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3 万吨石英坩埚废料技改项目环评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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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加工 3 万吨石英坩埚废料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连云港威晟硅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二四年三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年加工 3万吨石英坩埚废料技改项目 项目代码 2401-320722-89-02-207077 建设单位 联系人 朱兰昌 联系方式 18451185988 建设地点 江苏省(自治区)连云港市东海县(区)青湖镇工业集中区南环路北侧 18 号 地理坐标(118度 49分 58.584秒,34 度 39分 5.184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99 其他非金
2、属矿物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60 耐火材料制品制 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东海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东海行审备202425号 总投资(万元)2000 环保投资(万元)100 环保投资占比(%)5 施工工期 6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用地(用海)面积(m2)15240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2012年编制东海经济
3、开发区西区中小企业园和东海县青湖镇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取得东海县人民政府批复(东政复20123号),由于连云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苏政复202326号)东海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东海县青湖镇镇区详细规划等上位规划对青湖镇镇区建设用地范围进行了调整,2023年编制了2东海县青湖镇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文件名称:东海县青湖镇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东海县青湖镇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4、(连环审20241001 号)。审查机关: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东海县青湖镇工业集中区,根据东海县青湖镇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园区规划产业定位:重点发展新材料(石墨碳素、硅资源深加工、环保包装材料、建筑新材料、稀土等)、轻工(食品、纺织、玩具、家居、电子、金属制和塑料制轻工品等)、机械制造、循环经济与仓储物流等产业。本项目属于硅资源深加工项目,附合规划环评要求。1、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符合性、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符合性 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属 C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 制造,经查询,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5、 年版)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及鼓励类,属允许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禁止或许可准入类。项目于 2024年 1月 18日取得东海县行政审批局的备案通知书(东海行审备202425 号),项目代码:2401-320722-89-02-207077。另外,项目的建设可以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发展地方经济,不仅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还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用地规划相符性 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详见附件),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
6、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本项目符合相关用地规划。3 其他符合性分析 2、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对照分析对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 国家及江苏省生态红线相符性 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用地。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图详见附图四,详见表 1-1。表 1-1 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规划 生态
7、空间保护区域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范围 面积(km2)距本项目最近距离(m)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 石安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包括石安河(安峰山水库至石梁河水库)两岸背水坡堤脚外 100米之间的范围,长度 58公里-20.14 NW,520m 根据表 1-1可知,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石安河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约 520米(西北侧),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
8、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的要求。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法202049号)相符性分析 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在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具体内容如表1-2。表 1-2 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 号)相符性分析 管控类别管控类别 重点管控要求(省域)重点管控要求(省域)企业情况企业情况 相符性相符性 空间布局约束 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省政1、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
9、区范围符合 4 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 23216.24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 14741.97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13.178%。
10、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 1 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
11、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内;2.本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3.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两侧 1公里范围内;4.本项目不属钢铁行业。5.本项目布局不涉及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 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拟建项目建成后实施
12、总量控制、新 增 大 气 污 染符合 5 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磷排放总量分别为 66.8万吨、85.4万吨、149.6 万吨、1.2万吨、11.9万吨、29.2 万吨2.7万吨。物、水污染物总量在东海县范围内平衡,不突破生 态 环 境 承 载力。环境风险防控 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
13、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拟建项目不位于饮 用 水 源 保 护区,不属于化工行业。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符合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
1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 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390.67 万公顷。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拟 建 项 目 符 合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 年修订)标准
15、;项目用地为园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 管控类别管控类别 流域重点管控要求(淮河)流域重点管控要求(淮河)企业情况企业情况 相符性相符性 6 空间约束布局 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
16、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本项目不属于条例规定的禁止新建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 企 业 的 范 围内;2.本项目不涉及通榆河。符合 污染物排 放管控 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污染物已按照要求申请总量。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以及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符合 资源利用 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
17、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 项目不位于缺水地区。符合 与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连环发2020384 号)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连环发2021172号)相符性分析 对照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连环发2020384号)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连环发2021172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具体管控要求见表 1-6。表 1-6 生态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 管控类别 管控要求 相符性分析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
18、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项目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 7 入管控要求(2018年本)(连环发2018324号)等文件要求 2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全市所有的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钢铁重点布局在赣榆临港产业区,石化重点布局在徐圩新区,化
19、工项目按不同园区的产业定位,布局在具有其产业定位的园区内重点建设徐圩IGCC和赣榆天然气热电联产电厂,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电厂;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 3根据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2018年本)(连环发2018324号),化工项目必须进入由市级以上政府批准且规划环评通过环保部门审查的产业园区(化工重点监测点的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结构调整的技改项目除外)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 号)等文件要求项目选址符合主体功能
20、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12020 年连云港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 8.19 万吨/年0.85 万吨/年2.44万吨/年0.24万吨/年3.45 万吨/年3.40万吨/年2.61 万吨/年8.3万吨/年2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全市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
21、业项目 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选址区域有相应的环境容量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12020年连云港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 29.43亿立方米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 37.467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31.344万公顷2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类”(较严),具体包括: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 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1、本 项 目 水 用 量 为180m3/a,不占用农田。2、项目不使用燃料。3、本项目为技改项目,项目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 8 油煤焦油3根据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
22、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由表 1-3 可知,本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具体管控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表 1-7 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类型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东海县青湖镇工业集中区 园区 重点发展机械、轻工(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具制造业、塑料制品业、金属制轻工业产品制造、玩具制造)、电子、
23、纺织服装、新材料、硅资源深加工 与 物 流 仓 储等。严格限制非本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禁止高能耗、高污染、耗水量大的项目进 入 工 业 集 中区,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1)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 13.28 吨/年,氮氧化物 15.7 吨/年,颗粒物 130.68吨/年,甲醛 0.36吨/年,甲苯 1.44吨/年,氯化氢0.966 吨/年,二甲苯 1.44 吨/年,非甲烷总烃 0.24 吨/年。(2)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废水排 放 量:废 水85.27 万吨/年,COD426.35吨/年、SS341.08吨/年,氨氮 29.834 吨/年
24、、总氮 59.68 吨/年,总磷6.82吨/年。园区应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园区周边设置 50米安全防护距离。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吨/万元)8、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0.3。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集中区定位项日(硅资源深加工),本项目总量在东海县内平衡,并按照预案要求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0.3。(2)环境质量底线 对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 9 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进行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3。表1-3 与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表 指标设置 管控内涵 项目情况 符合性 1、大气环境
25、质量 到2020年,我市PM2.5浓度与2015年相比下降20%以上,确保降低至44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降低到35微克/立方米。到2030年,我市PM2.5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要求。根据东海生态环境局的2022年度资料统计显示,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为 PM2.5。随着各项废气整治方案的逐步实施,空气质量总体上向好的方面发展,环境质量状况能够得到提高。符合 2、水环境质量 到202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72.7%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总体达到100%,劣于类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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