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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根半导体石英元器件项目环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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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根半导体石英元器件项目环评表.pdf

1、目录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4-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57-附图:附图: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项目周边 500m 环境概况图附图 3项目厂区总平面图附图 4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关系图附图 5项目与东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关系图附件:附件:附件 1备案证附件 2营业执照附件 3法人身份证附件 4租赁协议附件 5用地证明和工业园区证明附件 6共同监管证明附件 7工程师现场照片附件 8审批申请表附件 9连云港市企业环保信

2、用承诺表附件 10委托书附件 11确认声明附件 12项目咨询技术合同-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 10 万根半导体石英元器件项目项目代码2311-320722-89-01-844549建设单位联系人唐顺意联系方式15150992276建设地点连云港市东海县青湖镇西林场地理坐标(118 度 46 分 48.175 秒,34 度 39 分 53.853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51 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7、玻璃制品制造 305特种玻璃制造;其他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电加热的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

3、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东海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东海行审备2023646 号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占地面积(m2)7333(11 亩)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2-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行业类别为 C3051 技术玻璃制品制,经查询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

4、类范畴,为允许类。经查询,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 号)附件 3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中限制、淘汰、禁止类项目,不属于(试行,2022 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 号)禁止类项目范畴。本项目已经取得东海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东海行审备2023646 号,项目代码:2311-320722-89-01-844549。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用地规划相符性、用地规划相符性经查询,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

5、目目录(2013 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位于青湖镇西林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用地规划。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及东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2022年 5 月 27 日),项目周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详见下表及附图 4:表表 1-1项目周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红线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相对本项目项目周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红线

6、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相对本项目*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方位最近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方位最近距离(km)李埝水源涵养区水源涵养/包括李埝林场和李埝乡的邵家、五联、窝子、黑豆涧村及恰恰、石寨、东李埝村等;双店镇的昌梨水库;温泉镇的东连湾水库、西连湾村;磨山林场、磨山水库及周边的王朱洲村、阚朱洲村、阚朱洲水库等NW1.21-3-由上表知,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西北侧约1.21km 的李埝水源涵养区。因此,拟建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符合江苏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根据 关于印发连云港

7、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 号)要求,本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如下:表表 1-2与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与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大气环境质量到 2020 年,我市 PM2.5浓度与 2015年相比下降 20%以上,确保降低至44 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降低到35 微克/立方米。到 2030 年,我市PM2.5: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020 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2:控制在 3.5 万吨,NOx 控制在 4.7 万吨,一次

8、 PM2.5.:控制在 2.2万吨,VOCs 控制在 6.9 万吨。203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控制在 2.6 万吨,NOx 控制在 4.4 万吨,一次 PM2.5:控制在1.6 万吨,VOCs 控制在 6.1 万吨。根据东海生态环境监测站2022 年度资料统计显示,东海县 PPM2.5年平均浓度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全县在积极响应省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随着各项废气整治方案的逐步实施,空气质量总体上向好的方面发展,环境质量状况能够得到提高。相符水环境质量到 2020 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

9、例达到 72.7%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总体达到 100%,劣于类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2019 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 2030 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 77.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保持 100%,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本项目附近地表水主要为石安河,石安河执行地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B3838-2002)中类。根据 2022 年 1-12 月连云港市地表水质量状况,石安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通过开展一系列治理

10、措施后,石安河水质将得到改善。相符土壤环境质量利用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数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农用地土壤环境,同时本项目不向土壤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相符综上,本项目符合当地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根据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中“5.3 严控资源消耗上线”-4-内容,其明确提出来“资源消耗上线”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表 1-3与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相符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

11、与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相符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水资源总量红线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载能力相协调。本项目自来水用量为1161.3m3/a,远小于当地水资源总量。相符严格设定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相符2020 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 29.43 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 18 立方米以内。根据计算,用水指标约为1.59m3/万元,小于 12立方米。相符2030 年,全市用

12、水总量控制在 31.4 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 12 立方米以内。能源总量红线江苏省小康社会及基本现代化建设中,提出到2020 年各地级市实现小康社会,单位 GDP 能耗控制在 0.62 吨标准煤/万元以下;到 2030 年实现基本现代化,单位 GDP 能耗和碳排放分别控制在 0.5吨标煤/万元和 1.2 吨/万元。考虑到连云港市经济发展现状情况,以及石化基地、精品钢基地及大港口的发展战略需求,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较高的增速,因此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增速控制 3.5%-5%,2020 年和 2030 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在 2100 万吨标准煤和 3200万

13、吨标准煤。经计算,项目能源消耗为 370.3 吨标准煤,能耗指标约为0.37 吨标准煤/万元,小于 0.5 吨标煤/万元,能够满足 2030年控制的单位GDP能耗要求。相符相符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 号)中关于“资源消耗上限”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评价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下表:表表 1-4与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相符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与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相符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水资源利用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到2020年,

14、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 29.43 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 2500 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要比2015 年下降 28%和 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 0.60 以上。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严格按照 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 年修订)执行。到 2030 年,全本项目用水约1161.3t/a,由区域供水管网提供,用水量在企业给水系统设计能力范围内,未超出园区用水总量控制要求。经计算,用水指标约为1.59m3/万元。对照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相符-5-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 30.23 亿立方米以内,提高河流

15、生态流量保障力度。活用水定额(2019 年修订),未对本行业产品用水定额做要求。本项目用水指标根据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计算。土地利用管控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展格局,完善土地节约利用体制,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土地开发总体强度。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350 万元/亩、280 万元/亩、220 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分别不低于520 万元/亩、400 万元/亩、280 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 3 万元/亩、20 万元/亩、15 万元/亩。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 1.0,特殊行业容积率不得低于0.8,化工行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

16、于0.6,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 1.2,绿地率不得超过 15%,工业用地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15%。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属于用地供需矛盾特别突出地区;项目用地面积约 11 亩,项目投资强度为 91 万元/亩。相符能源消耗管控要求加强对全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到2020 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量目标控制在 161 万吨标煤以内,全市煤炭消费量减少 77 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 65%以上。各行业现有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

17、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执行,新建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执行。本项目以电能为主要能源,不使用煤炭,因此不涉及煤炭消费减量控制等指标要求。本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耗为 369 吨标准煤/a。相符注:本项目用电 300 万 kwh/a、新鲜水 1161.3m3/a,根据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折标煤系数分别为:0.1229kgce/(kwh)、0.2571kgce/t,则合计折标煤约 369t/a。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 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37 号)的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

18、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长江办20227 号)、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9 号)等相关要求分析项目相符性,具体分析结-6-果如下:表表 1-5项目与相关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表文件管控内涵项目与相关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表文件管控内涵/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禁止准入类1、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本项目不涉及

19、。相符2、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相符3、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所列有关事项本项目不属于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所列事项。相符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

20、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

21、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本项目不涉及。相符-7-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相符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 332 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

22、及。相符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亦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相符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1、禁止新建、扩建法

23、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1、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2、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相符3、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

24、)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独立焦化等项目。相符5、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达导目录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

25、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相符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相符-8-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9 号)1、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本项目位于东海县

26、青湖镇西林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产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红线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相符2、依据空间管制红线,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海洋保护区内实行有限准入的原则,严格限制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相符3、实施严格的流域准入控制。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在无法做到增产不增污的情况下,禁止新(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

27、止建设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在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内,不属于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亦不属于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相符4、严控大气污染项目,落实禁燃区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禁止新(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火电、冶炼、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一切高污染燃料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火电、冶炼、水泥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相符5、人居安全保障区禁止新(扩)建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项目所

28、在区不属于人居安全保障区。相符6、严格管控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等重点产业布局。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类项目。相符7、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 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本项目已取得备案,不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污染防治技术先进可靠;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相符8、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

29、物耗、本项目排放污染物均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相符-9-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清洁生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有国家效率指南的执行国家先进/标杆水平),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目污染治理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9、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且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功能类别,项目的建设在区域环境容量范围内。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

30、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4、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连环发2020384 号)和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具体管控要求(连环发2021172 号),项目所在地属于一般管控单元,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表 1-6与连环发与连环发2021172 号的相符性分析管控单元 管控类别重点管控单元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号的相符性分析管控单元 管控类别重点管控单元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东海县青湖镇西林场空间布局约束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为半导体石

31、英元器件项目,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1)建设项目无生产废气。厂内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排放。(2)建设项目无外排废水。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

32、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本项目将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和应急预案。定期举行应急演练,防止和减轻事故危害。相符-10-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2)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本项目主要使用电能等清洁能源,租赁现有土地和厂房,不新增用地。5、与其他项目相符性分析(、与其他项目相符性分析(1)与江苏省地表水氟化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与江苏省地表水氟化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23-202

33、5年)(连污防指办年)(连污防指办20239 号)及江苏省地表水氟化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号)及江苏省地表水氟化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23-2025 年)(苏污防攻坚指办年)(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2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项目与 江苏省地表水氟化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23-2025 年)(连污防指办20239 号)、江苏省地表水氟化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23-2025 年)(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2 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表 1-7项目与江苏省地表水氟化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项目与江苏省地表水氟化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23-2025 年)相符性分析表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总

34、体目标:年)相符性分析表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总体目标:1、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序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完善含氟废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新建企业含氟废水不得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已接管的企业开展全面排查评估到 2025 年,氟化物污染治理能力能够与地表水环境质量要求相匹配。2、监控能力现代化。积极推进氟化物污染物排放及水环境质量的监测监控,到 2024 年,涉氟污水处理厂及重点涉氟企业雨水污水排放口、部分重点国省考断面安装氟化物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省、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联网。逐步实行氟化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完善排污许可核发规范。3、管理能力现代化。到 2025 年,全

35、省氟化物非现场监管能力初步形成,围绕超标企业、超标园区、超标断面,建立数据归集、风险预警、信息推送、督办反馈工作机制,运用科学的污染溯源思维、方法和手段,实现污染源精细管理,确保氟化物超标。本项目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项目不涉及含氟废水的产生与排放。相符优化产业布局:2、优化产业布局。统筹有序设立光伏、电子、硅材料等涉氟产业园,引导涉氟产业向重点园区集聚,打造江苏高科技氟化学工业园、苏州高新区光伏产业园等示范性园区。积极推动和引导涉氟企业入园进区,对现有区外企业依法依规实施环保整治提升,保障区域经济、生态环境协同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位于东海县青湖镇西林场,且项目不属于涉氟项目。相

36、符3、严格项目准入。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本项目不属于涉相符-11-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新建涉氟企业原则上不得设置入河入海排污口,应进入具备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存在国省考断面氟化物超标的区域,要针对性提出相应的氟化物区域削减措施,新、改、扩建项目应严格遵守“增产不增污”原则。优先选择涉氟重点区域开展氟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氟项目。4、加强清洁审核。发展改革、工信、生态环境等相关主管部门应将氟化物削减和控制作为清洁生产的重要内容,完善清洁生产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氢氟酸清洗原料替代及含氟废酸资源化利用等有利于氟化物削减和控制的工艺技术和防控措施

37、。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应综合考虑区域环境质量、涉氟重点行业发展规划及现状,提出涉氟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并报省生态环境厅核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清洁生产审核结果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本项目不属于涉氟项目。相符8、完善基础设施。涉氟企业应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鼓励企业采用“一企一管,明管(专管)输送”的收集方式。加快推进含氟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新建企业含氟废水不得接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现有企业已接管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的须组织排查评估,认定不能接入的限

38、期退出,认定可以接入的须经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接入。本项目不属于涉氟项目。厂区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收集至市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相符9、强化排污许可。完善申报及核发要求,将氟化物纳入总量许可范围。结合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督促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在其中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不属于涉氟项目。项目建成后拟按要求进行排污许可申报。相符10、加强监测监控。结合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逐步实行氟化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积极推

39、进涉氟污水处理厂及涉氟企业雨水污水排放口、部分重点国省考断面安装氟化物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省、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联网,实时监控。强化对重点时期、重点区域、重点断面的加密监测,一旦发现异常,及时调查处置。到 2023 年底,涉氟污水处理厂和部分重点国省考断面试点安装氟化物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到 2024 年底,涉氟重点企业全面安装氟化物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本项目不属于涉氟项目。相符综上,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地表水氟化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12-(2023-2025 年)中相关要求。(2)与关于印发)与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委办的通知(东委办202315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委

40、办202315 号),整治目标:加快推进我县涉氟涉酸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显著提升所有涉氟涉酸石英砂企业污染治理水平,生产废水经过处理全部接入污水处理厂或尾水通道,实现生产废水和固废规范处理,持续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整治范围及对象:各乡镇(场、街道)经开区、高新区,全县所有石英石加工点(非法冲洗点)、硅微粉加工企业、涉氟涉酸石英砂企业、家庭式(涉氟)作坊、水晶加工作坊。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C3051 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项目生产工艺不涉氟、不涉酸,也不涉及非法冲洗,项目没有含氟废水产生。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东委办202315 号文中规定的整治范围和整治对象,项目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

41、东委办202315 号)中相关要求。(3)与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苏环办)与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苏环办2023144)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建设项目与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表 1-8与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与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新建企业1.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含重金属、难生化降解废水、高盐废水的,

42、不得排入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2.发酵酒精和白酒、啤酒、味精、制糖行业(依据行业标准修改单和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排放浓度可协商),淀粉、酵母、柠檬酸行业(依据行业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排放浓度可协商),以及肉类加工(依据行业标准,BOD5浓度可放宽至 600mg/L,CODcr浓度可放宽至 1000mg/L)等制造业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含优质碳源、可生化性较好、不含其它高浓度或有毒有害污染物,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协商确定纳管间接排放限值,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向1.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属于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排放含重金属、难生化降解废水、高盐废水的工业企业。2.本项目也

43、不属于发酵酒精和白酒、啤酒、味精、制糖行业。相符-13-当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准予接入。3.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其它情况均需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参照评估指南评估纳管的可行性。企业在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的同时,应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3.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1.允许接入:允许接入的工业企业应依法取得并更新维护排水许可和排污许可证,并与下游城镇污水处理厂签订接管协议;接管企

44、业在总排口设置检查开、控制阀,安装水质水量在线监控系统,与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及依托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联网实现数据共享。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需要对接管企业提出针对重点管控特征污染物安装水质水量在线监控系统的具体要求。2.整改后接入:针对排放含重金属、难生物降解物质、高盐、有毒有害等污染物的工业企业,经评估认为通过建设和完善预处理设施等方式进行整改后可满足纳管条件的,需要抓紧制订预处理设施能力建设方案,新建或改造工业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或集中建设区域工业废水“绿岛”预处理设施,将常规和特征污染物浓度处理达到相应接管标准限值后,方可继续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也可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生化处

45、理工艺段之前对工业废水进行集中收集,建设单独的预处理设施,在达到接管条件后再与生活污水混合进入生化工艺段进行处理。3.限期退出:针对无法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难以达到纳管条件的现有工业企业,应限期退出现有管网系统,接入现有或新建工业废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或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直接排放。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通过新、改、扩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以满足新建工业企业纳管需求以及现有工业企业限期退出需求。工业废水总量超过 l 万吨/日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工业废水纳管量占比超过 4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区域,原则上应配套专业的工业废水处理厂。对于工业废水占比较高、且以工业废水处理工艺为主的污水处理厂

46、,经可行性论证后可以将其改造为工业废水处理厂,具备条件的逐步将生活污水退出至其他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收集处理。鼓励工业企业将纳管排放的循环冷却水等低浓度清下水以及可生化性污染物浓度过低的其他废水逐步退出城镇污水处理厂,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和污染物处理效能,减轻污染物稀释排放风险。退出后的清下水应加强循环利用,高浓度清下水纳入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相符(五)强化日常监管1.加强工业企业处理设施管理。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本项目无外排废水。相

47、符-14-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纳管企业,应建设收集池或预处理设施,相关标准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须在车间或车间预处理设施排口检测达标,其他污染物达到集中处理设施纳管要求后方可接入。对于限期退出后废水直排外环境的工业企业,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规定加强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纳管企业应履行治污主体责任,加强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自行监测,确保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2.加强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进出水水质水量在线监测系统,根据接纳的工业废水类型、水质水量特征等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对应急响应、事故应对、维修养护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加强对上游纳管企业的来水和管网、泵站的管理,纳管企业出现

48、浓度超标或超量排水时,污水处理厂可暂停接纳其排放的废水。在污水处理设施出现进水异常可能导致生化系统受损、出水水质超标等情形时,应立即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及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做好水样及溯源污水留存、监测记录和现场录像视频保存等工作。3.强化部门联动常态化监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排水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督促纳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依法依规排污。工业企业需更新完善相关排污、排水手续,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或更新排污许可证,同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或更新排水许可证。生态环境部门应强化对工业企业的排污监管,对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纳管排放的,依法采取限期整改、限产限排

49、、停产整顿、行政处罚等措施;对限期退出企业强化入河排污口审批,并加强排污口、雨排口、清下水排口、生活污水排口的监测监管,防止偷排偷放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双随机”原则,检查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自行监测等情况,监督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及信息联网共享情况,督促排污单位设立标识牌、显示屏,公开污染治理和排放情况,指导监督污水处理厂和纳管企业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出水以及周边环境水体和底泥监督性监测,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中相关要求。(4)与东海县硅行业、矿石加工行业、建材行业

50、粉尘专项整治攻坚方案(东污防指办)与东海县硅行业、矿石加工行业、建材行业粉尘专项整治攻坚方案(东污防指办202320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表表 1-9与东污防指办与东污防指办202320 号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号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物料加工环节管控1、本着限制干法、发展湿法的原则,加快工艺技术改造,积极选用先进的加工工艺和设备,大力倡导和鼓励企业选用湿法加工工艺和棒磨机等先进加工设备。本项目采用湿法加工工艺,属于文件鼓励选用的先相符-15-进加工工艺。2、干法加工企业原破碎工序必须实行喷淋洒水,整个加工生产线特别是破碎、粉碎、筛分、浮选、分装等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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