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万米高档高端汽车内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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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报批稿)(文本)项目名称:浙江梅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米高端汽车内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梅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0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2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85六、结论.192专题一:环境风险评价专项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1、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2、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3、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1一
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浙江梅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米高端汽车内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5-330603-89-02-191164建设单位联系人李*联系方式137*0213建设地点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东二路浙江梅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地理坐标(120度41分18.676秒,30度11分20.48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C2925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
3、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5-330603-89-02-191164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670环保投资占比(%)6.70施工工期1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638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表1.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开展专项评价情况是否设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扩建项目纺丝过程中有极少量乙醛废气,但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包括规划保护目标),故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
4、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开展,Q值为92.4008,大于1是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不设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否由表1.1-1分析可知,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DMF、天然气等有毒2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经计算Q为92.4008,属于10Q100,因此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规划情况相关规划名称: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目前正在
5、报批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审查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保意见的函、浙环函20206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1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项目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新兴产业育成区(先进高分子、新型功能材料、节能环保材料),该区禁止准入产业为:禁止 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项目落户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中所列产业。本项目为涤纶纤维及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并已取得浙江省工业企
6、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因此,本项目符合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1.1.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单元1-柯桥经开区(ZH33060320001)。扩建项目为PU合成革生产,属于塑料制品业,其中单纯纺丝、无纺布生产、磨皮、拉毛、烫光、梳毛等工艺仅为该项目的一个配套工序,已 取 得 由 绍 兴 市 柯 桥 区 行 政 审 批 局 出 具 的 备 案(项 目 代 码:2305-330603-89-02-191164),在现有企业厂区内实施,不需新征用地,同时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并将按规范要求制订企
7、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置完备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杜绝和降低环境风险,符合生态空间清单提出的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要求,详见表1.1-1;项目未列入环境准入条件清单中禁止的行业清单、工艺清单和产品清单,详见表1.1-2,满足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环评要求。3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表表1.1-1生态空间清单生态空间清单序号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及编号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1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单元1-柯 桥 经 开 区(ZH33060320001)空间布局约束:1、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2、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
8、目,控制三类工业项目布局范围和总体规模,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3、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4、曹娥江绿带区域应最大限度保留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曹娥江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5、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限养规定。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3、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4、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
9、治与修复。环境风险防控:1、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2、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1、项目为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项目,新增500万米高端汽车内饰材料,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1.5172tce(2020价),高于浙江省“十四五”末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标,项目属于三类工业项目,位于新兴
10、产业育成区(先进高分子、新型功能材料、节能环保材料),符合产业布局,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拟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使污染物排放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项目拟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拟按规范要求及时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空间清单要求。4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表表1.1-2环境准入清单对照说明环境准入清单对照说明区域分类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本项目情况浙 江 省 绍 兴市 柯 桥 区 工业 污 染 重 点管 控 单 元1-柯 桥 经 开 区(ZH33060320001)禁止准入类产业1、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审批国家禁
11、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和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禁止新增化工园区。严控三类工业项目范围和总体规模。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的工艺装备。2、工艺装备达不到绍兴市印染行业先进工艺技术设备标准的建设项目。3、绍兴市印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试行)中规定的落后的印染工艺:多碱、多水、高温耗时的前处理工艺。(多碱、多水前处理工艺:煮布锅前处理浴比为1:3或1:4时,薄织物烧碱浓度8g/L,中厚织物烧碱浓度10g/L;常压连续汽蒸工艺,薄织物烧碱浓度15g/L;中厚织物烧碱浓度20g/L,厚重织物烧碱浓度30g/L;平幅连续汽蒸前处理,烧碱浓度50g/
12、L,轧余率80。高温、耗时前处理工艺:煮布锅前处理时,温度130,时间3h;常压汽蒸前处理,温度100,时间1.5h;高温高压前处理,温度130,时间1h)。多盐、多水的染色工艺。(多盐染色工艺:纤维素纤维活性染料浸染,中深色(染料6%o.w.f.),元明粉浓度80g/L(黑色散纤维可放宽至100g/L)。多水染色工艺:浸染,浴比1:8)。重色浆、多水洗的印花工艺。(低效率手工台板印花,制网工艺复杂、重色浆、多尿素、耗水多的水洗传统筛网印花生产线)。1、禁止涉及以下产品: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的第一、二类监控化学品。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的产品。3、禁止万元产值废水排放
13、量大于25.4吨的印染产能项目;废水、废气固废防治和环保管理未达到绍兴市印染企业提升环保规范要求印染产能。项目为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项目,不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的工艺装备。因此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工艺清单。5其他符合性分析1.1.3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规划审查意见“规划区应根据省政府对本区域产业要求、经济技术开发区定位要求、绍兴市区产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需求,充分考虑区域环保基础设施条件和水环境容量有限的制约因素,优化规划产业导向;严格按环境准入条件和排污总量控制要求引进企业;鉴于区域工业废水处理基础设施容量及纳污水域的环境有限,严格
14、控制印染产业的总体产能”;“强化印染行业的搬迁过程中产业和环保措施提升要求,重点关注入区企业VOCs和恶臭控制问题,控制区域内定型机的总量。”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购置汽车内饰材料用智能多功能复合纺丝生产线,针刺无纺生产线及配套整理设备共计77台(套),项目应加强废水、废气收集和治理,提升了企业整体清洁生产水平,从源头上降低了污染物排放,同时减轻了对周围环境影响。项目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污水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项目各类废气做到应收尽收并处理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规范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和处置;项目拟按规范要求及时修订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
15、置完备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杜绝和降低环境风险。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1.2.1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东二路,根据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位于柯桥区柯桥经开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60320001)。面积112.91km2。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具体见到表1.2-1。表表1.2-1绍兴市绍兴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一览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一览表管控方案内容本项目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优化产业布
16、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项目为PU合成革生产,属于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其中单纯纺丝、无纺布生产、磨皮、拉毛、烫光、梳毛等工艺仅为该项目的一个配套工序,已由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305-330603-89-02-191164。符合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控制三类工业项目布局范围和总体规模,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项目属于三类工业,已由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进行备案,项目地位于新兴产业育成区,符合产业布局和总体规划。符合6其他符合性分析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项目位于工业
17、区内,周边都是厂区,离居住区较远。符合曹娥江绿带区域应最大限度保留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曹娥江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项目距离东面曹娥江440m,符合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修订)。符合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为三类工业项目,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水平可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符合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
18、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屋顶雨水架空排放,地面雨水排入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不设地面雨水排放口,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实现“污水零直排区”。符合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措施,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企业拟定期评估环境和健康风险。符合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企业目前已经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项目实施后
19、拟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企业应加强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符合综合上述分析,项目建设符合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的要求。1.2.2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 与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 年修正)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
20、2-2。7其他符合性分析表表1.2-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绍兴市柯桥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建设地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东二路,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故本项目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及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的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限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水、电、天然气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利用总量较小,新增
21、水污染物指标通过排污权市场交易取得,新增大气污染物指标期中的SO2、NOx通过市场拍卖解决,VOCs按绍兴市发展和改改委员会、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不涉及资源利用上限。符合环境质量底线项目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和土壤环境现状均能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本项目各类污染物产生量较小,在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周围环境质量仍能达标,不会触及环境质量底线。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符合重点管控单元的生态准入清单。符合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
22、项目污水经企业污水预处理(调节池+UASB+氧化+二沉+高效物化沉淀)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公告2015年第19号、公告2015年第41号)中标准要求后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纺丝废气经治理后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针刺无纺布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湿法、干法生产线废气、辊涂、复合废气等经治理后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标准要求,磨皮、
23、拉毛、剪毛、烫光过程中排放的颗粒物(纤维尘)、革布整拉机排放的油烟、颗粒物、臭气浓度参照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新建企业限值要求(因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无以上因子排放标准),革布整拉机排放的VOCs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治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8其他符合性分析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噪声源治理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固体废物经
24、适当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扩建项目实施后,新增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氮排放量均以1:1替代削减,通过排污权市场交易取得,新增SO2、NOx、VOCs、烟(粉)尘排放量与削减替代量的比例为1:2,颗粒物削减替代量从点对点企业减少的废气污染物控制总量中平衡替代,SO2、NOx所需总量通过市场拍卖解决。因此,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性扩建项目为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在现有厂房的空余车间内实施,已取得房产证,用地性质为工业,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淘汰落后的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25、目录(2024年版)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内的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综上,项目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中规定的审批原则要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相符号)“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性分析项目与“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见表1.2-3。表表1.2-3与“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与“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项目选址于绍兴市柯桥区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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