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堤修复工程环评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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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灌云县灌西段海堤修复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 2306-320723-04-01-907764 建设单位联系人 孙加月 联系方式 0518-88103992 建设地点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灌云海堤灌西盐场段的六圩闸东至华能热电厂段海堤(海堤桩号 132+112136+960)外侧海域 地理坐标 起点:34 度 31 分 11.717 秒,119 度 43 分 50.826 秒 终点:34 度 29 分 50.404 秒,119 度 46 分 24.722 秒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51-127 防洪除涝工程 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31943/1
2、.595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灌发改投资202386 号 总投资(万元)3960.37 环保投资(万元)62 环保投资占比(%)1.57 施工工期 10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本工程建设位置位于灌云县灌云海堤灌西盐场段,项目位置及影响范围涵盖的区域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因此不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 规
3、划名称: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审批机关:国务院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国务院关于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国函2021128号)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根据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 年)(发改地区20211862 号),规划提出的战略定位为:长三角区域重要发展带、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东西双向开放新枢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宜居地。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为:到 2025 年,江苏沿海地区综合实力稳步提升,经济和人口集聚能力进一步增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快于东部地区平均水平,占全省 2 比重力争达 20%
4、左右;到 2035 年,江苏沿海地区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竞争力大幅跃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 2020 年基础上实现翻一番,为打造长三角强劲活跃增长极、世界级城市群、沿海生态屏障提供重要支撑。根据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 年),江苏沿海地区的战略定位是:立足沿海,依托长三角,服务中西部,面向东北亚,建设我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沿海新型的工业基地,重要的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区,生态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富足的宜居区,成为我国东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规划第七章“完善现代基础设施体系”的第三节“提升现代水利支撑能力”中指出:“提
5、升防洪防潮排涝减灾能力提升防洪防潮排涝减灾能力。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举,加快推进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实施,加快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提标、苏北灌溉总渠治理前期工作,加强长江、淮河等多源洪水与风暴潮遭遇应对措施研究,提高流域防洪标准。继续实施海堤巩固工程继续实施海堤巩固工程,有条件堤段加快生态海堤建设。根据海岸带演变状况,适时推进挡潮闸下移,优化主海堤布局。继续支持沿海重点区域骨干河道治理、城市防洪、涝区治理,加强风暴潮监测预警能力,推进盐城等防汛物资仓库建设。”本工程为灌云县灌西段海堤修复工程,对于巩固海堤安全,提升海堤防潮挡浪减灾能力具有重要作用,符合 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
6、025年)。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7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本工程为海堤护坡修复工程,属于防洪除涝设施,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 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符合性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符合性 2020 年 1 月 8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根据江苏省自然生态环境地理特征和生态保护需求,
7、结合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等,划分出 15 大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3 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陆地部分)、洪水调蓄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渔业水域、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太湖重要保护区、特殊物种保护区)811 块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类型,总面积 23216.24km2。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 8474.27km2,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 14741.97km2,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14.28%。管控措施如下:一、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级
8、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拉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二、实施分类管理。对 15 种不同类型和保护对象,实行共同与差别化的管控措施。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管控。若同一生态保护空间兼具 2 种以上类别,按最严格的要求落实监管措施。本规划没有明确管控措施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三、规范调整程度。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由地方人民政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经征求省相关
9、主管部门意见后,由省政府批准。本工程不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范围内(附图 4),距离最近的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实验区 1 约 12.6km,海堤临海侧防护工程施工时可乘低潮或退潮时施工,基本不产生施工悬浮物,不会对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产生影响。因此,工程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要求。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符合性分析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符合性分析 2018 年 6 月 9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 号)。本规划范围涵盖全省陆地和海域空间。全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总面积为 18150.34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海
10、统筹国土总面积的 13.14%。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 8474.27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 9676.07 平方公里,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 27.83%。根据 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本工程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4 (附图 5),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为船山岛特别保护区,距离约 5.6km。海堤临海侧防护工程施工时可乘低潮或退潮时施工,基本不产生施工悬浮物,工程施工期污水均妥善处理、不外排,施工期严格落实海洋环境监测,避免项目建设对海域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与连云港市与连云港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
11、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根据 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本工程不在连云港生态空间(附图 6)和连云港环境管控单元(附图 7)范围内,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船山岛特别保护区,距离约 5.6km。工程建设不会导致辖区内生态红线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本工程的建设与 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符合。综上所述,本工程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 号)中明确提出了“环境质量底线”管
12、控要求及指标设置要求,本次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表 1。由表可知,本工程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相符。根据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市十四届政府第 68 次常务会议审议,2021 年 4 月 8日),连云港市市区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未划定本项目所在灌云县地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本项目一侧临海,另一侧紧邻海滨大道,属于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 4a 类环境噪声限值,根据灌云县 2022 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2 年灌云县区域环境噪声基本稳定
13、,等效声级在 41.2-68.7dB(A)之间。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初步得到有效控制,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在 57.3-65.0dB(A)。功能区环境噪声达到标准,道路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达到一级标准,道路交通噪声对应等级为好。本项目为现状海堤修复工程,施工期机械、车辆产生噪声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昼间 70dB(A)、夜间 55dB(A)进行控制,噪声影响随施工结束而消失,工程建成后不产生噪声,不突破所在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底线。表 1 本工程与连政办发201838 号相符性分析表 5 环境要素 管控内涵 本工程情况 相符性 大气环境 到 2020
14、年,我市 PM2.5浓度与 2015年相比下降20%以上,确保降低至 44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降低到 35微克/立方米。到 2030年,我市 PM2.5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02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2控制在 3.5万吨,NOx控制在 4.7万吨,一次 PM2.5控制在2.2万吨,VOCs 控制在6.9万吨。203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2控制在 2.6万吨,NOx控制在 4.4万吨,一次 PM2.5控制在1.6万吨,VOCs控制在6.1万吨。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功能区划为二类区,空气质量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15、-2012)二级标准。根据灌云县 2022 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2 年灌云县空气优良率为 80.5%,环境空气中臭氧最大 8 小时均值第90 百分位浓度、PM2.5日均值95 百分位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值。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连云港市灌云县环境空气属于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臭氧、PM2.5。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连云港市制定了连云港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关于印发连云港市 2023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连大气办20235 号)。采取强化源头治理、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优化调整交通结构、深化实施工业
16、污染深度治理、强化 VOCs综合整治、开展精细化扬尘管控等一系列控制措施,区域大气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明显改善。本工程位于灌云海堤灌西盐场段的六圩闸东至华能热电厂段海堤处,工程现场开阔施工期间少量扬尘尾气等能够充分扩散性,待施工结束后大气环境影响逐渐消失,工程建成后不产生废气排放。不突破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相符 水环境 到 202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达到 72.7%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总体达到 100%,劣于 V本工程所在地附近为近岸海域。根据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19 年度连云港市黄海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报告
17、书,22 个国控水质监测点位年均值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为98.0%,水质目标考核点位年均相符 6 (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上报稿,2016 年 10 月)中“5.3严控资源消耗上线”内容,其明确提出了“资源消耗上限”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同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 号)中明确提出了“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及指标设置要求,本环评对照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 2。表 2 本工程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的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 管控内涵 本工程情况 相符性 类水
18、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2019 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3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达到 77.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保持100%,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2020年全市COD 控制在 16.5万吨,氨氮控制在 1.04万吨,2030年全市 COD 控制在15.61 万吨,氨氮控制在1.03万吨。值优良(一、二类)点位比例为 100%;2019 年全年直排海污染源达标排放比例为85.2%,较 2018 年上升 2.7%;入海河流考核断面,达标率73.3%,优类比例 26.7%。近
19、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直排海污染源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总磷、总氮和氨氮;入海河流主要超标污染物为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以生活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为主。根据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2 年连云港市近岸海域水质情况”,2022年,连云港市近岸海域春夏秋冬优良海水面积比例分别为96.3%、85.1%、100%,全年均值为 93.8%。土壤环境 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利用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数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要求。根据2022 年度连云港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2 年连云港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未受到环
20、境污染。6 个土壤国家网一般风险监控点监测项目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风险筛选值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本工程修复护坡和护岸工程均位于现海堤工程外缘线以内,不涉及土壤开挖及土壤环境风险。相符 7 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要求 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载能力相协调。严格设定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9.43亿m3以内;本工程不开采地下水。相符 连云
21、 港市 资源 利用 上线 管理 办法(试 行)要求 严格控制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到 2020 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9.43 亿m3 以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2500万m3 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要比2015 年下降28%和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60 以上。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4 年修订)执行。到2030 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0.23 亿m3 以内,提高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力度。本工程不开采地下水。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 年修订)未对本工程限定用水定额。本工程施
22、工用水包括施工人员生活用水和少量冲洗水。灌云县已布设供水管网,施工用水可就近从燕尾港镇管网引接自来水。相符 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350 万元/亩、280万元/亩、220 万元/亩。本工程位于灌云县燕尾港镇附近海域,工程不属于新建工业项目。相符 加强对全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到2020 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量目标控制在161万t标煤以内,全市煤炭消费量减少77万t,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本工程不涉及燃煤。相符(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
23、分析 本工程与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 号)中环境准入要求对比分析见表 3。本工程符合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 8 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 号)的相关要求。表 3 项目与连政办发20189 号文的环境准入要求对照表 序号 相关要求 本工程情况 相符性 1 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 本工程选址与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相符,本工程营运期不涉及污染物
24、排放。相符 2 依据空间管制红线,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 维护区、海洋保护区内实行有限准入的原则,严格限值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本工程位置不属于禁止开发区域,也不属于有限准入区域,本工程的建设不损坏主导生态功能。相符 3 实施严格的流域准入控制。水环境综合整治区无法做到增产不增污的情况下,禁止新(扩)建 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建设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25、的工业项目 本工程所在区域不属于水环境综合整治区,本工程不属于表中所列水污染重的项目,不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相符 4 严控大气污染项目,落实禁燃区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禁止新(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火电、冶炼、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一切高污染燃料项目。本工程所在地不属于禁燃区,也不属于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项目营运期不涉及燃料燃烧。相符 5 人居安全保障区禁止新(扩)建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 项目所在地不属于人居安全保障区,本工程不属于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相符 6 严格管控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等重点产业布局。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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