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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美瑞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只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坩埚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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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美瑞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只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坩埚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0万只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坩埚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江苏美瑞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3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8六、结论80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81附图附图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3 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4 区域水系图附图5 沛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示意图附图6 沛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附件附件1 委托书附件2 承诺

2、书附件3 营业执照附件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附件5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附件6 租赁协议附件7 土地证附件8 环评合同 附件9 全文公示附件10 工程师现场照片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万只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坩埚制造项目 项目代码2309-320356-04-01-648757建设单位联系人张朋联系方式13852450712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昆明路北侧、汉兴路西侧地理坐标(E 116 度52 分46.081 秒,N 34 度 52 分 15.416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51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57玻璃制品制造30

3、5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沛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沛开经发备202366号总投资(万元)23000环保投资(万元)80环保投资占比(%)0.3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1000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判定,本项目不用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具体判定情况见表1-1。表1-1 专项评价设置判定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气且厂

4、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对照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不设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预处理后接管沛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设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项目使用的氢氟酸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不设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不设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不设置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江苏沛

5、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审批机关:沛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沛政复20092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批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16)9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本项目与规划相符性分析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名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于2001年12月。2006年4月,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能源经济开发区升级为省级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并得到国土资源部核定,核定面积为4.5km2。1.1.1 规划范围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总面积为20.3平

6、方公里,包括主、副两个园区。主园东起汉源大道东500米,西至徐沛铁路沟,南起沛城北环路,北至大屯中心区七号路,面积12.5平方公里;副园东起徐沛河,西至西环路,南起沛丰路,北至沛沿河,面积7.8平方公里。1.1.2 产业定位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为能源综合利用、食品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纺织、机械电子。开发区主园为沛城规划的新城区,以挖工庄河为界,分为南片与北片。南片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主要发展纺织、机械电子,发展一些少污染、生态型一类工业;北片以能源综合利用的二、三类工业为主。开发区副园规划为以纺织、食品加工、机械电子等具有轻度污染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的一、二类工业。本项目为年产10万只

7、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坩埚制造项目为高新技术产业,属于“新能源、新材料”类项目,符合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用地要求和规划产业定位的要求。1.1.3 开发区用地布局沛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用地包括居住、公共设施、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共5类用地,其中居住和三类工业用地全部在主园,商业金融和市政设施用地全部在副园,主园、副园工业用地各为6.75km2和4.38km2,分别配置行政办公、仓储物流、道路广场用地以及绿地。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昆明路北侧、汉兴路西侧,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厂房租赁合同及苏(2020)沛县不动产权第003457号(详见

8、附件),项目用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符合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建设符合沛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1.2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相符性分析2005年12月,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评取得江苏省环保厅批复“苏环管2005315号”。2016年9月18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出具了关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1697号)。开发区规划面积20.3km2,分为主园和副园:主园位于新城区,范围东起沛屯中心大道东500m,西至徐沛铁路沟,南起沛城北环路,北至大屯中心区七号路,占地面积12.5km2;副园位于主城区西

9、面,范围东起徐沛河,西至西环路,南起沛丰路,北至沛沿河,占地面积7.8km2。产业定位为能源综合利用(铝加工)、食品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纺织、机械电子。本项目为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坩埚制造项目,项目不在开发区负面清单内,该项目不与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相冲突。又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厂房租赁合同及苏(2020)沛县不动产权第003457号(详见附件),本项目符合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总体规划,项目建设符合沛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本项目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相符性见表1-2。表1-2 建设项目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

10、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相符性分析文件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定位为能源综合利用(铝加工)、食品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纺织、机械电子。开发区主园为沛城规划的新城区,以挖工庄河为界,分为南片与北片。南片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主要发展纺织、机械电子,发展一些少污染、生态型一类工业;北片以能源综合利用的二、三类工业为主。开发区副园规划为以纺织、食品加工、机械电子等具有轻度污染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的一、二类工业。本项目为C3051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项目,不在园区负面清单内,该项目不与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相冲突。相符开发区引进项目应以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

11、指南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推荐的项目为入选的基本内容;开发区从资源化、资源梯级利用入手,遵循市场价值规律,规划建设生态工业网络,建立企业间稳定、持久的物质和能力流动关系。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相符鼓励采用符合清洁生产技术要求的工艺和设备的项目;发展列入国家和江苏省鼓励类、优先发展类名录项目;严格控制有严重污染的项目及国家和省限制类项目;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项目;禁止含氟项目;禁止无法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的项目;提高产品的关联度,发展系列产品,力求发

12、挥各项目间的最佳协同效应;提高生产装置的规模效益,鼓励在集中区内建设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符合经济规模的生产装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其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本项目已取得了沛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下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沛开经发备202366号。另外,项目的建设可以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发展地方经济,不仅具有良好的

13、经济效益,还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昆明路北侧、汉兴路西侧,属工业用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厂房租赁合同及苏(2020)沛县不动产权第003457号(详见附件),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详见附件。综上,本项目用地符合当地规划的要求,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及禁止用地项目的范围。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与本项目距离最近

14、的生态红线区域为项目西北侧的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距离最近的边界为4.3km,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详见表1-3。表1-3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km2与本项目距离km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4.194.3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及沛县20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21495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

15、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西北侧的沛县安国重要湿地,距离生态管控区边界最近距离约3.9km,因此,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详见表1-4。表1-4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红线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红线区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目距离km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沛县安国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安国湿地水域及其周围陆域部分/10.9910.993.9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

16、空间管控区域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5。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的相符性分析该办法所称核心监控区是指大运河江苏段主河道两岸各2km的范围。在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内从事各类国土空间保护与开发利用活动,应遵守该办法。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应遵循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文化引领、永续传承,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的原则,按照滨河生态空间(核心监控区内,原则上除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外,大运河江苏段主河道两岸各1千米的范围)、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和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三区”)予以分类管控。表1-5 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设区市核心监控区徐州市

17、沛县、邳州市、新沂市、铜山区、贾汪区、鼓楼区宿迁市泗阳县、宿豫区、宿城区、泗洪县淮安市清江浦区、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盯胎县扬州市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高邮市、宝应县镇江市丹阳市、丹徒区、京口区常州市新北区、武进区、天宁区、钟楼区无锡市梁溪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苏州市姑苏区、吴江区、相城区、虎丘区、吴中区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示意图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昆明路北侧、汉兴路西侧,距离京杭运河监控区约5.38km,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本项目不在其江苏段核心监控区范围内。与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

18、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徐政规20234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徐政规20234号),大运河主河道包括中运河徐州段和大运河湖西段不牢河段,全长181.16km,涉及沛县、邳州市、新沂市、铜山区、贾汪区、鼓楼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核心监控区,为大运河徐州段主河道两岸各2km的范围。核心监控区由滨河生态空间、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及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组成。其中:滨河生态空间指核心监控区内除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外,大运河徐州段主河道两岸各1千米的范围;建成区(城市/建制镇)指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

19、本具备的区域以及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和弹性发展区;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指核心监控区内除滨河生态空间及建成区(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区域。在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内从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监管以及各类国土空间保护和开发利用活动,应遵循保护优先,科学管控;文化引领,强化传承;合理利用,创新管理的原则。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昆明路北侧、汉兴路西侧,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大运河徐州段主河道河段为大运河湖西段-不牢河河段,该河段起点为微山湖二级坝(沛县),讫点为邳州大王庙,河道长度127.06km,本项目与该河道最近距离约为5.38km,不在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范围内,符合市政府

20、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徐政规20234号)的文件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1)环境空气质量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2021年度,沛县城区SO2年平均浓度为9g/m3达标,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20g/m3达标;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3mg/m3达标;NO2年平均浓度为26g/m3达标,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63g/m3达标;O3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149g/m3达标;PM10年平均浓度为85g/m3,年平均值超标0.21倍,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76g/m3超标0.17倍;PM2.5年平均浓度为44g/m3,

21、年平均值超标0.26倍,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02g/m3超标0.36倍。因此沛县为大气环境非达标区,超标因子为PM2.5、PM10。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提出以下措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突出治理重点,将压煤减排、全面达标、淘汰落后和扬尘控制作为主攻方向和突破点,以停促治、以停促减、以停促搬、以停促关,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多领域和多部门齐抓共治,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问责,加大宣传引导,通过综合协同治理,保障大气环境质量。狠抓燃煤污染控制、加快推进“煤改气”工程。组织专门力量,加大散煤整治力度,查处取缔城区煤炭加工、经营点。取缔禁燃区内各类高污染燃料

22、燃烧设施,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根据徐州市新制定的钢铁、焦化、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加强工业烟气污染治理,推进电力企业“除湿脱白”、焦化企业烟气脱硫和干熄焦改造工程。根据市政府制定的全市火电、钢铁、焦化等行业集聚与提档升级行动计划。主城区禁止审批建设各类污染工业项目,全县范围内不得新增火电、钢铁、焦化、水泥产能。采取上述措施后,徐州市沛县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持续改善。2)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2021年度沛县地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3个,为大沙河铁路桥、杨屯河洪福桥和鹿口河孟楼;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控制断面1个,为沿河李集桥。

23、所有参评断面均达到或好于地表水类标准。3)声环境质量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综上分析,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新增大气污染物量能够在本区域内消解,不会突破原有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的建设与“三线一单”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的要求不相违背。(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昆明路北侧、汉兴路西侧,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主要水源为市政自来水,新鲜水用水量不会对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产生较大影响

24、;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经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表1-6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二)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25、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四)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

26、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

27、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七)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为C3051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项目,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相符(八)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为C3051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项目,不在

28、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相符(九)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改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C3051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十)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为C3051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相符(十一)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为

29、C3051技术玻璃制品制造,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十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相符与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表1-7 本项目与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 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

30、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31、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相符(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本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且非

32、挖沙、采矿作业相符(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

33、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相符二、区域活动(七)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线捕捞。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长江口、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相符(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相符(九)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

34、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位于沛县经济开发区,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相符(十)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相符(十一)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在沿江地区相符(十二)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相符(十三)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十四

35、)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相符三、产业发展(十五)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相符(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十七)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

36、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及独立焦化项目相符(十八)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相符(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

37、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相符(二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位于淮河流域,与淮河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1-8。表1-8 江苏省重点区域淮河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

38、型企业。 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为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坩埚项目,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行业,本项目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符合文件要求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

39、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建成后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在沛县范围内平衡,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相符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坩埚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相符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与江苏省产业政策,符合江苏省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项目的建设符合生

40、态功能保护要求,不会触碰区域环境质量底线,且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三线一单”要求。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对照徐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情况,本项目与其“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见表1-9。表1-9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沛县经济开发区空间布局约束优先发展能源综合利用(铝加工)、食品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纺织、机械电子产业。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

41、高 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不符合入区条件的项目不得进入,机械电子行业禁止电镀项目,纺织行业禁止含染整项目,建材行业禁止水泥、玻璃和排放氟化物的项目,食品加工行业禁止饮料制造、植物油加工、制糖及盐加工等项目。区内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恶臭气体和有放射性污染的项目。区内不符合产业定位的金属制品、新能源、医药等企业,保持现有生产规模,不得扩建。开发区与生态红线区域重合的范围内用地应维持原状,不再开展新的工业开发建设活动。本项目为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坩埚项目,不属于区域内禁止类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符合空间布局约束要求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

42、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的总量。加快开发区污水管网敷设,确保废水100%接管;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企业污水处理站监管,确保污水厂尾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标准。加强园区废气污染防治,禁止新建燃煤锅炉,确需自建供热设施的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加强园区废气污染防治,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等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废气无组织排放较大的重点企业开展深度整治本项目生产废水(清洗废水、高压冲洗废水、酸雾塔喷

43、淋塔废水、切割上口清洗废水、浮砂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除氟+深度处理”达标后接管至沛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沛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均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实行总量控制,排放量较小,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总量。相符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园区环境风险监测与预警能力建设,做好跟踪监测与管理,监督及指导企业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对已建企业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监督及指导事故应急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培训。园区内涉气企业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

44、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企业将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并纳入园区应急体系,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满足园区的应急风险管理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相符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电力和重大民生项目除外)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

45、、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主要生产能源为电、水,符合文件要求。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4、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表1-10 本项目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对照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项目情况相符性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不明确、不合理。本项目为C3051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项目地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昆明路北侧、汉兴路西侧,废水、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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