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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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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pdf

1、对水泥质量受不利环境影晌或水泥出厂超过 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应按复 验结果使用。 4. 2.3 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2.4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应设防 潮垫层,并应保持干燥。 4.3砂 4. 3.1 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 9 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 及检验方法标准JG52和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G/T 240的规定。 4. 3. 2 砌筑砂浆用砂宜选用过筛中砂,毛石砌体宜选用粗砂。 4.3.3 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在!、中 含泥量不

2、应超过5%;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棍合砂浆,砂中 含泥量不应超过10%。 4.3.4人工砂、山砂、海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并满足砌筑砂 浆技术条件要求。 4. 3. 5 砂子进场时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泪杂。 4.4块材 4. 4.1 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砖,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 准烧结普通砖GB5101、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 13544、蒸压灰在!、砖GB11945、粉煤灰砖JC239、蒸压粉 煤灰多孔砖GB26541、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 混凝土实心砖GB/T21144和氓凝土多孔砖JC943的规 定。砌体结构工程用砖不得采用非蒸压粉煤灰砖及未掺加水泥的 各

3、类非蒸压砖。 4.4.2 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 4.4.3 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小砌块,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 家标准普通棍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8239、轻集料:昆凝土 小型空心砌块GB/T15229、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 的规定。 4. 4. 4 加气?昆凝土砌块在运输、装卸及堆放过程中应防止雨淋。 4.4.5 采用薄层砂浆砌筑法施工的砌体结构块体材料,其外观 几何尺寸允许偏差为lmm。 4.4.6 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石材,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 4.4.7 石砌体所用的石材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且

4、 10 石材表面应无水锈和杂物。 4.4. 8 清水墙、柱的石材外露面,不应存在断裂、缺角等缺陷, 并应色泽均匀。 4.5钢筋 4. 5.1 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钢筋,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 标准钢筋混凝士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 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 2及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19的规定。 4.5.2 钢筋在运输、堆放和使用中,不得锈蚀和损伤;应避免 被泥、油或其他对钢筋有不利影响的物质所污染。 4.5.3 钢筋应按不同生产厂家、牌号及规格分批验收,分别存 放,且应设牌标识。 4.6 石灰、石灰膏和粉煤灰 4. 6.1 砌体结构工程

5、中使用的生石灰及磨细生石灰粉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建筑生石灰JC/T479的有关规定。 4.6.2 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制作石灰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采用孔径不大于3mm 3mm的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建筑生石灰粉的熟化时 间不得少于2d; 2 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严 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3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用于砂浆中。 4.6.3 在砌筑在!、浆中掺人粉煤灰时,宜采用干排灰。 4. 6. 4建筑生石灰及建筑生石灰粉保管时应分类、分等级存放 在干燥的仓库内,且不宜长期储存。 4.7其他材料 4. 7.1砌体结构工程中使用的

6、砂浆拌合用水及混凝土拌合、 11 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63的 规定。 4. 7. 2砌体砂浆中使用的增塑剂、早强剂、缓凝剂、防水剂、 防冻剂等外加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士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和砌筑砂浆增 塑剂JG/T164的规定,并应根据设计要求与现场施工条件进 行试配。 4. 7. 3 种植锚固筋的胶粘剂,应采用专门配制的改性环氧树脂 胶粘剂、改性乙烯基醋类胶粘剂或改性氨基甲酸醋胶粘剂,其基 本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 规范GB50728的规定。种植锚固件的胶粘剂,其填料应在工 厂制胶时添加,不

7、得在施工现场掺入。 4.7.4夹心复合墙所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和装饰多孔砖夹 心复合墙技术规程JGJ/T274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和防火性能 要求。 12 5砌筑砂浆 5.1一般规定 5.1.1 工程中所用砌筑砂浆,应按设计要求对砌筑砂浆的种类、 强度等级、性能及使用部位核对后使用,其中对设计有抗冻要求 的砌筑砂浆,应进行冻融循环试验,其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的要求。 5.1. 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中,所用砌筑砂浆宜选用预拌砂浆, 当采用现场拌制时,应按砌筑砂浆设计配合比配制。对非烧结类 块材,宜采用配

8、套的专用砂浆。 5.1. 3 不同种类的砌筑在!、浆不得泪合使用。 5.1. 4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当与预拌砂浆厂的试验结果不一 致时,应以现场取样的试验结果为准。 5.2预拌砂浆 5. 2.1 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预拌砂浆,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 现行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 浆与抹面砂浆JC890和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 的规定。 5.2.2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产品应分别运输、储存和标识, 不得泪杂。 s. 2. 3湿拌砂浆应采用专用搅拌车运输,湿拌砂浆运至施工 现场后,应进行稠度检验,除直接使用外,应储存在不吸水的 专用容器内,并应根据不同季节采取

9、遮阳、保温和防雨雪 措施。 5.2.4 温拌砂浆在储存、使用过程中不应加水。当存放过程中 出现少量泌水时,应拌和均匀后使用。 13 5. 2. 5 干混砂浆及其他专用砂浆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得淋 水、受潮、靠近火游、或高温。袋装砂浆应防止硬物划破包装袋。 5. 2. 6 干混砂浆及其他专用砂浆储存期不应超过3个月;超过 3个月的干混砂浆在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合格后使用。 5.2.7 湿拌砂浆、于1昆砂浆及其他专用砂浆的使用时间应按厂 方提供的说明书确定。 5. 3 现场拌制砂浆 5. 3.1 现场拌制砂浆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砌筑材料的性能,对工 程中所用砌筑砂浆进行配合比设计,当原材料的品种、规格

10、、批 次或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 9 4.5 水密性能 , 9 4.6 气密性能 1 0 4.7 热工性能 , 、 G B/T S 。 。8。执行, 离析率、 U 形箱高差和扩展 时间(毛。)试验应按本规程附录A 、附录B和附录C执行。 表5.1.2高抛免振捣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指标 性能指标技术要求 扩展时间 ( 几 。 。)(s)3毛爪。 。镇5 坍落扩展度( ?) 工级6 0 01 (6 5 0 n级5 5 0 1 1 成6 0 0 皿级 5 0 01 1 1 (5 5 0 离析率fm(%)(1 0 U 形箱高差( 从 )(?) (4 0 注:表中将坍落扩展度分为3个级别,各级别适用范围如

11、下: 工级:适用于结构形式复杂、构件截面尺寸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及构件的浇 筑,钢筋的最小净间距为3 5 mm 一 6 0 mm;钢筋最小净距在3 5mm以下时,骨 料公称粒径需要适当减小; 1 1 级:适用于钢筋最小净间距为6 0 mm 一 2 0 0 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及构件的 浇筑; 1 1 1级:适用于钢筋最小净间距为2 0 0 mm以上、构件截面尺寸大、配筋量少 以 及无配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及构件的浇筑。 5.2 硬化混凝土性 5。2。1 高抛免振捣混凝土力学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高抛免振捣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

12、 B/T 5 0 0 81 的规定;试件成型方法应按 自密实混凝土试件的成型方法进行, 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 G J/T 2 83的规定。 5.2.2 高抛免振捣混凝土的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应满足现行国 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 B 5 0 0 1 0 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高抛免振捣混凝土的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 能和耐久性 能试 验方法标准 G B/T5 0 0 82 的规定。 6。1 配合比设计 一 般规定 6.1.1 高抛免振捣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 、施工条 件以及环境条件进行设计,并应在满足拌合物性能、力学性

13、能、 耐久性能要求的基础上确定设计配合比。 6.1.2 高抛免振捣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 B500 1 0的规定。 6.1.3 高抛免振捣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不宜低于3 8okg/m 并不宜超过6。 。kg/m3。 6。1。4 6。1。5 高抛免振捣混凝土的含气量宜控制在2.0 一 4.0。 强度等级为C 2 5及以下的高抛免振捣混凝土宜采用复合 掺合料或增稠材料,且掺量应经过混凝土试配确定。 6。1.6 设计: 1 2 3 遇有下列情况时,应重新进行高抛免振捣混凝土配合比 当混凝土性能指标有变化或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 当原材料品质发生明显改变时; 同

14、 一 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三个月以上时。 6.2 试配强度的确定 6.2.1 高抛免振捣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计强度等级小于C 6 0时,配制强度应按下式确定 : fcu 。) fcu,k十1.64 5。(6.2.1 一 1) 式中:fcu,。高抛免振捣混凝土的配制强度 ( M P a); fc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 M P a); a 高抛免振捣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差( M P a )。 2 当设计强度等级不小于C 6 0时,配制强度应按下式 9 确定: fcu ,。)1 .1sfcu ,k (6.2.1 一 2) 6.2.2 高抛免振捣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差可按

15、表 6.2.2取值。 表6.2.2高抛免振捣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差 ( M P a) 厂下蔽工蕊诚蔽瘫 瘫 值 一 1c2 5及 以下 C 3。 一 c4。!、cs 。 4.0!5.0 6.3配合比设计、试配、调整与确定 6。 3 。1 高抛免振捣混凝土初步配合比设计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先确定矿物掺合料及其掺量,再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 G J 5 5的规定计算水胶比 ( W/B); 6.3.1 确定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浆体体积 (叭),并宜按表 取值; 表6.3.1不 同强度等级混凝土浆体体积 ( 时 ) 混凝土强度等级 浆体体积( V b ) C 2 5 ? C 4 50.3

16、 0 ? 0.3 3 C 4 5 ? C 5 50.3 3 ? 0.3 6 )C 6 O 0.3 6 一 0.3 9 注:本表用水量是采用中砂 和smm ? 2 0 mm碎石时的取值,当采用其他种类和规 格的骨料时,用水量需要在本表基础上,通过试验进行调整。 3 按下列公式计算每立方米 一 混凝土中胶凝材料 的用量 (mb)、用水量 ( mw ): 些 ,塑 、 a 一 vb 夕bP w (6 .3.1 一 1) 塑 一 w/B 泞姚 乙 (6 一3:1; 2) (6 .3.1 一 3) 丝 丝 塑 P cP f Pl 式中: 夕 b胶凝材料的表观密度(kg/ m3) ; ,w 水的密度(kg

17、/m3 ),可取 I 0 0 0 kg/m3; a 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含气量百分数,根据外加剂引气 量确定,宜取2 一 4%; 、 叭混凝土浆体体积(m ); W /B混凝土的水胶比; ac水泥占胶凝材料的质量比; af粉煤灰占胶凝材料的质量比; asz矿渣粉占胶凝材料的质量比; P c 水泥的表观密度(kg 时 ) ; P f 粉煤灰的表观密度(kg/m3); 凡z 矿渣粉的表观密度(kg/m3)。 4 按下列公式计算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细骨料 料(mg)的用量: (m、)、 (6.3 粗骨 刀几 m。m。 卜J rl 又 1 0 0%1 一 4) 竺 丛 一 1 一 V b( 6 .3.1 一

18、5 ) _ 凡凡 式中:凡砂率(%),并宜为4 0 一 5 0%; , 热 细骨料的表观密度(kg耐); 凡 粗骨料的表观密度(kg/m ,) 。 5 按下式计算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外加剂的用量: m 。 一 mb 尽 (6 .3.1 一 6 ) 式中:ma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外加剂的用量(kg/ m3 ) ; 尽 外加剂的掺量(%),应经混凝土试验确定。 6.3,2 高抛免振捣混凝土试配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 6.3.3 高抛免振捣混凝土试拌时,宜在水胶比不变、胶凝材料 用量与外加剂用量合理的原则下调整浆体体积、砂率等参数,并 应在拌合物性能符合本规程表5.1.2的规定后确定试拌配合比。 每盘混凝

19、土的最小搅拌量不宜小于S O L。 6.3.4 高抛免振捣混凝土在进行强度试验时,应至少采用三个 不同的配合比。当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时,其中 一 个应为本规 程第6.3.3条确定的试拌配合比,另外两个配合比的水胶比与试 拌配合比相比,宜分别增加和减少。 0 5。 6.3.5 高抛免振捣混凝土 配合比的调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 G J 5 5的规定。 6.3.6 在确定设计配合比前,应测定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 并应按下式计算配合比校正系数( 的: 占 鱼 (6.3.6) P c,。 式中:凡,t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实测值(kg/ m3) ; P c,。 混凝土拌合物

20、表观密度计算值 ,即每立方米混凝 土所用原材料质量之和(kg/ m3) 。 6.3.7 当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实测值与计算值之差的绝对值 超过计算值的2 时 ,应将配合比中每项材料用量均乘以配合比 校正系数( 韵。 6.3.8 配合比调整后,应测定拌合物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并应 对设计要求的混凝土耐久性能进行试验,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氯离子含量和耐久性能要求的配合比,可确定 为设计配合比。 7 制备、运输与泵送 7.1 一 般 规定 7.1.1 高抛免振捣混凝土的制备、运输与泵送应按专项技术方 案组织实施。 7.1.2 高抛免振捣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 7.2 原材料贮存、计

21、量和混凝土搅拌 7.2.1 高抛免振捣原材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和生产厂家分别贮存,并应防 止受潮和污染; 2 掺合料应按品种、质量等级和产地分别贮存,并应防雨 和防潮; 3 骨料宜采用仓储或带棚堆场贮存,不同品种、规格的骨 料应分仓贮存; 4 粉状外加剂贮存应采取防晒、防雨、防潮措施;液态外 加剂应贮存在密闭容器内,并应防晒和防冻。 7.2.2 高抛免振捣混凝土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量设备的精度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站 (楼) G B/T1 0 1 7 1的有关规定,并应定期校准,使用前设备应 归零; 2 水泥、骨料、掺合料等的计量应按重量计 ,水和

22、外加剂 溶液可按体积计,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 G B/T1 4 9 0 2 的有关规定。 7.2.3 高抛免振捣混凝土的搅拌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混凝土 的生产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站 (楼) G B/T 1 0 1 7 1和混凝土搅拌机G B/T9 1 4 2的规定。 1 3 7.2.4 高抛免振捣混凝土搅拌 的最短时间应在现行 国家标准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 B5016 4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延长,且延 长时间应经试验确定。 、 7.3 运输与泵送 7.3,l 高抛免振捣混凝土拌合物的运输宜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 车;运输车性 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昆凝土搅 拌运输

23、车 J G/T 5 0 9 4的规定。 : 7.3.2运输车在装料前应将筒内积水排尽。 7.3.3 运输 和 等 待 泵 送 过 程中,搅 拌运输 车 滚 筒应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JGJ76-2003 1 总则 总则 10.1 为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需要,确保特殊教育学校设计质量,创造有利于补偿残 疾儿童及青少年生理缺陷、 康复身心健康, 适合其德、 智、 体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特殊教育学校。 10.3 特殊教育学校应按残疾儿童、青少年的心理、生理及行为特征的特殊要求,遵循适 用、安全、舒适和卫

24、生的设计原则进行规划与设计。 10.4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 规定。 2 术语 术语 201 特殊教育学校 special education school 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 青少年实施的义务教育机构。 202 儿童福利院 child welfare 由民政部门在城镇设立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主要收养城镇无依靠、 无生活来源的残疾孤儿。 对他们由该机构所进行的保育和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帮助残疾儿童进行补偿缺陷的训练。 203 特殊教育班 special educational c

25、lass 附设于普通中小学校、医疗康复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所举办的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 班。 204 残疾人 disability 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 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205 盲学校 school for the blind person 为视力残疾儿童、青少年实施特殊教育的机构。除与普通学校具有相同的教育任务外,还有 补偿视力缺陷、培养生活自理能力和一定的劳动技能,为平等的参与社会竞争创造条件。 206 视力残疾 visual handicapped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 以致不能进行

26、一般人所能从事的 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207 光感 light perception 仅能感知光亮而不能辨认出眼前 1m 处手指的晃动。多数盲人保留有光感的残余视力。 208 定向行走 mobility orientation 盲人运用各种感官确定自己在一定环境中及其他物体之间的相互位置关系的过程, 是训练盲 生能在各种环境中进行有目的地、安全、有效、独立自如的行动。 209 视知觉训练 sensory training 以低视力儿童为对象,训练手与眼的协调动作,以及文字的读与写。 2010 盲道 sidewalk for the blind 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砖, 使视力残疾

27、者产生不同的触感, 诱导视力残疾者向前 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11 聋学校 school for the deaf person 对有听力及语言残疾儿童、 青少年进行特殊教育的机构。 聋学校除与普通学校具有相同的教 育任务外,还有弥补聋生听觉缺陷,使其身心正常发展的特殊任务。 2012 听力残疾 hearing handicapped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 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及语言声音。 听力残 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及交往。 2013 语言残疾 speech handicapped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语言障碍(经治

28、疗一年以上未愈者),不能进行正常的语言交往活动。 2014 律动课 rhythmic course 内容包括音乐感受、舞蹈、体操、简单游戏、唱歌等。主要是利用学生残存的听觉锻炼他们 的触觉、振动觉,发展动作机能,培养学生对韵律的初步感受能力、欣赏能力和表现能力, 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015 听觉和语言训练 hearing and speech training 听觉训练是通过各种声音刺激受训练者的听觉器官, 以期提高其感受和识别各种声音的能力 的一种训练。语言训练是通过发音、看话、会话等训练,锻炼受训者对语言活动中的听觉或 视觉信号的分辨力和理解力,形成和发展语言感受和表达能力。 20

29、16 看话 speech reading 聋人利用视觉信息,感知语言的一种技法,又称视话、读话。 2017 弱智学校 school for the mental handicapped 为弱智儿童、青少年实施特殊教育的机构。从智力残疾儿童特点出发进行教学和训练,补偿 其智力和适应行为缺陷,将他们培养成为能适应社会生活、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2018 智力残疾 mental handicapped 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 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 智力发育成熟以后, 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 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i 201

30、9 肢体残疾 physical handicapped 四肢残缺或者四肢躯干畸形、麻痹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丧失或障碍。 3 选址及总平面布置 选址及总平面布置 31 校址选择 311 校址选择应从所在地区环境、校园周边环境及校园内部环境,综合分析确定。 312 学校所在地区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校址选择应避免自然灾害的影响; 2 校址应选择在卫生、无污染的地区,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 定; 3 学校应选择在交通较为便利、公用设施较为完备的地区。 313 学校校园周边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学校应具有安静、安全、卫生又有利于学生生活与学习、健康成长的校园周边环境; 2

31、盲学校、聋学校校界处的噪声允许标准:昼间不应超过 60dB(A)、夜间不应超过 45dB(A); 3 学校宜邻近文教设施、医疗机构、福利机构及公园绿地等地段;不应与娱乐场所、集贸市 场、医院的传染病房及太平间等为邻; 4 学校周边应有便于安全通行及紧急疏散的校园外部道路,并应与城市道路相接; 5 学校出入口不宜设在车辆通行量大的街道一侧或与车辆出入频繁的单位为邻; 6 校园周边不应有无防护设施的河流、池沼、断崖及陡坡等地带。 314 学校校园内部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学校用地应有不少于学校规模所需的用地面积、 适于建校的较为规整的地形与较为平坦的 地貌; 2 学校用地范围内应阳光充足、空气清新、通风良好、排水通畅; 3 学校用地应有适于校舍建设与植物生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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