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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万米高档高端汽车内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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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万米高档高端汽车内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pdf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报批稿)(文本)项目名称:浙江梅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米高端汽车内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梅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0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2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85六、结论.192专题一:环境风险评价专项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1、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2、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3、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1一

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浙江梅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米高端汽车内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5-330603-89-02-191164建设单位联系人李*联系方式137*0213建设地点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东二路浙江梅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地理坐标(120度41分18.676秒,30度11分20.48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C2925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

3、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5-330603-89-02-191164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670环保投资占比(%)6.70施工工期1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638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表1.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开展专项评价情况是否设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扩建项目纺丝过程中有极少量乙醛废气,但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包括规划保护目标),故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

4、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开展,Q值为92.4008,大于1是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不设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否由表1.1-1分析可知,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DMF、天然气等有毒2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经计算Q为92.4008,属于10Q100,因此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规划情况相关规划名称: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目前正在

5、报批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审查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保意见的函、浙环函20206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1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项目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新兴产业育成区(先进高分子、新型功能材料、节能环保材料),该区禁止准入产业为:禁止 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项目落户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中所列产业。本项目为涤纶纤维及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并已取得浙江省工业企

6、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因此,本项目符合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1.1.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单元1-柯桥经开区(ZH33060320001)。扩建项目为PU合成革生产,属于塑料制品业,其中单纯纺丝、无纺布生产、磨皮、拉毛、烫光、梳毛等工艺仅为该项目的一个配套工序,已 取 得 由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行 政 审 批 局 出 具 的 备 案(项 目 代 码:2305-330603-89-02-191164),在现有企业厂区内实施,不需新征用地,同时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并将按规范要求制订企

7、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置完备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杜绝和降低环境风险,符合生态空间清单提出的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要求,详见表1.1-1;项目未列入环境准入条件清单中禁止的行业清单、工艺清单和产品清单,详见表1.1-2,满足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环评要求。3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表表1.1-1生态空间清单生态空间清单序号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及编号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1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单元1-柯 桥 经 开 区(ZH33060320001)空间布局约束:1、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2、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

8、目,控制三类工业项目布局范围和总体规模,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3、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4、曹娥江绿带区域应最大限度保留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曹娥江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5、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限养规定。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3、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4、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

9、治与修复。环境风险防控:1、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2、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1、项目为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项目,新增500万米高端汽车内饰材料,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1.5172tce(2020价),高于浙江省“十四五”末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标,项目属于三类工业项目,位于新兴

10、产业育成区(先进高分子、新型功能材料、节能环保材料),符合产业布局,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拟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使污染物排放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项目拟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拟按规范要求及时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空间清单要求。4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表表1.1-2环境准入清单对照说明环境准入清单对照说明区域分类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本项目情况浙 江 省 绍 兴市 柯 桥 区 工业 污 染 重 点管 控 单 元1-柯 桥 经 开 区(ZH33060320001)禁止准入类产业1、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审批国家禁

11、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和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禁止新增化工园区。严控三类工业项目范围和总体规模。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的工艺装备。2、工艺装备达不到绍兴市印染行业先进工艺技术设备标准的建设项目。3、绍兴市印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试行)中规定的落后的印染工艺:多碱、多水、高温耗时的前处理工艺。(多碱、多水前处理工艺:煮布锅前处理浴比为1:3或1:4时,薄织物烧碱浓度8g/L,中厚织物烧碱浓度10g/L;常压连续汽蒸工艺,薄织物烧碱浓度15g/L;中厚织物烧碱浓度20g/L,厚重织物烧碱浓度30g/L;平幅连续汽蒸前处理,烧碱浓度50g/

12、L,轧余率80。高温、耗时前处理工艺:煮布锅前处理时,温度130,时间3h;常压汽蒸前处理,温度100,时间1.5h;高温高压前处理,温度130,时间1h)。多盐、多水的染色工艺。(多盐染色工艺:纤维素纤维活性染料浸染,中深色(染料6%o.w.f.),元明粉浓度80g/L(黑色散纤维可放宽至100g/L)。多水染色工艺:浸染,浴比1:8)。重色浆、多水洗的印花工艺。(低效率手工台板印花,制网工艺复杂、重色浆、多尿素、耗水多的水洗传统筛网印花生产线)。1、禁止涉及以下产品: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的第一、二类监控化学品。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的产品。3、禁止万元产值废水排放

13、量大于25.4吨的印染产能项目;废水、废气固废防治和环保管理未达到绍兴市印染企业提升环保规范要求印染产能。项目为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项目,不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的工艺装备。因此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工艺清单。5其他符合性分析1.1.3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规划审查意见“规划区应根据省政府对本区域产业要求、经济技术开发区定位要求、绍兴市区产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需求,充分考虑区域环保基础设施条件和水环境容量有限的制约因素,优化规划产业导向;严格按环境准入条件和排污总量控制要求引进企业;鉴于区域工业废水处理基础设施容量及纳污水域的环境有限,严格

14、控制印染产业的总体产能”;“强化印染行业的搬迁过程中产业和环保措施提升要求,重点关注入区企业VOCs和恶臭控制问题,控制区域内定型机的总量。”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购置汽车内饰材料用智能多功能复合纺丝生产线,针刺无纺生产线及配套整理设备共计77台(套),项目应加强废水、废气收集和治理,提升了企业整体清洁生产水平,从源头上降低了污染物排放,同时减轻了对周围环境影响。项目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污水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项目各类废气做到应收尽收并处理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规范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和处置;项目拟按规范要求及时修订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

15、置完备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杜绝和降低环境风险。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1.2.1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东二路,根据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位于柯桥区柯桥经开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60320001)。面积112.91km2。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具体见到表1.2-1。表表1.2-1绍兴市绍兴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一览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一览表管控方案内容本项目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优化产业布

16、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项目为PU合成革生产,属于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其中单纯纺丝、无纺布生产、磨皮、拉毛、烫光、梳毛等工艺仅为该项目的一个配套工序,已由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305-330603-89-02-191164。符合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控制三类工业项目布局范围和总体规模,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项目属于三类工业,已由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进行备案,项目地位于新兴产业育成区,符合产业布局和总体规划。符合6其他符合性分析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项目位于工业

17、区内,周边都是厂区,离居住区较远。符合曹娥江绿带区域应最大限度保留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曹娥江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项目距离东面曹娥江440m,符合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修订)。符合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为三类工业项目,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水平可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符合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

18、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屋顶雨水架空排放,地面雨水排入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不设地面雨水排放口,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实现“污水零直排区”。符合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措施,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企业拟定期评估环境和健康风险。符合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企业目前已经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项目实施后

19、拟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企业应加强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符合综合上述分析,项目建设符合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的要求。1.2.2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 与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 年修正)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

20、2-2。7其他符合性分析表表1.2-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绍兴市柯桥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建设地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东二路,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故本项目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及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的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限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水、电、天然气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利用总量较小,新增

21、水污染物指标通过排污权市场交易取得,新增大气污染物指标期中的SO2、NOx通过市场拍卖解决,VOCs按绍兴市发展和改改委员会、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不涉及资源利用上限。符合环境质量底线项目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和土壤环境现状均能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本项目各类污染物产生量较小,在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周围环境质量仍能达标,不会触及环境质量底线。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符合重点管控单元的生态准入清单。符合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

22、项目污水经企业污水预处理(调节池+UASB+氧化+二沉+高效物化沉淀)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公告2015年第19号、公告2015年第41号)中标准要求后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纺丝废气经治理后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针刺无纺布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湿法、干法生产线废气、辊涂、复合废气等经治理后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标准要求,磨皮、

23、拉毛、剪毛、烫光过程中排放的颗粒物(纤维尘)、革布整拉机排放的油烟、颗粒物、臭气浓度参照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新建企业限值要求(因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无以上因子排放标准),革布整拉机排放的VOCs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治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8其他符合性分析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噪声源治理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固体废物经

24、适当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扩建项目实施后,新增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氮排放量均以1:1替代削减,通过排污权市场交易取得,新增SO2、NOx、VOCs、烟(粉)尘排放量与削减替代量的比例为1:2,颗粒物削减替代量从点对点企业减少的废气污染物控制总量中平衡替代,SO2、NOx所需总量通过市场拍卖解决。因此,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性扩建项目为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在现有厂房的空余车间内实施,已取得房产证,用地性质为工业,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淘汰落后的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25、目录(2024年版)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内的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综上,项目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中规定的审批原则要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相符号)“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性分析项目与“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见表1.2-3。表表1.2-3与“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与“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项目选址于绍兴市柯桥区马

26、鞍街道内,建设符合柯桥区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根据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位于柯桥区柯桥经开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60320001),具体分析详见1.2.2,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产生废水经收集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纺丝生产,部分纳管排放;各类废气经治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噪声经吸声、消声、隔声等措施降噪处理后,厂界噪声能达标;固废经妥善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三废污染物经收集处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总体规划、符合各项产业政策。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次环评污染物源强数据在对同类型生产工艺类

27、比符合9其他符合性分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得出的数据,源强取值合理可信,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是可靠的。噪声源强取值为同类型设备监测获取,源强取值可靠,噪声环境影响分析是可靠的。水环境影响分析从废水可达标性、可纳管性以及对污水处理厂的影响分析和附近水体的影响分析几方面进行,分析为定性分析,结论是可靠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项目根据各污染物特点及相关要求分别设置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的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均能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理,措施是有效的。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项目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规划及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结论是科学的

28、。符合五不批(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为扩建,在现有厂房的空余车间内实施,已取得房产证,用地性质为工业,本项目已取得由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项目代码:2305-330603-89-02-191164),项目的选址、布局规模等均符合法规和规划要求。符合(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和土壤现状均达标,大气环境能持续现状等级。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集中预处理后纳管排放,不排入附近河道,不会使周围水环境质量降级;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能达标排放

29、,不会使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降级;生产设备均设于室内,噪声可达标排放,不会使周边声环境质量降级。符合(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符合(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扩建,本环评已对现有项目进行了核查,并提出了相关的整改要求。符合(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环评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

30、理。符合1.2.3项目相关行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相关行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涤纶产业环境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扩建项目对照浙江省涤纶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进行了具体分析,详见表1.2-4。10其他符合性分析表表1.2-4浙江省涤纶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符合性分析浙江省涤纶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符合性分析名称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选址原则与总体布局新建、改扩建聚酯涤纶项目选址必须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新建涤纶企业必须建在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鼓励园区外现有涤纶企业向工业园区搬迁。本项目为扩

31、建,纺丝属于扩建项目的其中一个配套工序,为切片纺丝成涤纶短纤维,再经针刺生产线生产成无纺布作为汽车内饰布基布,项目选址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东二路浙江梅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现有空余厂房内,符合环境功能区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生产规模与工艺装备生产工艺和装备的选择应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有利于清污分流和减少无组织排放。聚合工序应采用连续化聚合聚酯生产工艺,不得采用间歇法聚合聚酯设备。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单线产能不得小于20万吨/年。纺丝工序中鼓励采用世界先进的新型牵伸卷绕设备,常规化纤长丝用锭不得使用轴长1200毫米及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扩建项目不

32、涉及连续化聚合聚酯生产工艺,仅为单纯切片纺丝。纺丝采用先进牵伸卷绕设备,未使用轴长1200毫米及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符合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区所有废水,包括生产、储运、公用工程等可能受污染区域的工艺废水、循环水排放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必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回用、监控排放。积极开展水回用工作,中水回用率不得低于85%。聚酯生产废水必须配套合适的预处理措施和设施,开展高浓度废水分质预处理工作。企业应设置一个标准化排污口,根据环保部门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必须采取有效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水管线应采取地上明管或架空敷设。罐区地面应硬化、防渗处

33、理,四周建围堰并采取防雨措施。项目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回用、监控排放。项目为单纯切片纺丝,并非聚酯涤纶项目,且纤维纺丝过程中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企业已设置一个标准化排污口,并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施。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措施,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加强缩聚尾气、汽提塔尾气、纺丝油剂废气、污水站臭气的收集处理工作。涤纶聚酯生产中酯化废水汽提尾气宜采用直接焚烧、蓄热焚烧、催化焚烧等高效净化措施后达标排放,鼓励采用回收装置回收乙二醇、乙醛;纺丝油剂废气可以采用机械净化与吸收技术或高压静电技术等组合工艺处理,FDY纺丝油剂废气处理效率不得低于80%。企业供热原则

34、上采用区域集中供热,若确需自备锅炉的,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及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扩建项目单纯纺丝为汽车内饰布作基布,纺丝油剂废气经“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效率不低于80%。污水站废气采用“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供热为绍兴远东热电有限公司供应。符合11其他符合性分析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或综合利用的,应当明确最终去向;危险废物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厂区内应设置符合国家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转移处置应遵守国家、省相关的

35、规定。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总量控制涤纶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项目新增水污染物指标通过排污权市场交易取得,新增大气污染物指标期中的SO2、NOx通过市场拍卖解决,VOCs按绍兴市发展和改改委员会、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符合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指标单位准入值本项目为单纯切片纺丝,不涉及聚酯工艺。/资源利用指标对苯二甲酸消耗t/t聚酯0.86乙二醇消耗t/t聚酯0.335新鲜水消耗量t/t聚酯0.8废物回收利用指标纺丝油剂废气处理效率%8080符合中水

36、回用率%85/本项目为单纯切片纺丝,并非聚酯涤纶项目,且纤维纺丝过程中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因此中水回用率85%以上不作要求。/从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实施符合浙江省涤纶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本次环评对照杭州市化纤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试行)进行了具体分析,具体可见表1.2-5。表表1.2-5杭州市化纤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试行)符合性分析杭州市化纤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试行)符合性分析类别内容序号整治规范本项目类别内容序号整治规范本项目符合性符合性分析分析原料/工艺装备/生产现场源头控制1氨法溶剂采用DMAC全面替代DMF。扩建项目进行差别化纤维加工,不进行氨纶生

37、产。不涉及2采用环保型纺丝油剂扩建项目采用环保型纺丝油剂。符合工艺与装备3输送设备采用机械泵或无油真空泵,原则上淘汰水冲泵。项目生产过程中输送设备采用无油真空泵。符合4干燥设备淘汰电热式鼓风烘干和老式热风循环干燥扩建项目未使用电热式鼓风烘干和老式热风循环干燥。符合综合管理5对所有有机溶剂采取密闭式存储,常压有机溶剂储罐的气相空间设置有氮气保护系统或有效的冷凝回收系统,装卸采用装有平衡管的封闭装卸系统。扩建项目有机溶剂采取密闭式存储,不设有机溶剂储罐。符合12其他符合性分析6纺丝油剂配制及储存采用密闭装置企业对纺丝油剂单独设置调配车间,纺丝油剂配制及储存采用密闭装置。符合VOCs污染防治废气收集

38、7化纤合成单元废气、纺丝单元熔体纺丝废气、溶液纺丝废气收集处理。扩建项目不涉及合成单元、熔体纺丝、溶液纺丝,纺丝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和“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装置处理。符合8熔体纺丝单元纺丝油温60,热辊机位置设置集气罩,收集油烟废气。不涉及熔体纺丝。不涉及9纺丝油温150,热辊机位置设置集气罩,收集油烟废气车间整体排风收集处理项目纺丝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和“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装置处理。符合10再生化纤生产过程瓶片熔融的螺杆挤出机上方设置排风罩收集泄露废气。不涉及再生化纤。不涉及11母液罐、池及污水综合处理池等恶臭产生部位加盖收集恶臭气体。不涉及母液

39、罐、池,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加盖收集后通过“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除臭装置处理。符合12VOCs污染气体的收集和输送满足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集气方向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管路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本项目VOCs污染气体集气方向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管路设置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满足大气 污 染 治 理 工 程 技 术 导 则(HJ2000-2010)要求。符合废气治理13化纤合成单元废气VOCs处理效率不低于90%。不涉及化纤合成。不涉及14熔体纺丝单元油烟处理效率不低于80%。不涉及熔体纺丝,切片纺丝油烟处理效率不低于80%。符合15

40、需要纺丝车间或生产线增加区域性排风收集系统的企业,区域排风的油烟处理效率不低于30%区域设置有排风收集系统。符合16氨纶溶液纺丝单元采取了有效的溶剂回收技术,溶剂回收率不低于90%。不涉及氨纶生产。不涉及17再生涤纶短纤生产废气VOCs处理效率不低于90%。不涉及再生涤纶生产。不涉及18企业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B14554-93)及环评相关要求。企业废气排放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环评相关要求。符合环境管理内部管理19制定环境保

41、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废气监测制度、溶剂使用回收制度。企业已制定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废气监测制度,并及时更新。符合13其他符合性分析日常监测20企业每年废气排放口监测、厂界无组织监测不少于两次,监测指标须包含环评提出的主要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油烟和臭气浓度等指标;废气处理设施须监测进、出口参数,并核算处理效率。企业已落实监测制度,每年对废气排放口监测、厂界无组织监测不少于两次,监测指标须包含环评提出的主要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恶臭浓度等指标;废气处理设施须监测进、出口参数,并核算处理效率。符

42、合监察档案21建立台帐,包括废气监测台帐、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帐、含有机溶剂物料的消耗台帐、废气处理耗材(活性炭、催化剂)更换台账。企业已立规范的台帐。包括废气监测台帐、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帐、含有机溶剂物料的消耗台帐,并及时更新完善。符合22要求制订环保报告、报批制度,出现项目停产、事故等情况时企业及时告知当地环保部门,非事故情况下的废气处理设施停运需经环保部门报批。企业已按要求制订环保报告、报批制度。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杭州市化纤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的要求。浙江省合成革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符合性分析浙江省合成革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符合性分析本次环评对

43、照浙江省合成革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进行了具体分析,具体可见表1.2-6。表表1.2-6浙江省合成革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符合性分析浙江省合成革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符合性分析内容序号判断依据项目依据是否符合原辅料替代技术1适用于湿法、干法生产线,使用水性聚氨酯树脂替代溶剂型聚氨酯树脂,通过用水替代成品树脂中的DMF、丁酮等溶剂或稀释剂实现VOCs削减。溶剂型聚氨酯树脂中有机溶剂含量约为60%70%;水性聚氨酯树脂中以水为溶剂,基本避免VOCs产生。项目干法、含浸直涂和辊涂线均采用水性聚氨酯树脂,满足了使用水性聚氨酯树脂替代溶剂型聚氨酯树脂,减少了VO

44、Cs产生;扩建项目汽车内饰布表面毛感需均匀,使用水性聚氨酯树脂表面风格达不到产品质量要求,因此其湿法线需采用溶剂型聚氨酯树脂。符合2适用于湿法、干法生产线,使用无溶剂聚氨酯树脂替代溶剂型聚氨酯树脂,无溶剂合成革生产线替代溶剂型合成革生产线,主要工艺包括浇注型聚氨酯、双组份聚氨酯等。无溶剂合成革生产技术基本避免有机溶剂使用,大幅减少VOCs排放。项目干法、含浸直涂和辊涂线均采用水性聚氨酯树脂,汽车内饰布表面毛感需均匀,水性聚氨酯树脂表面风格达不到产品质量要求,因此湿法线需采用溶剂型聚氨酯树脂,其溶剂含量为70%,干法、含浸直涂和辊涂线均采用水性聚氨酯树脂。符合3适用于湿法、干法生产线,使用热塑性

45、弹性体树脂替代传统的聚氨酯树脂,可借用PVC人造革的压延工艺进行生产,不使用有机溶剂,大幅减少VOCs排放,常见材料有热塑性聚氨酯汽车内饰布表面毛感需均匀,水性聚氨酯树脂表面风格达不到产品质量要求。湿法线采用溶剂型聚氨酯树脂,其溶剂含量为70%,干法、含浸直涂和辊涂线符合14其他符合性分析弹性体(TPU)、热塑性聚烯烃弹性体(TPO)等。均采用水性聚氨酯树脂。4适用于湿法、干法生产线,控制成品树脂中仅含有DMF溶剂,无其他挥发性有机物。与传统多溶剂相比,可以使用更有针对性的处理技术,降低废气处理难度,提高废气处理效率。项目溶剂型树脂中仅含有DMF溶剂,无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符合5适用于干法生产线

46、以及三版印刷等后处理工序,使用环境友好型助剂(例如高沸点溶剂助剂)替代现有的溶剂型助剂,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项目复合采用PUR热熔胶,有效的减少了VOCs产生。符合6适用于三版印刷工序,使用水性油墨替代溶剂型油墨。水性油墨由水溶性连结料、颜料、水、辅助有机溶剂以及助剂等组成,辅助有机溶剂一般为醇类和醚类。水性油墨VOCs质量占比应小于等于30%。采用水性墨替代溶剂型油墨,VOCs产生量一般可减少30%80%。不涉及符合设备或工艺革新技术7适用于合成革生产的液体物料配料、上料工序。通过管道输送、计量以及密闭配料,减少人工配料、运输和上料过程中VOCs的产生。项目合成革生产所需的DMF物料采取

47、管道化输送、自动计量,密闭配料。符合8适用于各类生产线烘干工序,通过对烘箱的热风进行循环利用,减少废气排放量,提高废气浓度,以利于后续VOCs治理。项目干法、辊涂等生产线烘干工序均对烘箱的热风进行了循环利用,减少了废气排放量,提高了废气浓度,有利于后续VOCs治理。符合9适用于DMF废水精馏回收过程,通过降低DMF废水精馏的温度,减少DMF分解,从源头减少二甲胺和甲酸的产生。扩建项目新上1套1.5t/h的DMF精馏回收塔,精馏过程中产生的二甲胺气体进入酸吸收系统中和,酸吸收的液体送企业污水站。符合10适用于采用甲苯抽出法的超细纤维合成革企业,采用减压蒸馏技术回收甲苯,增加甲苯回用效率,减少生产

48、过程中甲苯挥发。不涉及符合污染治理技术11一般原则:应加强对合成革生产工艺过程废气的收集,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VOCs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控制应符合GB 37822的要求。高浓度VOCs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吸附回收等技术对废气中的VOCs回收利用,并辅以催化燃烧、热力燃烧等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及VOCs减排。采用燃烧法VOCs治理技术产生的高温废气宜进行热能回收。中、低浓度VOCs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处理,无回收价值时优先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处理。含非水溶性组分的废气不得仅采用水或水溶液洗涤吸收方式处理,原则上禁止将高浓度废气直接与大风量、低浓度废气混合后处理。扩建项目干法线

49、采用水性树脂,浆料槽进行密闭,生产线烘箱、涂覆区域、涂覆区域和烘箱之间的贴合、传输区域等全部设置包围型收集装置,进布口和出布口采用软帘等方式进行半密闭处理,集气罩采用大风量,增加集气面积,同时对浆料间采用空间收集。溶剂型湿法线产生的DMF废气经密闭收集装置收集后进入DMF喷淋回收装置四级水喷淋后再通过除雾达标排放。水性干法线、水性含浸直涂产生的VOCs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后达标排放。复合产生的VOCs废气经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辊涂生产线废气接入PU含浸线废气处理装置中。符合15其他符合性分析环境管理措施12一般原则: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优

50、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若仍无法稳定达标排放,应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优先选用水性树脂合成革等污染物产生水平较低的制造工艺。规范原料、有机化学品储存。桶装物料需设置专门的堆放间进行储存,使用量较大的液体物料应采用储罐集中存放,并采用管道输送。扩建项目湿法采用溶剂型聚氨酯树脂,干法生产线、含浸直涂和辊涂生产线采用水性聚氨酯树脂,复合采用PUR热熔胶,减少了VOCs的排放,产生的废气均按要求进行了有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规范了原料、有机化学品储存,并设置了专门的危化品仓库,溶剂型聚氨酯树脂采用桶装存放,DMF溶剂采用储罐进行存放,使用时采用管道输送。符合从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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