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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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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pdf

1、 元创科技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YACHOO TECHNOLOGY CO.,LTD.(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润街道旗海路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润街道旗海路 55 号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号)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

2、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次发行简况本次发行简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股 公司发行及股东发售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 19,600,000 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78,400,000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3、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王文杰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

4、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3)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本公司股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4)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5、。(5)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2、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王大元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发行

6、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 开发行价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3)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

7、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3、股东星腾投资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

8、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3)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4、其他自然人股东周珏、杨光奎、吴笑宇、郑士旺、

9、魏湛海、徐之光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5、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

10、监事、高管(郑啸、江灵志、王国官、王永跃、羊静、卢小青、周甄桃)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

11、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3)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以下规则: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4)上

12、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5)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4 声声 明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

13、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14、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5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承诺一、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承诺(一)实际控制人(一)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王文杰、控股股东王文杰承诺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15、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3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

16、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本公司股份;(3)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4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5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6 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

17、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二二)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王大元一致行动人王大元承诺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

18、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3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三三)股东星腾投资股东星腾投资承诺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

19、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直接或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7 间接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3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

20、、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四四)其他自然人股东周珏、杨光奎、吴笑宇、郑士旺、魏湛其他自然人股东周珏、杨光奎、吴笑宇、郑士旺、魏湛海、徐之光海、徐之光承诺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

21、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五)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五)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监事、高管(郑啸、高管(郑啸、江灵江灵志、志、王国官、王永跃、羊静、卢小青、周甄桃)承诺王国官、王永跃、羊静、卢小青、周甄桃)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

22、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8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

23、进行相应调整。3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以下规则:(1)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4)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4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5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4、,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制订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元创科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9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明确了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

25、下: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2、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要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3、利润分配的条件和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公司该年度实

26、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27、达到 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4、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公司现

28、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在确定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5、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

29、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三、三、滚存利润滚存利润安排安排 根据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依照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四、特别风险提示四、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第四节 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1(一一)主要客户)主要客户收入占比集中收入占比集中的风险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0.07%、55.86%和 55.83%,

30、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为农用机械主机厂、工程机械配件贸易商。报告期各期,公司第一大客户均为沃得农机,来自该客户的收入占公司各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1.37%、29.72%和 30.20%。沃得农机是国内大型现代化农业机械装备制造商,商业信用良好,联合收割机市场占有率已达 50%以上。除沃得农机外,公司其他主要的主机厂客户也是大型农业机械或工程机械企业,这些客户销售规模较大、预期较为稳定,报告期内主机厂客户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31.51%、38.13%和 41.22%,主机厂客户系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尤其是农用履带收入的重要来源。虽然公司与主要客户已经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如果主要客户

31、与公司停止合作、大幅减少订单或者客户经营发生不利变动,将对公司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二二)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原料胶(包含天然橡胶、合成橡胶)、铁齿、炭黑和钢丝等。其中,天然橡胶的生产受产地限制较大,其价格受供需关系以及期货市场影响较大;合成橡胶、炭黑属于石油制品,两种原材料的价格受原油价格影响较大;铁齿、钢丝由钢材制成,受上游钢材市场价格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6.02%、83.83%、83.64%,因此,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和盈利能力的影响较大。若未来上述原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上涨,且公司无法将

32、原材料成本的上升完全、及时地转移给下游客户,则有可能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三三)毛利率波动风险)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6.51%、31.10%和 21.13%(为提高可比性,已剔除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运输仓储费及包装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2 费的影响),毛利率波动幅度较大,主要受到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结构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原料胶、炭黑、铁齿和钢丝等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影响较大。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上涨,且公

33、司无法将原材料成本的上升完全、及时地转移给下游客户,则有可能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公司主要产品的产品结构变化也是影响毛利率变化的重要因素。大尺寸履带通常毛利率较高,其收入占比的提升是毛利率增长的促进因素之一。如未来下游需求趋势变动,且公司无法及时、有效把握发展趋势适时调整和优化产品及工艺体系,可能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带来负面影响。(四四)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33,013.04 万元、35,210.51 万元和43,809.1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48.70%、44.89%和 42.57%,系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公司目前境外收入主要结算货

34、币为美元,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金额(收益以负数列示)分别为-330.87 万元、1,047.02 万元和677.47 万元。如果未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发生重大波动,将可能对公司的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五五)产品质量产品质量风险风险 橡胶履带及履带板作为农用机械、工程机械的行走部件,产品质量直接影响机械设备的运行。公司对主机市场及售后市场客户均提供一定期限的质保服务,对于质保期限内出现的产品损坏,经交易双方协商认定是否以退货等形式予以处理。报告期内,公司退货金额分别为 1,589.56 万元、1,549.91 万元和1,960.3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4%、1.97%和

35、1.89%,占比较低,对公司业绩影响不大,公司已根据历史退货、期后实际退货等情况合理预估退货金额,计提预计负债。公司未来存在因公司自身研发生产中胶料配方或生产加工环节失误、使用方使用公司产品适配机型或作业环境不当、不可预期的气候变化导致橡胶履带超负荷使用等原因而承担大额退货支出,对公司业绩及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风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3 险。(六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的实施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扩大企业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巩固其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增强核心竞争力。在项目实施

36、过程中,公司不能完全排除资金到位不及时或其他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发生,遇到诸如国家宏观政策、市场、技术、财务变化等原因导致各项目所依赖的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实施进度将可能出现拖延或项目不能完全实施。(七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不及预期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不及预期及固定资产规模增加导固定资产规模增加导致折旧金额增加的风险致折旧金额增加的风险 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投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产能 55万条橡胶履带及 160 万块橡胶履带板,虽然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了行业分析和市场调研,并已为该等项目的实施开展相应的准备工作。但由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基于历史、当前和未来一定时

37、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因素做出的,若未来宏观及地区经济形势等发生较大变化,相关项目的经济效益有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水平。此外,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固定资产将显著增加。如相关项目经济效益无法实现,则公司存在因为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八八)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保持增长趋势,分别为 67,865.02 万元、78,705.46万元和 103,974.27 万元;同期公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9,125.08 万元、11,981.11 万元和 8,474.40 万元。2021 年发行人主要原料采购价格

38、上涨、汇率发生波动,虽然发行人采取扩张业务规模、提高产品售价等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4 措施予以积极应对,但由于受市场整体价格影响,售价提高幅度无法完全覆盖原材料价格涨幅,以及提价时间相对滞后等原因,发行人当期利润有所下滑。若未来出现宏观经济或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原材料价格上涨、人民币升值、所在地区限电限产、疫情原因导致长期停工停产、应收账款坏账增加、退货率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等情况,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并导致业绩下滑;若上述风险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多项风险因素同时发生,不排除极端情况下公司出现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50%以上或

39、上市当年即亏损的风险。五、公司关于稳定股价五、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如下:(一)股价稳定预案的启动(一)股价稳定预案的启动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行

40、相应调整,下同),公司将按照本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本预案仅在上述条件于每一会计年度首次成就时启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三十日内启动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5(二)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所采取的具体措施(二)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

41、定公司股价:1由公司回购股票(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公司董事会应在触发股票回购义务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购股份预案(包括拟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回购期限及其他有关回购的内容)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股东大会就回购事项进行表决时投赞成票,回购的股份将被依法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4)公司董事会公

42、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五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上述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5)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6)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43、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6 1,000 万元,同时增持计划完成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以其所获得的公司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资金为限。上述(3)(4)款所列增持股份资金额度以孰低计算。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2)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

44、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3)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30%。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三)未能履行规定义务的约束措施(三)未能履行规定义务的约束措施 1如果采取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公

45、司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应在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事实得到确认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2如果采取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提出以及实施股票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7 其在限期内履行股票增持义务。相关主体在限期内仍不履行的,应向公司支付同最低增持金额等值的现金补偿。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从应向其支付的

46、薪酬中扣减。3如果采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实施股票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股票增持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仍不履行的,应向公司支付同最低增持金额等值的现金补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从应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付的分红中扣减。六、公司及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六、公司及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披露的承诺(一)公司的承诺(一)公司的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

47、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监管机构认定后的两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三个月内提出股份回购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参照二级市场价格确

48、定,但不低于原发行价格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确定的价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上市公司期间如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8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二)

49、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控股股东股东王文杰及一致行动人王大元王文杰及一致行动人王大元的承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王文杰及一致行动人王大元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申报文件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督促公司在上述违法事实被监管机构认定后的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50、三个月内启动回购事项。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参照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原发行价格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确定的价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上市公司期间如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如公司因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被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本人承诺暂停转让本人拥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份。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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