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根半导体石英元器件项目环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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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4-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57-附图:附图: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项目周边 500m 环境概况图附图 3项目厂区总平面图附图 4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关系图附图 5项目与东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关系图附件:附件:附件 1备案证附件 2营业执照附件 3法人身份证附件 4租赁协议附件 5用地证明和工业园区证明附件 6共同监管证明附件 7工程师现场照片附件 8审批申请表附件 9连云港市企业环保信
2、用承诺表附件 10委托书附件 11确认声明附件 12项目咨询技术合同-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 10 万根半导体石英元器件项目项目代码2311-320722-89-01-844549建设单位联系人唐顺意联系方式15150992276建设地点连云港市东海县青湖镇西林场地理坐标(118 度 46 分 48.175 秒,34 度 39 分 53.853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51 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7、玻璃制品制造 305特种玻璃制造;其他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电加热的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
3、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东海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东海行审备2023646 号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占地面积(m2)7333(11 亩)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2-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行业类别为 C3051 技术玻璃制品制,经查询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
4、类范畴,为允许类。经查询,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 号)附件 3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中限制、淘汰、禁止类项目,不属于(试行,2022 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 号)禁止类项目范畴。本项目已经取得东海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东海行审备2023646 号,项目代码:2311-320722-89-01-844549。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用地规划相符性、用地规划相符性经查询,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
5、目目录(2013 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位于青湖镇西林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用地规划。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及东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2022年 5 月 27 日),项目周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详见下表及附图 4:表表 1-1项目周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红线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相对本项目项目周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红线
6、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相对本项目*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方位最近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方位最近距离(km)李埝水源涵养区水源涵养/包括李埝林场和李埝乡的邵家、五联、窝子、黑豆涧村及恰恰、石寨、东李埝村等;双店镇的昌梨水库;温泉镇的东连湾水库、西连湾村;磨山林场、磨山水库及周边的王朱洲村、阚朱洲村、阚朱洲水库等NW1.21-3-由上表知,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西北侧约1.21km 的李埝水源涵养区。因此,拟建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符合江苏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根据 关于印发连云港
7、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 号)要求,本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如下:表表 1-2与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与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大气环境质量到 2020 年,我市 PM2.5浓度与 2015年相比下降 20%以上,确保降低至44 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降低到35 微克/立方米。到 2030 年,我市PM2.5: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020 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2:控制在 3.5 万吨,NOx 控制在 4.7 万吨,一次
8、 PM2.5.:控制在 2.2万吨,VOCs 控制在 6.9 万吨。203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控制在 2.6 万吨,NOx 控制在 4.4 万吨,一次 PM2.5:控制在1.6 万吨,VOCs 控制在 6.1 万吨。根据东海生态环境监测站2022 年度资料统计显示,东海县 PPM2.5年平均浓度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全县在积极响应省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随着各项废气整治方案的逐步实施,空气质量总体上向好的方面发展,环境质量状况能够得到提高。相符水环境质量到 2020 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
9、例达到 72.7%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总体达到 100%,劣于类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2019 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 2030 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 77.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保持 100%,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本项目附近地表水主要为石安河,石安河执行地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B3838-2002)中类。根据 2022 年 1-12 月连云港市地表水质量状况,石安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通过开展一系列治理
10、措施后,石安河水质将得到改善。相符土壤环境质量利用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数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农用地土壤环境,同时本项目不向土壤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相符综上,本项目符合当地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根据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中“5.3 严控资源消耗上线”-4-内容,其明确提出来“资源消耗上线”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表 1-3与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相符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
11、与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相符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水资源总量红线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载能力相协调。本项目自来水用量为1161.3m3/a,远小于当地水资源总量。相符严格设定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相符2020 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 29.43 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 18 立方米以内。根据计算,用水指标约为1.59m3/万元,小于 12立方米。相符2030 年,全市用
12、水总量控制在 31.4 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 12 立方米以内。能源总量红线江苏省小康社会及基本现代化建设中,提出到2020 年各地级市实现小康社会,单位 GDP 能耗控制在 0.62 吨标准煤/万元以下;到 2030 年实现基本现代化,单位 GDP 能耗和碳排放分别控制在 0.5吨标煤/万元和 1.2 吨/万元。考虑到连云港市经济发展现状情况,以及石化基地、精品钢基地及大港口的发展战略需求,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较高的增速,因此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增速控制 3.5%-5%,2020 年和 2030 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在 2100 万吨标准煤和 3200万
13、吨标准煤。经计算,项目能源消耗为 370.3 吨标准煤,能耗指标约为0.37 吨标准煤/万元,小于 0.5 吨标煤/万元,能够满足 2030年控制的单位GDP能耗要求。相符相符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 号)中关于“资源消耗上限”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评价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下表:表表 1-4与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相符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与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相符性分析表指标设置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水资源利用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到2020年,
14、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 29.43 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 2500 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要比2015 年下降 28%和 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 0.60 以上。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严格按照 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 年修订)执行。到 2030 年,全本项目用水约1161.3t/a,由区域供水管网提供,用水量在企业给水系统设计能力范围内,未超出园区用水总量控制要求。经计算,用水指标约为1.59m3/万元。对照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相符-5-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 30.23 亿立方米以内,提高河流
15、生态流量保障力度。活用水定额(2019 年修订),未对本行业产品用水定额做要求。本项目用水指标根据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计算。土地利用管控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展格局,完善土地节约利用体制,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土地开发总体强度。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350 万元/亩、280 万元/亩、220 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分别不低于520 万元/亩、400 万元/亩、280 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 3 万元/亩、20 万元/亩、15 万元/亩。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 1.0,特殊行业容积率不得低于0.8,化工行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
16、于0.6,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 1.2,绿地率不得超过 15%,工业用地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15%。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属于用地供需矛盾特别突出地区;项目用地面积约 11 亩,项目投资强度为 91 万元/亩。相符能源消耗管控要求加强对全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到2020 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量目标控制在 161 万吨标煤以内,全市煤炭消费量减少 77 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 65%以上。各行业现有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
17、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执行,新建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执行。本项目以电能为主要能源,不使用煤炭,因此不涉及煤炭消费减量控制等指标要求。本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耗为 369 吨标准煤/a。相符注:本项目用电 300 万 kwh/a、新鲜水 1161.3m3/a,根据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折标煤系数分别为:0.1229kgce/(kwh)、0.2571kgce/t,则合计折标煤约 369t/a。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 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37 号)的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
18、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长江办20227 号)、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9 号)等相关要求分析项目相符性,具体分析结-6-果如下:表表 1-5项目与相关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表文件管控内涵项目与相关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表文件管控内涵/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禁止准入类1、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本项目不涉及
19、。相符2、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相符3、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所列有关事项本项目不属于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所列事项。相符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
20、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
21、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本项目不涉及。相符-7-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相符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 332 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
22、及。相符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亦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相符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1、禁止新建、扩建法
23、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1、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2、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相符3、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
24、)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独立焦化等项目。相符5、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达导目录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
25、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相符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相符-8-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9 号)1、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本项目位于东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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