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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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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pdf

1、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 1-1-0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WABAO SECURITIES CO.,LTD.(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股)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 1-1-1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股)招股说明书 声

2、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不超过 133,333.33 万股,发行比例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最终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核准的数量为准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533,333.33 万股 境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533,333.33 万股 本次发行前

3、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宝投资和持股5%以上股东华宝信托承诺:“一、自华宝证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华宝证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宝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当首次出现华宝证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华宝证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华宝证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华宝证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华宝证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公司持有的华宝证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华宝

4、证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若华宝证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指华宝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三、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公司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华宝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华宝证券股票,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华宝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华宝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且本公司减持华宝证券股票前,华宝证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华宝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四、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

5、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持华宝证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五、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承诺:“一、自华宝证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华宝证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宝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当首次出现华宝证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华宝证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华宝证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华宝证券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

6、招股说明书 1-1-2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华宝证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公司间接持有的华宝证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华宝证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若华宝证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指华宝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三、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公司间接持有的华宝证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华宝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华宝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且本公司间接持有的华宝证券股票减持前,华宝证券已发生派息、送股

7、、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华宝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四、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间接持有的华宝证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五、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23 年【】月【】日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 1-1-3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8、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机构承诺若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

9、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特别需要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华宝投资、持股、公司控股股东华宝投资、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华宝信托承诺:以上的股东华宝信托承诺:“一、自华宝证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

10、”)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华宝证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宝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当首次出现华宝证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华宝证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华宝证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华宝证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华宝证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公司持有的华宝证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承诺期限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即锁定期为华宝证券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若华宝证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指华宝证券首次公开

11、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三、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公司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华宝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华宝证券股票,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华宝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华宝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且本公司减持华宝证券股票前,华宝证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华宝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四、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持华宝证券股份的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

12、票(A 股)招股说明书 1-1-5 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五、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2、公司间、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承诺: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承诺:“一、自华宝证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华宝证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宝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当首次出现华宝证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华宝证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华宝证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华宝证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华宝证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

13、本公司间接持有的华宝证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承诺期限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即锁定期为华宝证券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若华宝证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指华宝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三、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公司间接持有的华宝证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华宝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华宝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且本公司间接持有的华宝证券股票减持前,华宝证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华宝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14、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四、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间接持有的华宝证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五、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二)关于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二)关于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华宝投资、华宝信托承诺:“一、本公司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公司之股份以持续地分享华宝证券的经营成果。因此,本公司具有长期持有公司之股份的意向;二、在本公司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存在适当减持公司股份的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 1-1-6 可能,是否减持以及具体减持比例将综合届时的市场环境、公司的股权分布等因素而定;三、本公司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可通过协议转让、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届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减持,且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关于减持数量、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四、若本公司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公司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稳定股价预(三)稳定股价预案案 为强化公司相关方的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根据

16、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订了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并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经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自动生效,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三年。1、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1)启动条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17、东权益合计数/最近一期期末公司股份总数,如果公司股票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或者其他适用的规定做调整处理,下同),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前提下,则公司应当按照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其中,公司回购股份为第一顺位,控股股东华宝投资增持股份为第二顺位,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为第三顺位。(2)停止条件:在以下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华宝证券股份有限

18、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 1-1-7 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者相关增持或者回购资金使用完毕,或继续增持/回购/买入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稳定股价的措施、稳定股价的措施(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在确保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应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须经公司董事会

19、全体董事 1/2 以上表决通过,并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有关议案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回购股份的议案应包括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的期限以及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包含的其他信息。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的议案作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并取得监管部门批准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合计不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

20、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2)控股股东华宝投资稳定股价的措施 如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稳定股价方案,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稳定股价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华宝投资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华宝投资应在履行完毕相关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如需)及控股股东华宝投资内部审议程序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是否有股份增持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如有具体股份增持计划,应披露拟增持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公司控股股东华宝投资增持股份的金

21、额不超过控股股东华宝投资上一年度从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 1-1-8 领取的分红总额,且单次和/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 在控股股东华宝投资无法增持公司股份或控股股东华宝投资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

22、件或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则触发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以下简称“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公司股份义务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公司股份义务后的10+N 个交易日内),制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并由公司公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金额不超过其上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酬(税后)的 10%,且单次和/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

23、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在预案有效期内,新聘任的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并按同等标准履行本次发行上市时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其他承诺义务。对于公司拟聘任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获得提名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4)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公司及有关方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

24、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 1-1-9 3、未履、未履行或未按期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行或未按期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1)公司未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承诺,需依法承担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2)控股股东华宝投资未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控股股东华宝投资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则其同意在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前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控股股东华宝投资的部分,直至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增持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

25、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3)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则其同意暂不领取薪酬或津贴,直至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增持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四)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四)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中国宝武、华宝投资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中国宝武、华宝投资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

26、下承诺:“(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二)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三)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诺:“(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 1-1-

27、10(二)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四)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五)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六)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七)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产生的法律责任。前

28、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五)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五)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发行人的承诺“一、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三、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招股说明书有

29、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2、中国宝武、华宝投资、华宝信托的承诺、中国宝武、华宝投资、华宝信托的承诺“本公司确认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 1-1-11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30、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1、如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如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作出上述认定后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依据相关监管机构作出上述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与发行人股票首次

31、公开发行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孰高者确定(相关法律法规届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此期间,发行人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本人作为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为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

32、法机关认定,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4、本次发行中介机构承诺、本次发行中介机构承诺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为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

33、1-1-12 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律师金杜承诺:“如因本所为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

3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发行人会计师天健承诺:“因我们为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中资评估承诺:“为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之专业结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制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之专业结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35、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六)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六)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发行人的承诺“(一)如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公司将严格遵守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中的相关约束措施

36、,如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赔偿金额通过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 1-1-13 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作出的生效决定确定。(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投资者的权益。”2、中国宝武、华宝投资、华宝信托的承诺:、中国宝武、华宝投资、华宝信托的承诺:“除个别承诺中提到的

37、约束措施外,还需遵守如下约束措施:(一)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及关联方将回避表决;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中的相关约束措施,如本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

38、者协商确定或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作出的生效决定确定。(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本公司若违反或未履行上述承诺,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除个别承诺提到的约束措施外,还需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39、(一)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 1-1-14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需);4、本人将严格遵守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中的相关约束措施,如本人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

40、资者进行赔偿,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作出的生效决定确定。(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本人若违反或未履行上述承诺,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七)发行人股东信息披露承诺(七)发行人股东信息披露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

41、信息披露,公司承诺如下:“(一)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二)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三)除已披露的关联关系外,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四)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五)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 1-1-15(八)利润分配政策和滚存利润分配(八)利润分配政策和滚存利润分配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 2

4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本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关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 股利分配政策”。2、滚存利润相关安排、滚存利润相关安排 根据本公司 2020 年年

43、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股票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二、重大风险提示(一)宏观及行业风险(一)宏观及行业风险 1、行业监管政策变动风险、行业监管政策变动风险 证券公司的业务经营、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等各方面均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严格监管。当前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阶段,行业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调整和完善。如果相关经营许可制度、外汇制度、利率政策、税收制度等宏观经济政策或业务管理、组织管理、公司治理等行业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会导

44、致证券市场出现波动和证券业发展环境发生变化,从而对公司某项业务的开展、面临的竞争格局产生影响,如果公司不能适应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 1-1-16 近年来,监管部门坚持依法从严监管,有利于证券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强监管的新形势下,如果公司对监管政策理解不到位,导致响应不及时、执行不得当,可能导致公司业务拓展受限、经营成本增加、盈利能力下降。2、行业竞争风险、行业竞争风险(1)与国内证券公司竞争的风险 随着证券行业深化改革进程逐步加快,中国境内资本市场正朝着多元化的方向迈进。然

45、而,现阶段我国证券公司业务同质化严重,业务品种和目标客群相似,证券行业内的整体竞争日趋激烈。部分综合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不断聚集优势资源,通过发行上市、收购兼并、创新转型等多种方式提升资本规模、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在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环境下进一步巩固了自身的竞争优势和综合竞争力;另一部分证券公司利用自身特色和创新机遇实施差异化、特色化的发展战略,逐步在区域市场和细分市场确立了竞争优势。根据证券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截至2021 年 12 月 31 日,我国共有 140 家证券公司,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营业收入排名前十名的证券公司合计市场占比分别为 44.

46、99%、45.56%和 47.72%,净利润排名前十名的证券公司合计市场占比分别为 61.29%、62.88%和 67.16%,“马太效应”愈发显著,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头部证券公司在资产规模、资本实力、市场份额、品牌效应、技术储备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优势更加明显。若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快速提升核心竞争力,迅速应对竞争环境的变化,可能会面临市场份额减少、业务规模被压缩、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下滑等不利后果。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财富管理业务及证券自营业务。在市场排名方面,根据证券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收入排名分别为第 68 名、

47、第 65 名及第 64 名,市场份额分别为 0.20%、0.22%及0.25%;证券投资收入排名分别为第 69 名、第 78 名及第 70 名,市场份额分别为0.21%、0.11%及 0.18%。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占有率较低,主要原因包括三方面,一是证券公司作为资本驱动型金融企业,各项业务的发展与资本实力息息相关,公司作为中小型证券公司,净资本实力不足,业务核心竞争力存在局限性;二是近年来受全球宏观经济放缓及新冠疫情反复的影响,资本市场波动较大,面对激烈的行业竞争和波动的市场环境,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及证券自营业务发展受到影响;三是与其他大型证券公司相比,公司的品牌知名度、业务布局、服务能力、客户

48、基础、分支机构建设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 1-1-17 等方面仍存在差距。公司将持续以服务产业生态圈为主基调,聚焦打造特色财富管理业务、特色投资银行业务、特色资产管理业务及特色资金运营业务,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全面提升公司创新能力、运营能力和协同能力,实现各项业务的协同发展;通过坚持人才优化机制、以金融科技为引领赋能业务发展、寻求多元化的资金支持、建立符合公司自身战略需要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深入推进公司品牌文化建设,持续夯实公司业务发展的基础保障。(2)与外资金融机构竞争压力提升的风险 近年来,中国证券行业对外开放迈出实质性步伐。2017 年 8 月发布的国

49、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将证券业列入外资开放的重点领域,要求明确对外开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2018 年 4 月发布的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大幅放宽证券业的市场准入标准,允许境外股东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不超过中国证券业对外开放所作的承诺比例,逐步放开合资证券公司营业范围等。2019 年 6 月,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九项措施,进一步健全公开透明、操作便利、风险可控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2019 年 7 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将原定于 2021 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

50、 2020 年。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国内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数量已达 9 家。逐步开放的政策将吸引更多看好国内资本市场发展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国内证券行业,中国资本市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吸引力与日俱增,同时也给内资证券公司带来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3)与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竞争的风险 在客户综合金融服务需求日益增强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凭借客户资源、网络渠道、资本实力等优势,通过金融产品和业务的开拓创新,向证券公司传统业务领域渗透,将进一步挤压证券公司的业务空间。此外,随着证券行业监管转型和业务创新逐渐深化,金融科技蓬勃发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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