相符。根据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市十四届政府第 68 次常务会议审议,2021 年 4 月 8日),连云港市市区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未划定本项目所在灌云县地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本项目一侧临海,另一侧紧邻海滨大道,属于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 4a 类环境噪声限值,根据灌云县 2022 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2 年灌云县区域环境噪声基本稳定

13、,等效声级在 41.2-68.7dB(A)之间。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初步得到有效控制,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在 57.3-65.0dB(A)。功能区环境噪声达到标准,道路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达到一级标准,道路交通噪声对应等级为好。本项目为现状海堤修复工程,施工期机械、车辆产生噪声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昼间 70dB(A)、夜间 55dB(A)进行控制,噪声影响随施工结束而消失,工程建成后不产生噪声,不突破所在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底线。表 1 本工程与连政办发201838 号相符性分析表 5 环境要素 管控内涵 本工程情况 相符性 大气环境 到 2020

14、年,我市 PM2.5浓度与 2015年相比下降20%以上,确保降低至 44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降低到 35微克/立方米。到 2030年,我市 PM2.5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02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2控制在 3.5万吨,NOx控制在 4.7万吨,一次 PM2.5控制在2.2万吨,VOCs 控制在6.9万吨。203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2控制在 2.6万吨,NOx控制在 4.4万吨,一次 PM2.5控制在1.6万吨,VOCs控制在6.1万吨。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功能区划为二类区,空气质量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15、-2012)二级标准。根据灌云县 2022 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2 年灌云县空气优良率为 80.5%,环境空气中臭氧最大 8 小时均值第90 百分位浓度、PM2.5日均值95 百分位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值。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连云港市灌云县环境空气属于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臭氧、PM2.5。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连云港市制定了连云港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关于印发连云港市 2023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连大气办20235 号)。采取强化源头治理、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优化调整交通结构、深化实施工业

16、污染深度治理、强化 VOCs综合整治、开展精细化扬尘管控等一系列控制措施,区域大气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明显改善。本工程位于灌云海堤灌西盐场段的六圩闸东至华能热电厂段海堤处,工程现场开阔施工期间少量扬尘尾气等能够充分扩散性,待施工结束后大气环境影响逐渐消失,工程建成后不产生废气排放。不突破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相符 水环境 到 202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达到 72.7%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总体达到 100%,劣于 V本工程所在地附近为近岸海域。根据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19 年度连云港市黄海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报告

17、书,22 个国控水质监测点位年均值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为98.0%,水质目标考核点位年均相符 6 (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上报稿,2016 年 10 月)中“5.3严控资源消耗上线”内容,其明确提出了“资源消耗上限”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同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 号)中明确提出了“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及指标设置要求,本环评对照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 2。表 2 本工程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的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 管控内涵 本工程情况 相符性 类水

18、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2019 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3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达到 77.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保持100%,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2020年全市COD 控制在 16.5万吨,氨氮控制在 1.04万吨,2030年全市 COD 控制在15.61 万吨,氨氮控制在1.03万吨。值优良(一、二类)点位比例为 100%;2019 年全年直排海污染源达标排放比例为85.2%,较 2018 年上升 2.7%;入海河流考核断面,达标率73.3%,优类比例 26.7%。近

19、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直排海污染源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总磷、总氮和氨氮;入海河流主要超标污染物为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以生活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为主。根据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2 年连云港市近岸海域水质情况”,2022年,连云港市近岸海域春夏秋冬优良海水面积比例分别为96.3%、85.1%、100%,全年均值为 93.8%。土壤环境 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利用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数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要求。根据2022 年度连云港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2 年连云港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未受到环

20、境污染。6 个土壤国家网一般风险监控点监测项目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风险筛选值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本工程修复护坡和护岸工程均位于现海堤工程外缘线以内,不涉及土壤开挖及土壤环境风险。相符 7 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要求 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载能力相协调。严格设定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9.43亿m3以内;本工程不开采地下水。相符 连云

21、 港市 资源 利用 上线 管理 办法(试 行)要求 严格控制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到 2020 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9.43 亿m3 以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2500万m3 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要比2015 年下降28%和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60 以上。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4 年修订)执行。到2030 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0.23 亿m3 以内,提高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力度。本工程不开采地下水。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 年修订)未对本工程限定用水定额。本工程施

22、工用水包括施工人员生活用水和少量冲洗水。灌云县已布设供水管网,施工用水可就近从燕尾港镇管网引接自来水。相符 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350 万元/亩、280万元/亩、220 万元/亩。本工程位于灌云县燕尾港镇附近海域,工程不属于新建工业项目。相符 加强对全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到2020 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量目标控制在161万t标煤以内,全市煤炭消费量减少77万t,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本工程不涉及燃煤。相符(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

23、分析 本工程与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 号)中环境准入要求对比分析见表 3。本工程符合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 8 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 号)的相关要求。表 3 项目与连政办发20189 号文的环境准入要求对照表 序号 相关要求 本工程情况 相符性 1 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 本工程选址与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相符,本工程营运期不涉及污染物

24、排放。相符 2 依据空间管制红线,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 维护区、海洋保护区内实行有限准入的原则,严格限值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本工程位置不属于禁止开发区域,也不属于有限准入区域,本工程的建设不损坏主导生态功能。相符 3 实施严格的流域准入控制。水环境综合整治区无法做到增产不增污的情况下,禁止新(扩)建 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建设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25、的工业项目 本工程所在区域不属于水环境综合整治区,本工程不属于表中所列水污染重的项目,不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相符 4 严控大气污染项目,落实禁燃区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禁止新(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火电、冶炼、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一切高污染燃料项目。本工程所在地不属于禁燃区,也不属于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项目营运期不涉及燃料燃烧。相符 5 人居安全保障区禁止新(扩)建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 项目所在地不属于人居安全保障区,本工程不属于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相符 6 严格管控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等重点产业布局。本工程

26、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类项目。相符 7 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属于国家、省和本市淘汰或禁止的类别,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成相符 9 熟,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8 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清洁生产标准的不低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

27、平,有国家效率指南的执行国家先进/标杆水平),扩建、改建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工程运营期不排放污染物,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相符 9 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本工程运营期不排放污染物,不突破区域环境容量。相符(5)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案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 江苏省人民政府于 2020 年 6 月 21 日印发了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28、苏政发202049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全省陆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总面积 23216.24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 8474.27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 14741.97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14.28%。全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9676.07 平方公里,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 27.83%。环境质量底线。104 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达到 70.2%以上,基本消除劣于类水体。全省 PM2.5平均浓度为

29、43 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72%以上。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资源利用上线。全省用水总量不超过 524.15 亿立方米,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456.87 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390.67 万公顷。到 2025 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 10 平显著提升。水生态系统功能持续恢复,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达到

30、80%以上。全省 PM2.5平均浓度为 38 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78%以上。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 2035 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率先实现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省生态系统结构合理、生态功能分工明确、生态安全格局稳定。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达到 90%以上。PM2.5平均浓度为 25 微克/立方米,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同时,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31、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 2020 49 号)中明确提出了“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次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 4。由表可知,本工程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相符。表 4 工程与苏政发202049 号文的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照表 管控类别 相关要求 本工程情况 相符性 空间布局约束 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以的或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

32、响和生态补偿挤施。本工程选址与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相符 污染排放管控 坚持生态环境质反只能变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最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工程运营期不排放污染物,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相符 环境风险防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城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项目临近的港区现有溢油应急能力可以满足本工程溢油应急需求。相符 11 控 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

33、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梢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己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工程不属于禁燃区,项目不涉及燃料燃烧。相符(6)与连云港市)与连云港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符合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符合性分析分析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的通知”(连环发 2020 38

34、4 号)。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提出以下总体目标:到 2020 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国士空间进一步优化,环境风险有效防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生态保护红线。全市陆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总面积 1728.18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23.18%。其中,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204.18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23.37%;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 1667.84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22.37%。海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 2918.32 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 30.16%.环境质量底线。地表水国省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 I

35、II 类水质比例达到 72.7%以上,消除劣于 V 类水体。全市 PM2.5平均浓度为 42 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78%以上。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资源利用上线。全市用水总量不超过 29.43 亿立方米,耕地保有量不少于 37.47 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 31.34 万公顷,全市能耗总量控制完成省定目标。到 2025 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水生态

36、系统功能持续恢复,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 12 格局基本形成,地表水国省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 III 类水质比例达到 77.7%以上。全市 PM2.5平均浓度达到 34 微克/立方米。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 2035 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率先实现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市生态系统结构合理、生态功能分工明确、生态安全格局稳定。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 III 类水质比例保持 82.7%以上。PM2.5平均浓度达到 21

37、微克/立方米,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本工程为海堤护坡修复工程,工程位于灌云县燕尾港镇海域。不涉及“管控方案”提出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和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工程营运期不排放污染物,施工期污染物均妥善处置,不突破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工程不涉及燃料燃烧等能源消耗,不突破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综上,本工程的建设与 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的管控要求相符。(7)与连云港市)与连云港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具体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具体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发布了关

38、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连环发2021172 号)。“通知”提出了连云港市环境管控单元共290 个,包括优先保护单元 90 个,重点管控单元 108 个,一般管控单元 92个,其中灌云县涉及优先保护单元 15 各,重点管控单元 19 个,一般管控单元 18 个(表 5)。本工程位于本工程建设位置位于灌云县灌云海堤灌西盐场段现状海堤外缘线内,不位于灌西盐场内,不属于连云港市环境管控单元的区域。“通知”中明确提出了“连云港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次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 6。由表可知,本工程与连云港市

39、“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表 5 连云港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灌云县)区域 单元总数 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 灌云县 52 个 共计 15 个 界圩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共计 19 个 同兴镇工业集中区 灌云临港产业区化工集共计 18 个 五图河农场 下车镇 13 古泊善后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车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叮当河伊山水源地 潮河湾风景名胜区 古泊善后河(灌云县)清水通道维护区 新沂河(灌云县)洪水调蓄区 一帆河(灌云县)洪水调蓄区 通榆河(灌云县)清水通道维护区 界圩河洪水调蓄区 车轴河洪水调蓄区 五图河洪水调蓄区 大伊山风景名胜区 伊芦山森林公园 灌云

40、大伊山省级森林公园 中区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 伊山镇工业集中区 灌云县下车镇仲集镇区北部新区 灌云县北部新城 四队镇工业集中区 小伊镇工业集中区 东王集工业园 灌云县龙苴镇工业集中区 图河镇工业集中区 南岗镇工业集中区 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 侍庄街道现代装备工业集中区 圩丰镇工业集中区 杨集镇工业集中区 侍庄街道技术产业园 侍庄街道现代装备工业集中区 灌云县中心城区 灌云经济开发区 四队镇 杨集镇 伊山镇 南岗镇 龙苴镇 同兴镇 圩丰镇 东王集镇 侍庄街道 图河镇 洋桥农场 五图河农场 燕尾港镇 灌西盐场 小伊镇 表 6 工程与连云港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对照表 管控类别 管控要求 本工程情况 相

41、符性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 号)、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2018 年本)(连环发2018324 号)等文件要求。2、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 号),全市所有的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钢铁重点布局在赣榆临港产业区,石化重点布局在徐

42、圩新区,化工项目按不同园区的产业定位,布局在具有其产业定位的园区内。重点建设徐圩 IGCC 和赣榆天然气热电联产电厂,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电厂;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本工程符合国家和连云港市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环境准入制度和负面清单相关管理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并与所在区域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相符。相符 14 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3、根据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2018 年本)(连环发2018324号),化工项目必须进入

43、由市级以上政府批准且规划环评通过环保部门审查的产业园区(化工重点监测点的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结构调整的技改项目除外)。”污染物 排放管控 1、2020 年连云港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 排放量不得超过 8.19 万吨/年、0.85 万吨/年、2.44 万吨/年、0.24 万吨/年、3.45 万吨/年、3.40 万吨/年、2.61 万吨/年、8.3 万吨/年。2、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 号),全市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

44、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本工程营运期不排放废水废气。相符 环境风险防控 根据连云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连政办发201547 号),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坚持属地为主,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整合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和环境监测网络,发挥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队伍的积极作用。充分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装备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项目临近的港区

45、现有溢油应急能力可以满足本工程溢油应急需求。相符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1、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类”(较严),具体包括: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 20 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2、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 号),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工程不属于禁燃区,项目不涉及燃料燃烧。相符 3、与、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1)与江苏省国

46、土空间规划()与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的相符性分析年)的相符性分析 2023 年 7 月 25 日,国务院已批复同意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15 2035 年)。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涵盖了江苏省全部陆域和管理海域的国土空间,提出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的基本依据。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在“7.2 守护美丽的蓝色海岸带”中指出:“实施海岸线分类精细化管控,保护自然岸线,提升岸线利用效率”。本项目为海堤修复加固工程,不占用自然岸线,不改变岸线类型,保持原堤线不变,且护坡和护岸工程均位于现海

47、堤工程外缘线以内,不涉及新增占海,施工期租用现有预制场作为施工场地,租用民房作为施工营地,不涉及临时占地,符合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的要求。(2)与连云港市国土空间规划()与连云港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的相符性分析年)的相符性分析 2023 年 8 月 25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连云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连云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在“第五章国土空间格局”中指出:“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将其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其中,生态保

48、护红线为“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严格禁止生产性、开发性建设活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为:“生态保护红线按禁止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除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的情形外,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核心保护区允许开展的活动外,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由连云港市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可知,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见附图 8。根据连云港市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项目位置紧邻灌云渔业用海区、燕尾新城游憩用海区、灌河口交通运输用海区(见

49、附图 9),项目退潮施工,且施工不产生悬浮物,属于公益项目,符合连云港市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连云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在在“第十六章规划实施”的“第三节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中指出:“以重大项目为抓手,突出规划实施一体化。切实将规划的“蓝图”细化为标准“施工图”,并转化为具体项目落地。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明确项目建设优先级,节点化、责任化推进项目实施,全面形成重大项目渐次落地、错落有致的良好局面”,“近期重点 16 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交通、水利、电力、能源民生、生态、旅游、产业以及其他等类型的项目,优先保障此类项目的用地需求。”连云港市国土空间总连云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规

50、划(2021-2035 年)在附表年)在附表 24“市域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规划一览市域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规划一览表(表(2035 年)年)”中列出中列出“江苏省海堤巩固工程江苏省海堤巩固工程”。本项目作为江苏沿海高质量。本项目作为江苏沿海高质量发展水利建设项目海堤巩固工程之一,是完善江苏省海堤巩固工程的重要发展水利建设项目海堤巩固工程之一,是完善江苏省海堤巩固工程的重要举措之一举措之一。综上所述,本工程可有效加强区域防潮排涝标准,减免、减轻洪涝灾害损失,社会和环境效益显著,项目符合连云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4、与江苏省三区三线的符合性分析、与江苏省三区三线的符合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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