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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3 万吨石英坩埚废料技改项目环评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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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3 万吨石英坩埚废料技改项目环评报告书.pdf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加工 3 万吨石英坩埚废料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连云港威晟硅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二四年三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年加工 3万吨石英坩埚废料技改项目 项目代码 2401-320722-89-02-207077 建设单位 联系人 朱兰昌 联系方式 18451185988 建设地点 江苏省(自治区)连云港市东海县(区)青湖镇工业集中区南环路北侧 18 号 地理坐标(118度 49分 58.584秒,34 度 39分 5.184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99 其他非金

2、属矿物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60 耐火材料制品制 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东海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东海行审备202425号 总投资(万元)2000 环保投资(万元)100 环保投资占比(%)5 施工工期 6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用地(用海)面积(m2)15240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2012年编制东海经济

3、开发区西区中小企业园和东海县青湖镇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取得东海县人民政府批复(东政复20123号),由于连云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苏政复202326号)东海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东海县青湖镇镇区详细规划等上位规划对青湖镇镇区建设用地范围进行了调整,2023年编制了2东海县青湖镇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文件名称:东海县青湖镇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东海县青湖镇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4、(连环审20241001 号)。审查机关: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东海县青湖镇工业集中区,根据东海县青湖镇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园区规划产业定位:重点发展新材料(石墨碳素、硅资源深加工、环保包装材料、建筑新材料、稀土等)、轻工(食品、纺织、玩具、家居、电子、金属制和塑料制轻工品等)、机械制造、循环经济与仓储物流等产业。本项目属于硅资源深加工项目,附合规划环评要求。1、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符合性、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符合性 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属 C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 制造,经查询,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5、 年版)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及鼓励类,属允许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禁止或许可准入类。项目于 2024年 1月 18日取得东海县行政审批局的备案通知书(东海行审备202425 号),项目代码:2401-320722-89-02-207077。另外,项目的建设可以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发展地方经济,不仅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还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用地规划相符性 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详见附件),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

6、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本项目符合相关用地规划。3 其他符合性分析 2、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对照分析对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 国家及江苏省生态红线相符性 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用地。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图详见附图四,详见表 1-1。表 1-1 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规划 生态

7、空间保护区域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范围 面积(km2)距本项目最近距离(m)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 石安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包括石安河(安峰山水库至石梁河水库)两岸背水坡堤脚外 100米之间的范围,长度 58公里-20.14 NW,520m 根据表 1-1可知,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石安河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约 520米(西北侧),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

8、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的要求。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法202049号)相符性分析 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在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具体内容如表1-2。表 1-2 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 号)相符性分析 管控类别管控类别 重点管控要求(省域)重点管控要求(省域)企业情况企业情况 相符性相符性 空间布局约束 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省政1、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

9、区范围符合 4 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 23216.24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 14741.97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13.178%。

10、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 1 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

11、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内;2.本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3.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两侧 1公里范围内;4.本项目不属钢铁行业。5.本项目布局不涉及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 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拟建项目建成后实施

12、总量控制、新 增 大 气 污 染符合 5 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磷排放总量分别为 66.8万吨、85.4万吨、149.6 万吨、1.2万吨、11.9万吨、29.2 万吨2.7万吨。物、水污染物总量在东海县范围内平衡,不突破生 态 环 境 承 载力。环境风险防控 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

13、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拟建项目不位于饮 用 水 源 保 护区,不属于化工行业。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符合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

1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 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390.67 万公顷。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拟 建 项 目 符 合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 年修订)标准

15、;项目用地为园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 管控类别管控类别 流域重点管控要求(淮河)流域重点管控要求(淮河)企业情况企业情况 相符性相符性 6 空间约束布局 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

16、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本项目不属于条例规定的禁止新建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 企 业 的 范 围内;2.本项目不涉及通榆河。符合 污染物排 放管控 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污染物已按照要求申请总量。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以及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符合 资源利用 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

17、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 项目不位于缺水地区。符合 与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连环发2020384 号)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连环发2021172号)相符性分析 对照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连环发2020384号)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连环发2021172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具体管控要求见表 1-6。表 1-6 生态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 管控类别 管控要求 相符性分析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

18、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项目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 7 入管控要求(2018年本)(连环发2018324号)等文件要求 2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全市所有的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钢铁重点布局在赣榆临港产业区,石化重点布局在徐圩新区,化

19、工项目按不同园区的产业定位,布局在具有其产业定位的园区内重点建设徐圩IGCC和赣榆天然气热电联产电厂,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电厂;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 3根据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2018年本)(连环发2018324号),化工项目必须进入由市级以上政府批准且规划环评通过环保部门审查的产业园区(化工重点监测点的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结构调整的技改项目除外)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 号)等文件要求项目选址符合主体功能

20、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12020 年连云港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 8.19 万吨/年0.85 万吨/年2.44万吨/年0.24万吨/年3.45 万吨/年3.40万吨/年2.61 万吨/年8.3万吨/年2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全市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

21、业项目 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选址区域有相应的环境容量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12020年连云港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 29.43亿立方米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 37.467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31.344万公顷2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类”(较严),具体包括: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 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1、本 项 目 水 用 量 为180m3/a,不占用农田。2、项目不使用燃料。3、本项目为技改项目,项目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 8 油煤焦油3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

22、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由表 1-3 可知,本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表 1-7 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类型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东海县青湖镇工业集中区 园区 重点发展机械、轻工(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具制造业、塑料制品业、金属制轻工业产品制造、玩具制造)、电子、

23、纺织服装、新材料、硅资源深加工 与 物 流 仓 储等。严格限制非本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禁止高能耗、高污染、耗水量大的项目进 入 工 业 集 中区,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1)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 13.28 吨/年,氮氧化物 15.7 吨/年,颗粒物 130.68吨/年,甲醛 0.36吨/年,甲苯 1.44吨/年,氯化氢0.966 吨/年,二甲苯 1.44 吨/年,非甲烷总烃 0.24 吨/年。(2)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废水排 放 量:废 水85.27 万吨/年,COD426.35吨/年、SS341.08吨/年,氨氮 29.834 吨/年

24、、总氮 59.68 吨/年,总磷6.82吨/年。园区应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园区周边设置 50米安全防护距离。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吨/万元)8、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0.3。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集中区定位项日(硅资源深加工),本项目总量在东海县内平衡,并按照预案要求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0.3。(2)环境质量底线 对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 9 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进行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3。表1-3 与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表 指标设置 管控内涵 项目情况 符合性 1、大气环境

25、质量 到2020年,我市PM2.5浓度与2015年相比下降20%以上,确保降低至44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降低到35微克/立方米。到2030年,我市PM2.5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要求。根据东海生态环境局的2022年度资料统计显示,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为 PM2.5。随着各项废气整治方案的逐步实施,空气质量总体上向好的方面发展,环境质量状况能够得到提高。符合 2、水环境质量 到202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72.7%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总体达到100%,劣于类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26、2019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3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77.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保持100%,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本项目相关的水体是石安河,根据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2023年6月连云港地表水质量状,石安河的树墩村断面水质类别均为类,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符合 3、土壤环境质量 利用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数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要求。所在区域不涉及农用地土壤环境,同时本项目不向土壤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实施后

27、不会改变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符合 根据上表分析,项目与当地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相符。资源利用上线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号)要求,分析项目的相符性,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4。表1-4 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的符合性分析表 指标设置 管控内涵 项目情况 符合性 1、水资源消耗 严格控制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9.43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2500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要比2015年下降28%和1.项目用水量180m3/a,由园区统一供给。2.项目生产用水为0m3/

28、a,符合对照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符合 10 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60以上。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4年修订)执行。到203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0.14亿立方米以内,提高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力度。额(2019年修订)用水要求。本着“循环用水、节约用水”原则,控制用水量,本项目用水量在企业给水系统设计能力范围内。3.本项目不开采使用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2、土地资源消耗 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区、其他工业集中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350万元/亩、280万元/亩、220万元/亩,项目

29、达产后亩均产值分别不低于520万元/亩、400万元/亩、28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3万元/亩、20万元/亩、15万元/亩。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特殊行业容积率不得低于0.8,化工行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0.6,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绿地率不得超过15%,工业用地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利用厂区内已有土地,不需新增用地,无投资强度要求。符合 3、能源消耗 加强对全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量目标

30、控制在161万吨标煤以内,全市煤炭消费量减少77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各行业现有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执行,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执行。项目用电700万kwh/a、新鲜水180m3/a,折合标煤约860.336t/a 符合 根 据 综 合 能耗 计 算 通 则 (GB/T2589-2020)折 标煤 系 数 分别 为:电 0.1229kgce/(kWh)、水0.2571kgce/t。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要求相符。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市场准入负

31、面清单(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11(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法202255号)分析项目相符性,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5所示。表1-5 项目与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 文件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 1、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无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2、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

32、制类项目,禁止新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3、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所列事项。项目不属于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所列事项。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

33、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江苏省实施细则(苏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

34、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 12 长江办法20225 5号)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

35、、现代煤化工、独立焦化等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达导目录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 连云港市于2018年1月发布了

36、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制定了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本项目与连政办发20189号文中环境准入要求对比分析见表1-6。由表可知,本项目与环境准入有关要求相符。表1-6 本项目与连政办发20189号文件相符性对比表 序号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本项目位于东海县青湖镇工业集中区,用地为工业用地,属于工业集中区

37、,符合当地产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相符 2 依据空间管制红线,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海洋保护区内实行有限准入的原则,严格限制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本项目厂址位置不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内。相符 3 实施严格的流域准入控制。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在无法做到增产不增污的情况下,禁止新(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水环境综合整治区,本项目不属于表中所列水污染重的项相符 13 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

38、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建设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目,不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4 严控大气污染项目,落实禁燃区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禁止新(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火电、冶炼、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一切高污染燃料项目。本项目所在地属于禁燃区,符合禁燃区要求。相符 5 人居安全保障区禁止新(扩)建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人居安全保障区,本项目不属于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相符 6 严格管控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等重点产业布局。本项目不属于钢

39、铁、石化、化工、火电类项目。相符 7 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属于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的类别,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成熟,各产品均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相符 8 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清洁生产标准的不得

40、低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有国家效率指南的执行国家先进/标杆水平),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项目排放污染物能够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相符 9 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本项目污染物总量在区域其他项目代替削减指标内进行平衡,不突破区域环境容量。相符 10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禁止铲草皮、挖树兜;禁止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本项目不存在上述内容 相符 综上所

41、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14 与其他政策相符性分析 与东海县硅加工、矿石加工行业、建材行业粉尘专项整治攻坚方案(东污防指办202320 号)相符性分析 表 1-7 东污防指办202320号企业环保要求相符性分析 类别 要求 企业情况 相符性分析 物料加工环节管控 1、本着限制干法、发展湿法的原则,加快工艺技术改造,积极选用先进的加工工艺和设备,大力倡导和鼓励企业选用湿法加工工艺和棒磨机等先进加工设备。本项目混料 I 原料含水高,采用湿法工艺 相符 2、干法加工企业原破碎工序必须实行喷淋洒水,整个加工生产线特别是破碎、粉碎、筛分、浮选、分

42、装等加工环节必须全部实行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并设置切实有效的通风收尘设施,及时处理现场因设备缺陷导致的撒料、漏料及皮带跑偏现象通过高压雾化或超声雾化除尘方式将产生的粉尘就地抑制,并回到料流中,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破碎、筛分环节实行密 闭 化、机 械 化和 自动化,粉尘收集处理 相符 对产尘点严重和不利于喷雾过多的地方,采用湿法/干式负压诱导除尘器装置进行治理,控制和减少粉尘污染 项目筛分破碎环节采用干布 袋 除 尘 器 装 置进 行治理,控制和减少粉尘污染 相符 物料储 存、输 送环节 的管控 1.石英粉、矿石粉、煤粉、粉煤灰、石灰、脱硫灰、黄沙、除尘灰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包装袋等方

43、式密闭储存,料仓、储罐配置中央集成高效除尘设施。矿石、石英石、石灰石、煤矸石等粒状、块状或沾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规范储存,封闭料棚和露天料场内喷淋装置覆盖整个料堆。项目成品采用料仓、包装袋等方式密闭储存、块状粒状石英石、坩埚料等粒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规范储存。相符 2.封闭料棚进出口安装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电动门、推拉门或自动感应门等,无车辆通过时将门关闭。防风抑尘网高度高于料场堆存高度,并对堆存物料进行严密苫盖 封闭料棚进出口安装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门,无车辆通过时将门关闭。相符 3.粒状、块状或粘湿物料上料口设置在封闭料棚内

44、,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封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物料上料、输送、转接、出料和扒渣等过程中的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集尘、除尘措施。项目破碎工序上料口设置在封闭料棚内,采用密闭输送。相符 15 物料输 送、装 卸环节 管控 1、石英粉、矿石粉、煤粉、粉煤灰、石灰、脱硫灰、黄沙除尘灰等粉状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砂石、矿石等粒状、块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皮带通廊、封闭车厢等封闭方式运输或苫盖严密,防止沿途抛洒和飞扬。项目采用包装袋包装 相符 2、料场或厂区出入口配备车辆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出场车辆清洁、运输不起尘。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

45、空地,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相符 3、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直接卸落至储存料场,装卸过程配备有效抑尘、集尘除尘设施,粉状物料装卸口配备密封防尘装置且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 项目大块料直接卸料至储存仓库。相符 16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主体工程、主体工程 项目由来 连云港威晟硅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5 月,位于东海县青湖工业集中区,主要从事硅微粉及石英砂生产。目前公司在厂区北侧已建设有一个年加工 3万吨石英坩埚废料技改项目,环评于 2018年 9月 12日通过东海县环保

46、局审批(东环(表)审批 2018091202),2018 年 10 月一期年加工 2 万吨石英坩埚废料生产线建成试生产,同年 12 月 26 日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东环验2018122601 号)后正式运行;2022 年 4 月拟在在厂区东南侧年产 5 万吨高纯非金属新材料项目,环评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通过连云港市环境局审批(连环表复10021002号),目前正在建设调试中。目前企业按要求取得排污登记。为了适应市场和环保要求,公司一方面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品质、品种和规模,另一方面加大环保投入,计划投资 2000 万元对年加工 3 万吨石英坩埚废料技改项目进行技改,该项目技

47、改后可年产 30000 吨硅微粉能力。该项目已于2024年 1月 18日经东海县行政审批局备案(东海行审备20242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项目需要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内容,本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60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其他”,故本项目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连云港威晟硅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承担连云港威晟硅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 3万吨石英坩埚

48、废料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加工 3万吨石英坩埚废料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连云港威晟硅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青湖镇工业集中区南环路北侧 18号 17 建设主要内容:项目占地 22.86 亩,通过国内新购置全自动智能球磨机、气流分级机、改性机、混料机、筛分机、自动搅拌机、光电自动色选机等国产设备共计 79 台(套),同时对公用工程进行适应性技术改造。项目采用原料(石英坩埚废料、石英石废料、废玻璃等石英废料)筛分破碎研磨分级混料筛分色选破碎改性装包等生产工艺(不涉酸)。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加工 3万吨石英坩埚废料的生产能力。项目产品方案 表 2-1 项目产品方案表 序号 工

49、程名称 产品名称及规格 设计能力(t)年运行数 技改前 技改后 增量 1 硅微粉加工生产线 硅微粉(50-1400 目)30000 30000 0 2400h/300d 原辅材料及能耗 表 2-2 原辅材料及能耗情况一览表 序号 原料名称 年消耗量 最大贮存量 来源 技改前 技改后 变化量 1 石英坩埚废料(5-30cm)30000 12200-17800 500 东海及周边、青海、安徽等再生资源公司 2 石英石废料 0 12200+12200 500 东海及周边、凤阳等公司 3 废玻璃 0 6100+6100 100 江苏及周边、江西等公司 4 钢珠 3 0-3/5 水 180m3 180m

50、3 0m3/6 电 100万kwh/a 700万kwh/a+600 万kwh/a/主要设备 表 2-3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套)技改前 技改后 增减变1 滚筒筛 订制 1 2+1 2 抛丸机 订制 3 0-3 3 振动筛 订制 3 1-2 4 鄂破机 订制 1 1 0 18 平面布置情况 项目占地面积15240m2,建筑面积9716m2,项目主要建筑物一览表见表2-4。项目厂区平面布置见附图二。表2-4 项目主要构筑物一览表 建筑名称 建筑面积(m2)占地面积(m2)备注 车间 1 8064 8064 钢结构,利用现有 办公楼 1520 380 砖混结构,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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