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美瑞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只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坩埚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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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0万只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坩埚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江苏美瑞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3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8六、结论80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81附图附图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3 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4 区域水系图附图5 沛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示意图附图6 沛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附件附件1 委托书附件2 承诺
2、书附件3 营业执照附件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附件5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附件6 租赁协议附件7 土地证附件8 环评合同 附件9 全文公示附件10 工程师现场照片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万只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坩埚制造项目 项目代码2309-320356-04-01-648757建设单位联系人张朋联系方式13852450712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昆明路北侧、汉兴路西侧地理坐标(E 116 度52 分46.081 秒,N 34 度 52 分 15.416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51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57玻璃制品制造30
3、5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沛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沛开经发备202366号总投资(万元)23000环保投资(万元)80环保投资占比(%)0.3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1000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判定,本项目不用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具体判定情况见表1-1。表1-1 专项评价设置判定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气且厂
4、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对照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不设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预处理后接管沛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设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项目使用的氢氟酸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不设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不设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不设置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江苏沛
5、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审批机关:沛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沛政复20092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批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16)9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本项目与规划相符性分析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名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于2001年12月。2006年4月,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能源经济开发区升级为省级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并得到国土资源部核定,核定面积为4.5km2。1.1.1 规划范围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总面积为20.3平
6、方公里,包括主、副两个园区。主园东起汉源大道东500米,西至徐沛铁路沟,南起沛城北环路,北至大屯中心区七号路,面积12.5平方公里;副园东起徐沛河,西至西环路,南起沛丰路,北至沛沿河,面积7.8平方公里。1.1.2 产业定位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为能源综合利用、食品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纺织、机械电子。开发区主园为沛城规划的新城区,以挖工庄河为界,分为南片与北片。南片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主要发展纺织、机械电子,发展一些少污染、生态型一类工业;北片以能源综合利用的二、三类工业为主。开发区副园规划为以纺织、食品加工、机械电子等具有轻度污染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的一、二类工业。本项目为年产10万只
7、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坩埚制造项目为高新技术产业,属于“新能源、新材料”类项目,符合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用地要求和规划产业定位的要求。1.1.3 开发区用地布局沛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用地包括居住、公共设施、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共5类用地,其中居住和三类工业用地全部在主园,商业金融和市政设施用地全部在副园,主园、副园工业用地各为6.75km2和4.38km2,分别配置行政办公、仓储物流、道路广场用地以及绿地。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昆明路北侧、汉兴路西侧,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厂房租赁合同及苏(2020)沛县不动产权第003457号(详见
8、附件),项目用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符合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建设符合沛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1.2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相符性分析2005年12月,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评取得江苏省环保厅批复“苏环管2005315号”。2016年9月18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出具了关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1697号)。开发区规划面积20.3km2,分为主园和副园:主园位于新城区,范围东起沛屯中心大道东500m,西至徐沛铁路沟,南起沛城北环路,北至大屯中心区七号路,占地面积12.5km2;副园位于主城区西
9、面,范围东起徐沛河,西至西环路,南起沛丰路,北至沛沿河,占地面积7.8km2。产业定位为能源综合利用(铝加工)、食品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纺织、机械电子。本项目为光伏及半导体级大直径石英坩埚制造项目,项目不在开发区负面清单内,该项目不与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相冲突。又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厂房租赁合同及苏(2020)沛县不动产权第003457号(详见附件),本项目符合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总体规划,项目建设符合沛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本项目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相符性见表1-2。表1-2 建设项目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
10、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相符性分析文件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定位为能源综合利用(铝加工)、食品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纺织、机械电子。开发区主园为沛城规划的新城区,以挖工庄河为界,分为南片与北片。南片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主要发展纺织、机械电子,发展一些少污染、生态型一类工业;北片以能源综合利用的二、三类工业为主。开发区副园规划为以纺织、食品加工、机械电子等具有轻度污染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的一、二类工业。本项目为C3051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项目,不在园区负面清单内,该项目不与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相冲突。相符开发区引进项目应以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
11、指南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推荐的项目为入选的基本内容;开发区从资源化、资源梯级利用入手,遵循市场价值规律,规划建设生态工业网络,建立企业间稳定、持久的物质和能力流动关系。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相符鼓励采用符合清洁生产技术要求的工艺和设备的项目;发展列入国家和江苏省鼓励类、优先发展类名录项目;严格控制有严重污染的项目及国家和省限制类项目;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项目;禁止含氟项目;禁止无法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的项目;提高产品的关联度,发展系列产品,力求发
12、挥各项目间的最佳协同效应;提高生产装置的规模效益,鼓励在集中区内建设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符合经济规模的生产装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其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本项目已取得了沛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下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沛开经发备202366号。另外,项目的建设可以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发展地方经济,不仅具有良好的
13、经济效益,还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昆明路北侧、汉兴路西侧,属工业用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厂房租赁合同及苏(2020)沛县不动产权第003457号(详见附件),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详见附件。综上,本项目用地符合当地规划的要求,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及禁止用地项目的范围。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与本项目距离最近
14、的生态红线区域为项目西北侧的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距离最近的边界为4.3km,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详见表1-3。表1-3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km2与本项目距离km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4.194.3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及沛县20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21495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
15、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西北侧的沛县安国重要湿地,距离生态管控区边界最近距离约3.9km,因此,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详见表1-4。表1-4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红线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红线区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目距离km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沛县安国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安国湿地水域及其周围陆域部分/10.9910.993.9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
16、空间管控区域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5。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的相符性分析该办法所称核心监控区是指大运河江苏段主河道两岸各2km的范围。在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内从事各类国土空间保护与开发利用活动,应遵守该办法。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应遵循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文化引领、永续传承,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的原则,按照滨河生态空间(核心监控区内,原则上除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外,大运河江苏段主河道两岸各1千米的范围)、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和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三区”)予以分类管控。表1-5 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设区市核心监控区徐州市
17、沛县、邳州市、新沂市、铜山区、贾汪区、鼓楼区宿迁市泗阳县、宿豫区、宿城区、泗洪县淮安市清江浦区、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盯胎县扬州市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高邮市、宝应县镇江市丹阳市、丹徒区、京口区常州市新北区、武进区、天宁区、钟楼区无锡市梁溪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苏州市姑苏区、吴江区、相城区、虎丘区、吴中区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示意图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昆明路北侧、汉兴路西侧,距离京杭运河监控区约5.38km,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本项目不在其江苏段核心监控区范围内。与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
18、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徐政规20234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徐政规20234号),大运河主河道包括中运河徐州段和大运河湖西段不牢河段,全长181.16km,涉及沛县、邳州市、新沂市、铜山区、贾汪区、鼓楼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核心监控区,为大运河徐州段主河道两岸各2km的范围。核心监控区由滨河生态空间、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及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组成。其中:滨河生态空间指核心监控区内除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外,大运河徐州段主河道两岸各1千米的范围;建成区(城市/建制镇)指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
19、本具备的区域以及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和弹性发展区;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指核心监控区内除滨河生态空间及建成区(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区域。在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内从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监管以及各类国土空间保护和开发利用活动,应遵循保护优先,科学管控;文化引领,强化传承;合理利用,创新管理的原则。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昆明路北侧、汉兴路西侧,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大运河徐州段主河道河段为大运河湖西段-不牢河河段,该河段起点为微山湖二级坝(沛县),讫点为邳州大王庙,河道长度127.06km,本项目与该河道最近距离约为5.38km,不在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范围内,符合市政府
20、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徐政规20234号)的文件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1)环境空气质量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2021年度,沛县城区SO2年平均浓度为9g/m3达标,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20g/m3达标;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3mg/m3达标;NO2年平均浓度为26g/m3达标,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63g/m3达标;O3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149g/m3达标;PM10年平均浓度为85g/m3,年平均值超标0.21倍,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76g/m3超标0.17倍;PM2.5年平均浓度为44g/m3,
21、年平均值超标0.26倍,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02g/m3超标0.36倍。因此沛县为大气环境非达标区,超标因子为PM2.5、PM10。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提出以下措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突出治理重点,将压煤减排、全面达标、淘汰落后和扬尘控制作为主攻方向和突破点,以停促治、以停促减、以停促搬、以停促关,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多领域和多部门齐抓共治,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问责,加大宣传引导,通过综合协同治理,保障大气环境质量。狠抓燃煤污染控制、加快推进“煤改气”工程。组织专门力量,加大散煤整治力度,查处取缔城区煤炭加工、经营点。取缔禁燃区内各类高污染燃料
22、燃烧设施,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根据徐州市新制定的钢铁、焦化、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加强工业烟气污染治理,推进电力企业“除湿脱白”、焦化企业烟气脱硫和干熄焦改造工程。根据市政府制定的全市火电、钢铁、焦化等行业集聚与提档升级行动计划。主城区禁止审批建设各类污染工业项目,全县范围内不得新增火电、钢铁、焦化、水泥产能。采取上述措施后,徐州市沛县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持续改善。2)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2021年度沛县地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3个,为大沙河铁路桥、杨屯河洪福桥和鹿口河孟楼;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控制断面1个,为沿河李集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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