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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墨精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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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墨精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pdf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本)项目名称:石墨精加工项目建 设 单 位(盖 章):四 川 德 火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编制日期:2024 年 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石墨精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306-510112-99-01-484808建设单位联系人白诗卓联系方式189*1500建设地点四川省(自治区)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街道)338 号地理坐标(104 度 13 分 46.778 秒,30 度 31 分 54.288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1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60

2、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龙泉驿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306-510112-99-01-484808】FGQB-0388 号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43环保投资占比(%)4.3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成环不罚字2023LQY075 号用地(用海)面积(m2)215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土壤、声环境不开

3、展专项评价。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如下表:表 1-1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等废气的排放不设置2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废水仅为生活污水,依托成都市川峰线缆有限公司已建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经处

4、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输送至芦溪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设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经核算,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不设置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设取水口不设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设置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5、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 B、附录 C。综上,本项目不设置专项评价。综上,本项目不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规划文件文件名称名称: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战略发展规划(2010-2040)年);审查机关:审查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审查机关:成都市环境保护局(现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成

6、环建函201125 号)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规划(南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机关:审查机关: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南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有关意见的函(成环评函201920 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与(一)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符合符合性分析性分析根据成都市汽车综合功能区面积 161km2,分为北、南两个片区。其中:北区占地面积 62km2,范围西至四环路外侧 500 米生态绿线,北至成南高速,3南至成安渝高速

7、,东至洛带、东二路和洪安镇西侧;南区占地面积 99km2,范围西至四环路外侧 500 米生态绿线、龙泉驿区界,北至区域规划建设用地北边界,南至龙泉驿区界,东至龙泉山麓、龙泉山功能区边界。本项目选址于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东七路 338 号,位于成都市汽车位于成都市汽车综合功能区规划的南区范围内,综合功能区规划的南区范围内,以下重点分析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南区)规划符合性。(1)规划范围)规划范围西至四环路外侧 500 米生态绿线、龙泉驿区界,北至区域规划建设用地北边界,南至龙泉驿区界,东至龙泉山麓、龙泉山功能区边界。(2)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本项目租赁成都市川峰线缆

8、有限公司已建标准厂房从事项目生产。根据成都市川峰线缆有限公司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川(2019)龙泉驿区不动产权第 0116141 号)(详见附件 4),项目宗地位于车城东七路 338 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符合项目用地符合成都市汽车综合功能区土地利用规划成都市汽车综合功能区土地利用规划,符合龙泉驿区用地规符合龙泉驿区用地规划。划。(3)与园区产业定位符合性)与园区产业定位符合性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是以整车研发、生产、关键零部件制造为主以整车研发、生产、关键零部件制造为主,配套汽车商贸配套汽车商贸、会展会展、娱乐相关产业的成都国际汽车城娱乐相关产业的成都国际汽车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

9、合功能区规划(南区)重点发展整车研发整车研发、生产生产、关键零部件制造关键零部件制造、居住服务配套。本项目属于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为园区允许入园项目。本项目属于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为园区允许入园项目。综上综上,本项目租赁成都市川峰线缆有限公司已建标准厂房进行建设本项目租赁成都市川峰线缆有限公司已建标准厂房进行建设,符合符合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及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南区)规划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及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南区)规划。(二二)与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符合性符合性分

10、析分析根据 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及其审查意见(成环建函201125 号)、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规划(南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成环评函201920 号),成都市汽车产业4综合功能规划(南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详见下表:表 1-2 本项目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南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项目类别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类1、应禁止在本次评价提出的七大禁止建设区内开展相应环境管控要求提及的内容。禁止引入的化工项目:制浆造纸业,主要指含制浆的造纸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包括: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中的精炼石

11、油产品的制造、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人造原油生产、炼焦、核燃料加工等;肥料制造业中的合成氨工业的氮肥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中的合成塑料、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材料制造中的合成塑料、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医药制造业中的化学原药药品制剂制造、化学纤维制造业中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本项目属于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未涉及规划环评提出的七大禁止建设区内开展相应环境管控要求提及的内容符合2、鉴于区域 PM10年均浓度超标,在 PM10未达到区域环境目标之前,经开区禁止新引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玻璃制造(特指熔炼生产工艺)、石墨制造、炭素制造、玄武岩纤维制造项目)

12、本项目属于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根据2022年成都市环境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区域龙泉驿区数据 PM10年均浓度达标区域,同时,项目属于经开区允许入园企业符合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及(2013 年修正)中的淘汰类,全部列入本类,涉及的产业项目禁止新建和投资,现有企业 3-5 年内关闭退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订),本项目为允许类符合4、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及(2013 年修正)鼓励、限制类的产业,但不符合该片区以发展高档次、提升型产业为主的功能定位的全部列入本类,涉及的产业项目禁止新建和投资,现有企业3-5 年

13、内关闭退出。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及(2013 年修正)未全部列入的产业,不符合该片区以发展高档次、提升型产业为主的功能定位的全部列入本类,涉及的产业项目禁止新建和投资,现有企业 3-5 年内关闭退出。针对“C 制造业,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含发酵工艺项目)、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合成氨、炸药及火工产品项目)、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合成塑料、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项目)、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石灰、石膏制造项目)”,禁止在该片区新建和投资此类产业项目,现有此类企业 3-5 年关闭退出。本项目属于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

14、制造业,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 年修订),不属于上述禁止类产业符合6、不得采用国家和四川省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本项目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属于国家及四川省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符合5术和设备7、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 年版)中禁止外商投资领域本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符合8、城镇人口密集区禁止新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不属于城镇人口密集区,且本项目不属于危化品生产企业符合9、淘汰无溶剂回收设施的干洗设备,300吨/年以下的传统油墨生产装置,所有无挥发性有机

15、物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涂料、胶黏剂和油墨等生产装置;取缔汽车维修等修理行业的露天喷涂作业和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本项目不属于油墨、涂料和胶粘剂生产企业符合限制类1、应限制在本次评价提出的限制建设区内开展相应环境管控要求提及的内容。功能区限制类空间主要涉及地下水限制开采区,目前暂未划定管控范围。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开采,符合管控要求符合2、入驻汽车整车制造汽车制造业(涂装)清洁生产指标体系耗新鲜水量及废水产生量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水平。本项目属于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不属于整车制造符合3、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磷行业的项目建设,区内引入涉磷企业总磷总量需要倍量替代。本项目属于石

16、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不属于涉磷行业符合4、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重行业的项目建设,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汞、镉、铅、铬、砷排放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不属于涉重行业符合5、鉴于区域 PM10年均浓度超标,在 PM10未达到区域环境目标之前,经开区现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限制单纯扩能改造,现有的企业在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条件允许进行改、扩建。本项目属于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根据2022年成都市环境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区域龙泉驿区数据 PM10年均浓度达标区域,同时,项目属于经开区允许入园企业符合6、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除去已列入禁止类的,全部列入

17、本类,涉及的产业项目(企业)须在生产工艺、规模(或产量)、区位(或范围)、清洁生产水平、环保措施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地方管控要求。本项目属于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不属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项目符合7、针对“C 制造业,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需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现有此类企业 3-5 年内整改达标。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行业类别属“C3091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类,不属于“C制造业 35 专用设备制造业和 36 汽车制造业”符合8、针对“C 制造业,35 专用设备制造业和36 汽车制造业”,新建项目以高端设备制造为主,该类项目清洁

18、生产水平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土地投资强度200 万元/亩,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9m3/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0.5t 标煤/万元,COD 排放强度0.06kg/万元,氨氮排放强度0.005kg/万元。现有此类企业 3-5 年内整改达标或关闭6退出。9、针对“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该类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二级以上水平,现有此类企业3-5 年内整改达标。本项目不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符合加快淘汰不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环境污染重、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落后和过剩产能(以建材、化工、纺织、印染、造纸和皮革制造等行业

19、为重点)。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严格限制引进和审批新建涉及喷漆工艺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生产项目(使用粉末喷涂、水性涂料、UV 涂料以及进入共享喷涂中心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家具制造生产项目符合综上综上,本项目位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本项目位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南区南区),不属于上述禁止不属于上述禁止入园和限制入园企业入园和限制入园企业,为允许类为允许类,项目的建设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项目的建设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相关要求。7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

20、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行业类别属“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类。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订),本项目属于允许类。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另外,本项目生产设备和采取的生产工艺均不属于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范围。同时,本项目已在龙泉驿区行政审批局登记备案(详见附件 1),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306-510112-99-01-484808】FGQB-0388 号。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建设内容可

21、行。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建设内容可行。(二)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二)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租赁成都市川峰线缆有限公司已建标准厂房从事项目生产。根据成都市川峰线缆有限公司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川(2019)龙泉驿区不动产权第 0116141 号),项目宗地位于车城东七路 338 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符合项目用地符合成都市汽车综合功能区土地利用规划成都市汽车综合功能区土地利用规划,符合龙泉驿区用地规符合龙泉驿区用地规划。划。(三三)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 1-3与大气污染防

22、治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文件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成都市大气水 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 2023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成污防“三大战役”领20233 号)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金堂县、大邑县、浦江县要确保持续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龙泉驿区、青白江区要力争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根据2022 年成都市环境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区域龙泉驿区数据PM10年均浓度达标区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项目机加工设备均为密闭性设备,工艺粉

23、尘均采用抽风装置收集,在设备顶部设置管道,收集的颗粒物经管道引至厂区已设置的 2 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 2 根 15m 排气筒(DA001、DA002)有组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8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建设,拟建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根据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及“三线一单”要求,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本项目属于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符合新建、改建、扩建需编写报告表的涉气重点行业(特指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指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中已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工业项目,应满足该指南

24、中绩效分级 B 级以上或引领性企业对原辅材料、污染物排放水平、污染治理技术、监测监控水平等方面的要求,并配套按照电力监控设备。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未针对本项目的行业类别做出相关要求,本报告参照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中通用行业绩效分级B 级及以上要求,据表据表 1-4 分析,分析,本项目满足相关要求;本项目满足相关要求;符合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强化污染物协同治理。协同控制 PM2.5和臭氧污染。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已达标城市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未达标城市编制实施空气质量限

25、期达标规划。以春夏季臭氧和秋冬季 PM2.5污染为重点控制时段,以不达标城市为重点控制区域,开展 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研究,强化政策工具包制定与应用。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地区为重点区域,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探索区域协同治理路径。构建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提升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能力。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全面推行差异化减排,鼓励错时生产、错季作业,监督错峰生产落到实处。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项目机加工设备均为密闭性设备,工艺粉尘均采用抽风装置收集,在设备顶部设置管道,收集的颗粒物经管道引至厂区已设置的 2 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26、 2 根 15m 排气筒(DA001、DA002)有组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成都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成府函20226 号)第三节 深入协同治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一、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深化 PM2.5和 O3污染协同控制。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推动 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 O3浓度增长的趋势。统筹考虑PM2.5和 O3污染特征,强化协同管控,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深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治理,实施 NOX与 VOCs 协同减排,强化分区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措施。符合表 1-4与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

27、等 10 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通用行业的符合性分析差异化指标B 级企业要求本项目拟采取措施是否满足要求能源类型其他项目使用能源为电满足生产工艺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和允许类。本项目为允许类满足无组织管控(一)涉 PM 企业基本要求1、物料装卸(1)车辆运输的物料应采取封闭措施。粉状、粒状、块状散装物料在封闭料场内装卸,装卸过程中产尘点应设置集尘除尘装置,料场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2)不易产尘的袋装物料宜在料棚中装卸,如需露天装卸应采取防止破袋及粉尘外逸措施。2、物料储存(1)一般物料。粉状物料应储存于密闭本项目为涉 PM 项目1、项目使用原辅料均为不易产尘的箱装物料,

28、均在室内进行装卸,不在露天进行装卸。2、(1)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料均为箱装或桶装,在厂区内储存在原料库房内,库房门窗保持常闭状态;(2)本项目设置一座危废暂存间,储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环评要求:危险废物储存间门口应张贴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危废信满足9/封闭料仓中;粒状、块状物料应储存于封闭料场中,并采取喷淋、清扫或其他有效抑尘措施;袋装物料应储存于封闭/半封闭料场中。封闭料场顶棚和四周围墙完整,料场内路面全部硬化,料场货物进出大门为硬质材料门或自动感应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所有门窗保持常闭状态。不产尘物料(如钢材、管件)及产品如露天储存应在规定的存储区域码放整齐。(2)危险废物。应有符合

29、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储存间,危险废物储存间门口应张贴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危废信息板,建立台账并挂于危废间内,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保存 3 年以上。危废间内禁止存放除危险废物和应急工具外的其他物品。3、物料转移和输送(1)粉状、粒状等易产尘物料转移、输送过程应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粒状、块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皮带通廊、封闭车厢等封闭方式运输或苫盖严密,防止沿途抛洒和飞扬;无法封闭的产尘点(物料转载、下料口等)应采取集尘除尘措施,或有效抑尘措施。4、工艺过程(1)各种物料破碎、筛分、配料、混料等过程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并采取局部有效抑尘、集尘除尘措施。破碎筛分设备在进

30、、出料口和配料混料过程等产尘点应设置集尘除尘设施。(2)各生产工序的车间地面干净,无积料、积灰现象。生产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息板,建立台账并挂于危废间内,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保存 3 年以上。危废间内禁止存放除危险废物和应急工具的其他物品。3、物料在厂区内的转移均采用密闭运输。4、项目机加工设备均为密闭性设备,工艺粉尘均采用抽风装置收集,在设备顶部设置管道,收集的颗粒物经管道引至厂区已设置的2 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 根 15m 排气筒(DA001、DA002)有组织排放。(二)涉 VOCs 企业基本要求1、物料储存(1)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

31、中。盛装 VOCs物料的容器或者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或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2)危险废料存放于独立密闭暂存间内,暂存间内地面硬化并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液体危废需采用密闭容器盛装,必须有泄漏液收集装置(托盘、导流沟、收集池等);具有挥发性气体的危废需采用密闭容器盛装,暂存间废气经导出口排至气体净化装置。2、物料转移和输送(1)VOCs 物料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密闭输送。(2)VOCs 物料采用密闭包装、密闭容器等密闭方式进行转移。本项目不涉及使用 VOCs 原辅料满足103、工艺过程(

32、1)原辅材料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涉VOCs 原料装卸、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等环节的废气全部收集引至VOCs 处理系统。4、其他涉 VOCs 物料的过程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无组织管控要求。(三)厂容厂貌厂区内道路、原辅材料和燃料堆场等路面应硬化。厂区内道路采取定期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路面无明显可见积尘。其他未利用地优先绿化,或进行硬化,无成片裸露土地。本项目租赁成都市川峰线缆有限公司已建标准厂房从事项目生产,经现场踏勘,厂区内道路已硬化,并采取定期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原辅材料暂存区置于厂房内,地面

33、硬化,厂区范围内无成片裸露土地。满足污染治理技术(一)涉锅炉/炉窑要求:1、涉煤/生物质/燃油等锅炉/炉窑:(1)PM 采用袋式除尘、滤筒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湿电除尘、四电场及以上静电除尘等高效除尘技术。(2)SO2【3】采用石灰/石-石膏、氨法、钠碱法、双碱法等湿法、干法和半干法(设计效率不低于 85%)。(3)NOx 采用低氮燃烧、SNCR/SCR、湿式氧化法等技术。2、电窑、燃气锅炉/炉窑:未达到 A 级要求(二)其他工序(非锅炉/炉窑):1、PM 采用袋式除尘或其他先进除尘工艺。2、VOCs 废气采用燃烧、吸附等治理技术。本项目不新建锅炉。运行期产生的颗粒物,收集至厂区已建的 2 套脉

34、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2 根 15m 排气筒(DA001、DA002)有组织排放。满足排放限值(一)锅炉:1、PM、SO2、NOx 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燃煤/生物质:10、35、50mg/m3;燃油:10、20、80mg/m3;燃气:5、10、50/30【4】mg/m3;(基准含氧量:燃煤/生物质/燃油/燃气:9%/9%【4】/3.5%/3.5%)2、氨逃逸排放浓度不高于 8mg/m3(使用氨水、尿素作还原剂)。(二)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PM、SO2、NOx 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00mg/m3;(基准含氧量:燃油/燃煤 3.5%/9%,因工艺需要掺入空气/非密闭式生产的按

35、实测浓度计)。(三)其他炉窑:PM、SO2、NOx 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100、200mg/m3(基准含氧量:9%)。(四)其他工序:1、PM 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 10mg/m3。2、VOCs(以 NMHC 计)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 40mg/m3。本项目不新建锅炉。运行期产生的颗粒物,收集至厂区已建的 2 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2 根 15m 排气筒(DA001、DA002)有组织排放,排放浓度分别为约 0.02mg/m3、0.127mg/m3,不高于 10mg/m3。满足11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NMHC 的1h 平均浓度值不高于 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高于 2

36、0mg/m3。备注:各项污染物稳定达到以上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水平1、重点排污单位及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主要排口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CEMS),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数据保存一年以上(投产或安装时间不满一年以上的企业,以现有数据为准)。2、按照排污许可证、行业自行监测指南或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3、涉气生产工序、生产装置及污染治理设施按要求安装用电监管设备,用电监管数据按要求与省、市管理部门用电监管平台联网。4、企业主要环保设施及生产设施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或可保存和查看历史数据的可编程控制系统(PLC),记录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

37、生产过程主要参数,数据保存一年以上。1、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及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2、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按排污许可证、行业自行监测指南或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3、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涉气生产工序、生产装置及污染治理设施按要求安装用电监管设备,用电监管数据按要求与省、市管理部门用电监管平台联网。4、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主要环保设施及生产设施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或可保存和查看历史数据的可编程控制系统(PLC),记录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数据保存一年以上。满足环境管理水平1、环境管理要求(1)环保档案资料齐全环评批复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现状

38、评估文件。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一年内废气监测报告。国家版排污许可证,并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披露,有规范的排气筒监测平台和排污口标识。(2)台账记录信息完整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生产时间、运行负荷、产品产量等)。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除尘滤料、活性炭等更换量和时间)。监测记录信息(主要污染排放口废气排放记录(手工监测和在线监测)等)。主要原辅材料、燃料消耗记录。一般固废、危废处理记录。电消耗记录。环评要求建设单位项目实施后严格按照 B 级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执行。满足人员配置: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并具备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学历、培训、从业经验等)。本报告要求建设单位营运期应按要求配备

39、具有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的专职环保人员。满足运输方式1、物料公路运输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等清洁运输方式比例不低于80%。2、厂内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车辆的比例不低于 80%。3、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的比例不低于 80%。4、危险品及危废运输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或新能源车辆。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按照 B 级企业运输方式执行。满足12运输监管1、年度日均载货车辆进出 10 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台账。2、其他企业建立车辆进出

40、台账。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按照 B 级企业运输监管执行。满足备注【1】:燃气锅炉在 PM 稳定达到排放限值情况下可不采用除尘工艺。备注【2】:温度低于 800的燃气/燃油的干燥窑、热处理窑和燃气/生物质锅炉,在稳定达到排放限值情况下可不采用 SCR/SNCR 等泳衣。备注【3】:采用纯生物质锅炉、窑炉,在 SO2 稳定达到排放限值情况下可不采用脱硫工艺。备注【4】:新建燃气锅炉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区域,执行该排放限值。备注【5】:不包括生物质/垃圾焚烧发电。备注【6】:主要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XX 工业确定。综上综上,本项目与本项目与“成污防成污防三大战役三大战役领领202

41、33 号号”“成府函成府函20226号号”及及四川省四川省“十四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等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相关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相关要求相符。求相符。(四四)与水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与水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 1-5水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水污染防治规划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 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

42、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废水仅为生活污水,依托成都市川峰线缆有限公司已建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输送至芦溪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二)强化水环境污染治理强化工业污水综合整治。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重点开展电子信息、造纸、印染、化工、酿造等行业废水专项治理,全面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对涉及重金属、高盐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的企业,强化分质、分类预处理,提高企业与末端处理设施的联东监控能力,确保末端污水处理设施安

43、全稳定运行。推动电镀行业集中集聚发展,实施一批电镀废水“零排放”试点工程。开展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完善园区及企业雨污分流系统,推动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推荐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鼓励岷江、沱江及长江干流流域省级及以上园区积极开展节水标杆园区创建。符合成都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成府函20226 号)第四节坚持第四节坚持“三水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二、深化水环

44、境综合治理二、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工业企业治污减排。实施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以及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等高排污行业综合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进一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工业企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符合13建设及提标改造,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综上综上,本项目与本项目与“国发国发201517 号号”“成府函成府函20226 号号”及及四川四川省省“十四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相关要求相符。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相关要求相符。(五五)与土壤污染防治)与土壤污染防治规划规划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

45、划(国发201631 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63 号)、成都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成府函201754 号)与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 1-6与土壤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符合性土壤污染防治规划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十八(十八)严控工矿污染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

46、向社会公开。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适时修订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2017 年底前,发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本项目属于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

47、制品制造业,项目土壤污染源为机油等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泄漏,对土壤的影响主要为地面漫流及垂直入渗两种途径。防控措施: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减少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2020 年度实施计划二、重点任务二、重点任务20严格重点企业与园区土壤环境管控。严格重点企业与园区土壤环境管控。各市(州)更新 2020 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新列入名单的企业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问题整改。重点监管单位要自行对其用地土壤进行监测,结果报所在地市(州)生态环境部门。重点监管单位要实施排污

48、口规范化整治,完善应急预案,增加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内容,落实地下储罐备案制度,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年度排放情况。生态环境部门按相关要求对重点监管单位、重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用地开展土壤监督性监测。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并纳入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管理。(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参与)本项目属于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七七、扎实推进净土减废行动扎实推进净土减废行动,保持土壤环境总体稳定保持土壤环境总体稳定(一一)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推进土壤

49、污染源头防控防范新增土壤污染。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规范新(改、扩)建项目土壤环境调查,落实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土壤污染防治要求。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强化农田灌溉水监管,以都江堰等大中型灌区为本项目属于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土壤污染源为机油等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泄漏,对土壤的影响主符合14重点,开展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确保农田灌溉用水达到水质标准。推进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明确主要污染来源,实施污染源整治,阻断污染途径。(二二)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持续更新疑似污染地

50、块、污染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地方标准制定。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禁止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合理规划地块用途和开发使用时序,在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提交审议前应完成相关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健全土壤修复地块的后期管理和评估机制。要为地面漫流及垂直入渗两种途径。防控措施: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减少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对土壤环境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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